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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普尔的“事实”与“价值”二元论及其消解意义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5-16 共11008字
摘要

  从哲学发展史来看,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元哲学问题,而是一个与政治法律规范、社会道德伦理规范、文化样式选择的合理性、合法性相关联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规范意义。休谟最早提出并且较为系统地论证了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休谟关于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奠定了西方功利主义的规范伦理学、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元哲学思想基础,并对 20 世纪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甚至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潮均产生重大影响。波普尔对休谟的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从逻辑与哲学史相结合的角度进行了系统论证,波普尔以休谟的事实与价值二元论为基础,结合哲学史的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事实与价值关系一元论的逻辑批判,阐述了批判理性主义的事实与规范关系的二元论,为自由传统打牢地基。同时也做为他批判历史决定论的思想武器,指出作为极权主义、法西斯主义思想根源的历史决定论是对理性的非理性信仰,其根本性逻辑错误就是坚持了事实与价值一元论,把 “是”与 “应当”混为一谈; 事实与价值或规范关系的二元论也深刻影响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罗尔斯只谈正义的合理性,而不谈价值的真理性,价值从真理中淡出,事实与价值相互分离就是证明; 此外,后现代主义的哲学与文化思潮和休谟走的是同一条路,后现代主义坚持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批判和拒斥事实与价值关系一元论的理性主义,对普遍性、必然性、总体性、真理、本质主义采取批判和拒斥的立场,倡导和强调非同一性、差异性、多元多样性,重构社会规范的合理性根据,并以此捍卫人的独立性和自由。

  后现代主义试图摆脱 “现代性”对人的压迫与控制的消解意义应该肯定。但它也陷入困境与无奈,没有选择的标准、“怎么地都行”的态度在思想文化和价值领域陷入相对主义、怀疑主义,最终必然通向悲观主义,导致人类追求崇高生活的意义彻底失落。

  一、休谟问题及其规范意义

  18 世纪英国杰出哲学家大卫·休谟 ( David Hume 1711-1776 年) 拒斥理性主义所坚持的理性是道德的基础和根源的传统理论,独辟蹊径地去探究道德生成的根源问题,试图为规范体系的合法性确立一种非理性主义的新基础。而长期以来比较有影响的自然法理论中的自然权利学说所坚持的观点就是,理性是道德的依据、基础和根源。因此,自然法的自然权利学说就成了休谟批判的直接对象,休谟对自然法学派之基础---理性的内在逻辑矛盾进行深刻的理论批判,对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必然性进行深刻反思,提出了著名的被学者称为未能很好解决的哲学问题即“休谟问题”.自然法的自然权利学说坚持的是理性一元论,这种理性一元论从 “是”与 “不是”中直接导出 “应该”与 “不应该”是不符合逻辑的,甚至是不可思议的自然主义的谬误,从事实判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休谟的论证取消了对价值进行理性判断的可能性,为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奠定了基础。学术界通常把 “休谟问题”归结为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休谟问题”是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问题,是 “实然与应然问题”.实际上,“休谟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有关判断推理的有效性的逻辑学问题,而是指涉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规范与理性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确认规范的合法性依据的元哲学问题。休谟所建立的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取消了对价值进行理性判断的可能性,即排除了理性在价值、规范领域运用的有效性,要为规范寻求一种新的基础。从休谟 《人性论》一书所要论证的核心结论: “道德规则并不是我们理性的结论”[1]497,“道德上的善恶区别并不是理性的产物”[1]498,道德根源于人的需要与情感等有用性而不是理性。“休谟对自然权利学说的逻辑批判,使这一理论衰落下去,并于 19 世纪中叶由功利主义所取代。”[2]103休谟认为,自然法理论没有把握理性概念的真实含义,对理性概念的使用是含混不清的。休谟首先要清理这座地基,不能混沌地运用理性概念。休谟自己认为,理性的含义有三种: 第一种含义是理性的本来意义,它是指纯粹观念间的必然联系,此类必然联系或必然真理只是观念之间或命题之间的关系。而且适用的领域仅限于逻辑学和数学,与经验事实没有任何关联性,是逻辑真理; 理性的第二种含义是事物的经验关系,是经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其中,关于事实关系的推理是建立在因果关系的概念基础上的。休谟认为,关于事实间的因果必然性的逻辑推论是完全错误的,休谟从经验主义的怀疑主义认识论出发提出: “关于原因和结果的一切推理都只是由习惯得来的”[1]210.“因果联系的观念是习惯性联想”,为什么如此的原因也是人类理性所完全不能解释的。关于事实关系的知识只存在真假问题,衡量事实关系的理性标准是符合还是不符合;理性的第三种意义涉及价值问题,体现在价值判断中,直接涉及人的价值选择。休谟主张,价值判断只涉及善恶与应当与否,它有别于遵循无矛盾的同一律的演绎科学,不同于以真伪、是否符合为判断标准的事实科学。理性的第三种含义指涉人类的行为,是一个价值问题,涉及善恶与是否应当。休谟指出,自然法理论坚信存在着自由、公正、权利的理性原则,并认为理性原则是必然的,这是观念的混淆,情感判断与价值选择并非是由理性决定的,而只是人类的情感的选择。

