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重庆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探究
【第一章】重庆文化金融发展研究绪论
【第二章】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相关概念、理论及研究评述
【3.1 3.2】重庆文化业与金融结合现状分析
【3.3 3.4】重庆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制约因素分析
【第四章】国内外文化产业与金融整合的经验借鉴和启示
【第五章】重庆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策略探索
【结论/参考文献】文化业与金融合作发展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5 重庆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策略探索
文化产业是最具文化创造活力的领域,文化金融应该成为激发文化创造活力的重要推动力量。重庆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要走的路,是理论、方式、方法的系统创新之路。
结合产业经济学相关理论,总体来看,从合作主体来看,可以分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 3 类,从产业资本的形态、机制来看,可以分为:强化政策、制度引导的政府,作为参与者的金融资本(金融机构)、产业组织(文化企业),民间资本也是参与力量。
本文主要从三个维度设计重庆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路径。宏观上,要强化政策引导,完善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体制机制;中观上,要不断壮大文化产业、金融,提高二者的发展水平、对接能力;微观上,要创新金融合文化产业合作的中介,要完善合作方式,要创新产品、服务。因此,有必要构建出集合作主体、合作中介、合作方式、合作支撑于一体的重庆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模式。
5.1 强化合作主体建设。
5.1.1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①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直接支持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力度,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金融合作专项,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等方式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给予支持;对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项目库建设及人才培育给予支持。进一步提高全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的文化专项份额。2014 年,全市 25 亿元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有 1 亿元用于文化。纵向比较来看,财政对文化投入实现了"倍增".
但相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需要,1 亿元撬动的资源还是十分有限,要把"将文化产业培育成全市支柱产业"的目标与财政的投入力度对等起来,提高文化股权投资基金份额。
②优化税收政策。对部分重点文化行业给予税收返还。目前,按照全国统一规定,我市有 30 多项针对文化产业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其中在三个方面:与文化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这方面的扶持政策将延续到2018 年;针对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传统、重点行业,有比较明确的一些财税优惠政策,同时针对动漫等新兴行业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扶持政策。"营改增"之后,大多数文化企业税收不降反增,一定程度加大了文化企业负担。可以借鉴北京、湖南等地经验,对文艺创作、文化咨询、互联网文化服务、文化产品进出口等文化产业行业给予税收返还,或比照西部开发税收政策按照 15%征收。
③牵头建立政银企三方合作机制。比照国家层面,建立重庆市文化委、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财政局牵头的部门机构会商机制,共同推动国家层面的文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的落地生根。重庆市文化委要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和金融机构的融资、融智优势,在合作形式、内容、规模等方面不断探索实践。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每季度专门统计金融机构与文化产业合作情况,如,将文化产业贷款余额纳入单项统计等。
5.1.2 发展专业化的文化金融机构。
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文化产业发展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点--拥有专业化的文化产业金融服务机构。从国内经验来看,北京银行构建了专业化的文化金融全面服务体系,无论从业务定位、组织架构、服务模式、产品创新还是风险控制等各个层面,均针对文化产业"量身打造".重庆有必要借鉴国际国内经验,发展市场主导的专业化文化金融机构。专业化文化金融机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突出特色:一是业务定位主要在中、小、微文化企业;二是创新质押模式,立足"现金流"做好风险控制,开展版权质押;三是建设一批文化金融专营支行、网点;四是培育一支专业文化金融服务团队。
根据金融机构相关定位,可从银行业机构中选择重庆银行、三峡银行作为专业性文化金融服务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可选择 1-2 个试点开展文化金融服务。
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发展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
5.1.3 鼓励民间资本广泛参与。
2012 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 42 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且民间投资在铁路、市政、电信、能源、金融、证券、卫生等领域有所突破,降低了准入门槛。在重庆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背景下,应鼓励民间资本广泛参与,包括: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投资相关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产品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入重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运营和养护;通过参与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进入改制成功的企业。此外,给予民营文化企业在融资方面更多支持。
5.1.4 优化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投资结构。
