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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论述及其在中国的研究(2)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曾诚;詹艾斌
发布于:2017-06-29 共14023字
  由上可知,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多元的,而且它的形成与“市民社会”紧密相连。也就是说,任何一种形式的公共领域都与贵族阶级无关,它来源于社会底层民众的自由集结。可以说,没有“市民社会”便无所谓“公共领域”.那么,什么是“市民社会”?关于这一概念的定义一直未见统一,其中部分原因可能与学院派研究的缺席有关,毕竟“市民社会”在 18 世纪末的美国学术圈成为焦点,数年之后便淡出了学院派的视线。然而造成这一概念定义松散、不成系统的更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其形成过程中诸多成规旧俗本身内在的含混性。古典西方社会学理论认为,在近代欧洲社会中,家庭和宗教组织数量的增长有可能会抑制国家绝对权力的形成,然而这不足以合理论证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宪政已经产生,因为现代或正在现代化的社会交往形式的形成,与传统社会的基本单位和前现代文明的代表无关,并且在他们看来,市民社会的产生要先于资产阶级及其社会经济制度的形成。对黑格尔而言,“市民社会是由已经跳出传统贵族阶级的个体构成的社群,在他们的生活圈子里所关注的问题不再是贵族阶层的需求有否得到满足,而是彼此之间的相互需要” (Taylor,1979)[12].其他西方社会经济学家也认为,市民社会的构成带有功利性,同时因其发生于现代市场经济影响下的资产阶级社会而具有鲜明的契约精神 (格林,2001)。[13]
  
  但哈贝马斯敏锐地发现,基于纯粹的经济动机而结构的契约关系显然是不稳定的。他指出:“公民社会是由那些或多或少自发涌现的协会、组织和运动构建的,它们惯于将社会问题在私人生活领域的反响提炼、扩大和传播而形成公共领域。在此公共领域内,对市民生活中普遍关心问题的商讨和解决构成了市民社会的核心意义及其价值,从另一个层面上看,市民社会就是一张关系网。’公众舆论‘的形成是市民社会交往活动的产物,它意味着一种平等、开放的组织形式得以构建,是市民社会连续、持久存在的动力来源……不可否认,市民社会需要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为其提供经济支撑,但如果希望它能够继续在社会民主、自由的延续上发挥作用,继承前现代和非市场经济时期的道德传统就非常重要了” (Habermas,1989)。[10]257-258“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的概念在刚开始介入欧洲现代社会时就被假定为一种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因此为了对抗国家机器力量的无限扩张,资产阶级通过新媒体的传播和连接作用,营造出“公共的”场域,以“公众舆论”为导向,来充当“市民社会”利益诉求的传声筒,但显然资产阶级并不负责为“舆论”的合理性提供判断,而这里的舆论法则就牵涉到美德和恶行的评价标准。西方现代社会公民道德观念的强弱是哈贝马斯判断公共领域之兴衰的重要依据,在他看来,尽管西方现代社会保留了由 18 世纪末发展而来的宪政模式,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能避免失去道德和民主统治的危险,因为对市民社会发展的良好结果,即公共领域和公共言论的肯定,需要立足于仍在发展中的社会文明现状。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系列新的社会现象的出现不断推动着“公共领域”内涵演变,具体表现在:持续集中的大量资金注入,塑造出能够有效独立于股东控制的强大企业集团;媒介向着联合、统一的趋向进行革新,“公众舆论”开始变成一种在公开讨论的台面上达成的“私人默契”,媒体的主人操纵着国家的消费文化,并营造出虚假的“大众趣味”;政治利益集团不断扩大,一方面使得公众集体碎片化,从而更轻松地否定公众的理性需求,以满足其狭窄的群体利益,另一方面,在公众整体受到集团领导人操纵的同时,个体的活动范围也被某种强力的干预日益蚕食,导致对公共和私有、国家和社会的区分变得越来越没有意义;社会权利和公共福利的存在为国家权力提供了存在的依据,从而滋生出持续增长的巨大的政府官僚机构,对有效的公众批评无动于衷……总之,18 世纪末那种带有批判色彩的“公共领域”已经式微,但如哈贝马斯所说,我们可以在变化的历史范围中,研究公共领域的功能在权力的实施和均衡上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以及它会以怎样的结构转型继续参与到社会组织和国家建构之中。
  