  在人的行为中理性到底可以起何作用? 休谟认为,“理性的作用在于发现真或伪。真或伪在于对观念的实在关系或对实际存在和事实的符合或不符合。因此,理性和知性的作用是判断事实和关系。而任何人的德性、善恶都既不在于事实也不在于关系,任何事实或关系本身无所谓善恶,也不能从事实或关系中推论出应该如何。凡不能有这种符合或不符合关系的东西,也都不能成为真的或伪的,并且永不能成为我们理性的对象”[1]498.而 “我们的情感、意志和行为是不能有那种符合或不符合的关系的; 它们是原始的事实或实在,本身圆满自足,并不参照其他的情感、意志和行为。因此,它们就不可能被断定为真的或伪的,违反理性或符合于理性”[1]498.这意味着我们的理性在逻辑命题和描述事实的命题的判断中是有效的,而在价值命题中是无效的、无力的,理性不能保证价值命题的有效性,“从事实的真伪,符合或违反理性中,不能得出应该或不应该的结论”.休谟认为,自然法理论从知性的最抽象原则出发演绎和证明道德规范的合理性,这是典型的理性一元论,它坚持理性是道德善恶的源泉。休谟提出,他的这一重大发现意义非凡。他说: “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立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 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1]507理性一元论从 “是”与 “不是”中推论出 “应该”与 “不应该”,在休谟看来,理性一元论的谬误是他的一个重大发现,足以摧毁道德普遍性的理性基础。休谟相信,从 “是”与 “不是”中推论不出来应该或不应该,有了这样的判断和结论之后,“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并使我们看到,恶和德的区别不是单单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被理性所察知的”[1]510.

  总之,休谟坚持事实与价值分离,否定了理性是道德的基础和来源,他推翻了自然法理论,批判了天赋人权的个人权利理论,对自然法的自然权利学说赖以建立的基础---理性进行了深刻的逻辑分析,休谟把理性的作用主要限制在数理逻辑和经验事实的实证科学领域,理性在价值领域、在规范领域则基本是无效的,作用是有限的。这摧毁了道德普遍性的理性基础,提出理性不是道德的根源,休谟为道德寻求了一个新的基础---情感与人的需要。