我国"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边界不清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既"管文化"又"办文化",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存在结构性矛盾,包括:财政资金没有对重点文化领域进行有效的引导和支持;对半经营性事业单位与经营性事业单位管得多、管得细,导致这些单位对财政的依赖性较重,限制了创新发展的动力,不利于其市场主体地位的发挥。因此,重庆要优化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投资结构,大力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对三峡库区、武陵山区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给予重点倾斜;要优化文化产业投资机构,大力支持文化体制改革,让该回归市场的主体回归到市场;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重点支持一批领军企业、重点园区,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实现规模化发展。
5.2 建立功能完善的合作中介体系。
5.2.1 强化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
目前,重庆市文资公司起到了"类投融资平台"作用,之所以是"类投融资平台",是因为市文资公司具备"履行对授权管理单位的重大投融资计划和项目进行审定"的职能,且在构建包括融资担保、产权交易、票据流贷、投资基金、小额贷款和最终组建财务公司的"六位一体"的投融资平台建设规划方面有所进展,但在重庆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促进方面非常有限。因此,有必要将重庆市文资公司打造文化产业的市级投融资平台,进一步明确其作为市级投融资平台的定位,通过投资补助、赋予特许经营权等手段提升其经济实力、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吸引其他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充实平台资本实力。
5.2.2 搭建文化金融中介服务平台。
从国际国内的经验来看,为保障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实现有效金融对接,均会建立中介服务平台,畅通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如,北京市成立文化北京文化创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汇集了政府部门的政策信息、银行的产品信息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服务信息,实现金融机构和文创企业的信息共享。湖南省也成立了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以投融资服务为核心的,以及文化权益评估和交易流转、信息发布及检索、交易咨询等综合金融中介服务。
重庆也可以借鉴北京市、湖南省经验,整合重庆文化产权交易中心、重庆市版权交易市场、重庆市版权云端服务平台、重庆市版权司法鉴定中心等资源,建立重庆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着重强化中心的政策引导、项目对接、信息服务、业务培训、信用增进、资金支持能力,促进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合作。同时,可以依托中心发展一批文化经纪代理、评估咨询、拍卖、法律、会计等文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推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加强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服务,鼓励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专业服务。将重庆产权交易所作为文化金融中介的重要力量,推动重庆产权交易所与上海、深圳等全国性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衔接,突破地域限制,实现资源共享。
5.2.3 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
从重庆的情况来看,自 1999 年国家出台《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市、区、县及部分园区担保机构为主体,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在文化产业担保方面,重庆市在全国走在前列,2010 年 4 月,重庆成立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首期注册资金 1 亿元,主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政府作为出资人,资金规模小,担保对象主要是市属大型国有文化企业;担保经验比较缺乏,尤其是对与版权、著作权相关的业务存在评估困难、无法担保的问题;抗风险能力小,文化企业融资抵押物多是无形资产,增加了担保公司的风险压力。
在促进文化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低成本融资的大背景下,应继续发展壮大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建立贷款申请企业、区(县)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四方密切合作的贷款风险联控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针对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可以引进社会资本增加资本金,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同时,积极发展商业性文化产业信用担保机构,如鼓励瀚华担保等担保机构开展文化产业信用担保、小额贷款业务,以信用担保和小额贷款两大平台互动发展的商业运作模式,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对于商业性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较低担保费率的担保发生额,应当一视同仁,可以申请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补助。
5.3 完善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方式。
5.3.1 合作方式比较分析。
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主要方式有银行贷款、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直接融资(商业票据、股票等)、民间资本合作(表 6.1)。事实上,在实际合作中困难重重:
一方面是文化企业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管理不规范、盈利模式尚不成熟;另一方面是国内现有金融体系不完善,间接融资管理过严、直接融资门槛过高、担保体系不健全。在这样的背景下,只能大胆创新,在"摸索中前行".总体来看,目前,重庆的银行不良资产率在全国最低的,在合作模式选择上,应以银行信贷为主;其次,应当用好股权投资基金,推进直接融资,注重发挥民间资本作用。
5.3.2 充分发挥信贷合作的主渠道作用。
