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事物感知的现象学分析中,胡塞尔通过现象学还原,把所谓空间直观看作感知的综合,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观。视觉领域作为意向活动的诸意向相关项的实显性和潜在性之复合体,是以共现的方式在动感系统这一“环境( 背景) ”中显现的。而就作为意向相关项的视觉领域而言,每个意向相关项的显现即是一个图像,诸意向相关项的显现流即是诸图像显现流形体的视觉领域。事物显现被还原到作为意向相关项的视觉领域的图像显现,相应地事物显现中的对象之间的间距和位置等空间形式也被还原到视觉领域的图像显现中,因此作为空间形式的定位、场所、疏离、间距等因素首先获得现象学上的区分。在事物讲座以及其后,尤其在施泰因整理的 1916 年胡塞尔对空间系统构造的文稿中,胡塞尔给出了现象学空间构造的系统勾勒,其中的关键就是从单眼、双眼以及头部动感系统构造的视觉空间缺乏深度维度,导引出身体的行走动感是构造三维视觉空间的深度维度的关键。而这也成为理解胡塞尔空间现象学的关键环节①.
一、单眼动感系统、双眼动感系统与视觉空间
胡塞尔分析视觉空间构造是从视觉领域的最底层阶开始的。首先不考虑身体其他部分的动感系统,或者说将其他动感系统设定为零,即保持不动。在这般情况下分析视觉领域的显现与眼睛动感系统的关联,以至于随后即使考虑到其他动感系统的运动,改变的也只是我们从原先单纯眼睛的动感处境过渡到一个动感流形。但是无论在单纯眼睛运动系统还是包含其他运动的动感流形,作为眼动领域的相关项就是对象的面( Seit) 的显现,胡塞尔称之为“被构造对象之同一的、纯粹眼睛运动的面”,这是进一步构造的基础层阶。
眼睛运动的动感系统作为还可分为单眼的动感系统和双眼的动感系统两个部分。双眼可以分别闭上,形成两个单眼领域,即左边的领域和右边的领域。胡塞尔认为: 对于视觉领域而言,“动感系统是一个二维流形,我们可以在平面的观念下表象它: 零点( 眼睛的静止位置) 、右-左和上-下方向,被质性化为优先的坐标系统。视觉感性领域( Sehsinnfeld) 类似地被规定为二维的,即零点和两个主要方向( 坐标方向) ”①.针对这样的状况,贝奈特解释道: “在单眼的动感系统和相应的视觉领域,显示出一个平行的结构化作用: 零点……右-左方向,上-下方向。单眼视觉领域是一个可能运动的二维连续统。”②胡塞尔强调有些视觉图像的变化只发生在双眼的感知中,在与双眼的动感进程相关的视觉图像显现中,我们可以注意到这样的情况: “一个图像、一个视觉的感觉侧显分解为两个图像,或者说两个图像交融为一个图像。”
③两个图像之间的相似性程度可以有别,一种情况下可能被当作一个图像对另一个的“重复”,另一种情况下也可能是部分交迭、部分拓展。胡塞尔认为在此要紧的是,与这种双眼动感系统相应的图像显现,指明了深度上的区分或者有深度-值。但是这种深度区分来自质料在图像延展中的分布或者定位,而且并不是以一种二维的流形与延展的二维流形平行、并存,“它们恰恰跟随着属于图像分布的位置区分,也跟随着借此被定位化的颜色因素”④.胡塞尔并不认为这些深度区分或深度值是相应于延展的值,因而不相应于延展的二维流形,这种深度区分的流形是一维的。不过这里也表明,“着色( Far-bung) 不仅需要单纯的延展,而且也需要带有深度、甚至带有变化着的凸凹的延展”⑤.就此而言,单眼的和双眼的领域都可以有相应的深度因素,但是在单眼的视觉领域中所有深度区分消失了,原因在于一个固定深度值的缺乏,而深度因素取决于深度上的区分。因此胡塞尔指出: “深度因素在其持续融合于二维延展的持续统一位置系统中,构造了单眼领域与双眼领域的一个现象学上的本质区别。”
⑥但他在此并未指明如何处理这一区别,直到处理疏离、间距的构造时,才有所澄清。疏离在现象学上不同于间距,因为与疏离相对应的关联点既不是整个躯体,也不是躯体中可看到的部分,也不位于头部的任何地方。单眼系统与双眼系统的根本区别就在于: “在单眼的看中,只有图像的某种扩伸和收缩被看作疏离的展示; 而在双眼的看中,除此之外,还包括凸凹( Relief) 的变化或者深度的变化。”
⑦即是说,在单眼的视觉领域,在图像的疏远中只有形状、大小等,而在双眼的视觉领域,除大小、远近之外,还有深浅等相类似的规定。正是因为这一点,贝奈特认为双眼动感系统的本己特征就在于这两个图像间的“协调作用”,“由于双眼动感系统中的协调作用',在相应的视觉领域内形成一种图像间的配对作用,导致双图像的出现。于是才能够产生事物凸凹在显现中的呈现。在视觉领域的动感之内激发的转换中,或在多样化图像和图像领域的连续统中,前事物的和前空间的统一体被构成”⑧.双眼视觉显现中的共现由此获得一个新的形构质性: 凸凹。胡塞尔后来将之看作“视觉事物的显现之复合质性( 形构质性) ”⑨.