  二、波普尔的 “事实”与 “价值”二元论

  波普尔是休谟关于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思想的最大继承者和深入明晰的论证者,在批判历史决定论的过程中充分论证了事实与价值二元论的思想,批判了事实与价值的一元论。波普尔的事实与规范或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是他构建其社会历史理论的逻辑基础和理论起点,是他批判历史决定论、反对极权主义、法西斯主义的哲学方法论基础,是其政治哲学和道德学说的理论基础。休谟和波普尔的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对 20 世纪政治哲学、规范伦理学、后现代主义哲学与文化思潮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那么,波普尔为什么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持强烈的支持立场,同时又对事实与价值的一元论持批判态度呢? 这与他的价值偏好有关。波普尔作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是自由民主价值的坚决捍卫者,而集权主义、法西斯主义则是自由、民主价值的直接的也是最大的威胁。要坚决捍卫自由民主的价值就必然批判集权主义、法西斯主义,这是十分合乎逻辑的事情。那么,各种极权主义、法西斯主义产生的思想根源又是什么呢? 对此有多种解释,在波普尔看来那就是历史决定论或历史主义。在他看来,各种形式的历史决定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都对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必然性、普遍性抱有坚定的理性信念,各种形式的历史决定论 ( 或称之为历史主义 histo-rism) “是一种对理性的非理性信仰”,体现了对人类理性力量的迷信。那么,什么是历史决定论( 或称之为历史主义 historism) 呢? 在波普尔看来,历史决定论不仅仅是历史理论、历史观,同时也是 “探讨社会科学的一种方法论”,“它假定历史预测是社会科学的主要目的,并且假定可以通过发现隐藏在历史演变下面的 ‘节律’或 ‘模式’或 ‘倾向’来达到这个目的”[3]2.历史决定论坚信历史发展是有规律的、有发展趋势的、有必然性的,历史也不会重复或再现,且处于发展过程中。人把握了这种规律、节律,就可预测历史发展的趋向。历史有规律吗? 预测历史的发展趋势是可能的吗? 历史决定论作为一种方法论有效吗? 这是波普尔要回答的。

  批判历史决定论是波普尔社会政治哲学的核心内容,在 《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一书中,波普尔重点从理论上、逻辑上、社会科学方法的特殊性角度展开了对历史决定论的批判。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从批判方法论整体主义、批判本质主义深入展开了对事实与价值或规范的一元论的 “历史决定论”的批判。波普尔重点批判了柏拉图、黑格尔、马克思的理性主义的历史决定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波普尔坚决反对法西斯主义、极权主义,在他看来,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产生的思想来源恰恰是历史决定论或历史主义。而历史决定论的代表是谁呢? 那就是柏拉图、黑格尔和马克思三位大哲学家,波普尔甚至要求他们对 20 世纪的法西斯主义、极权主义的兴起负责任。另一方面,波普尔主要是从哲学思想史的角度,挖掘了事实与规范 ( 或约定) 二元论的哲学思想理论资源,主要阐述了普罗泰戈拉、苏格拉底,再到休谟的事实与价值规范二元论思想。

  波普尔反对认为历史发展有规律的 “历史决定论”,他认为 “不可能有历史规律”[4]400,人类历史的发展根本就没有什么普遍性规律,没有什么历史必然性存在,历史发展也没有什么终极目的,“历史没有意义”[5]406,历史的意义是人赋予的。人也不能预测历史发展趋势。为什么对历史的未来进行科学预测是不可能的呢? 波普尔以他的科学主义思维来回答,其推论逻辑如下:

  人类知识的增长影响和决定历史进程,我们不能预测科学知识的增长,“所以,我们不能预测人类历史的未来进程”[3]1,用这种自然科学的线性思维理解结构复杂的社会历史显然是不合适的。