信贷合作仍是文化金融的主力军,要不断创新文化金融的信贷合作模式。重庆文化金融信贷主要是"垒大户".中小文化企业由于自身盈利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融资经验缺乏,获得信贷支持的效果并不好。主要原因是:"重抵押"的传统授信产品不适应"轻资产"的文化产业发展特征,"重报表"的传统评价标准不适应"管理弱"的企业发展现状,"认知浅"的行业现状不适应"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需求,要通过创新信贷模式,凸显信贷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渠道作用。
①以现金流管理为基本路径设计授信风险评价工具。
企业的信用体现在现金流、利润、抵押物三方面,这主要用于衡量拥有固定资产、实物资产或较强盈利能力的企业,对于文化企业而言,其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的经营团队、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但无形资产只能作为商业银行筛选优质客户和项目的基本判断,无法确定融资额度和控制风险。现金流是金融与文化产业有效对接的关键。对于金融机构来说,现金流是风险控制的抓手。对于文化企业而言,日常经营的现金流是企业经营生命力的保障,是帮助企业提高资金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抓手。因此,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文化企业当期、预期现金流情况,对文化企业信用进行评价,给予文化企业更大额度授信,在贷后监督贷款使用情况,降低授信风险。文化企业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要求规范财务管理,不断壮大成熟。
除了要认可财务报表反映的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外,金融机构还要客观认可财务报表上无法体现的无形资产,如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创业经验、团队创意、管理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在此基础上,匹配现金流管理进行金融创新。
②创新版权担保、联合担保模式。
文化企业以自主版权(或专利权、商标权)作为担保物,或借鉴日本经验用关联资产担保等多种方式组合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金融机构介入企业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有效使用,控制金融风险。版权价值的评估是创新版权担保贷款的难点,在这方面,应充分借鉴日本知识产权的评估办法(成本法、市场法等),对版权作品所处行业特性、文化企业特征、文化项目创作团队、版权归属,以及商业前景进行预测和分析。同时,可由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文化产业的无形资产和版权价值进行评估,金融机构据此作出信用评价。
"联合担保贷款"是一种互助担保模式,适用于中小文化企业。3 个或 3 个以上的无产权或亲属关系的文化企业以自愿为原则,相互为对方提供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融机构分别为企业成员发放贷款。其优点是无抵押、有连带责任约束,且容易形成发展驱动力。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应重点调查关联交易,同时分别调查各企业的信用状况。
③实行有效的风险分担和补偿。
政府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财政专项贴息政策等方面的导向,是金融机构的重要审查视角,有必要一以贯之。具体来说,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强化政策性担保公司,扩大为文化企业贷款担保的范围和力度。另一方面,应在现有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加大对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的比例,以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同时,要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支撑体系,促使商业银行、商业担保机构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促进文化金融合作顺利落地。
5.3.3 用好股权投资基金。
①用好"重庆市文化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目前,重庆已经成立了文化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财政资金的分配方式由"补"改"投",虽一字之差,更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促进文化产业升级。用好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要围绕"可放大、可循环、可评估,能精准投向"下功夫。"可放大",就是能有效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可循环",就是变财政资金一次性使用为循环使用,且在使用过程中还会增值,从而让资金蓄水池越来越大;"可评估",就是投入的财政资金使用得好不好,有没有达到产业扶持的预期,绩效是可以评估的;"可精准投向",就是财政产业扶持资金能精准投向政府想要引导的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中去,减少随意性。
为保证基金实现预期绩效,基金主管部门要抓好制度设计。首先,管理制度和体制设计上严格"市场化".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产业引导基金与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合作,分别设立私募投资基金性质的专项基金。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的资金应当同步到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专项基金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基金设立、投资、管理、退出等按市场规则运作。也就是说,政府对引导基金的管理主要体现在通过"引导基金协调小组"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和"专项基金"总体投资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是宏观的方向把控,而不过多干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和"专项基金"的运作,即资金具体落到什么项目上,全是市场化操作手段。其次,选择基金管理人有门槛。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或招标方式选择基金管理人,而要获得参选条件,必须具备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从业经历和良好社会信誉。同时,原则上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的资金规模不低于 5 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且近两年取得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回报率的盈利水平,或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
