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艺术论文 > 舞蹈论文

“芦笙长鼓舞”的继承和发展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12-12 共3575字
论文摘要

  "芦笙长鼓舞"源于瑶族数千年的文明史,是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地区的一种集体祭祀性歌舞,其使用芦笙、小锣、小长鼓和大长鼓等乐器,配合音乐、号子一起舞动,呈现出了独特的舞蹈风格.目前,关于长鼓舞蹈文化的相关学术研究大多停留在研究舞蹈艺术本体形式的描述层面,而从原生态层面挖掘其文化特点,顺从历史发展动态研究长鼓舞文化以及其文化檀变的文献屈指可数.当下,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迅猛、人民的生活方式受到商业化及新型娱乐文化的冲击,势必会打破瑶族长鼓舞文化的传统发展模式,使得瑶族长鼓舞文化和形式产生相适应的变化.因此,本文基于文化视角对"芦笙长鼓舞"的继承和发展进行了研究,以期为大众研究瑶族历史和传统文化提供重要依据,为"芦笙长鼓舞"的传承、发展提供重要参考资料.

  一、芦笙长鼓舞的文化背景和历史渊源

  瑶族历史悠久,春秋战国时,其先民被称为荆蛮,生活在现今的湖北江汉流域.到了秦汉,瑶族人民迁徙到湖南长沙一带,被称为武陵蛮.至隋唐时期,瑶族又被称为"莫傜",唐代姚思廉在《梁书》中曾记载:"零陵、衡阳等郡有莫傜者,依山险而居,历政不宾服",这是我国历史文献资料中最早记载的瑶族名称.到了明代,两广则成为瑶族的主要聚居地.在这种背景的影响下,"芦笙长鼓舞"形成了融楚文化、盘瓠文化、平地文化于一体的原生态文化.

  (一)楚文化的印记

  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瑶族始置富川县,在此之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富川县地属于楚越交界,这里自古以来就是中原文化、楚文化、瑶文化进入岭南的主要通道.

  楚人习俗喜歌善舞,无论是婚丧嫁娶、节日庆典还是祭祀天地、行军作战,都要起奏音乐,而乐器多以鼓为主.在"芦笙长鼓舞"的表演中,要先分别对四方神灵进行祭拜,请神接福,师公和手执小长鼓的少女在芦笙、竹笛和小锣、长鼓的音乐伴奏下,先拜"九州",请神还愿,表达对天地日神的崇拜和恭敬.这些祭拜仪式凝聚了族人的向心力,并成为了本民族的传统世代沿袭下去.由此可见,瑶族长鼓携带着楚文化的印记,为我们展示着悠久的民族迁徙历史.

  (二)盘瓠文化的体现

  盘瓠,瑶语称"Bienhhungh",即盘王的意思,瑶族视盘瓠为本民族的始祖、氏族的神,最早的文献记载是东汉应劭所着的《风俗通义》,此后晋朝干宝的《搜神榜》做了较为详细的记载,瑶族先民每岁:"渗杂鱼肉,叩槽而号,以祀盘瓠".唐、宋、元、明时,打长鼓吹芦笙"祭盘瓠"在瑶区已十分盛行.在新中国成立前,祭祀盘王的仪式是三年一小庆,五年一大庆,改革开放后,各地不再分小庆和大庆,一些地方几乎每年的农历十月十六都举办"盘王节",规模壮大,影响广泛.现今,祭祀盘王的仪式中已经很少看到"叩槽而号"的场景了,但是在富川平地瑶的"芦笙长鼓舞"中还保留着呼号的习俗,舞者边演奏手中的乐器边舞动,随着一声声激越的呼号,舞者越跳越酣,看者群情激昂,展现了作为盘瓠子孙的骄傲和自豪.

  (三)平地文化的交融

  瑶族是"刀耕火种,采食猎毛,食尽则他涉"的游耕民族,因阶级压迫和天灾等原因,经历了漫长的迁徙历史.

  唐宋以来,富川就是瑶族的主要聚居地,隋唐时期由会稽山、千家峒及浙江一带沿潇贺古道搬迁到富川县境内,到了清代后期,富川的大部分瑶人从山地进入平原,聚寨而居,形成了瑶族中平地瑶支系.同时,富川县城也就形成了瑶汉杂居的民族聚居局面,使得民族间的经济文化得到了传播、交流和融合.瑶族与汉族的宗教信仰文化融合,体现于瑶族在崇拜多神和祖先盘瓠的基础上,吸收了汉族道教的信仰和仪式.在"跳盘王""还盘王愿"等祭典大礼上,基本上行的是道教的礼节.而"芦笙长鼓舞"这一独特的舞蹈形式既吸收了当地汉人的道教信仰,又保有自身民族特色.长鼓舞特定的表演场所和表演程序,体现了原始的盘瓠和多神宗教信仰,展现了瑶族先民的生产生活习俗,其内容不仅反映了本民族的宗教祭祀信仰,还反映了当地瑶民进入平地后习得的稻耕文化生活,舞蹈中的"竹鸡扒泥""五脚尖""三人鼓"就表现了瑶民农业生产和庆祝丰收的场景.这些特定的生产生活习惯和宗教文化风俗形成了平地瑶区别于过去山瑶的吸跳踹腿、侧身蹲伏的独特舞蹈语汇,演变出了融芦笙、笛子、长鼓、舞蹈和呼号为一体的独特民族符号表演方式.

  可以说"芦笙长鼓舞"在漫长的瑶族迁徙史中发展、传播,与当地民族文化交流融合,最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融楚文化、盘瓠文化和汉文化为一体的原生态文化.

