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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术史角度审视意象蕴涵的嬗变历程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1-08 共5570字
论文摘要

  面对当下“文学与传记、心理学、社会、哲学思想,以及文学与其他艺术的关系”研究极为盛行之趋势,不少学者再一次呼吁回归文学“内部”,积极开展意象研究,以进一步昭显出文学之所以为文学的本体性特征。而在其相关论述中,虽多胜意,新人耳目; 然于意象之具体指涉问题,各家持论不一,所说纷纭,存在着“作品客体说”“主体心象说”“主客合一说”等三类见解。这样一来,在意象研究中存在着因各家所据不一而出现的主观化、随意化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广泛展开与应有价值之认定。有鉴于此,笔者拟爬梳文献,从学术史角度审视意象蕴涵的嬗变历程,并将之置于世界文化视野中进行共时比对,以期能予之以合理“正名”,为意象研究提供借鉴。

  一、文学意象的概念生成与蕴涵论争

  作为观念而存在的意象大抵是随着人类理性思维的形成而产生的; 而在从象形文字到“观物取象”(《易·系辞》) ,“铸鼎象物”(《左传·宣公三年》)的文明进程中可见出其已渐由原始观念形态的思维方式发展为一种表现手法,进而演进成艺术技巧了。

  而从文学理论层面对意象进行探讨的时间远落后于其作为艺术手段在作品中自觉运用之时间,在文本中出现较为成熟的意象技巧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其才被批评家纳入研究视域进行解析。

  据现存文献,意象这一名词始见于《周易·系辞上》: “子曰: ‘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 子曰: ‘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只是其中之意与象是分开论述的,故学界认为较早论及合称之意象者是王充,其《论衡·乱龙篇》曰: “夫画布为熊、麋之象,名布为侯,礼贵意象,示义取名也。”

  据《仪礼·乡射礼》: “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 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以鹿豕。”郑玄《注》: “熊麋虎豹鹿豕,皆正面画其头于正鹄之处。射熊虎豹,不忘上下相犯;射麋鹿豕,志在君臣相养也。”则此意象当为“着意之象”,是在礼仪活动中所用的,绘制在鹄的上的具有象征意义的“熊、麋”诸物之形象,并非文学意义上的意象。

  较早将意象引入文学批评领域者为刘勰,其《文心雕龙·神思》有“使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诸语,以为意象是作家在构思中所形成的形象,藉之以表达其内在意念。

  后世学者对意象蕴涵问题亦进行了多角度审视,得出诸多结论,如认为“意象即表意之象”或“意中之象”,“意与象分解”,“意指主观而象为客观,两者契合乃为意象”、“意象接近于境界”; “接近于艺术形象”等等。概括论之,有三种类型:

  其一,作品客体说。持此论者有唐庚、陈植锷等。如唐庚《唐子西文录》: “谢玄晖诗云: ‘寒城一以眺,平楚正苍然。’‘平楚’,犹平野也。吕延济乃用“翘桥错薪,言刈其楚”,谓楚木丛,便觉意象殊窘。”此意象近似艺术作品中所表现的景象,亦即“表象性意象”。陈植锷《诗歌意象学》: “所谓意象,表现在诗歌中即是一个语词,它是诗歌艺术的基本单位。”此类论述多强调的是具有“着意之象”性质的客体定型作品,对文本生成过程中的主体因素重视不够。

  其二,主体心象说。持此论者有王昌龄、杨春时、赵之蕃等。如旧题为唐王昌龄之《诗格》“诗有三思”条: “生思一。久用精思,未契意象,力疲智竭,放安神思,心偶照镜,率然而生。”杨春时《审美意识系统》: “审美意象就是对审美对象的完整把握,是审美产生的具体意识形式,是色彩、线条、音响运动、语言符号等所引起的复杂而又和谐的内心体验。”
  
