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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合理化限制研究
【引言 第一章】网络言论自由概述
【第二章】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第三章】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现状分析
【第四章】完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互联网上言论自由问题探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引 言
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也进入到千家万户,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网络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比如网络言论自由权,使言论自由的效用得到了最大化的发挥。但是言论自由被滥用造成了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增加了言论自由与公权力和私权利相互冲突的概率。“谷歌地图”、“人肉搜索”、“网络谣言”等看似合理的网络工具却威胁着国家安全,给社会秩序、他人生活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更为恶劣的是,一些污杂的信息严重影响了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那就是网络暴力和淫秽色情。
这些低俗的视频、图片充斥于整个网络,扰乱大众民心和社会治安。尤其是在网络这个特殊的环境下,利用网络言论的匿名性、即时性、开放性等特点使网络言论随意散播,更加便捷和快速。相对于传统言论自由而言,网络所产生的信息数量的庞大、获取信息的低成本、传播信息的迅速性以及网络可以触探到传统媒介不能探究的领域等优势都给传统的言论自由体制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我们要依托“网络”这个具有绝对优势的空间推动我国的社会民主进程。不仅要充分有效地保障公民行使网络言论自由的权利,而且还需要承担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和谐、保护其他公民正当权益的义务,不能因为网络匿名性等特点肆无忌惮的发表任何观点和立场,去破坏国家统一、侵犯他人权利。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还不够成熟和完善,“限制多于保护”是我国目前法律规制的主要模式。我们要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将“限制多于保护”变为“保护为主限制为辅”的模式。不仅要对我国现有立法进行修改,提高立法等级,还需要发挥行业自身的优势;不仅要做到有效规制网络有害言论,还要保证不减损公民所享有的网络言论自由的合法权利。在政府和人民不断努力下,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将会快速完善发展。
第 1 章 网络言论自由概述
1.1 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
言论自由作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称作是公民的“首要人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重要保障。而网络言论自由依托互联网这一媒介,可以说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扩展,只是借助的媒介不同。1948 年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和 1998 年我国在联合国总部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都规定了任何一个公民均享有表达自由,我国的《宪法》也做了同样的规定,即:“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从《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我国《宪法》规定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国际和国内对待网络言论自由的态度都是一致的,认为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表达方式除了口头表达以外,还包括图像、影音等媒介,即人人享有的以口头、书面以及其它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
①公民的言论自由正在以飞快的速度发展,进行着大范围的扩张,尤其是在网络快速发展的猛烈刺激下。在由计算机系统支撑起来的媒体互联网中,不管网络上出现的是文字,还是图像或声音;不管网络上的内容是关于政治的,还是关于经济的或宗教的,都是人们发表的言谈、议论和见解,公民都可以自由的去解读和评价社会中的各类事件和案例,这都属于言论的范畴,理应受到保护。其实,网络言论自由实质上仍是言论自由,只是对言论自由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其核心依然是公民所享有的主张和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权利,互联网只是公民自由发表言论的一种技术工具或媒介。说到底就是公民依托网络这一平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发表意见,表达想法,传播信息等内容,不受个人或任何公权力干涉、惩罚或以其他形式妨碍权利行使自主性的自由。②
1.2 网络言论自由的特征