  历史决定论所运用的方法是本质主义、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反自然主义、反原子个人主义方法论。波普尔提出,柏拉图的政治哲学是 “历史主义与乌托邦社会的结合”,由完善的国家理念的事实所规定的道德规范只能是集体主义和政治实用主义的结合。因此,波普尔称柏拉图是 “开放社会的最大敌人”; 黑格尔则把国家理念神圣化,国家是实在的必然的,国家是实现了的道德生活,这否决了一切的个人道德和良心。因此,波普尔称黑格尔是 “现代历史决定论和极权主义之父”; 而 “马克思用物质,用物质的和经济的利益,取代了黑格尔的精神”,马克思不仅相信历史发展有规律,而且还宣称自己发现了历史发展规律,波普尔认为在事实与价值规范关系上马克思是 “道德相对主义”者,并且妄称 “马克思主义是最纯粹、最发达和最危险的历史主义”,历史决定论是集体主义、极权主义、法西斯主义兴起的思想根源。波普尔在 《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要努力证明,“历史决定论是一种拙劣的方法---不能产生任何结果的方法”[3]1.波普尔以休谟的事实与价值规范一元论思想为基础,结合哲学史的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事实与价值关系一元论的批判。他认为历史决定论的逻辑错误是,坚持了整体主义、本质主义、理性主义的事实与价值、事实与规范的一元论,事实与规范的一元论的最大的根本错误,就是从自然事实和历史事实如此,推论出我们应当如此。把 “是”与 “应当”混同,把自然规则与社会约定的性质不仅没有做出区分,而且相互混淆。

  波普尔指出,休谟最早批判了自然主义的 “事实与价值”一元论。提出从事实判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理性不是道德的根源”,论证了不论是从自然的事实或者社会事实中都推论不出“应当”的规范来。从 “是”中推论出 “应当”,混淆了 “是”与 “应当”二者的区别,并且看做是同一的。波普尔在休谟已有的逻辑论证的基础上,对 “事实”与 “规范”、“事实”与 “应当”的关系做了深入的逻辑分析。叙述事实的命题是表示自然的事实或者社会存在的描述性命题,谓词是 “是”.而规范性命题 “并不描述某种事实,而是规定了我们行为的方向”,所用谓词是 “应当”.描述或表述事实的命题其评判标准是符合与真假,价值命题的评判尺度和标准则是善恶,描述或表述事实的命题与价值命题之间 “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逻辑缺环”,从事实命题出发我们不能合乎逻辑地推论出价值命题,推论不出 “应当”或者 “不应当”,价值命题表达的是建议、要求、禁戒、愿望与决定。决定、规范 “永远不能从描述事实的命题里推证出来。当我们记起,对于某个特定的相关事实,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并且甚至截然相反的可能决定之时,这一点将会看得极为清楚无误”[4]128.“所有道德决定都涉及某种或他种事实,特别是涉及某种社会生活事实,而且所有社会生活事实都可能让我们做出许多不同的决定,这证明了,各种决定从来不可能从这些事实或是对这些事实的描述当中推导出来。”[4]126因为这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决定从来不可能从事实或从对事实的陈述中得出。例如,反对奴隶制的决定,并不依赖于所有人都生而自由且平等,以及没有人生来就戴着锁链这个事实。因为,即使所有人生而自由,一些人也许可能力图把其他人缚以锁链,而且他们可能甚至相信,他们理所当然地应给他们戴上枷锁。而相反,纵然人们生来即戴着锁链,我们许多人也会要求除去这些锁链。”[4]126在波普尔看来,历史决定论的总体逻辑错误还在于其推论的前提就不成立,没有纯粹的历史事实,人总是会赋予事实或历史以价值的,因为 “不可能有事实如此这样的历史,只能有历史的各种解释; 而且没有一种解释是最终的,每一代人都有权利形成自己的解释……他们不仅有权而且有义务形成自己的解释”[5]404,“无论是自然还是历史都不能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无论是自然的或是历史的事实都不能为我们作出决定”[5]417.事实与价值的一元论强调人对规范的服从义务,否定了人的选择的可能性, “是-种逃避道德责任的伦理学”,是极权主义与专制主义的思想来源,一元论也是一种普世主义的文化霸权主义。

  波普尔坚持的是 “事实与规范关系的二元论”,他自己称之为 “批判的二元论”,“批判的二元论因此强调决定或规范不能归结为事实; 它于是可以被描述为一种事实与决定的二元论”[4]127.