  此类论述侧重从意识层面来界定意象,注意到其发生的根本因素,却对主体意象传递之媒介因素重视不够,这可能会使得具体的意象分析失去依据。

  其三,主客合一说。持此论者有王廷相、黄永武、夏之放、吴晓等。如王廷相《与郭价夫学士论诗书》: “夫诗贵意象透莹,不喜事实黏着,古谓水中之月,镜中之影,可以目睹,难以实求是也。……嗟呼,言征实则寡余味,情直致而难动物也。故示以意象,使人思而咀之,感而契之,邈哉深矣,此诗之大致也。”夏之放《文学意象论》: “审美意象由主体的‘意’和主体意识到的客体的‘象’两个方面融汇组合而成。意因象起,象乃意中之象。”

  此类论述多是以一种动态化思维进行考察,注意到了意象的主、客观因素及其生成流程与存在价值问题,故较为公允。

  需要指出的是; 尽管诸多西方文艺理论家也对“Image”(中文多译为“意象”) 问题作过诸多探讨,如早在 1735 年,鲍姆嘉滕(Baum Garetn) 已在《诗的哲学默想录》中发表了他的看法: “意象是感情表象,因而更具有诗意。”但其时论及意象者尚不多见。到了二十世纪初,休谟(T. E. Hume) 、庞德(Ez-ra·Pound) 等对意象大力提倡,其始被广泛使用。

  今多为中国学人所称引之意象定义乃是庞德在《意象主义的几“不”》文中提出的: “意象是在瞬间呈现出来的理智和情感之复合体。”雷内·韦勒克(ReneWellek) 与奥斯汀·华伦(Austin Warren) 在《文学理论》中也表述出个体见解: “意象(image) 是一个兼属心理学上和文学研究上的课题。在心理学方面,‘意象’一词意指过去的感觉上或知觉上的经验,在脑海中的一种重演或记忆,所以并不一定指视觉的经验而言。……不但有‘味觉上的’、‘嗅觉上的’意象,而且尚有‘热的’(thermal) 和‘压力的’意象(即肌肉感觉的,触觉的,移情作用的意象) 等等。”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概言之,西方学界对“意象”之认知有这样的共同点: 意象是“感情表象”,只要能将内心感情表现于外的现象,即是意象; 意象是人们可以“感受”到的事,是人类“各种感官”所能接受到的事物; 意象是透过人的想象力再造或再生的。

  由于意象是理智和情感的复合体,因此作者可以自行撷取有感又能见的事物,如实或改造后呈现给读者,再透过读者的想象力还原之。

  通览古今中外学者对意象问题的看法后,不难发现,尽管在对意象具体指涉之界定问题上,学界还存在着分歧,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学术思潮的演进,这些见解已相当接近,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主要特征的共识性,亦即认同意象中包括两个核心要素———意与象,意象研究就是通过解析文本中具有符号性质的象来探求主体之意及其相关因素的过程。那么,对意象指称蕴涵的认识,当从剖析其所指要素的具体蕴涵开始。

  二、意象的具体蕴涵
  
  意象之“意”何谓? 许慎《说文解字·心部》:“意,志也,从心察言而知意也。从心,从音。”则“意”即以己之心来察解他人言语,借此推知其心智及意想。《吕氏春秋·长见》有“申侯伯善持养吾意,吾所欲则先我为之”语,高诱《注》: “意,志也。先意承志,传所谓从而不违也。”

  持论亦与叔重同。据此,则“意”亦可谓之“志”。至其蕴涵,乃可析为二端:

  其一曰情,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杜预《注》: “为礼以制好、恶、喜、怒、哀、乐六志,使不过节。”孔颖达《正义》: “此六志,《礼记》谓之六情。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则人之喜、怒、哀、乐诸情感表现(或曰情感体验) 当可谓为“意”之一种蕴涵。

  其二曰理,如《论语·公冶长》: “盍各言尔志?”