1.2.1 网络言论的匿名性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网络最大的一个妙处就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谈话中,多是以匿名的方式来进行,我不知道你的姓名,你也不知道我的地址。每个人,不分国家不分种族的都可以在网络中与陌生人敞开胸怀地交谈,毫无顾忌的去说一切自己想要表达的话语、言论,不用担心在现实生活中要为自己所表达的思想与观点所负责的不利后果,更不存在因为财富、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受到网络用户的排挤。美国《纽约客》杂志曾刊登过一幅着名的漫画:一只狗一边敲打着键盘一边对另一只狗说“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狗。”这幅漫画形象的说明了网络言论具有匿名性的特点。网络的身份是虚拟的,在网络中用户与用户之间唯一可以识别的就是用户所注册的用户名,注册用户名的可以是个人、单位、企业、公司等等,没有人知道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甚至一个人可以拥有多个用户名。网络言论的匿名性使人们不再恐惧因为态度的不同而被孤立,让网络言论者的个性不再消解于群体规范的现实压力中;网络言论的匿名性使愈发多的交友社区被建立,大众朋友可以轻松地找到志趣相同的友人,不用再因为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地位的差距而被冷落。例如,在微博上某个热门话题可以引来无数网友的讨论,当中有持赞扬的态度也有表达批评的看法,人们不用再担心因自己的观点不符合大众口味而被持反向观点的网友所排挤,不用再担心自己的真实身份被暴露。网络言论匿名性这一特点,使人们更敢于在网络上表达一些现实中不能表达的言论,因为在网络世界里,根本不会有人知道你是谁。
1.2.2 网络言论的开放性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空间,每一个网民在网络空间这个结构中扮演的是一个个的信息点,他们都可以任意的进入和退出,不受任何限制和管理,而且还能够大胆开放地表达各自的观点和看法。网络言论的开放性使各行各业的公众涌入到这个世界中来,它无国界地域之分,既有本国公民也有外国友人,既有底层的建筑工、清洁工,也有基层的群众干事,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往往代表民众最真实的意愿,吐露出民众的心声。网络言论的开放性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以下显着进步:从主体方面来说,进入网络世界的公民是个性化和平民化的,网络成为表达民间社会舆情最直接的平台,社会利益的表达渠道也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表达方式,削弱了在现实社会中会倾向知识分子精英化的情况;从内容方面来说,网络所收集、传播的信息代表着广大群众的民意,使得它的视角范围可以触探到传统媒介触碰不到的地方,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传统媒介的缺点,超越了传统媒介的局限性。网络技术上的开放性给言论自由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由于在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再加上网络信息规模大、网络传播即时、网络言论开放等因素,致使大规模的传播内容和言论自由都不受控制,许多违背道德甚至违法的现象泛滥于网络之中。现如今,许多网络用户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其在网络中所发表的言论索性抛开道德、法律,肆意的传播和发表,其内容过于激进,网络上的言论也显得非常开放。
1.2.3 网络言论的即时性
在网络空间这个平台上,人们可以在极端的时间里获得自己想要的信息,用户可以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去浏览、发布并接受各式各样的信息。每一个提供消息的网络用户在这期间同时也是消息的使用者,每个用户都拥有这种双向性。“远程沟通越来越普遍,制约着人们交往的不再是地点,而是观念”.①利用网络对信息传递使用户完全不受时间和距离的限制,克服了时空和地域的问题,满足了大众可以不踏出房门就能够和地球另一端的朋友进行在线沟通;满足了大众不用再等电话接通就可以与远在异国他乡的亲人聊天。网络使用者只需要一台电脑,完成相关费用的支付,就可以当下获知想要了解的信息。例如,在欧洲留学的中国朋友们想知道自己国家一天中发生了什么事,只要谷歌一下当天所发生的相关内容,将会有成千上万条的信息呈现在电脑屏幕上,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内容,大至国家政策小到百姓民生,并且用户可以迅速积极地了解并参与其中,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信息制造成本远远低于传统媒介,被大众百姓所接受,适合他们的消费理念和水平。这充分说明了网络的发达使人们无论相隔多远都能够非常快速、便捷的获知自己想要的信息,而这种具有新特征的网络信息即时性、便利性在传统条件下是无法达到的。网络言论的即时性特点给人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大大提高了网络言论自由给人们创造的各种效益。同时还增强了普通百姓参与社会事务的可能性,提高了每一个公民与社会群体的内在联系。
1.2.4 网络言论的平等性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世界,是一个互动的空间,大家只要连上互联网,任何一个使用网络的公民都成为网络空间的一分子,不分高低贵贱,不分贫穷富有,忽略网络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地位、财富的差异,视大家为平等。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各个阶层获得了平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他们可以在任何论坛和社交平台上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使用者的年龄、性别、外貌、家庭等一系列的因素别人都不会知道,所谓的外在条件在这个虚拟世界中无人知晓,从而使思想的表达和沟通变得更加平等。例如,大家可以在BBS 上随心所欲的畅谈,还可以通过人们常用的 QQ、MSN、等通讯工具进行意见的交流和日常的谈话,也可以运用微信、微博等来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想法,同时还可以在网站或者一些论坛上发表自己的文章。这些工具的使用都不会因为用户的身份和地位的差距而设立三六九等。萨拉·约翰逊在《网络空间独立宣言》一书中提到:“我们正在创造一个人人都可以参加,不因种族,财富,暴力和社会的特权与偏见而产生差异的国家。”在这个国家里,任何人都可以在任意时间和地域内,抛开身份地位,自由敞开地表达自己内心的看法和观点,不会受到他人的排挤。由此可见,网络言论自由可以更好的实现其享有的平等性。