  “批判的二元论仅仅是主张,规范与规范性法则可以由人来制定并改变。”[4]126这种由休谟阐发并且经过波普尔发展了的批判理性主义的事实与价值、事实与规范的二元论,其规范性意义十分重大,波普尔认为它是自由传统的唯一思想基础,我们则认为它是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元哲学理论基础。波普尔的事实和价值或事实与规范的二元论赋予人以自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批判了伦理专制主义、文化霸权和意识形态专制,以一种批判的理性态度捍卫、守护着自由的价值。但是,事实与价值、事实与规范的二元论也是一条通达相对主义、怀疑主义、xuwuzhuyi价值观的桥梁。这一点在后现代主义哲学文化思潮中体现的极为明显。

  三、后现代主义哲学中的事实与价值二元论的消解意义

  20 世纪以来,理性主义的事实和价值一元论式微,西方哲学在对待理性发挥作用的限度和范围问题上十分谨慎,极力避免 “自然主义的谬误”出现,避免用自然的东西去定义非自然的东西。起源于休谟并且经过波普尔系统论证了的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这样的哲学方法论在英美政治哲学、规范伦理学中有广泛影响力。直觉主义、情感主义在英美的兴起就是标志。在政治哲学领域,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所运用的哲学方法就是 “事实与价值分离”、“正义从真理中淡出”的二元论,并把它做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哲学方法论基础。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作为哲学方法论和思维方式对后现代主义思潮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后现代主义哲学明显地体现出对这种哲学方法论的坚持与运用。

  20 世纪 80 年代在西方兴起了后现代主义的哲学思潮,其主要代表人物为罗蒂、德里达、福柯、马尔库塞、阿多诺等哲学家。后现代主义是对现代性或者现代社会的批判与反思。何谓现代性呢? 福柯的理解可能最为可取,福柯等人把现代性理解为一种态度,而不是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和阶段,这种态度就是与现实相联系的一种自愿的选择、一种思想和感觉的方式、一种行为和举止方式。后现代主义就是对待 “现代主义”的一种反思与批判的态度,是一种反 “现代主义”的态度,“利奥塔将 ‘后现代’定义为对 ‘元叙事’的怀疑”[6]13,利奥塔强调规范的合法性源自游戏者之间的约定,而不是理性主义的话语霸权。孙利天教授认为,后现代主义哲学和文化思潮是西方学者对西方 “现代文明困境的一种理论反映和文化反映……它即是人们对时代生活、时代情绪的感受和抒发,也是人们对时代的批判、否定和真诚的思想探索”[7]303.我想也可以把后现代主义看做是消解、突破和摆脱 “现代性”对人的压迫与权力控制的一种理论尝试。后现代主义要确立与现代性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知识、社会游戏规则。现代性的特征、成果和最大贡献就是个人自由,自由成为 “现代性”的首要的根本的价值。但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现代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陷入了种种危机和矛盾之中。资本的逻辑运行的结果就是个人受抽象本体的控制,人受无所不在的权力控制。人的独立性是以对 “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因而人的独立性是虚幻的,是形式上的独立性,“资本的逻辑”所衍生出来的是消费的异化,“是真实的需要与虚假的需要”的颠倒,是消费主义文化对大众的思想以及生活方式的控制,结果人被物化了。

  马尔库赛称当代西方发达工业社会是 “新型的极权主义社会”,“当代工业社会,由于其组织技术基础的方式,势必成为极权主义”[8]4.技术的功能意识形态化,机器在社会中成为最有效的控制人压制人的政治工具,自由社会不再是自由的了, “经济自由因而意味着摆脱经济的自由---摆脱经济力量和经济关系的控制; 意味着免于日常生活的生存斗争、免于谋生的自由。政治自由意味着个人从他们无法有效控制的政治中解放出来。同样,思想自由意味着恢复被宣传工具和思想灌输所同化了的个人思想”[8]6.人丧失了批判性、否定性、自我超越性的向度,人成为单向度的人。后现代主义的价值诉求依然是人的自由,捍卫作为原子化状态的个人的独立性和文化多元,以及社会规范多样化选择的自由。

