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三个重要会议,分别是十八大,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它们都做了重大抉择,十八大报告中提出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中全会提出 “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提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 “全面”存在内在逻辑联系,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目标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依托和载体只能是依法治国,所以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其间有内在深刻逻辑联系。其中令人振奋的是依法治国是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治国。把这个写进党的最高文件意义重大。我谈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依法治国核心是依宪治国,这个是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澄清。第二,如何实现依宪治国。
一、为什么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主要基于四个方面:一是,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依据和基础,宪法是根本法、宪法是母法、法律的法律、法律之王,宪法具有的特征是由其特殊性决定的,宪法规定的是最根本的制度、最根本性的问题,如果没有宪法依据,依法治国就会落空,依法治国就丧失了法律的正当性。二是,依宪治国是为了人民民主,我们从党的文件中延续下来的是依法治国、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做不到依宪治国就很难保证人民民主,毛泽东指出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制度,所以没有宪法就很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没有宪法,民主的事实就得不到最高法的确认,得不到最高法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基础,基本的民主制度也难以实施,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政党制度等这些制度很难在社会现实中贯彻落实。三是,依宪治国才能保证人民权利的实现,我们知道宪法对人民与国家之间订立一个契约,宪法最终目的以保障人权和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为目的,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一个国家看它是不是依法治国,就看这个国家宪法是不是处于最高的地位,法律至上是不是这样体现的宪法至上性,因为宪法规定了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权利,体现的是国家的主权在民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的重要法律。四是,依宪治国才能真正防御权力的滥用,因为宪法是最大的国家法、最大的政治法,它其中的一个功能就是限制权力,赋予国家机关相应的权力,同时也规范包括权力的运行,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政党同国家之间的关系等等在宪法中都加以明确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宪法得不到很好的运行就会出现权力滥用的现象,那么就真正做不到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所以基于以上几个方面,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
二、实现依宪治国的路径
依宪治国的关键是依宪执政,依宪执政首先是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句话已经提了好多年了,理论界的研究也是比较深入的,但是怎么样真正的让党的领导和党在法律和宪法范围内活动,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这次四中全会中有一些亮点: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扞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就是扞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同时在五大体系当中提出了党规、党法。我认为这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也是有重要的实践价值的。因为在中国我们的执政党以一种 “舍我其谁”的政治勇气和胆略领导着我们中国在经济建设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我们的依法治国仍然离不开党的领导。首先,党要领导必须把党内法规健全实现真正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内法规的完善无异于对依法治国起到积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而且,我认为在适当的时候,如果我们国家党内的法规已经成熟和完善的时候,应该把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国家的法律。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政党法,我们不一定要制订政党法但是可以制订中国共产党执政法。这样把中国共产党执政行为明确的纳入法律的轨道,一方面,是保障党的执政地位,同时也是规范党的执政活动。所以,第一个问题是依宪治国的关键是依宪行政。第二个方面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和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之上的。如果没有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的基础就很难在政治领域有它的对应也就是民主政治。这是一个有逻辑联系的问题。在市场经济领域当中,这个手段主要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市场。同时,在这个市场领域当中,人的自由、平等、等价交换等等这样一些理念都是在市场经济当中孕育起来的。所以我觉得在我们结合中国的实际,在外国常讲的要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事实上在中国处理好五个主体的关系———执政党、政府还有社会、市场和公民的关系。这五个方面关系处理好了,市场经济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才会对民主政治奠定一个好的经济基础。第三个方面就是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有很多亮点,比如说要提高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设定了宪法日,同时规定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在就职的时候要向宪法宣誓,这都是非常好的形式上的特征,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仪式使我们民族从小就能够信仰法律。再一个亮点就是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体系,同时把它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第四个方面就是健全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我们国家的宪法监督制度这种模式就是立法机关监督模式,世界各国主要有三种模式———立法机关监督模式、司法机关监督模式还有专门机关监督模式。其中专门机关监督模式又有两个变种,一个是法国的宪法委员会的模式,另一个是德国的宪法法院模式。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西方宪法监督的一些模式但是必须实事求是的考虑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国情是不允许你去突破现行的政治体制去做其他的监督模式。我认为这次我们宪法学界关注了很多年的问题在决定当中已经有了积极的回应,比如决定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也就体现出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的监督制度,下一步关键是落实,能够落实的我觉得符合中国国情的恐怕还是要在人大之下来建立宪法监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