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外校园欺侮原因的相关理论与对策
校园欺侮作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可以从多个理论角度对其进行剖析。这些理论不仅从各个层面(如欺侮者、受欺侮者心理、学校环境、社会影响等)发掘校园欺侮的成因,而且为我们防治校园欺侮现象开拓了视野、提出多种解决途径。从哲学上来说,一个现象发生的背后存在着复杂的因果链条,各种原因穿插在一起彼此影响、密不可分,它们共同导致一个具体的、特殊结果的产生。同理,校园欺侮现象的发生背后也存在着生物层面、心理层面、社会层面等等不同方面的、复杂的影响因素,它们都是防治校园欺侮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现有的校园欺侮原因研究往往着眼于非常具体的表面原因,如欺侮者的不良动机、受欺负者的忍让、旁观者的漠视、学校监管力度不够等等因素,这些都是属于因果链条的下游。如果仅仅从这些表面因素着手,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校园欺侮问题。于是,我们应该向因果链条的上游追溯,这就需要借助已有的犯罪学理论成果进行更深入的剖析。本章还将介绍美国和日本的防欺侮的法律、对策,分析它们的优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节 校园欺侮的宏观理论解释。
一、犯罪生物学的解释。
生物因素是最早被犯罪学家注意到的犯罪影响因素,也是现在经常被人们忽视的因素。欺侮者的生理特征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欺侮行为的发生?也许,对于这个问题永远不会有准确的回答。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我们也永远无法否认生物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犯罪学家关注到很多可能影响犯罪发生的生理要素,如犯罪人的特殊体貌和骨骼、不良的遗传因素、各种激素、病症等等。那么,这些因素中有哪些对于校园欺侮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有着更紧密的关联呢?笔者认为,由于欺侮者的学生身份,我们应该关注这一年龄段群体的特有的生理特征,从这个角度寻找可能的影响因素。
中小学校园欺侮的欺侮者多数都是未成年群体,而其中的中学生群体恰好处于身心发育存在巨大变化的青春期。在这一阶段,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其生理变化都会对心理和行为都有明显的影响,也很有可能出现一些不适或病症。
在青春期,男性荷尔蒙的变化的理论,被用来解释男性为何在这一时期更有攻击性,更难以控制其行为。身体和精神的发展成熟也有助于解释在 20 岁的最后几年为何其行为会有所好转。犯罪生物学理论对我们的启示是:家庭和学校都不能忽视青春期未成年人的生理变化,并应当开展相应的生理健康教育和定期体检,避免由于生理困扰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以减小包括校园欺侮在内的不良行为的发生概率。
二、犯罪心理学的解释。
心理因素是比生物因素更为明显的影响因素。人的心理结构是比较复杂的,包括心理过程(如知觉、情感、意志等)、心理状态(如激情等)、心理特征(如气质、性格、能力等)、人格心理(如兴趣、信念等),这些不同的构成部分彼此相融,共同构成一个人的心理。中校学的学生在以上各个层面都有属于自己年龄段的特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总的视角探讨校园欺侮的发生原因:
(一)欺侮者心理的理论剖析。
1.智力水平低下(无知)。
智力低下很可能是用来解释犯罪和青少年犯罪的最常用的心理特征,用智力来解释犯罪在 20 世纪早期是一种重要的理论。智力反映的是人对世界的认识程度和信息的处理速度。一个智力水平发展正常的未成年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友善待人、与人合作的意义。而一个智力水平发展不正常的未成年人可能只关注短期目的的达成和肤浅的心理满足感,所以对别人的人格尊严和利益采取轻视的态度。这种盲目的自大很容易导致欺侮行为的发生,诚可谓无知无畏。
在学校中,我们一般也会发现,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往往也不能以礼待人,虽然这种现象不是绝对的,但至少提示我们在学校和家庭的文化教育上要多下功夫。
2.道德水平低下(自私)。