其三,专项基金设立有注资要求。专项基金按前述要求进行 1:3 或 1:1 比例出资,原则上投资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产业项目;专项基金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 30%;对一个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基金资金总额的 20%;除基金管理人和引导基金公司外,其他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 1000万元。最后,还要建立基金退出机制。专项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5 年,总存续期限不得超过 7 年。也就是说,政府引导基金必须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可通过独立 IPO、资产并购、股权转让退出、股权回购、到期清算等方式退出,而不是与企业长期争利。
②引导民间资本产业基金投资发展。大力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影、视频、出版、动漫、艺术品等各类细分领域,成立细分领域的投资基金,促进该领域整合资源、提档升级。以公众较为陌生的艺术品基金为例,艺术品基金以政府引导基金、行业协会或艺术大师运营的文化企业作为 GP(普通合伙人)、商业银行或者民间资本作为 LP(有限合伙人),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募集资金,借助社会研究机构的专业力量,支持艺术大师创作。其优势在于艺术品产业基金通过整合艺术品鉴定、估值、保管、处置等方面的专家资源和优势,有效盘活艺术品资产,实现金融模式创新。
③重庆市文资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成立股权投资基金。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文资公司的融资平台功能,通过银行贷款成立股权投资基金。需要把握的是,在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应该建立与贷款合作关系适度隔离的防火墙机制,避免关联方交易或者银行将贷款变相为直投。
5.3.4 鼓励市属大型国有文化企业直接参与合作。
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本参与文化金融合作,必然需要文化企业直接参与其中,重庆日报报业集团、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新华书店集团、重庆出版集团是重庆文化产业龙头,拥有充足的资源优势,在文化金融方面大有可为。四大集团参与文化金融合作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通过成立投资控股公司(准金融控股公司)专门从事文化股权投资和管理,并以此为主导业务或主要业务,这种方式是进入资本运营市场,最直接,也没有政策限制。二是成立企业财务公司,这是文化产业金融的一种重要形态,这些财务公司在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将开始积累产业金融经验,成为产业金融创新的发源地。目前,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已经成立了财务中心,可尽快完成相关条件成立财务公司,构建资本运作平台。三是自主成立具有金融资质的融资担保、小额信贷类企业,并吸引民间资本加入。四是参股控股金融企业(如专业银行、产业银行),在工业、城镇化领域这种模式已经较为普遍。
5.3.5 推进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文化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有助于优化自身经营机制和分散风险,引进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治理结构,规范企业的内部结构和激励机制,进而全面提升文化企业的竞争力。根据相关政策,我国文化产业实行企业准入和特殊产品准入审批制度,已经改制或将要改制的文化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对外合作与融资活动中须确保国有资本的主导地位,新闻采访、编辑业务等内容生产被列为"政策特别限制的业务",未经许可不允许对外融资。因此,重庆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要重点处理好以下 4 个问题:
①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按照有关规定,重庆市委宣传部对文化产业进行导向管理(管导向),重庆市文化委是行业主管部门(管事),国有文化企业产权归属重庆市财政局(管资产)。拟上市文化企业改制、上市方案均要获得相关单位的批准。
②上市主体与上市资产范围的选择与剥离。《公司法》规定上市企业必须有 3年存续期,改制上市文化企业不符合此项要求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豁免,或整合同类业务和资产后上市。不同于一般行业,文化传媒企业由于其特殊性需要在改制前后对资产进行重组或资产剥离,包括电视新闻类资产、报纸时政编辑类资产暂不能纳入上市范围,出版业基本可将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整体上市;企业改制前所拥有的酒店、房地产、物业管理等与文化传媒主业关联度不高的辅业资产,不纳入上市资产范围,如果纳入上市主体,在上市前要通过股权或资产转让进行剥离;国有文化传媒企业通常拥有大量的划拨土地和房产,若整体上市,未来折旧摊销可能影响股份公司未来业绩,要根据与主业的紧密程度进行适当区分,与业务无关的土地房产可不纳入上市公司范围。同时,要处理好非上市部分资产、人员。
1模式,将印刷、发行或有线网络等渠道方面的经营性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或将非时政类报刊、出版社、网站等媒体资产注入上市公司,造成文化传媒企业资产与业务分割,产业链不完整,使得上市公司与保留在控股集团体系内的原有业务之间形成了同业竞争。可以通过收购同类业务、外包业务,或者将保留业务委托上市公司管理等方式解决。对于关联交易,要通过建立管理董事、股东回避制度,内部审批制度,保障关联交易市场化等方法进行规避。
④内控体系建设。大型国有文化企业由于经济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具有两套治理架构,一套是公司治理架构,另一套是根据监管要求建立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地方宣传部管导向、管人,企业高层多由宣传部门任免,董事会只在形式上拥有聘任或解聘的权利,使得公司的治理体系无法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目前,这一问题暂无更好地解决办法,主要原因不是缺内控制度,而是缺乏对内控制度的监督力量。重庆可在这方面探索创新。
对于重庆来说,文化企业发展水平离上市还有一段路要走,目前关键是要以主板上市为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加大四大国有大型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的改造,择机通过 IPO、借壳、重组等方式登陆主板。同时,要鼓励重庆猪八戒网络有限公司等民营文化企业,和四大集团下属有条件的经营单位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转板。
再者,鼓励大中型文化企业采取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优化融资结构。支持具备高成长性的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区域集优债券、行业集优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拓宽融资渠道。由市财政出资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为市内中小企业联合增信,实现多家中小企业联合发债;由文化产业专营银行承担主承业务,对拟发债企业尽职调查。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定向票据融资,研究落实有关发债和偿债协调机制建立等问题。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推动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区域集优票据融资。