  二、芦笙长鼓舞从"娱神"到"娱人"的功能嬗变

  "芦笙长鼓舞"作为一种集体祭祀舞蹈,至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主要播布区为富川瑶族自治县的新华乡、石家乡、福利镇等平地瑶聚居地.它依存着祭祀、娱祖的"盘王节"仪式得以一次次的展现和强化,与瑶族人民的生活紧密联接,凝结着瑶族同胞的寄托,沉淀着瑶家深厚的民族情感.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族地区间的交流频繁,瑶族的生活方式逐渐被"汉化",瑶人不再讲瑶语、唱瑶歌、着瑶服,其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逐步弱化,促使"芦笙长鼓舞"的功能也发生了变迁,从"娱神"的祭祀功能逐步向"娱人"功能转化.

  "芦笙长鼓舞"最初是为沟通神灵而舞,它通过特定的、庄严的仪式表演,把祖先功德和神灵威力展现出来,具有很强的功利性目的,在当时刀耕火种的时代成为了瑶民们赖以生存的精神基础.随着瑶民进入富川平地境内,与当地的汉文化进行交融,舞蹈的内容和形式得到了丰富."芦笙长鼓舞"也开始在一些节日习俗中进行表演,注重愉悦观赏者的功能,增加了生活化的自娱自乐功能和竞技性的娱人功能.在"三人鼓"这套表演中,要求三者具有良好的体力、耐力、动作技巧性和灵活性,三人分持芦笙、小锣、小长鼓,反复快速地腾挪蹲起,大幅度地转身换位,这种超强的竞技观赏性使新华乡"芦笙长鼓舞"在1993年参加广西第八届少数民族运动会时荣获表演项目一等奖.至此,"芦笙长鼓舞"的娱神功能慢慢弱化,民间自娱娱人的功能逐渐得到加强.

  三、芦笙长鼓舞的传承与保护

  (一)传承人对"芦笙长鼓舞"的传承与保护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瑶族"芦笙长鼓舞"经过几代人的传承,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横向和纵向的不同檀变.2008年,富川原生态"芦笙长鼓舞"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对传承主体--长鼓舞传人进行了认定和保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他们忠实地传承着民族历史和艺术本源,既是传承者,也是创造者.在这个纵向传承的体系中,依靠着传承人的代代相传,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了其原生态性、民间性和真实性.

  传承本身是一个活态过程,带有明显的即时性、自由性、鲜活性和偶然性."芦笙长鼓舞"的形态受到长鼓舞艺人自身喜好和主观能动性的影响,从而发生了檀变.如虎马岭村的长鼓舞原有12套,代表瑶族的十二个姓氏,在传承的过程中由于有三套动作比较复杂,长鼓舞艺人根据自己的喜好,简化了舞蹈的套路,现在流传下来的只有9套.而每一套的表演也会根据即时性原则进行单独表演,或者将几套合在一起表演,且动作也会根据场合进行繁简的变化.在大井村,"芦笙长鼓舞"动作简单了、服饰花哨了,常用表演套路也只有7套,长鼓舞艺人根据自己的风格对动作进行了改编,与祖宗流传下来的9套神似而形不似.长鼓舞在传承过程中的"变",体现了长鼓舞艺人审美心理和审美追求的变化,渗透着他们对生活和艺术的真实感悟.他们不断适应时代变化,在尊重传统文化的价值和意义上,积极传承民族历史,积淀民族传统文化,不断改善和创造着长鼓舞的形态和特征,使"芦笙长鼓舞"烙上了时代的印记.

  (二)相关部门对"芦笙长鼓舞"的传承与保护

  国家非遗保护政策给予了民间艺术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地方各级政府及社会各团体的介入又有力地推动了民族文化的发展."芦笙长鼓舞"在横向的保护和开发中,加快了变迁和发展的步伐.富川县人民政府于2006年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对"芦笙长鼓舞"进行保护和开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建立新华乡虎马岭村、大井村的"芦笙长鼓舞"文化生态保护村,建立传习基地,对两村的舞者各15名实行重点保护,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2.在新华中学长期开展长鼓舞的普及教学,培养"芦笙手""小锣手""长鼓舞者"作为后备人才,传播民族文化.

  3.创立民间文化艺术表演团,吸收民间对长鼓舞感兴趣的民众,扩大传播面.

  4.打造粤、桂、湘三省十县市的岭南盘王节,为弘扬瑶族文化,凝聚民族亲情,促进各区域间经济、文化合作,加强瑶族文化在学术上的交流和探讨提供平台.

  5.文化馆和专业艺术团体对"芦笙长鼓舞"进行了提炼和改编,2013年由专业编导改编的《瑶乡颂歌》舞出了不一样的长鼓舞风采.

  民族艺术的传承是一个有机生命链,是一个民族的艺术与文化得以存在、延续和发展的必要手段.而传承既有使文化纵向传递的作用,又有横向吐故纳新的功能."芦笙长鼓舞"就是这样从漫长的瑶族史中走来,在不断的传承中嬗变,在嬗变中不断传承,功能上新生了文化传播和交流的娱人功能,舞蹈形态上日趋简单化和仪式化.我们唯有把握与时俱进的脉搏,保护其与生俱来的原生态性、民间性和真实性,依托各级政府、社会团体拓宽其生存环境,才能更好地发展"芦笙长鼓舞".

  参考文献:

  [1]玉时阶.《跨境瑶族研究-中越跨境瑶族经济与文化交流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民族出版社,2011.

  [2]于平.《巫舞探源》.北京舞蹈学院学报,1994(1).

  [3]苑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之忧》.探索与争鸣,2007(7).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