  此“志”即“志向”,为关涉立身处世之意图或决心,具理性意义。《礼记·王治》: “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郑玄《注》: “意,思念。”孔颖达《疏》: “意谓思念也。听讼者以尽意思念,论量罪之轻重次序,不有越滥也。”此“意”当须据一定之社会准则、规律而进行,其中不无理性色彩。闻一多《歌与诗》: “‘志’又训‘记’。《礼记·哀公问篇》‘子志之心也’,犹言‘记在心上’,《国语·楚语》上‘闻一二之言,必诵志而纳之,以训导我’谓‘背诵之记忆以纳于我’也”。“记”当是指历史经验总结或客观事例之记载,属“理性认知”范畴。则人所具有的志向、社会群体规范及在社会生活中所总结出的共同经验等亦为“意”之蕴涵。

  合而论之,“意象”之“意”当包蕴“情”与“理”之双重蕴涵。刘勰《文心雕龙·比兴篇》曰: “故比者,附也; 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则蓄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记讽。盖随时之义不一,故诗人之志有二也。”

  显然,其所谓“有二”的“诗人之志”当是所起之“情”与所附之“理”。

  意象之“象”何谓? 许慎《说文解字·象部》:“象,南越大兽,长鼻牙,三年一乳,象耳牙四足之形。”依此则“象”初为象兽之象形字。嗣后,“象”义逐渐演变,具有了指称事物形象的意义。如伪古文《尚书·说命上》: “乃审厥象,俾以形旁求于天下。”

  孔《传》: “审所梦之人,刻其形象。”此“象”即是据梦中记忆所画的人物形象; 《左传·僖公十五年》:“韩简侍,曰: ‘龟,象也; 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即以为万物皆有其形象。倘若从性质上来看的话,这些“象”大多是属于“物”的范畴,而诸多学者在考察诗歌意象之时,亦多以为意象所涉之“象”多是“物象”,即客观存在于世界之上的万物。如旧题白居易《金针诗格》之“诗有三本”条指出: “一曰有窍,二曰有骨,三曰有髓。以声律为窍,以物象为骨,以意格为髓。凡为诗须具此三者。”

  以“声律”“物象”“意格”为诗之根本,则其中之“物象”显是与“意格”并列,代指“意象”之“象”层面的内容。沈德潜《说诗晬语》: “事难显陈,理难言罄,每托物连类以形之; 郁情欲舒,天机随触,每借物引怀以抒之; 比兴互陈,反复唱叹,而中藏之欢愉惨戚,隐跃欲传,其言浅,其情深也。倘质直敷陈,绝无蕴蓄,以无情之语而欲动人之情,难矣。”

  将诗歌所传达之“意”概括为“事”“理”“情”,并以为此“意”可通过“托物连类以形之”“借物引怀以抒之”诸方式而得以生成,则其亦是以“物”为达“意”之途,而所谓意象之“象”即为“物象”。今人敏泽、袁行霈等亦有类似见解。

  然翻检诸多诗文,不难见出,其中除却展示出姿态各异、色彩斑斓、类属繁多的“物象”之外,还有着不少具有动态性质的行为与时间连续意义的事件之内容; 而且,这些内容作为承载着创作主体意旨之“象”,倘亦以“物”名之的话,既不足以明其各自之特征,亦让人颇觉扞格不入,名实难符,如此一来,确定一种新的指涉名称就成了对意象之“象”进行研究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意象之“象”除却指称“物象”之外,还可以也应该存在着其它层次的意指。然要探明此种意指,并予以定名,就需穷本溯源,进行文献与理论两个层面的考察。

  对“象”之来源,先秦文献已有论及。《周易·系辞上》: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亦即,“象”乃“天下之赜”的“形容化”示现,其会依据被示现对象的属性而体现出不同的姿态。据现代物理学理论: 物质世界之上的任何一种存在都具有时间性质与空间性质,空间用以描述物体的位形; 时间用以描述事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如此看来,除却具有空间意义的“物”可以作为意象之“象”的组成部分之外,具有时间意义的“事”也应纳入考虑范畴。

  实际上,从“意象史”角度进行观照的话,将“事”视为“意象”之“象”的组成部分的观点已为诸多学者论及。西晋之际,挚虞《文章流别论》云: “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

