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观点的引证方法
所有的理论研究是建立在前人成就的基础上向前推进的。如何在理论文章中正确地表述前人的观点,怎样评价前人应有的贡献,这不仅是在表明自己研究工作的沿袭关系,也是向读者交代自己学术贡献"份额"的必要前提。
借用美国学者保罗。赫尔纳迪(PaulHernadi)的观点,引证前人学术观点的方法可以概括为说明(explication)、解释(explanation)、探索(exploration)三种方法[18].
1.1说明--"这个文本说了什么"
说明主要是对原始文本进行介绍性的概述,是一种还原文本内容的转译(repro一ductivetranslation),方法论上属于重现或重构(reconstruction)。对原始文本、原始观点的概述是否公正,依赖于研究者的态度及做法。通常,引证者要有"处于文本之下"的谦卑心态,才能保障尊重原始文本的意义[19].研究者一旦对原始文本完成了说明,就要承担接受学术界的品评与质疑的责任。
图书馆学史上有个著名的例子,反映了"任意说明"的危害。刘国钧先生在《什么。
是图书馆学》(1957年)一文中说"图书馆学所研究的对象就是图书馆事业及其各个组成要素"120),后来的论文、著作、教材多称刘先生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图书馆事业的五个要素,将其表述为研究对象的"要素说".这简直就是曲解。刘先生所谓的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实际就是指图书馆事业。图书、读者、领导和干部、建筑与设备、工作方法等五个要素是"图书馆事业"的要素,它是人们研究图书馆事业时要深入下去的五个领域。所以,刘先生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观点应该是典型的"事业说".
这种误读的出现很值得我们进行一番"知识考古".在20世纪50年代,把图书馆或图书馆事业当作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已经是一种主流认识。当时苏联的图书馆学也是这样认识的[21].刘国钧先生称"图书馆学所研究的对象就是图书馆事业及其各个组成要素",关键在于他把图书馆事业的组成要素给提炼出来了,认为从这些要素去研究图书馆事业才更有效率,才能深入。这正是有别于他人的地方,是他的创新,因此受到广泛的注意。最初,1957年5月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科学讨论会对刘先生的"要素"观点进行了集中讨论;后来到了"大批判""的阶段,许多人将"要素"观点当毒草,为了指称方便,就名之曰"要素论",如1959年《首都图书馆进行关于批判资产阶级图书馆学术思想的学习》的报道里,就有了"五要素论"的提法[22];刘国钧先生的文章是毒草,那么对毒草的任意解读、剪裁,还有谁会更加在乎呢?再后来,我们编教材时为了体例需要,即把不同的有关研究对象的认识按"某某说"来排列,刘先生的观点就被名之日"要素说",说刘先生认为对图书馆五要素进行研究,就构成了图书馆学的整体,终于把前面的"就是图书馆事业"几个字给人为弱化甚至隐匿掉了。
1.2解释--"这个文本为什么这样说"
解释主要是对原始文本陈述背后隐藏的意义进行揭示,是一种处于文本之上的推论性解释探测(inferentialdetection),是研究者意图与原始文本意图之间的协商,方法论_上属于解释、解构(deconstruction)。虽然解释是不确定的,但也不是无限的,要"合理解释"不要"过度解释"[21].做到"合理解释",就要抱有"同情地理解",考虑到任何一个文本都是时代的产物,考虑到时代背景、地方环境、作者在支配关系中所处地位等因素的影响,较好地完成有价值的意义建构,即合理建构出了原始文本的隐藏意义。
例如,我在2000年提出了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知识集合的观点,认为"知识集合"是图书馆、各种工具书乃至数字化文献数据库等类现象的本质。研究知识的学科很多,如哲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但专门研究知识集合的学科只有图书馆学及其相应的学科(如目录学、辞书学、数据库管理)等,图书馆学应该把研究各种相应知识集合的学科整合在其内部,形成一个研究知识集合类现象的学科[24].但有学者批评道:
图书馆的本质是来自并属于图书馆这个特殊事物之内,它具有唯一性,知识集合既然是个类现象的本质,缺乏对图书馆的专指性,那就不能说是图书馆的本质。既然知识集合不是图书馆的本质,其就不能成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25].这种批评就没有解读出我当时文章中要拓展图书馆学研究范畴(包括数字图书馆等)、明晰图书馆学与其他社会科学边界的意图,也没有注意到我极力反对"机构图书馆学"的基本态度。
1.3探索--我对这个文本的理解
探索主要是要求研究者代替原始文本的作者,把自己作为存在论的主动参与者(existentialenactment),甚至自己成为一个作者去发现新的东西(与原始文本有一定的关联),方法论。上属于一种替代文本的建造、建构(construction)[26].如我在研究古代图书提要方法时感到,图书提要实际上就是一种是用简单文字撮述文献大要以揭示其内容的一种知识导读法。在中国古代,它们都是对某一一单元文献内容进行浓缩、精炼而述其梗概的简短记录。古代提要主要有以下几体:叙录体、传录体、辑录体,这是文献学、目录学的定说。但是,我发现古代所谓"题解"也是一种提要,它与叙录等有很大不同,绝不是人们认为的只是提要的一种别称。"题解"专门用于解释作品题目的含义,以使读者能顺利"破门而入".如汉代乐府诗《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初见于南朝陈徐陵编的《玉台新咏》。徐陵录此诗时已不知作者,但题目下面有一段文字说[7]:
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没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这段文字就是"题解".由于这类提要放在作品题目之后,通常置于作品集中,没有汇集起来单独演成目录(唐代才有汇集著作,如吴兢的《乐府古题要解》,因此往往被人忽略了可以作为一种提要体例的意义。加之此类提要在唐代才流行开来,形成较晚,所以我把它看作是古代的第四体提要,并名之为"释录体"."释录体"的命名不是很准确,但将其视为一种提要方法,也许就对古代提要三法形成了一个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