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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非法经营黄金期货的表现形式及潜在风险
一、非法经营黄金期货的表现形式
(一)“地下炒金”为何如此活跃
近几年,伴随着黄金投资热潮的来袭,许多地下炒金机构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趁机浑水摸鱼,吸引了大量对于贵金属市场不甚了解、某些甚至一无所知的投资者入市其中。这些地下炒金公司不断滋生、发展的原因是多样的。
其一,不少地下炒金公司,往往通过工商注册登记,摇身一变,冠以时下热门的“投资理财公司”名号,且观这些“投资理财公司”,其硬件设施往往无法察觉到丝毫 “地下”的字面含义,从办公设施、网站、主页到交易工具、营销人员一应俱全,如此,难免令许多初入金融市场,尤其是黄金交易市场的投资者一不留神便掉入陷阱,无法自拔。
其二,目前国内的黄金投资活动仅限于银行纸黄金、期货金和由金交所会员所代理的黄金现货交易等一些方面,而且当前国内正规渠道的黄金交易尚无法达到全天候地不间断交易,因而会令有些投机心态迫切的投资者出于“尝尝鲜”的投资目的将资金转而投放到各类号称“二十四小时全天候无间断”交易的外盘地下黄金。
其三,这些用于吸引投资客的“外盘金”的价格波动往往大于“内盘金”,能够用较少的资金通过“杠杆”来“赌一把”,若运气好,做对了方向就有获取更高额利润的可能,这对不少投资者而言,比传统投资方式更加“刺激”。
其四,一些投资者之所以容易听信地下炒金公司所谓的“专业人士”的建议,参与外盘黄金的“灰色交易”,究其缘由,其实也和目前国内市场中外盘黄金的“投资无门”有关。尽管历史上因参与地下黄金交易大肆亏损的桩桩悬案尚历历在目,但直到今天,我国关于投资外盘黄金的相关具体规定仍然尚未出台,国内投资者参与外盘黄金交易仍然缺乏国家在政策上的指引,那些活跃在投资市场的地下炒金行为至今甚至无法在有关法规条文中找到相应的鉴定依据。
(二)地下炒金公司“诱骗手段”
大部分地下炒金公司用来设计广大投资者的骗局看似变化多端、层出不穷,实际上细细归纳起来,能够总结出以下几种。
第一种,以高利润相诱、请君入瓮。这些不法炒金公司牢牢抓住客户一夜暴富的赌徒心理,以投资黄金市场“门槛更低、手续简便和高额收益”为饵,诱使投资客入局。他们通常会向其客户施以口头上的承诺:“炒黄金可以‘以小博大’,回报更迅速,而且二十四小时不间断交易,每月的平均投资收益可达百分之十。”
更有甚者,对外号称其交易杠杆高达几十倍、上百倍。根据有关媒体报道,某位投资客误信网友推荐炒金因而“中了招”,几单交易之后,原本账户中的10,000 美金本金竟只剩余1,700 美金。
第二种,以传销手法招徕投资客。这些非法炒金公司同以往传统意义上的“皮包公司”相比,其营业场所大多租赁在大城市的中央商务区(即CBD)中,其公司的内部装饰非常考究,聘请的员工都有规范、统一的着装。这些地下炒金公司多冠以“投资理财咨询”公司的名号,不循正规渠道进行营销,却通过在各主流网络及招聘网站、论坛上发布招聘广告,其留下的招聘联系方式多为私人手机或网络聊天账号。以上海公安机关近年侦破的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件为例,某个典型的非法经营黄金期货的犯罪团伙,从其内部组织机构的架构来看,八家涉案炒金公司一律使用企业化的经营管理制度,其职能分工明确,其中有些机构或部门专门负责组织机构的后勤保障、计算机网络维护,其余大部分机构以招徕投资人开户“入金”为主。公司内部聘请的“业务员”往往是一些没有很高的学历却具备专业财经类教育背景的年轻女子,这些“业务员”的报酬由(底薪+提成)组成,一名业绩一般的“业务员”每月的收入也有二至三万元人民币,可说是“相当可观”。还有一些非法炒金公司以 “赠金”为诱饵来吸引投资人的荷包,他们宣称一旦投资人肯开户入金,公司即会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为投资人的账户增加资金,前提是“赠送的金额”不可立即取出,须要交易至一定的笔数方可“自由出、入金”。