这是不是说明通过单纯的眼睛运动动感系统已经在视觉领域构造了三维空间意义上的深度维度呢? 胡塞尔明确回答是否定的。两种深度维度( 如果第一种深度因素、深度感觉可以称之为深度维度或拟深度维度的话) 在动感系统中有不同的相应系统,而几何学意义上的深度则是更高层阶上的构造,是视觉三维空间转化为客观空间的一部分。
二、头部动感系统与封闭的二维球面空间构造
单纯眼睛运动系统构造的视觉领域是有限的平面空间。当头部围着它的基本轴线转动,而身体其他部分保持正常位置不变化,那么眼睛运动的视觉空间是剩余的形式,但是它伴随每个头部位置得到一个新的索引。胡塞尔就此说道: “眼睛运动的空间成为一个新空间的共现( Apparenz) ( 图像) ,眼睛运动的躯体成为一个新型的躯体的共现。”
①这个由头部动感构造的新空间与第一层眼动动感系统构造的空间有所区别。新空间按照左和右是没有界限的,因为就左和右的方向看,它是闭合的。因此不同于按照上-下和左-右两条相交的轴线的眼动空间,它是没有两条轴线的交叉,而是一个左-右的闭合的坐标线作为横坐标和一个上-下不闭合的轴线。胡塞尔在 1916 年的“系统的空间构造”手稿中进一步指出,这里还存在一种理想情况: 我们假设头和眼睛的直向指向的常态位置上所标志的动感复合体被突显为零点状态,那么头可以从这一零点状态、零点位置右转; 如果这一右转延续得足够远,那么可以达致同样的眼动空间和躯体系统。左转也同样如此。结果表明: 一方面,头的动感系统可以在眼动动感系统静止的情况下获得与之相同的动感相关项---眼动空间。也就是说,不同的动感系统可以获得相同的空间流形,不同的局部动感系统之间可以相互代替,但是不增加新的维度。就眼睛运动与头部运动的动感系统而言,二者是同样的二维流形,并不能通过眼动动感系统与头的动感系统之叠加而获得第三维度,这意味着必须在这两个动感系统之外寻求新的动感系统,以便可以增加维度数。另一方面,头的动感系统构造的空间流形与眼动空间有所不同,眼动空间是作为上-下、左-右两条轴线相交的定位系统,但作为有限的、有边缘的空间流形,在这种情况下,胡塞尔以 L←0→R 来标识眼睛从零点向左-右的延展轴线。
头部运动与眼睛运动的动感复合体所构造的空间拓展了单纯眼动空间。但是这里仍然没有深度维度的构造,即使我们现在将其他肢体的运动也考虑进来( 身体的行走除外) ,“头部运动的空间至多成为一种球形封闭空间”②.这个头部运动甚至上身运动的动感系统同眼睛运动动感系统一样还不足以达到深度维度的构造。胡塞尔自己指明: “迄今为止,所有躯体还是平面的存在,至多是球面的存在.构造的是一个二维的同质黎曼空间。第三维度、深度、三维的躯体性还谈不上。”
③至此为止,胡塞尔这里讨论动感系统是从最初级的局部动感系统开始的。所谓单眼、双眼和头部上身系统不过是设定动感总体系统之某些局部处于零点状态,只有某些局部系统功能运作,是相对于常态状况下的极限情况,事实上身体动感系统在常态状况下是总体上协调操作的。德雷蒙德批评胡塞尔对动感的局部系统的论证是“勉强的”,因为“他一方面忽视头部在左-右运动上的生理学限制,另一方面求助于头部运动的上-下运动”④.但是不能忽视的是,胡塞尔描述单眼、双眼、上身、头的动感功能时,并不是依赖于这些身体器官的生理学上的功能。这不仅因为胡塞尔一再强调动感概念不可从生理学、心理学意义上理解,也因为对于胡塞尔而言,动感根本上不能归属为某种身体感官器官的功能,事实上,身体作为动感的器官,也是在身体作为系统意义上的,作为动感总体系统协调运作下的权能性不是身体的生理运动能力,而是具身化为身体的自我之权能性,故而不等同于就是身体的物理-生理功能。因此,德雷蒙德的批评并不有效。德雷蒙德自己也紧接着指出: 胡塞尔这种对物理实在性的忽视在旋转的描述中得以补充,尤其是在深度维度构造中得以阐明。