一些有别于常人的心理特征,这种特殊的心理状态也是引起校园欺侮发生的重要原因。Olweus 教授最早关注了攻击型的受欺负者:"这类儿童数量较少,他们由于一些不恰当的言行得罪或激怒了别人,从而受到欺侮。攻击型受欺侮者可能存在精神不集中、注意力缺失的现象,或是过度活跃的特质。他们性情暴躁,爱激动或是喜欢奚落、撤销别人。除了这行为问题外,这类儿童还有情绪问题,如抑郁、焦虑,这可能是他们难以处理消极情绪状态的表现。"还有研究表明,那些在儿童早期有着"非安全型依恋"和家庭虐待历史的儿童比一般儿童更容易成为受欺侮者。以上理论启示我们,在防治校园欺侮的时候,不能仅仅从欺侮者的角度入手解决问题,也要关注受欺负者的心理问题。
三、犯罪社会学的解释。
在所有犯罪学理论中,社会学方向的解释或许最为丰富。这些理论对于我们加深对校园欺侮现象的认识有很大帮助。与生物学、心理学方向的视角不同,社会学视角不再仅仅关注欺侮者和受欺侮者本身,而是向外界的、宏观的社会环境寻找校园欺侮的发生原因。在所有这些理论中,下述几种主要的理论都有助于说明问题:
(一)紧张和控制理论的解释。
1.紧张理论的解释。
紧张理论起源于法国着名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提出的社会变迁和失范的理论。"失范"被用来描述旧的风俗习惯、价值观和信仰已经被抛弃,新的价值或信仰体系尚未深入人心的这样一种生活方式。个体处于一种"无规范状态",缺乏道德信仰,漠视诸如邻里关系、社区领导、教堂代表或者教师等社会约束的影响。在有机社会中,社会成员倾向于自发地组合,社会团结建立在各部分的差异性而非一致性的基础之上,这就特别强调社会成员彼此间的默契和规则意识。然而事实情况是,我国各方面的规则、制度都还很不健全,更严重的是人们普遍缺乏法治观念,很多情况下,社会处于一种无章可循或有章也不循的混乱状态,也就是所谓的"失范".结合案例 4 进行分析,吴某身边的规范体系的效力可以说完全崩溃了,学校和家庭都不能给他提供有效的救助,校园欺侮无法受到任何规范的约束,最终酿成了惨剧。
其实,变迁中的其他社会规则、社会文化与社会结构之间的矛盾都是引起犯罪的重要原因,正如另一位犯罪学家罗伯特·金默·顿在其提出的紧张理论中所补充的那样。不公正的社会文化影响将导致默顿所说的"社会结构性紧张",在这种紧张之下,不少下层阶级的人开始通过犯罪手段来获取财富。结合案例3 和案例 4 进行分析,两个案例中欺侮者最初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保护费",欺侮是在无法立即获取的情况下而采取的侵犯行为。可见如果不是欺侮者对财富的过度追求,也就不会有后来的欺侮行为的发生。当今社会对于获取财富的过度强调或许是催生许多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另外,在我国的环境下,"好学生"也常常成为欺侮的对象。"好学生"往往很听话、循规蹈矩、成绩优异,学校、家庭对他们的评价很高,这就无疑给那些"坏学生"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在这种紧张之下,他们可能采取欺侮"好学生"的方法来获得某种心理上的平衡。
2.控制理论的解释。
特拉维斯·赫希的控制理论又称为"社会联系理论",被广泛地用来解释青少年犯罪。该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可以阻止个人实施越轨与犯罪行为,当这种联系薄弱时,个人就会无拘无束。因此,犯罪就是个人与社会的联系变薄或受到削弱的结果。结合案例 1进行分析,"大姐大"翟某及其他一共 12 名欺侮者都是留美的中国学生,他们与生活的美国社会之间缺乏应有的社会联系或许是导致欺侮行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案有两个细节值得揣摩:(1)翟某等人虽然在美国生活了相当一段时间,但在开庭时,他们还需要英语翻译才能进行有效的交流。这种情况无疑反映了翟某等人由于语言的原因根本不能很好地融入美国社会。留美的中国学生常常出现过度抱团的现象,他们对美国社会没有归属感,自然在实施欺侮行为时也不会考虑这种行为给社会中的其他人可能造成的困扰;(2)本案中美国的留学生寄宿家庭没有起到适当的看顾作用。早期的寄宿家庭主要是渴望了解异国文化的基督教家庭,他们往往能和留学生之间建立起一种较为亲密的感情联系。而随着留美学生的增多和留学的功利化倾向,许多寄宿家庭开始专注于盈利,忽视了对留美学生的感情照顾。这样一来,留美学生对寄宿家庭缺乏依恋,父母又不在身边,行为变得更加无所顾忌、目中无人。他们把自己体会到的冷漠再转嫁给他人,于是欺侮现象逐渐蔓延、恶化。
(二)亚文化和学习理论的解释。
1.亚文化理论的解释。