  但是,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潮的思维逻辑起点则是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理性主义的批判,坚持的是事实与价值的二元论。“后现代主义”哲学批判与休谟走的是同一条路,就是对绝对理性的批判,不承认理性作为规范体系的合理性标准。“后现代主义”哲学批判首先地和集中地表现为反 “表象主义”,“从反表象主义出发,后现代主义激烈地反本质主义、反中心主义、反根源主义和反基础主义”[9]423.进而消解主体与客体、现象与本质、中心与边缘、本源与派生、深层与表层的二元对立,以多元代替一元,以边缘颠覆中心,以断层取消根源。对普遍性、必然性、总体性、真理、本质采取批判和拒斥的立场,倡导和强调非同一性、差异性、多元多样性,重新构建思维方式、价值观、社会规范的合理性根据。显然,后现代主义哲学思维方式绝对不是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借用孙利天教授的说法,“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实质是一种 ‘后辩证法’的理论思维方式……后现代主义哲学反对辩证法对超验的形上的追求,反对任何形式的乌托邦和哲学理想。

  它表达了一种对人类理性信念的怀疑、厌倦和无奈; 因而它对传统形而上学和知性思维方式的破解导致了意义的崩溃和确定性的消失,人类的经验、语言和社会生活被拆解成无意义的碎片”[7]304.后现代主义哲学没有从根本上超出知性思维方式的局限,不能接受绝对与相对、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辩证统一,消除了形而上学的独断,但是没有真正理解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

  “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潮的价值取向则是对自由的执著追求,是对个人自由的疯狂守护,维护人的独立性、思想多元化和社会规范多样性选择的合理性。显然,“后现代主义”哲学在对待事实与价值、事实与规范的关系问题上,坚持的是休谟和波普尔所倡导的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哲学方法论,并以此为支撑点为人的独立性、思想文化多元化、社会规范选择的自主性开辟可能性空间,试图摆脱现代性、现代工业社会、垄断资本对人的压制、控制和奴役,捍卫人的自由,为自由自主的规范的多样性选择的合理性奠定理论基础。后现代主义是突破 “现代性”权力压迫与控制的一种理论尝试,其消解的意义应该肯定。当然,这种关于现代性、现代工业社会对人的压制、控制和奴役的消解也陷入困境与无奈,没有选择的标准、否弃权威、以边缘颠覆中心、消解崇高,“怎么地都行”的态度,必然在思想文化和价值观方面陷入相对主义、怀疑主义,而相对主义、怀疑主义最终必然通向悲观主义,人类追求真善美的崇高精神生活彻底失落了。

  本质主义、中心主义、根源主义和基础主义的理性主义坚持的是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元论,带来的是狂妄的理性主义的肆虐,导致极权主义、专制主义,个人自由的丧失。人在自然事实和社会事实面前,只有一个 “应当”性质的规范需要人遵守,个人对规范没有自由选择权,“怎么地都不行”.另一方面,“后现代主义”哲学与文化思潮批判和拒斥事实与价值关系一元论的理性主义,规避形而上学统一性的危险,坚持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挺立了人的独立性、思想多元化、社会规范选择的自主性,捍卫人的自由,为多元论的合法性而抗争,其消解的意义应该肯定。但是,坚持事实与价值二元论,谦逊的理性否弃权威、以边缘颠覆中心、消解崇高、没有合理选择的标准、“怎么地都行”,势必导致崇高、意义的消失。这必然在思想文化和社会规范领域陷入相对主义、怀疑主义,而相对主义、怀疑主义必然通向悲观主义、xuwuzhuyi,人类追求真善美的崇高精神生活彻底失落了。