三、动感与两种深度维度的构造
贝克莱曾从经验主义立场出发强调: “我们不可能看到深度,我们的深度知觉( perception ofdepth) 不可能是感觉的( sensory) .我认为都同意距离本身无法直接被看到。因为距离是一条线,其一端指向眼睛,它在眼睛的”领地“中仅仅投射一点,该点同样保持不变,不论距离是短是长。”
①这种感觉主义对深度维度的质疑,尤为现代心理学所重视,心理学上探讨空间构造的关键环节之一就是深度维度的心理起源问题。施通普夫引入运动感觉概念,竭力试图说明深度维度如何在运动感觉中产生。现象学家施特洛克( stroeker) 正是由此声称: “贝克莱的空间理论成为对这一问题系列考察之起点,即是否存在原初的深度感知,而贝克莱的论证给出一个在哲学、心理学和生理学上的、多样化的问题处理方式。”
②贝克莱的核心主张就是感觉真正把握到的空间只是二维的,三维深度空间乃是联想的产物,深度感知不过就是“被联想的宽度感知”.
胡塞尔现象学从眼动动感系统中视觉空间构造角度给出一种非常有意义的解释。深度维度的构造对于胡塞尔空间构造也是关键性环节,解答深度维度的构造就是从根本上回答三维空间性如何在现象学上被给予。正是通过揭示深度维度的构造,胡塞尔将心理学上理解的运动感觉概念改造为空间构造现象学的核心概念---动感,因为正是在动感总体系统---整个身体的“我能行走”的意义上,深度维度才真正被构造,单凭视觉的动感系统只能构造深度因素,而不是真正的深度维度。由此动感作为现象学的概念也脱离了身体感觉器官的运动的初级层阶,而是作为整全的动感系统,也就是主体的“权能性系统”、自我的自由。
从视觉感性领域看,在视觉领域中有广延的形式( 大小、形状、位置等) 与颜色质料( 如色度、亮度等) .前者相当于立义形式,但胡塞尔因为“形式”这个词容易理解为与对象概念相对应,而在视觉领域中还没有本真意义上的对象形成,而是前现象的、前对象的,所以我们不是在客观空间的意义上理解“延展”( Extension) 这个词。视觉领域是作为位置的固定系统,它是一个二维的流形。它构造上-下、左-右的坐标系统。而在视觉领域与动感流形之间,存在一种一致,每个视觉领域的位置相应于一个眼睛运动位置,每个视觉相应于一个持续的眼睛运动的动感流程。对视觉空间进行构造的最初流形是单眼的视觉领域,在单眼的看中我们有二维的图像,而在双眼的看中有两个图像,“双眼的动感”所激活的这两个图像是由于视觉的投射而分成两个明暗程度不同的图像( 当然这种由于双眼不同的中心点造成的明暗程度差异可以极为微小,以至于可被忽视) ,或者两个图像融合为一。因此双眼的看形成一种事物的“凸凹”,具有深度因素( Tiefenelement) .这恰是双眼动感动机引发的显现或图像在现象学上区别于单眼动感的地方。不过这还不足以表明双眼视觉领域构造了三维空间意义上的深度性。胡塞尔强调: “应该再次声明,深度感觉或前经验的深度不是事物本身的深度,同时前经验的凸凹也并不是真实事物的凸凹。”
③双眼的视觉领域中的“深度”只能意味着事物显现着的面的凸凹。与此有别的是,三维空间性的深度并不相关于事物本身,也就是说,不相关于视觉领域中事物的“凸凹”,不是视觉领域中颜色感觉材料的覆盖。与视觉领域中的上-下、左-右系统正相反,它呈现的是相关于“我”的前-后。举例来说,我的眼睛看到一个房屋的正面,我移动眼睛或者头部和上身,我在视觉领域获得房屋的二维图像,这个图像不仅有其边、角等形式,而且拥有表面的凸凹,甚至感觉材料如颜色充盈空间形构,深浅不同地分布,但是由此还不足以构成事物的三维空间。因为双眼动感所动机引发的深度感觉,产生视觉领域中的间距和疏远。视觉领域中的疏远还不同于感知者与感知客体的间距,视觉领域的位置也不同于感知者的位置。