  已认为“事类”乃为传达主体“情义”之载体,亦即寄讬“情义”之“象”。梁刘勰《文心雕龙·事类》: “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观夫屈宋属篇,号依诗人,虽引古事,而莫取旧辞。”其意即谓主体之创作应援“事”以为素材,也即利用“事”来寄托情志。不仅如此,亦有学者将“事”与“物”并置而发论者,如宋杨万里《诚斋集》卷六十七《答建康府大军库监门徐达书》: “我初无意于作是诗,而是物是事适然触乎我,我之意亦适然感乎是物是事。触先焉,感随焉,而是诗出焉。”

  于此,杨氏乃是将“是物是事”视为诗歌创作之动因,这其中当不无将“事”与“物”共同看作是寓“意”之“象”的意蕴。而后,清人焦循《雕菰集》卷十四《与王钦莱论文书》指出: “百世之文也,乃总其大要,惟有二端,曰意曰事。意之所不能明,赖文以明之,或直断,或婉述,或详引证,或设譬喻,或假藻绘,明其意而止。事之所在,或天象算数,或山川郡县,或人之功业道德,国之兴衰隆替,以及一物之情状,一事之本末,亦明其事而止。”

  其将作为“文”之一端的“事”划分为“物之情状”与“事之本末”两种类型,就其文意而言,此所谓之“事”实则为寄“意”之“象”,而“物之情状”就是针对物质之空间属性而言的“物象”,“事之本末”就是针对物质之时间属性而言的“事象”。现当代的诸多学者如李炳海《先秦时期的婚嫁季节与〈诗经〉相关作品的物类事象》、田兆元《〈天问〉中动物异类相触事象考释》、陈佳君《辞章意象形成论》、陈满铭《意象学广论》、仇小屏《篇章意象论: 以古典诗词为考察范围》诸作亦对“事象”之说多有阐释并作过不同程度的探讨。

  这样看来,“事象”,亦即存在于世界上的一切具有时间连续意义的行为、事迹亦可视为意象之“象”的一种类型。

  三、“意象构成”问题乃创作与批评之关键

  意象这一范畴包括四个要素,亦即属于“意”层面的“情”与“理”和属于“象”层面的“物”与“事”。意象乃是创作主体内在心理与外在世界在其脑中交会互动,并经过去芜存菁的过程之后,于意识中留下印记,并透过语言文字,将此精神活动落实于文学作品中所表现出来的种种情意思想与事物形象。意象研究乃是一个通过破解存在于作品中的具有“符号”性质的“着意之象”而去探求主体所附加在“象”之上的多重蕴“意”及其它相关因素的过程。

  清人李锳在《五岳山房文集序》中指出: “然诗之神韵意象,虽超于字句之外,实不能不寓于字句之间,善学者须就其所已言者而玩索其不言之蕴,以得于字句之外也。”从指导方略上看,其所谓就创作主体“已所言玩索其不言之蕴”之语显然即是与此类似之论述 。

  从发生学角度来看的话,作品的产生大致经由以下过程: 作家在或受外物触发、或欲表达内在情志时,常先选择某些具体之“象”为载体,通过加工处理来将个体之“意”寄托其中,从而构成观念中的“意中之象”,继而,作者以文字等工具为媒介,通过多种方式将其外化,生成以文本形态存在的“着意之象”,亦即作品。在此过程中,作为“象”的“物”与“事”和作为“意”的“情”与“理”就成为文学作品的最关键要素,而辨明这些要素的构成关系———亦即所谓之“意象构成”,亦为解读文本的首要工作。就读者而言,唯有先了解作品所涉之具体内容———作者选取何种之“象”,透过其来凸显何“意”,才能解析考察作品的蕴涵,充分掌握其表现技巧和美学特征; 就作家而言,在其创作过程中,当其作品之主旨亦即“意”明确统一,各种材料亦即“象”运用得当之时,往往能使作品获得最大的说服力与感染力; 与之相反,若文学作品之意涵浅薄空洞,即使具有华美的形式以为外观,亦无法感动人心,成为优秀作品。如此说来,“意象构成”实乃为文之关键,亦是读者进行审美批评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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