  三、“公共领域”问题在中国的本土研究。
  
  哈贝马斯着重强调“公共领域”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不会昙花一现,但应当把它当做一个历史范畴加以研究,“不能把它从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市民社会‘的独特发展历史中抽离出来,也不能把它作为一种理想典型,使之随意套用到任意一种类似的社会历史语境之中” (Habermas,1989)。[10]920世纪 80 年代以来,基于以下几点理由,中国学者和一些美国学者开始借用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的理论观点来分析近代中国的社会历史状况。社会历史学家从中国晚清和早期欧洲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发现了相似的因素,例如,与西欧国家一样,中国也在见证了大航海带来的持续增长的国际贸易;同一时期大量商业公司逐渐兴起,金融机构和有组织的商业网络开始形成,持续的区域城市化孕育了独特的城市文化 (在很大程度上,中国是以茶馆为依托,茶馆被称作是中国式的酒吧或咖啡馆);印刷业的繁荣扩张,民众文化和通俗文学借此发行传播,由此为市民社会的萌生创造了文化条件。这些变化在 19 世纪下半叶加剧发展,随着城市化和商业化的程度 (包括海外贸易) 进一步加深,更多重商主义的财政政策 (将公共财政承受的压力转移到商业扩张上) 开始浮现并加入进来,新闻媒体也逐渐呈现出都市化的发展趋势。
  
  除此之外,可能是由于同源于欧洲语言体系,在哈贝马斯的德语原着中,“觟ffentlich”一词的意思和法语系统中的“publicite”以及英语国家所用的“public”所表达的意思大体相同,虽然“公”“私”之说早已有之,但这些称谓的意义范畴从 18 世纪末开始,深深地烙上了现代社会的印迹。应用语言的发展和概念类别的不断区分,为存在于共同语言种群的民族国家开辟了自我表达的路径,使他们能够在某些用语上表达出在自己的社会历史环境中生成的独特意义,由此经过漫长而复杂的语言发展史,“公共”一词能够在旧的政治体制和国家机器行将灭亡的历史时机被赋予超越“公”的丰富内涵,从而扩大其应用范畴。
  
  在欧洲现代社会中,“公共”一词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累积了庞杂而广阔的蕴涵,但其中存在一个基本统一的共识,即作为“私有”意义的对立面,用汉娜·阿伦特 (2009) 所下的定义来说就是“世界为我们所共同持有,它与我们的私人领域相区别”[14].哈贝马斯在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实践批判上对此做出了进一步扩充。他指出“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看成是由个体 (私人) 聚合而成的公众的活动范畴;但个体 (私人) 为了确保活动的私人属性,随之就对这一受控于上层建筑的领域提出了要求,即反对其自身的公共权力机关。同时,他们认识到有些具有公共属性的问题,如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中的一般规则的确定,需要以公开商讨的形式同权力机关进行博弈 (Habermas,1989)。[10]48比如常见的短语”面向公众“,就是”向民众开放“,”接受民众监督“和”对所有民众开放“等意义的综合。按照哈贝马斯对这组含义的界定,”公开“原则应该成为公共领域存在的前提,当然这与中世纪欧洲高度发展的”代表型公共领域“和现代皇家法院不无关联。这种带有浓厚欧洲史学研究色彩的论证在学界受到了广泛关注并产生了深远影响,很多学者开始跳出”政府“和”国家“的对立局面,寻求第三种开放性的社会空间。例如黄宗智、李明伍、陈弱水和美国学者兰钦、魏斐德等人都认为,在中国的历史语境中,这种国家和社会和谐共生的第三领域在近代中国已经初露端倪。
  
  汉语的“公”,与西方的”公共“一样,很多时候被视为”私“的对立面。 《诗经·小星》 里描写因公差在身而疲于奔命的人:”夙夜在公,寔命不同“, 《说文》 云:”公者,通也,公正无私之意也“, 《韩非子·五蠢》 言:”自环者为之私,背思者为之公“, 《礼记·礼运》 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可以看到,最早这些”公“的用法多少表达出了”集体“和”公共“的意思,后来在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建立起一种对国家、政府的认同感,这种演变轨迹与”公共“一词在中世纪西方的经历相似。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组分歧,即既然是集体所有那就不能只从属于某一个人,而集体的存在又必然要产生出一个政治权威,例如宗法家长、家族族长和地方官员。到唐宋时期,科举制度获得了完整而坚固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体制的支撑,”公“的所指基本就被限定在封建帝国和官僚的活动范畴内。针对这一趋势的逆流酝酿于王安石变法的推行直至被全盘推翻,低息贷款、自愿贷款等新法的实施在当时吏治改革不彻底的情形下,使得官方对民间的盘剥越发深重,在触动大地主阶级既得利益的同时,使得百姓的应得利益受损,因此怎样在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和百姓应有的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开始逐渐引起知识分子的重视。李贽、卢坤、顾炎武、黄宗羲和戴震等思想先驱,都用他们自己的方式试图以恢复”利“和”私“的正当性来解决理学的二元论---”天理“和”人欲“之间的矛盾,随着这种传统异端思想的发展,公共和私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和。在对”公“的意义进行重新评估的过程中,”集体“”国家“和”私人 (个体)“的概念被放到同一个台面上进行均衡和比较,难能可贵的是,”私人 (个体)“的空间得到了相应的扩展。
  
原文出处:曾诚,詹艾斌.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致思理路及其当代价值[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7,(02):1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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