5.3.6 创新文化产业园区金融。
从促进产业发展的路径来看,发展园区经济,建立文化产业园区(艺术园区、创意产业园区),打造主导产业集群,形成地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是重要思路。重庆现有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5家,新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15家。尽管文化产业园区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但园区集合了特殊资源、政策、机制,具有先天优势,产业园区要大力创新与金融合作方式,形成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金融。一是文化产业园区能够通过高效执行文化产业金融政策,或通过金融手段在园区开展产业创新,影响、带动整个产业发展;二是文化产业园区具有投融资平台的作用,作为纽带,通过对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外部专业金融机构服务于企业,能够增进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的互利合作;三是文化产业园区可以通过自有资金并和社会资本结合,共同设立金融机构,如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公司等。由于园区具有入住企业群体的优势,基于实体产业的潜在价值,金融机构能够和企业需求紧密结合。
5.3.7 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文化金融与小微金融服务。
文化产业创业企业多,小微企业多,完全依靠大型金融机构的服务很难满足市场需求。银行、保险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本质上是企业,逐利是基本需要,强制性要求大型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既不符合市场规律,在执行上也不会有很好的效果。所以,基于小微文化企业的市场需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金融领域成为产业金融体系的一部分,是文化产业金融的必然要求。第一,通过财政资金建立各类文化产业专营金融机构,应当吸引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第二,试点设立由民间资本独立出资、独立运作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第三,充分利用已经初具规模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和小贷公司的积极对接。
5.3.8 推进文化信贷项目资产证券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金融十条",要求"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资产证券化(ABS)一般要满足同质资产和未来现金流两个条件,对文化资产而言,同质性缺乏统一判断标准,且预期收益评估较难。因此,要从符合条件的文化信贷项目入手推进资产证券化,缓解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压力,释放更多信贷资源,并盘活存量文化资产,形成文化财富管理。要推进市级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以未来可能产生的现金收入为基础,通过发行以现金流为支持的证券,将流动性不佳的中长期贷款转化成有较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以提高融资平台流动性,解决期限不匹配问题,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增强融资平台的建设、扩展和持续运营能力。
5.3.9 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合作鼓励开展文化产业信托。日本等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信托业务多由大型金融机构尤其是专营金融机构兼营。从我国文化产业信托业务的发展历程看,2010年以前主要是政府合作的文化产业信托,如 2009 年中投信托发行文化创意产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宝石流霞",募资 6000 万投向杭州市 29 家中小文化创意企业。2011至 2013 年,信托机构对文化产业及风险有了更好的把握,与文化产业开始在细分领域合作,出现了信托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艺术品投资信托、影视投资信托等合作项目。2014 年以后,文化产业信托开始向消费领域发展,比较典型的个案是 2014年末,百度通过中信信托设立互联网消费权益信托,其投资作品为电影《黄金时代》。
具体的运作方式为消费者通过团购+预售的方式获得消费权益,这种零散的消费权益被集中起来注入百度消费权益信托项目,并由中信信托进行集中管理。消费权益是用户参与"百发有戏"电影项目的方式。认购者不仅可以享受到消费特权,还可以获得的权益回报(票房)。信托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发挥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破产隔离方面的功能,为消费众筹项目增信,同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项运用,间接实现了对消费权益的保障性监控。"消费众筹+电影+信托"的方式开启了互联网、金融、文化产业三方跨界融合的可行样本,是当前信托业不断谋求业务转型的一次有益尝试。重庆市可以借鉴国际国内经验,鼓励专业信托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政府合作文化产业信托、文化产业股权投资信托基金、艺术品及电影投资信托、消费型信托方面取得突破。尤其是可以通过资产集合打包、政府信用引入、结构化增信等设计,创新开展中小文化企业集合信托业务。
创新文化产业保险产品及服务。长期以来,文化产业与保险是"两层皮",合作少、发展少,重庆要在文化产业保险产品及服务上有所突破。在传统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基础上,保险机构可以重点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融资方面的不足,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保险保障支持,更好地满足中小型的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还可以拓展知识产权保险,解决由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民事责任赔偿和财产损失问题。鼓励保险机构推广演艺活动财产险、取消险、公众责任险、演艺人员人身意外健康险、艺术品综合险种等。
探索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出版、发行和会展、动漫、游戏、广播电视完工险、损失险等。积极为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走出去。鼓励保险机构建立专业风险勘察团队,建立文化产业保险承保和理赔的便捷渠道,协助文化企业制定风险管理措施。