第三种,先盈利后套牢。这些地下炒金公司把握住投资客的弱点,起初通常让投资人短暂盈利却不能转出资金,接着让投资人经历亏损,之后再强烈鼓动投资人为挽回前期损失而追加投资,就此步入圈套、越陷越深。一些炒金公司则为客户提供所谓的“模拟交易”,让投资人在“模拟环境”中不断盈利,以此诱使客户入局。某位投资人在某家投资理财咨询公司提供的网站上经注册信息、订立电子协议后开户,随后从该公司网站上下载了指定的交易软件,进行“模拟体验”,在模拟环境下,其被不断盈利的情景所吸引。随即按照炒金公司的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填妥登记表后通过网银向指定账户转账人民币3 万元投资款。出人意料的是,该投资人虽然根据公司分析师提供的境外黄金市场投资建议进行“入金”操作,其投资的资金却不断“缩水”,前后不过两天时间便已濒临爆仓。此时,炒金公司金融分析师便以“投资有风险、入行需谨慎及网速不够快”等为由,推脱责任,甚至建议该投资人进一步增加投资金额来力挽狂澜、一扫颓势。
第四种,内部交易、软件自设。有些非法炒金公司的“猫腻”存在于其操纵炒金交易的平台上,某位炒金公司的内部人员曾爆料,当前大部分炒金公司通用的交易平台是一种叫“MT4”的交易系统,炒金公司通过该平台不但可以修改投资人的客户资料及密码、还可以对投资人进行强行平仓、改单,甚至可以进行开户和选定杠杆的比例。此外,这种“MT4”的交易系统还可以“作弊”,在投资人盈利时将系统锁死,导致客户无法出金,亦或通过人为操纵使投资人无法正常进行交易。
而投资人在虚拟平台上进行投资时,看到的仅仅是交易数字。另一类是彻彻底底的黑公司,投资人资金一转到公司的指定账户(通常是指定个人账户)上,马上就被挪作他用。投资者一旦入了“黑平台”,其资金不会真正地流进投资市场,终究只是一场数字游戏而已,投资人的最终结局必定是“血本无归”。
第五种,有些地下炒金公司一旦听到风吹草动就立刻卷款潜逃。这种类型公司的幕后黑手大都事先在境外进行公司注册,亦或将互联网的服务器端口置于境外,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公司主谋通常在公司登记注册时使用假的身份证明,如此,一旦行为曝露,违法团伙立刻将客户账户关闭,并卷款潜逃,或者变更原有公司名称另寻处所将非法活动继续下去。这些代理境外黄金投资的公司在与客户订立投资代理合同之时,通常会将代理方的落款署名为其 “上级代理商”,而这些所谓“上级代理商”通常为驻地在中国大陆境外的交易商,待投资人试图经由司法途径寻求权利救济之时,这些非法炒金公司就以自己未曾与投资人订立合同为由推卸责任,导致维权人申诉无门,维权无门。
二、非法经营黄金期货的特征及潜在风险
(一)地下炒金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种特征
第一,地下炒金公司数量众多,但其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大都偏小。更有一些地下炒金公司,在地段好、档次稍高的写字楼里租下两、三间房,摆上几台电脑,找来几个非专业的人员,就为投资人提供地下炒金交易的理财服务,这些所谓的投资理财咨询公司,往往连最最基本的公司组织运行机构都尚未具备。
第二,违反规定进行境外炒金。这些地下炒金公司往往不具备境外黄金期、现货交易的资质,却在招徕客户、订立投资协议及代理黄金交易时不将其在进行境外黄金交易的事实如实相告。即便是有些地下炒金公司告知投资人其代理的是境外黄金交易,也只是单方面强调境外黄金投资的收益与投资国内黄金市场相比手续之便利、成本之低廉,对于投资境外黄金所面临的投资风险则避重就轻甚至绝口不提。
