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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社会责任构建与矫正(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2-24 共8811字

  三、创作自由、市场化写作并不意味着放弃文学社会责任。

  与受制于种种现实客观因素的物质生产相比,作为精神生产的文学创作就其本性而言应该是自由的。然而,我们要说,真正的文学是作家对于社会和人生独特感悟和理解的产物,她灌注了作家独有的心智、情感和理想,是作家心灵自由的集中而完美的表现。一旦失去了自由,作家的创造力就会受到限制和扼杀,文学的生命也将随之枯萎和终结,人类艺术史上无数正面的经验与反面的教训都足以证明这一点。90 年代初以来,社会生产的市场化运作,消费主义思潮的逐渐兴起,不仅给物质生产的大发展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经济环境,也给包括文学创作在内的精神生产的发展提供了相对自由的文化环境,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0 多年来的历史已经初步昭示了这一点。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再加上全球化的迅猛蔓延,文学领域确也出现了如前面所说的越来越突出的种种社会责任缺失的消极现象。对此,很多有良知的知识分子痛心疾首,奋起批判,但却也有人见怪不怪,甚至为其开脱、辩解和大唱赞歌。一些批评往往将文学的社会责任淡化或丧失归结于市场经济,其实造成文学的社会责任滑坡的内在原因并非市场经济,因此也不能片面地归咎于市场经济,文学的社会责任意识的重建确实不应该,实际上也不可能通过阻断市场经济的发展来实现。市场经济一定程度上确实给作家带来了创作自由,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将使这种创作自由得到进一步的保障,而面对文学创作中出现的社会责任缺失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种种消极现象,我们当然不能用过去的极端化的方式来剥夺或削减创作自由。但是,现在的问题恰恰是: 一些作家、批评家将文学的社会责任与创作自由对立起来,认为讲社会责任担当就会影响创作自由,这种认识是非常片面和狭隘的。我们应该在强调两者统一的基础上,在充分认同创作自由的语境下,讨论文学的社会责任意识; 在充分肯定创作自由的前提下,倡导重建文学创作和批评活动中的责任担当精神。作家和批评家应珍惜而非滥用创作自由,追求并实现真正的创作自由。

  文学社会责任的滑坡与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一些消极现象是互相联系的,其具体表现则是多层面、多形态的,而其中一种片面的消费主义文化思潮倾向尤其值得我们特别注意。这种消费主义文化思潮,将非理性、历史xuwuzhuyi、历史碎片化等思潮引入创作和理论批评之中,放弃文学表现、反思历史、社会、人生的深度意义追求,放弃文学对于理想、崇高、道德伦理的彰显,放弃文学对于精神情感世界的塑造,而极度鼓吹文学的单纯的感性娱乐、享乐功能,甚至仅仅将文学视为排遣不良心理情绪和思想意识之具。文学功能论上的这种极端娱乐、享乐主义倾向,往往把反社会责任、非道德化的创作合法化、美学化,赋予其冠冕堂皇的理由和价值。我们知道,文学在社会发展之中,尤其是在重大的社会转型期,往往会猛烈地抵触、批判既有的创作观念,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另一方面的问题则是批判既有创作观念,绝非意味着倡导文学反社会责任和非道德化,绝非意味着彻底放弃文学基本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担当。对于 90 年代出现的所谓“身体写作”、“下半身写作”等文学现象,当然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其中确有打着人性、思想解放的旗号,而兜售不顾基本底线的非理性写作、娱乐至上、享乐主义、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精神的倾向。这种倾向也不仅仅体现在涉“性”题材方面,还有其他许多表现,诸如对各种奢侈、豪华乃至腐化、丑恶生活方式有意无意的渲染甚或美化,对中国社会进程的非历史理性的叙事,对社会、人生意义的碎片化理解等,均可以作如是观。在深化改革、更进一步推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精神产品具有商品性,但承认文学作品的商品性并非意味着放弃文学的社会责任,一些责任意识淡薄的作家和批评家往往有意无意地将两者相混淆,并进而排拒文学在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和精神文明过程中应该担当起来的职责和作用,以致时至今日,在关于文学的社会责任意识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消极、复杂的现象,在这一情形之下,我们认为文学理论批评大声疾呼文学的社会责任,强调作家和批评家的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性,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四、强化文学的社会责任对于文学创作健康发展是一种呵护。