  哈贝马斯对现代性和理性采取的是一种维护的态度,他要追求 “多元声音中的理性统一性”,试图重新构建人类的理性信念。哈贝马斯认为,后现代主义 “把目前的危机归咎于主体哲学和历史哲学中的同一性思想所流传下来的形而上学遗产; 他们呼吁历史和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反对世界历史和生活世界的一元化; 呼吁语言游戏和话语的灵活性,反对语言和对话的同一性;呼吁文本的丰富性,反对意义的单一性。人们以被压制的多元性的名义对同一性提出了抗议”[10]137.后现代主义过分强调现代性的消极性、否定性是不合乎理性精神的。现代性有问题,孕育着诸多矛盾与危机,存在着结构性危险,但是,现代性本身也具有积极的进步的方面。应该看到,现代性的最大贡献是给人提供自由,这是应该肯定的。

  哈贝马斯建立了自己的交往理论,突出交往理性的地位,强调 “合理性”在人类实践中的重要意义,哈贝马斯 “系统地论述了从传统理性向当代理性合理性理论发展的历程,对合理性与传统理性概念做了本质上的区分,确定了交往合理性的主题思想,为当代合理性问题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11].他提出交往实践是所有人类实践的基础,交往理性是人类理性的核心与基础,交往理性的首要准则就是真理。1992 年哈贝马斯出版了 《事实与价值》,他坚持真理是社会共识的唯一基础或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如果只谈价值或规范的合理性而不谈其真理性问题,就会解构一切传统共识,社会团结和稳定就不会存在。哈贝马斯 “要为共识确立一种更为坚实、厚重的理性基础,那就是共识必须建立在真理的基础上,否则根基不稳,哈贝马斯在理论理性上、在思想上是深刻的,他要重建被后现代主义哲学摧毁和拆解了的理性信念,使人类获得一种新的一致性,享有一种共同的价值理解”,在承认思想多元的基础上寻求一种共识,使得共识立于理性与真理之上。与后现代主义不同,哈贝马斯坚持认为,基于启蒙精神、基于理性基础上的现代性 “是一项未竟的事业”.

  自从启蒙运动开展以来,启蒙思想、理性精神已经深入人心,嵌入了人的生活世界之中。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看待和运用理性问题。现代性及其相关理念都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理性的思想价值是必须肯定的,另一方面,理性又使得现代性陷入困境难以自我解救。怎么办? 只好重新看待、处理、对待理性了。尼采以非理性、以酒神精神克服现代性的分裂是不成功的,海德格尔借助原始直观的 “思”也不能实现现代性所造成的已然分裂了的社会的重新统一。理性不应该是笛卡尔和康德所主张的人生来就具有智识的绝对理性或者超历史超现实的先验理性,也不是黑格尔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绝对理性、设定为绝对的理性,从理性中推出应当性规范,理性成为一切规范的合法性标准,个人的自由受到威胁。在哈贝马斯看来,要解决现代性难题,出路在于建立全新的 “交往理性”哲学,确立交往哲学范式,“哈贝马斯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传统和社会批判理论的一贯精神,批判西方社会中被扭曲的交往,力求建立交往理性原则,或普通语用学规则,进而思考社会进化和人类历史发展的选择”[7]315.通过商谈,为共识、社会团结、人的解放等价值确立非强迫性的普遍性规范的基础。然而,哈贝马斯的交往实践、交往理性不具有实质意义,只是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因为基于利益和诉求的多元化、多样化,甚至是彼此冲突对立的主体间商谈,那么就根本不能保障共识的达成,在社会分裂、纷争基础上重建社会团结也毫无希望。后现代主义的消解策略是不成功的,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同样意义有限,解决西方社会危机与分裂的出路和希望不在于 “内在超越”,只能走“外在超越”之路,就是马克思的革命的实践哲学之路,马克思所倡导的 “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之路,通过社会变革,以社会主义的现代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的现代社会,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而又全面发展,实现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对立的真正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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