马汶·沃尔夫冈提出了一种"暴力亚文化"理论。沃尔夫冈发现,发生在下层阶级中的大量的杀人犯罪似乎都是由一些被人们看重但事实上却非常琐碎的小事引起的,因为如何应对这些小事左右着别人对你的看法。那些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人会受到亚文化成员的赞赏和崇拜,反之,则会受到亚文化成员的批评和嘲弄。他们还发现,暴力亚文化对青春期后期到中年期之间的群体影响最大。事实上,欺侮行为也常常带有暴力因素,亚文化理论对于解释校园欺侮现象同样有效。结合案例 1 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在这伙留美中学生中,涌现出了一个被视为"大姐大"的人物--翟某,她很明显是这个小型欺侮团体的头目。翟某实际上也远不是第一实施欺侮行为,她常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大打出手,这反而使她的团伙壮大起来。很多的留学生如先前的受欺侮者麦某,都对她们退避三舍,似乎在内心深处也是自认倒霉。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这个留学生群体中,一种助长欺侮与暴力之风的犯罪亚文化已经弥漫开来。另外,还有学者关注到传统文化中的不良因素对欺侮产生的影响,认为在日本之所以校园欺侮现象频发,是因为"在日本,'强者崇拜'、'恃强凌弱'的文化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生存现实论,过错似乎总是在弱者或受害者,在校园问题上似乎没有对与错的标准,而只有强与弱的区分。"2.学习理论的解释。
埃德温·萨瑟兰提出的不同交往理论被认为是美国犯罪学中最流行的原因学说。他的理论主要认为,犯罪行为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而习得的;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是在亲密人群之中完成的;学习的内容包括犯罪技巧、犯罪动机、犯罪内驱力、使犯罪合理化的理由、对待犯罪的特定心理倾向等;人们是遵守还是违反法律取决于他们如何看待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
不同交往理论对于校园欺侮的蔓延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在一些纪律荒废的学校中,往往存在大量的欺侮行为,同学之间相互模仿更加恶化了校风。此外,电视、网络和漫画等媒体中出现的过多的暴力镜头是孩子们容易产生欺侮行为的原因之一。还是结合案例 1 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些留学生对刘某采取的欺侮行为五花八门,一些比较出格的行为如剪头发、扒衣服等,都是在翟某的指使下由其他人一起完成的,很难想象其中的未成年人会如此有"创意",很明显都是在群体中耳濡目染,从年龄更长的欺侮者那儿学来的。
第二节 校园欺侮的微观理论解释。
针对校园欺侮现象,国外还有很对专门的理论从更为微观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这些微观理论主要是从欺侮者和受欺侮者的心理结构入手进行分析,事实上是宏观的犯罪心理学理论的一种延伸和展开。下面,本文将主要阐述四种相关的理论。
一、依恋理论的解释。
约翰·鲍尔比(Bowlby)认为,在出生后的几年里,儿童和照顾者之间会培养出一种亲子依恋关系,这种关系中的儿童交往的内部工作模式(InternalWorking Model)会对儿童以后与其他同伴的互动行为产生影响。如果照顾者能够积极地回应儿童的互动行为,那么在他们之间会产生安全的依恋关系,儿童在以后也会积极地与他人进行互动;如果相反,那么在他们之间会产生不安全的依恋关系,儿童在以后的互动中会容易感到焦躁或局促,进而也容易成为欺侮者或受欺负者。
相关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理论,具有家庭虐待历史的儿童入学后容易表现出两级化的倾向,或在互动中更多地使用攻击性行为,或一味地回避忍让;那些具有安全依恋关系的儿童长大后则容易表现出安慰、照顾更幼小儿童的行为。
二、下位比较过程模型的解释。
日本学者蜂屋良彦认为,可以通过"下位比较过程模型"理论来说明校园欺侮产生的心理机制。该理论的基本原理是,"人们通过与比自己不幸的人进行比较可以增加其主观幸福感,且下位比较在个体的主观幸福感急剧减少时更容易发生。"说的通俗一点,就是人们喜欢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为了弥补自己主观幸福感的不足,欺侮者选择实施欺侮行为将受欺侮者置于痛苦的境地来使自己获得某种补偿,从而在主观上变得满足。实际上,欺侮者的主观幸福感与其主观价值观有着莫大的联系,一个价值观扭曲的人可能会通过实施个性化的欺侮行为来获得变态的满足,而正常人往往可能很难理解。
