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社会变迁的急剧加速和现代化的逐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外来文化的巨大冲击,很多传统文化因子在无声无息中逐渐消失。
由于拉祜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依靠人与人之间的口传心授来进行传承,很多经典的拉祜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濒危状态,甚至随时有消失的危险,形势极为严峻:一是缺乏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化的关注,忽视了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视,很多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已处于濒危状态。二是拉祜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形式单一,主要靠口传身授,客观上限制了拉祜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三是拉祜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不断缩小,缺乏良好的土壤。
充分认识保护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遵循继承、创新、繁荣这一文化运动的规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拉祜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和传承。
第一,坚持发挥政府主导与部门主体作用相结合,建立协调统一的领导机制。应在上级政府和文化部门领导下,成立拉祜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将拉祜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列入文化发展主要议程。注重发挥宣传、文化部门保护文化遗产职能作用,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形成拉祜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工作合力。
第二、增强口头文学保护意识,提高拉祜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自觉性。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认识拉祜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拉祜族文化瑰宝,并采取积极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部署。对于那些有较高价值和濒临消亡的拉祜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要加大普查力度,着重研究和认证其文化价值,另立重点名录档案和数据库,及时进行抢救和保护,并建立保护平台,为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在对重点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进行普查认证和整理归档的基础上,应该对那些濒危项目采取有组织的培训,在群众中发展传承,鼓励个人进行个体传承,以达到抢救、保护及传承的目的。
第三,唤起拉祜族对本民族文化的重视和自觉的传承保护意识,树立保护传承拉祜文化的自信心。如建立拉祜族口头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制度,加大对拉祜族口头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保护与资助力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和政治待遇,使他们无后顾之忧,并鼓励他们多收徒授徒,培养更多的民族文化传承人。
第四,加强立法建设,做到有法可依。应制定保护传承的地方条例、法规,由法规来规范政府、社会各界和公民的行为,从而使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健康有序发展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