通过区分这两种不同的深度构造,我们能够说单纯的视觉领域不足以构造事物的显现,不足以构造三维的空间性。三维空间如何构造对于胡塞尔而言,实际上就是在最初层阶上( 单纯眼睛运动领域) 被构造的二维视觉领域如何向三维空间转化,也就是空间构造的诸层级与各自相对应的动感系统的关系问题。这里转化的关键就是第三维度---深度的构造。胡塞尔依据深度维度相应于不同动感系统中构造的状况,依照动感系统与空间的构造层次的功能关联,将空间构造层阶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Ⅰ。 眼球运动领域的构造。Ⅱ。 a) 切近与疏离的线性流形; b) 双重的环状旋转流形; c) 混合体①.在一个与此相关的增补文稿中,他进一步描述空间构造诸层次,把最底层次的眼球运动的空间看作是有界的,被固定地加边的。其中两个基本轴线相交,即上-下轴和左-右轴。但是这里不是两个轴线的交叉,而是作为横坐标的左-右的封闭轴线和不封闭的上-下轴线形成环状的空间或者球形的封闭空间。正如贝奈特指出: “它们依然欠缺深度维度。头部运动客体域连续复多体,只有在考虑到动感系统( 如行走) 时,才构成欧几里得深度空间。”
②单纯在视觉领域仍然缺乏真正的深度维度,虽然在双眼的看中,“深度因素奠基于分布要素之上,恰恰由此,颜色现在不仅得以分布,而且是带有深度的分布,甚至带有变化的凸凹”③.但是,这里的凸凹还只是图像显现的二维表面,而深度在此确切而言只是视觉领域中的“宽度”和“距离”.在视觉领域中,双眼的动感系统所激活的、动机引发的只是二维的显现流形或图像。因而在感知房屋的例子中,我们如果只借助于眼睛运动、头运动和上身运动,显然还不足以解释我们的空间性事物感知。“为了解释对一个房屋连同其在空间中自身封闭的、确定的位置的感知如何产生,我们必须转向动感活动的其他类型。”
④这里主要是指身体的动感活动,尤其是指下身运动所引发的切近、疏离和转向。身体动感活动所揭示的切近和疏离是一维的延展,这一维度并不是被附加到二维的视觉领域中。这个一维的距离也不能还原到视觉领域中显现的位置和距离,而是对象相关于感知者( 身体) 的位置和距离。因为视觉领域中位置和距离仅仅是在视觉领域中,这一点正是在深度性的构造中被充分揭示的。身体动感的行走在空间构造的重要性由此突显出来,尤其是无限视域、无限空间的构造。因此两种不同深度维度根本上关涉的是就对象在视觉领域显现的位置变化的两种不同形式---平移与旋转,或者更确切说,关涉作为意向活动的两种不同动感之材料---疏远与旋转。因此这将会涉及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相对于静止对象,身体动感的行走、移动是深度维度构造的根本前提; 但另一方面,相对于运动的对象,对象自身的位移和旋转也可以不需要身体动感的行走和移动而构造三维空间。与之相关的是,胡塞尔曾经通过对象的旋转寻求视觉领域二维图像显现向三维空间性转化的可能。这是借助于意向相关项方面的显现来讲三维空间性的显现。胡塞尔在 1916 年关于“系统的空间构造”提纲中,提出两种动感系统对应于两种不同的、在视觉领域构造三维空间的可能方式。但是事实上胡塞尔对此态度并不明确,文本上呈现的是两种解决方案的交缠。必须要澄清的是,在现象学上的三维空间构造中,身体动感的行走、移动是否是必须的,而这又依赖于梳理胡塞尔如何看待单纯眼睛运动领域的二维视觉领域向视觉三维空间的转化。至此一再明确表明的是深度维度构造对于胡塞尔的重要性: 如何从二维领域转化为三维空间,整体空间、客观空间如何构造( 包括如何从有限的视域转化为普全的无限视域) ,都有赖于深度维度的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