积极发展消费型互联网文化金融。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一种便捷的服务工具。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产业升级和转型的思路,能够构建新的产业竞争能力。当前,重庆立足文化产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比较少,成功案例也不多,但是互联网金融一定成为未来投融资创新的方向并成为一个巨大的新型金融市场。要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为文化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促进文化领域的信息消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演出院线、动漫游戏、艺术品互联网交易等支付结算系统,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挥贴近市场、支付便利的优势,提升文化消费便利水平,完善演艺娱乐、文化旅游、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银行卡刷卡消费环境。
5.4 筑牢合作基础。
5.4.1 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为文化产业金融提供支持将发展现代服务业与加快金融业自身创新发展相结合,加快机构集聚、加强要素市场建设、深化金融业务创新,打造长江上游金融中心核心区,为文化产业金融提供金融支持。
①发展金融功能总部聚集区。
通过发展金融功能总部集聚区集中全国各地金融机构的总部及一级分支机构,形成支持重庆文化产业金融的"蓄水池".推动金融机构在都市功能核心区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着力发展银证保功能总部与股权类、资产管理类新兴金融业态,新设证券、金融租赁、再担保及货币经纪公司。由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组建具有金融综合经营专业水准的金控集团和"两江系"金融机构。争取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重庆三峡银行升格为全国性牌照,重庆银行在 H 股上市,重庆三峡银行争取在国内上市。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助推地方法人银行提升涉外金融服务能力。
②完善要素交易市场。
通过完善各类要素交易市场,连接金融市场与非金融市场,形成支持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另类"力量。建议开展重庆 OTC 与银行间市场的"债股融资合作"试点,并适时对接全国新三板市场。吸引有试点资格券商来渝开办柜台市场业务,探索券商柜台市场与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对接,推动私募融资加快发展。争取设立全国第三个商品交易所。
③发展多层次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的成本优势,有助于资金高效、快捷进入文化产业。要加快推进资产支持票据试点。支持文化产业类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根据股改进程,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
④完善金融管理和服务。
高标准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专业市场支付服务环境优化工程,推广线上和线下支付互相补充、有卡和无卡支付共同发展的非现金结算模式。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合理调整刷卡手续费率,增设 POS 机,推动金融 IC 卡、非接触式小额支付商圈建设等,优化刷卡消费环境。
5.4.2 加快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进程。
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不是免费午餐,赢利是一切经营活动的根本目的,合作要在互惠双赢的基础上才能展开。因此,文化产业必须"强内功",才能顺利承接一切金融合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庆文化产业发展要紧紧围绕五大功能区战略,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按照抓大、强中、促小的思路,力求在支柱产业发展、园区基地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市场主体培育、融合发展、人才队伍、政策支撑等七个方面取得突破,保持年均 18%的增速,到 2020年,实现增加值 1250 亿元,占 GDP 比重达到 5%,成为全市新的支柱产业。
①优化五大功能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布局。一是根据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域战略决策,科学划分文化产业发展功能布局,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都市功能核心区应努力建设成为高端要素集聚、辐射作用大、凸显抗战文化、具有全国影响的文化产业高地;都市功能拓展区应努力建设成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新兴文化产业集聚区;城市发展新区应力争建设成为以文化用品、设备和文化产品的辅助生产为重点的文化生产集聚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应力争建设成为融巴渝文化、三国文化、移民文化为一体的特色旅游文化示范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应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生态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区。二是根据功能布局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逐步做实"依区设点--结点成线--连线成片"的文化产业发展思路,打造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产业集群,巩固出版发行、影视动漫、演艺娱乐、工艺美术、广告会展、当代艺术和休闲创意产业等 6 大传统产业转型,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旅游产业 3 大新兴文化产业,力争经过 3 到 5 年的努力,形成"6+3"的全市重点文化产业门类格局。
②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一是通过改革做强传统文化企业,支持四大国有文化企业单位全面深化改革,重点推动转制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鼓励国有、民营文化企业深化股权融资改革,互补优劣;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市场,培育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鼓励文化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跨行业、跨地区的混合所有制发展,引导全市文化企业改造重组,打造领军文化企业。二是在动漫游戏、网络信息、文化创意领域培育几个"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的文化企业,加快发展新兴文化业态;三是加大四大国有文化企业单位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其上市步伐,培育文化产业航母;培育壮大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及成长型文化企业;四是大力扶持小微文化企业。