1.2.5 传播的广泛性
网络的发展使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权利更加具有现实的意义,同时也为信息技术的领域谱写了新的篇章。如今,全国乃至世界的公众都能够通过网络来发表观点,表达言论,使得言论自由在行使的主体、手段和地域等方面变得更加广泛。国际电信联盟(ITU)在年度报告《衡量信息社会报告》中披露的数据显示,全球目前有 30 多亿人可以上网,且几乎全世界所有国家的信息通信技术(ICT)都在继续保持强劲增长。①截止 2014 年我国的网民数量也在大幅度增长,日前发布的《2014 年全球社交、数字和移动》报告显示,中国有 13.5 亿人口,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 50%,其中互联网网民的比重更是高达 44%,网民总数为 5.9 亿人;②QQ 空间的活跃用户超过 6 亿人,中国手机设备持有量超 12 亿台。网络言论的广泛性使区域性的事件通过网络迅速地膨胀,在极短的时间内引起整个社会乃至全球的关注。例如,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冤案、新疆暴力恐怖事件以及这两天最新鲜的奶茶妹妹和京东大佬刘强东分手事件等,在短短的时间里迅速产生共鸣,一天的点击量超过我们的想象,网民们不间断的跟帖评论,形成巨大的舆论风暴,对社会各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尽管在大多数网络论坛中,许多人是抱着看笑话看好戏的心态,真正是参与到评论、转帖的网民相对较少且关注并不持久,但是网络言论对他人和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1.3 网络言论自由的价值
价值,是人类用于衡量达成精神共识所耗费的物质资源的尺度标准,这一理解仅仅是众多理论中对价值的一个泛泛的定义。然而对于言论自由的价值这个问题的讨论中,我们必须理解“价值”的真正内涵,才能揭秘言论自由的内在价值。对于言论自由的价值,美国学者爱默生教授(Thomas I.Emerson)也曾综合说明了言论自由的价值,他认为言论自由具有四种价值:(一)促成个人的自我实现;(二)作为获致真理的一种手段;(三)作为保证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的包括政治的决策过程的一种方式;(四)维持社会稳定和变化之间的平衡;①我国学者甄树青先生则将言论自由的功能总结为:“健全人性、探索真理、弘扬民主、互道社会、昌盛文化、扞卫自由、和平亲善、娱乐大众、润滑经济”等九点;②王峰先生则在较为全面且系统地总结了前人理论的基础之上,将言论自由的价值撮要归结为五个方面,即“知识碰撞与获致真理、健全民主与民主监督、健全人性与自我实现、社会疏导与和平亲善、推动经济与繁荣文化”.③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拓展和延伸,其价值也应在言论自由的价值中得到升华,除了具备言论自由本身固有的价值外,笔者认为,相对于较为传统的言论自由,网络自由的价值还体现在个人、政府、社会三大方面。
1.3.1 对个人而言,它具有培育公民意识,促进自我实现的价值
言论自由是一种宪法权利,是一种天赋人权,是宪法所赋予的。英国着名的诗人和政论家密尔顿曾经在国会上发表演讲,力主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合法权利”,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④说话的权利是人生来就具有的,任何情况下不能被剥夺,即使是一个聋哑人也有表达自己言论和想法的权利。尊重和保障言论自由这项权利是每个民主政府的义务。在传统社会里,“祸从口出”这一观念,对人们自由言论、自由表达产生了禁锢的作用,言论自由变为一纸空话。然而在网络的世界里,人们的意见、思想、观点可以利用任何方式自由的表达,比如论坛、微博、QQ 空间等,这些领域的网络言论都是开放的,不受限制的。抛开世俗的权威,每一个网络使用者都可以赞扬或评判他人,同样,他也会受到世俗中的评判。网络激发了个人的潜能,刺激了人们去寻求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言论自由的行使,使表意人享受到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自由人,自由表达的满足,而能有某种程度的自我成就之感”.①爱默生教授说过,每一个个体存在的目的和意义是因为其作为人所具有的个性和潜能在其生活中的发挥程度和彰显程度。个体越能够通过言论、出版或其他方式表现自我,个人价值的实现程度就越高,反之则越低。而要达到个体最大程度的自我实现的目标,个体的思想、表达就必须是自由的,如果实在需要限制,也需要对限制进行严格的控制,使政府对表达的限制降低到最低程度。②在网络空间里,个性的放任、追逐和价值观念的进步、成长更具有自由性,个人的自我价值更能够得到实现,网络言论自由主体不会因为他人的表达行为和言论而受到限制。如果人们所要表达的观念、提出的意见或崇尚的信仰受到了来自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压制,那么网络言论的表达主体就被剥夺了权利。政府可以通过寻求美德、正义、公平等目标来挖掘个体潜能的最大化,帮助个体自我价值更好的实现。爱默生教授认为:“政府以言论自由促进了善或恶、正义或非正义、公平或非公平为由控制个体言论自由的权力,是一个运行良好的社会不应当授予政府的权力。”
③网络言论的匿名性、开放性、即时性等特征使得网民可以利用虚拟世界的身份来隐藏和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不用担心现实生活中的种种顾虑;畅所欲言、敞开心扉、自由自在地表达,在表达自己感情的同时也从另一种程度上渲泻了对周边环境的不满情绪,达到了一种自我满足。言论自由在促进个人自我的实现过程有着积极的作用和重要的价值。
1.3.2 对政府而言,它具有进行舆论监督,规制权力运作的价值