所以,根据下位比较过程模型理论,探讨欺侮者对于欺侮的心理态度与其价值观的联系对于研究校园欺侮现象的心理动力学问题具有很大的意义。并且,还应该认识到,塑造学生的健康价值观是预防校园欺侮的第一步。
三、心理理论假设的解释。
还有不少学者从儿童"心理理论"的角度发掘校园欺侮产生的原因。这里的"心理"指的是儿童理解自己和他人情感、思想、动机的方式。通过欺侮他人,这些儿童可以在具体情境中了解到如何能达到伤害他人的效果,也就是更好的把握和掌控他人的心理状态,并且学会如何使自己免受类似的伤害、增加逃跑的机会。欺侮者往往在所谓的"心理能力"方面得分较高,也就是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产生了某种"冷认知",他们可以很好地造成他人的心里痛苦却不用产生移情的效果。研究证明,在校园欺侮的案件中,"不少欺侮者具有心理理论假设所提出的较高的心理能力,这使得他们能够更加'胜任'欺侮他人这一行为。"四、强化理论的解释。
强化理论是由斯金纳提出的,该理论也被较广泛地用来解释欺侮行为的发生。该理论首先假设了欺侮者可以从欺侮中获得某种"利益",比如说,获得一些财物、强迫威胁他人替自己做事情、满足变态的欲望和快感、受到欺侮团伙其他成员的赏识、提高在他们之中的地位等等;其次,该理论还提出了一种操作条件反射的假设,即认为"利益"的获得并不是一开始就被欺侮者所意识到的,可能只是无意中一个偶然的行为带来了"利益",才使得类似的欺侮行为被强化、频率不断增加;最后,斯金纳提出,一旦欺侮者因欺侮行为获得"利益"而不断强化,就很能戒除,类似于吸毒上瘾。对于中小学生来说,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有限,那么"利益"的诱惑力就会强于社会化的理性思考,所以他们更难以克服欺侮的习惯。
第三节 国外防治校园欺侮的对策。
一、美国的反欺侮法律。
在评价校园欺侮现象时,教育工作者应以法律为依据。即便在美国,大多数教育工作者仍以日常惯例来处理学校问题。美国没有涉及欺侮行为的联邦法律,这方面的法律主要在州一级,目前已有近 50 个州通过了反欺侮或反骚扰法规,很多州已推行"安全校园法规". "2003 年 9 月,新泽西州首先制定法规,要求学区采用反欺侮政策,处理欺侮和其他骚扰。新泽西州法规规定,新政策禁止一切欺侮、骚扰或恐吓学生的行为;为犯罪和犯罪后果做出解释;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报告和调查投诉;学区必须限定学校处理违纪事件的权限等。"从 2000 年开始,各州都陆续制定并通过了禁止校园欺侮的法案,明确了实施欺侮行为者的法律责任,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预防校园欺侮事件的发生。
而且,"由联邦政府由教育部牵头,联合多个部门组成'联邦预防欺侮委员会',督促各学校预防校园欺侮,指导各州制定反校园欺侮的法律、政策。截至 2011年,美国共有 46 个州制定了反校园欺侮相关法律,36 个州通过教育令的方式要求禁止网络欺侮。"佛州和加州的反欺侮法在美国是最为严厉的。"各州的'反欺侮法'一般把欺侮行为定为轻罪,因此刑罚都很轻,包括交纳罚款等。有些州在这方面的刑罚很轻,犯罪人员只需交纳罚款就可以了事,路易斯安纳州就是一例。但是,佛州和加州的'反欺侮法'把欺侮行为定为重罪,故一旦定罪,就有可能施以5 年有期徒刑。"美国的反欺侮法律普遍具有以下特点:首先,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较低,美国于 1994 年通过的《暴力犯罪控制与执法条例》扩大了刑罚的适用对象,规定触犯重罪的 13 岁以上未成年人,依成人犯罪起诉;其次,重视打击群体的欺侮行为。"根据犯罪心理学的"同伙壮胆"理论,与联邦刑事法庭引入的"共谋杀人罪"相同,校园欺侮案件也采取"共犯连带"原则,所有参与欺侮事件的人都要承担最严重的罪行,即使只是从犯也会面临与主犯同样的重罪。"美国的中小学生从小就要学习《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以了解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因此,很多学生误认为,不管什么时候都可以向其他人任意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所以,他们可能产生错误的认知,即认为依照法律,学校也不能对其各种欺侮言论加以制止并处罚。这种情况下,美国的学校教育就着重提出了要求其学生正确地把握"第一修正案"的适用目的和范围,明确要求对中小学校园中的各种欺侮、暴力、骚扰、恐吓等现象加以适当的处理,让法律成为学生们最坚强的后盾。
二、美国的反欺侮计划。