事实上,常见的地下炒金公司提供的境外炒金交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境外机构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办事处,将境内客户所缴纳的保证金经地下钱庄兑成外汇后在境外进行黄金期、现货保证金的交易,炒金公司往往利用公司名义设立账户在境外炒金,一旦出现亏损便通过各种方式将风险转嫁给境内的投资人。
第三,部分地下炒金公司甚至没有真正为投资人“代理炒金业务”,而是以自己坐庄的方式,通过自行制定“游戏规则”和交易程序,既当卖家又当买家地与投资人进行“对赌游戏”。他们为客户开设一个虚假的投资账户,并加以控制,一步一步地使投资人陷入炒金公司设置的“内部对冲程序”里,直至投资人输光所有的本金。
第四,一些进行非法活动的炒金公司在进行投资操作时,往往会利用国内与境外黄金交易市场的时差来“吃点”,从而达到其私吞客户利益的目的。违法分子之所以有机可乘,是因为国内与境外黄金交易市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存在的间隔性,由下单直至交易最终成交,整个过程都有一定的时间差,这些不法的地下炒金公司正是利用这一点空隙变低价买入为高价买入、变高价卖出为低价卖出,不断从中赚取价格差,暗中侵吞投资人利益。
(二)地下炒金活动风险巨大
第一,这些地下炒金公司交易的大多是外盘期货或现货黄金,其交易杠杆一般设定为50至100 倍,反观境内的正规期、现货品种,其交易杠杆一般在7倍左右。这些炒金公司在招徕投资者参与地下炒金活动时,大多都会鼓吹其投资项目所具备的高倍杠杆、高利率收益的盈利机制,另一方面却回避了地下炒金的高倍杠杆可能给投资者所带来的巨大资金风险。在如此高倍的杠杆操作下,即便具有防爆仓机制的存在,投资者一旦看错方向,则动辄几十倍、上百倍的杠杆势必放大投资短线的亏损。
第二,地下炒金交易包含高额的手续费。在上海,许多地下金公司的交易手续费高达100美金/手,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许多地下炒金公司大多鼓励投资者投资高频交易,而不顾高频交易会令炒金的风险陡增。要知道外盘黄金夜间通常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有超过10美元/盎司的价格波动,如果按照100盎司/手的合约规模来计算,投资者在极短的时间内亏损就会以上千美元计。
第三,部分地下炒金公司的交易行情及报价往往与真实外盘黄金的报价存在一定的出入,甚至可能会出现投资人的报单其实根本没有下到场内,却被一些不法机构拿来操纵多空资金来进行对赌。
第四、绝大多数的地下炒金公司是不提供专业指导的,许多投资人在开户之后,只是接到一些以短信形式定时发送的交易建议,除此以外就得不到任何的其他辅助了。然而仅这些短信而言,绝大多数也就是那些地下炒金公司提供的所谓取悦客户的手段而已,基本上也都是些空话、套话罢了,如果有投资者按照炒金公司提供的所谓“专家建议”进行投资,那结果往往会亏得一败涂地。
第五,在投资者参与地下炒金活动之前,炒金公司往往都要求投资者将资金先转至某某投资理财公司设置在境外的陌生账户(如设于香港的账户)中,这样操作所带来的后果就是:不仅客户的资金存在被挪用的可能,如果该地下炒金公司某日以各种理由阻止客户出金或干脆“人去楼空”了,由于炒外盘黄金在我国尚无政策覆盖,这些炒“地下黄金”的投资者利益自然也不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这些投资人将不得不面临“血本无归”最终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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