③坚持以大项目带大投入。围绕"6+3"文化支柱产业和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十三五"期间,实施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45 个,总投资估算为 1300 亿元。其中,投资在50 亿元以上的项目 6 个,包括万达文旅城、东方梦工厂、乐视 TV 网络视频基地、中金文化产业总部基地、重庆文化世纪城、走马故事小镇。投资在 20 亿元以上的11 个,包括华侨城主题公园、九龙国际珠宝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基地、凤凰中国西部文化城、新三峡国际影视动漫旅游文化城、解放碑时尚文化城、两江国际影视城、重庆文化贸易与文化科技产业综合服务平台等。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协调议事机制,指导项目规划和策划,协调项目落地和融资支撑,加大跟踪服务力度,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尽快产生效益。
④在促进产业聚集发展上求突破。通过提升、续建、申报、新建的方式,加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力度,提高文化产业的聚集度,延长文化产业链条。提升打造巴国城、洪崖洞、黄桷坪艺术园区、虎溪公社、北部新区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涪陵印刷包装产业园区等现有的示范园区(基地),丰富文化业态,提高运营效益。
加快续建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南滨路文化产业园、荣昌陶文化创意产业园、重庆中山文化产业园、猪八戒网"文化创意虚拟产业园"、大溪沟创意设计产业园等 8 个园区(基地),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软件配套,发挥示范效应。积极申报国家级示范园区,争取实现零的突破。指导、扶持各区县重点新建文物保护装备西部基地、"长安 1862"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大足石刻世界遗产博览园、川美·创谷、万盛动漫产业园、重庆工业文化博览园及工业遗址公园等 15 个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突出特色、形成优势,带动文化产业错位发展、多样化发展。
⑤在推进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上求突破。抓住国家"一路一带"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机遇,从内容融合、体制融合、项目融合、股权融合、渠道融合等多个层面,推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全面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产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将高水平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全方位融入研发设计、装备工艺、生产过程和品牌营销等全过程,进一步提升实用性和审美性,增加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增强我市"6+1"制造业设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质量,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消费。加强自然、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大力发展抗战文化、红岩文化等红色旅游,三峡文化、巴渝文化、苗族土家族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不断提升重庆旅游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抓住"互联网+"行动计划契机,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文化产业之中,发挥科技对文化产业的支撑、提升和牵引作用,催生新的文化业态,培育新的文化产业优势。
⑥在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上求突破。进一步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将文化产业人才纳入重庆市高层次人才培训计划,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列入人才引进计划,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化运作、懂专业、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发挥重庆高校学科和人才优势,开设相关专业培养文化产业人才,参与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研究。鼓励文化企业通过招聘、产业项目实施,面向全国多渠道引进各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完善激励机制,支持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职业教育作用,扩大文化产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规模,加强工艺美术、旅游、动漫制作等方面人才的培养。
⑦在强化文化产业政策支撑上求突破。着眼于将文化产业培育成支柱性产业,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有关政策,结合重庆实际,在投入、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出台具体的优惠政策。重点出台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政策,提高我市文化产业的集聚度。出台鼓励文化消费的政策,按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创办包括书报刊、影视、演艺等各种文创产品和服务在内的惠民文化消费季,由财政有计划地投入发放文化惠民卡,从直接补贴文化经营单位向补贴居民文化消费转变,激发市民消费热情。
5.5 本章小结。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地区、国内省市的经验做法,结合重庆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在强化合作主体建设方面,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发展专业化的文化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广泛参与;在建立合作中介体系方面,提出要强化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搭建文化金融中介服务平台,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在完善合作方式方面,对几种合作方式进行了比较,提出要充分发挥信贷合作的主渠道作用,用好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市属大型国有文化企业直接参与合作,推进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展园区金融,推进文化信贷项目资产证券化以及鼓励多种形式的合作共 8 个方面。最后,从强化合作保障的角度,提出要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加快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支出产业进程,为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