  一定的社会责任担当和精神使命,乃是社会对文学的一个基本要求。社会当然应尊重作家的创作个性和自由,但是另一方面,作家作为社会中的一个成员,也应遵守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和道德底线,文学创作作为一种社会生产领域,也应有其遵守的基本的职业道德,在这一问题上,不管是籍籍无名的小作者,还是声闻天下的“大师”,以及这奖那奖的斩获者,概莫能外。在文化产业高速发展,物质产品连同精神产品一起市场化的社会语境下,判断物质产品是否有害,我们可以有一些非常量化的具体的技术性指标,而判断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精神产品是否有害,其标准却很难加以量化。但是,另一方面,作家对自己生产出的作品是否有害,又往往是心知肚明的,消费者在阅读过程中也是较容易作出判断的。文学产品相对于物质产品的这种独特性,使得作家的社会责任、文化使命意识、美学操守自觉问题显得格外重要; 作家只有建立在社会责任、文化使命意识、美学操守方面建立起充分的自觉意识,才可以使文学在净化社会精神环境、提升人的情感世界方面的作用得到真正的发挥。而那些大行非责任化、反道德化之道的一些文学产品,却往往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借口,反其道而行之,主张在文艺产业化中,文艺家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供求相需之道”,市场需要什么文艺家便生产什么。然而,于此我们要说的是,即使是物质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不能完全按照市场需要什么就可以生产什么的逻辑来进行。举一个极端的例证,比如毒品,“市场”上总存在着“需求”,但没有哪国政府允许自由地生产、销售毒品; 再比如人体器官,医疗行业需求很大,但也总不能自由买卖吧。

  有人可能认为,文化市场上一段时间内会出现劣质的精神产品,但随着人性需求的提高,市场竞争规律会自然而然地将其驱逐、淘汰出市场。然而,即便单纯从市场经济规律来看,也还存在着另一面的可能性,即所谓“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而且这种情形在当前的文艺市场上大概已经有一定的表现了,即当大量劣质的文艺作品充斥市场时,就可能会掩盖一些优秀作品的存在,并且可能会出现一种“逆淘汰”现象,即淘汰出文艺市场的不是劣质作品而可能恰恰是优秀作品,比如,曾经铺天盖地而来的“形而下”的“欲望写作”就造成了现在很多年轻读者对以表现社会责任、历史正义、精神之美的文学作品鉴赏兴趣和鉴赏能力的下降,这种将“文化人”还原为“动物人”的趋向,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

  1950 年,美国作家威廉·福克纳在《接受诺贝尔奖金时的演讲》中说: “人不仅能挺得住,他还能赢得胜利。人之所以不朽,不仅因为在所有生物中只有他才能发出难以忍受的声音,而且因为他有灵魂,富于同情心、自我牺牲和忍耐的精神。诗人、作家的责任正是描写这种精神。作家的天职在于使人的心灵变得高尚,使他的勇气、荣誉感、希望、自尊心、同情心、怜悯心和自我牺牲精神---这些情操正是昔日人类的光荣---复活起来,帮助他挺立起来。诗人不应该单纯地撰写人的生命的编年史,他的作品应该成为支持人、帮助他巍然挺立并取得胜利的基石和支持。”①也就是说文艺产品不能仅仅只给人以正常的娱乐性、消遣性的享受( 这当然是非常必要的) ,而且也应有净化人的精神世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的功能,这便涉及到了文学的社会责任这一问题了。一般说来,社会责任之于文学,存在两种情况: “外加的”与“内蕴的”.在创作中,坚守某种责任意识和使命感与单纯的社会说教、甚至只是给作品贴上某种社会责任标签,这两者是不尽相同的。

