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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09年~2011年妊娠梅毒发病率情况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5-19 共1603字
论文摘要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所致的慢性全身性传染病。随着梅毒发病率的增加,妊娠梅毒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梅毒螺旋体可通过母婴垂直传播或分娩时经产道感染新生儿,引起流产﹑早产、宫内生长受限、死胎﹑死产﹑或先天梅毒胎儿等严重的妊娠不良结局,因此,应强调规范化治疗,并加强孕前检查和宣传教育。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入选对象为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三水区乐平医院三家医院小于12周的孕妇体检者。收治的妊娠梅毒86例,年龄最小18岁,最大36岁,平均25.8岁;初产妇59例,经产妇27例;有流产15例,死胎或死产者10例;孕前有其他性病史46例;配偶有性病史53例。

  1.2方法

  1.2.1诊断标准:孕妇本人或配偶有梅毒感染史及临床表现;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和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均阳性;孕妇首次产前检查或首次到本院待产分娩前检测抗-TP为阳性的孕妇,对阳性患者再加做TP-PA试验,TPPA滴度1∶80以上诊断为妊娠梅毒。

  1.2.2治疗方法:妊娠梅毒治疗的用法和用量与其他梅毒患者相同,但需在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1个疗程的治疗。对早期妊娠梅毒患者妊娠初3个月内,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双臀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周为1个疗程;妊娠末3个月再治疗1个疗程。中期妊娠梅毒者确诊即治疗1个疗程;末3个月再治疗1个疗程;晚期妊娠梅毒者确诊即治疗。青霉素过敏者改用红霉素500mg/次口服,4次/d,连续15d。

  1.3统计学方法: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86例妊娠梅毒患者在医院分娩52例(占60.5%),因梅毒引产者14例(占16.3%),因胎死宫内引产6例(占7.0%),因畸胎引产8例(占9.3%),异位妊娠手术者6例(占7.0%)。开始治疗时间与先天梅毒儿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427,P<0.01)。

  3、讨论

  近年来,梅毒发病率呈不断上升趋势,广东省梅毒发病率从1994年报告的286例开始,梅毒报告病例数逐年增长。陈永峰等早在2004年11月~2005年10月据随机选择广东省6个城市共23家医院,监测孕妇11175名,发现孕妇梅毒76例,妊娠梅毒发病率江门最高0.92%,汕头最低0.36%,平均0.68%。佛山市毗邻广州,发生率在0.82%~0.88%之间。

  梅毒可严重干扰妊娠,引起流产、死产、胎儿水肿、胎儿宫内生长受限、围生儿死亡,或给受感染的存活婴儿带来严重后遗症。与同期的分娩者相比,妊娠合并梅毒患者首先面临着是否终止妊娠的痛苦选择。本组患者有14例因梅毒引产,占16.3%,而胎死宫内、畸胎、异位妊娠也有明显加。结果表明,有13%~45%的患者在孕28周后才来产检。

论文摘要

  妊娠梅毒越早发现,越早规范治疗,先天梅毒的发生率越低,干预效果越好。因为在妊娠16周前,胎儿的营养是由绒毛膜供给的,绒毛膜由两层细胞组成,梅毒螺旋体不易穿过。到妊娠16周后,由于胎盘中的滋养层细胞逐渐萎缩,胎儿的营养供给已由胎盘代替,此时梅毒螺旋体可以顺利通过胎盘并进入胎儿体内。为此,及早筛查妊娠梅毒至关重要。

  对于梅毒的治疗,必须强调正规、足量的抗梅毒治疗,在妊娠晚期甚至临产前也不应该放弃治疗。胎传梅毒通常发生在妊娠4个月后,在孕16周前及时、足量的抗梅毒治疗,能有效地防止母婴垂直感染,减少胎传梅毒的发生。本组开始治疗时间与先天梅毒儿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427,P<0.01),说明一旦发现妊娠梅毒必须及时、足量、足程、规范治疗。孕妇若于孕16周前接受治疗其效果好,可以预防胎儿先天梅毒的发生,若在孕18周后开始治疗,胎儿梅毒可以治愈,但不一定能防止先天梅毒的晚期特征。

  4、参考文献:
  [1]陈永锋,孙希凤,陈文静,等.广东省孕妇梅毒流行情况分析[J].岭南皮肤性病科杂志,2006,13(4):263.
  [2]苏明容.妊娠合并梅毒的妊娠结局及护理[J].吉林医学,2012,33(1):197.
  [3]刘瑾,张凤英,刘长明.妊娠合并梅毒69例临床分析[J].安徽医学,2011,32(4):445.
  [4]赵岚,王蒙荷,施忆政.新生儿先天性梅毒28例临床分析[J].吉林医学,2011,32(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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