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提醒我们:“只在那样的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
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④人类不停的在寻找有效制约权力的方式,有权力制约与权力的方式、道德约束权力的方式以及权利制约权力的方式。言论自由对权力的制约方式是权利制约权力的方式,主要表现在言论自由的舆论监督作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曾经说过:“恐惧会导致自由的压抑,长期压抑将导致怨愤,而怨愤则将威胁政府的安定。欲求长治久安,就必须给予人们机会自由地讨论,表达寄存的委屈以及如何加以补救之道。”
①在民主国家,公民享有了解政府事务的权利,享有揭露和批评政府机构及其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的自由,这对于公共权力的行使可以起到一种监督与制约的作用。
②一旦政府官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者违反了社会公德的制约,都会引起不正当行为的出现。当公民认为政府官员的行为属于不正当行为时,他就可以通过网络在第一时间将其公之于众,并加以评论和谴责,呼吁广大公民对不当行为进行关注和反对,这样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社会安全阀。
言论自由在互联网上提供了一个新的范例---让公民行使其监督权。监管机制一旦缺失,公权力被滥用,就很容易变为“私权”,产生相关权利的冲突。与传统的社会监督方式相比,现代化的网络言论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对民间舆情、政府行为提出看法和意见,对政府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批评和要求改正。通过网络媒体这种公开透明的沟通方式,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换得以真正的实现,使政府工作更加透明,也让更多的百姓参与到政府活动之中。公共权力的行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使公民原先被动行使监督权的状况得到扭转,公民可以直言不讳,可以直接、平等地与政府对话。同时公民监督的建议将直接送达的被监督方政府手上,这样便省去了很多纷繁复杂的中间环节。被监督人可以直接地接受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表扬或者批评的意见直接作用到被监督人身上。另外,社会公众也不必再为高昂的监督成本而担忧,网络言论自由大大降低了权利行使的成本,让成本更加接近百姓民生,公民不会再被迫放弃行使监督权的权利。因此,网络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的控制,扩展了公民参与的范围,也降低了公众表达意见、想法的门槛和费用;对公众监督政府,规制政府权力有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和价值。
1.3.3 对社会而言,它具有构建公共领域,推进民主进程的价值
网络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我国民主政治现代化的发展,有关民主政治、制度的相关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候健在他的表达自由的法理中阐述道:无论政治层面还是社会层面,民主与表达自由都是相辅相成的,它们是互为条件、彼此支持的。
③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到,人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是追求真正自由的前提。“国家越扩大则自由就越缩小”.①网络言论自由对民主社会的发展、建立民众与政府之间相互信任、民众与民众之间的相互平等的关系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价值。对社会而言,言论自由可以极大的限制和制约公权力的滥用,通过舆论监督和民众参与促进社会的民主性和构建和谐公共领域。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辽阔的疆域总会和信息传播的受限产生冲突和矛盾,公民不能及时获取信息、不能及时了解政府相关的工作,无法真正的实现民主,从而使国家民主政治进程的脚步逐渐缓慢甚至使之停滞不前。传统的表达自由、言论自由仅仅是上访、起诉、游行示威、结社等形式,或者是以组成政党的形式来进行,难以体现出现代社会所提倡的民主性。而网络言论却改变了这一现状,使政府可以听到最真实的民意,公民可以通过网络更加便捷地进行思想观念的表达,更为民主化。网络增加了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民主性的决策方式也渗透至众多网络终端,大大增加了公民参与政府事务的机会空间,从而保证了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机会和表达意愿的条件。确保了公众有言论自由、表达意愿的条件和机会,进一步提高了公民的民主意识,增强了公民的义务责任感和政治责任感,推动了公共领域的建设。
网络言论在向政府传达民意方面凸显的左右尤为突出。某市幼儿园园长猥亵女童事件,迁安市委书记受贿案等众多的新闻通过网络迅速变为热点事件,被其炒热、放大。
生活中一个接一个的贪污蛀虫落马,网民都能够通过网络去监督举报政府的不良行为,言论自由使我们真正感受到了民主。民主,归根到底就是要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而言论自由就是我们通向民主社会的必经之路,公民一旦失去言论的自由,失去在网络世界畅所欲言的权利,这个社会将会愈发的冷漠、无情。网络言论自由的发展不仅传承了传统言论自由的民主价值,而且对我国社会主义的民主发展展现了不同于传统言论自由的特殊性,和绝对大的优势性。我国的民主制度不完善,网络言论自由的价值对于我国来说更为可贵,它是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参考,也对构建公共领域、推进民主政治进程的起着巨大的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