美国政府在构建包括防治欺侮、暴力、恐吓等等问题的综合性的校园安全体系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也投入了很多成本。在美国的多个州已经通过立法要求学校实施欺侮干预计划。追踪调查的结果表明,这对于减少校园欺侮现象、营造安全的学校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而与之相辅的是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校园安全管理计划和反欺侮指南。"首先,美国教育部多次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计划,指导政府部门、社区、学校、公众预防和应对校园暴力,并将校园欺侮列举为校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撰写了预防和应对校园欺侮的指南--《青少年中的欺凌监测》手册,指导政府、学校及社区更好地控制引发欺侮的风险因子、应对与反制欺侮。"美国政府和相关组织还创建了许多反欺侮主体的网站(如图四)。
最成功的计划是 Olweus 禁止欺侮计划,最初产生于挪威。据统计,该计划实施后,校园中的欺侮和反社会行为减少了 50%."Olweus 计划一开始是一项关于校园欺侮程度的调查,要求任命反欺侮协调员对学校管理者、教师、被选学生和家长进行培训,并建立学校反欺侮条例,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对欺侮的专题讨论。这增强了学校管理者的监督职能,让更多成年人深入到欺侮环境之中,设身处地考虑欺侮对学生身心的危害,同时使更多人了解到面对校园欺侮时具有的权利。"科罗拉多大学的防止校园暴力研究中心将 Olweus 计划作为蓝本,来研究一系列防治校园欺侮的措施。
另一个专门针对特定年级学生的反欺侮计划,是由马萨诸塞 Wellesley 学院妇女研究中心发起的"防止欺侮课程计划","针对 4-5 年级的学生防止欺侮行为,它的 11 门课程包括阅读、写作训练、角色扮演和帮助学生探究确认捉弄和欺侮的差别、组织班级讨论。这项计划由疾病控制中心赞助,在德克萨斯的 Austin 实施了三年,对教师和学生在实施前后进行对比测试,研究结果显示其成绩显着。"美国的学校,包括一些幼儿园都实行了其他的反欺侮计划,甚至对两岁的幼儿就开始实施此类计划,尽管人们仍对这些计划的效果感到怀疑,但通过深入学生、家庭和教育团体中,对欺侮、骚扰和学生暴力等问题的调查是防治校园欺侮的有效措施。
当然,很多计划、措施的效果也受到学者的怀疑,例如"零容忍"政策、《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在实施过程中都曾面临着很多问题。
三、日本的反欺侮对策。
自从发生了学生因欺侮而自杀的惨案之后,校园欺侮成为全日本关注的焦点。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文部科学省为了了解校园欺侮的实际情况,从 1985年开始对日本全国的中小学校园欺侮事件的发生数量展开调查。同年,日本文部科学省初等中等教育局向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的长官、市长、设置有附属中小学的各国立大学校长发出了《充实关于欺侮问题的指导》的通告。其中提出了要树立对校园欺侮的五个基本认识。此举主要是为了让民众认识到现代校园欺侮与传统校园欺侮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从而正视校园欺侮的问题。
1994 年大河内清辉的死引起了日本国内的巨大反响,根据内阁总理大臣的指示,文部大臣首先召开"欺侮对策紧急会议",并向全国上下发了紧急呼吁书。呼吁书从欺侮问题因从学校、家庭、社会综合治理的角度,对当时应该紧急处理的问题提出了六点建议。2005 年是日本青少年因校园欺侮而自杀的事件较为频发的一年,面对学生发来的自杀预告信,面对难以遏制的青少年不堪受辱而自杀的暗流,当时的日本文部科学省大臣伊吹文明直接向全国发表了请愿书。2005 年 11 月 29 日,日本教育再生会议有识者委员会向教育机构提出了应对欺侮问题的紧急会议,其主要要求和做法包括:学校中必须设置有方便揭发欺侮的场所;学校对欺侮学生要有明确的指导和惩戒标准;对受欺侮者要确定保护人;教育委员会对卷入欺侮、放任和助长欺侮的教员采取处分等等。
此外,在具体的对策方面,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例如,"全日本 47 个都、道、府、县的近一半教育委员会都出台了如加强心理干预机制、开通免费咨询电话、编制相关手册、开通有关网站等具体对策。像大阪府教育中心设立了校园暴力咨询热线,由 5 名资深教育人士和心理专家接待各种苦恼电话。大阪教育委员会事务局还要求所有职员的手机保持 24 小时开机,以应对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