  中外文学史也表明,在作品中点缀一些责任、道德说辞,并不意味着创作这种作品的作家真正认同这种责任感和价值观,所暴露出来的可能恰恰是作家在这方面上的虚伪性。但是,社会责任和使命感之于文学创作,决不仅仅只能是“外加的”,也完全可以是“内蕴的”,历数古今中外的文学经典作品,足以证明这一点,即对于一个真正伟大的作家来说,一种内蕴其心而又内蕴其作品中的社会责任意识,非但不是其创作过程中的一种负担,反而会为其创作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像屈原、杜甫等伟大诗人,其人其诗都散发着极强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在这些伟大诗人的身上,社会责任担当难道会成为一种影响创作的精神负重和枷锁吗? 强调社会责任担当乃是中国文学的优良传统,这种优良传统并没有阻碍中国传统文学的发展,恰恰相反,这种优良传统恰恰是我们传统文学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对于我们今天的文学创作来说,真正创作自由的大敌,不是社会责任担当意识,而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即便从作家个人创作力的可持续发展来讲,极端恶意地利用人性的弱点、缺陷来大赚其钱,只能使自己的创作越来越媚俗,越来越狭隘和封闭,最终必然会成为类型化创作海洋中的泡沫,转瞬间就会被文化市场所淘汰。所以,作家创作顺应的不应该是低级趣味,而应该是人类善良和正义的诗性文化发展的方向,如是,作家则有可能获得个人创作力和艺术生命发展源源不断的动力,开拓出属于自己的独特的精神空间和美学天地,创造出真正具有巨大思想含量和独特美学情趣的作品,从而为文学长廊增添新的风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时期文学创作,取得了巨大的思想和艺术成就,这是因为当时的一大批作家能及时地从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因应时代所需,随时代脉搏律动而积极热情地贴近时代、表现时代; 敏锐而深刻地捕捉时代的本质特征和时代的强音,为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反思历史、促进改革、开拓奋进而大声疾呼; 以昂扬的精神、澎湃的诗情来描写时代的风起潮涌和生活的壮丽画卷,来表现自己对于时代生活的感应及其生发出来的美学情愫。新时期的文学创作,以其井喷般的气势,以其对改革开放以来所呈现出来的波澜壮阔的社会生活和人的精神面貌的全方面展现,推动了时代的文学大潮,创造了一个时代的文学繁荣,从而对全民族的浴火重生起到了提振精神、凝聚共识的号角般的作用。这是文学顺应时代、反映时代的一个成功的经典案例,为中国当代文学史增添了一道异常璀璨靓丽的风景,必将得到大书而特书。这就告诉我们,一个历史时期的文学创作,一个作家的创作,要想取得超越性的发展与成就,必须将自己汇入到时代生活的洪流中来,贴近时代、贴近生活,选择那些最能体现时代精神气象与时代本质特征的生活,敞开思想情怀,施展艺术才情,或讴歌之,或讽喻批判之,为时代存照,为生活写照,为民族复兴大业、为民生疾苦鼓与呼。符合时代所需、符合人类美善文化发展方向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乃是文学发展、真正创作自由得以实现的孵化器和强大的助推器。

  强调文学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其意义决不仅仅局限于文学领域,还与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体系、公序良俗、精神生态建设,以及培育美善相兼的诗性文化、弘扬民族优良传统、提振民族精神等密切相关。全面推进当前文化“新常态”建设和治理体系,使文艺创作在自由、宽松的社会环境中富有生机地、舒展地生长,展示自己思想内涵和艺术风格两个方面优雅的美姿,为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为“中国梦”的实现,增添美学的亮色,应该成为当前文学创作和理论批评所要承担的一项文化职责和历史使命。文学因其特有的现实介入性和情感感召、净化力,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世道人心的改良,具有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可以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在当下的社会语境中,通过文学作品来传播正义思想和美善文化,感奋人心,讽谕世道,催醒良知,激发人气,塑造楷式,弘扬社会正气,大力激扬时代精神,激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正是文学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文学应该也能够积极反映当下实现“中国梦”过程中的火热现实生活,热情讴歌人民群众的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道德风貌,从而以其独特形式和艺术魅力,给人以鼓舞、启迪和美的享受。宏大的时代需要有责任担当的、壮阔的文学。以生活为准的,以时代为己任,是成就文学之业的一条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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