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生素的论文范文第三篇:社区医院老年CAP抗生素的临床合理应用探讨
摘要:社区获得性肺炎(CAP)是在院外(社区、家庭)感染细菌导致的肺炎。CAP常见的病原体有肺炎链球菌、肺炎支原体、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菌、肺炎衣原体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其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咳嗽、咳痰、精神不振、食欲缺乏和睡眠不佳等,根据发热、咳嗽、咳痰、白细胞计数增高、中性粒细胞增高、X线胸片有渗出影和浸润影等表现可诊断为CAP.CAP须与医院获得性肺炎、呼吸机相关肺炎等相鉴别,入院<48 h出现的肺炎属于CAP,>48 h出现的肺炎为院内感染性肺炎。该文根据CAP发病机制、发病特点和临床表现,从用药原则、用药方案、用药提示等方面,就老年CAP抗生素的临床合理应用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老年社区获得性肺炎;抗生素;合理用药;
1 用药原则
1.1 用药目的
社区获得性肺炎(CAP)是在院外(社区、家庭)感染细菌导致的肺炎。老年 CAP 病情常较重,病死率较高,须早期合理应用抗生素以改善预后,尽量达到治愈目的。
1.2 安全用药
老年人脏器功能减退,用药后血药浓度通常较青年人高,半衰期亦较长,容易产生不良反应,治疗时须注意监测各脏器功能,避免不良反应发生。肾功能减退或使用主要经肾排出的抗生素(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其他 β-内酰胺类药物)时,由于药物排泄半衰期延长,须根据肌酐清除率、年龄等因素适当调整药物剂量。老年肺炎应选择毒性较低且杀菌作用较好的药物,无使用禁忌者通常首选 β-内酰胺类药物;因氨基糖苷类药物具有耳、肾毒性,应尽量避免使用。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等药物在有明确指征时慎用,必要时监测血药浓度并据此调整剂量。
1.3 个体化用药
1.3.1 评估病原体
目前,我国成年人 CAP 主要病原体为肺炎支原体和肺炎链球菌,其他常见病原体还有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菌、肺炎衣原体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铜绿假单胞菌、鲍曼不动杆菌相对少见。老年人及合并基础疾病者(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肾衰竭、糖尿病等),病原体以肺炎克雷伯菌和大肠埃希菌等革兰阴性菌更为常见,须进一步评估产超广谱 β-内酰胺酶(产 ESBL)菌耐药风险。老年人常反复感染且长期用药,故须对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分层。
1.3.2 评分
目前,建议根据 CURB-65 评分法(C:意识障碍,U:尿素,R:呼吸频率,B:血压,65:年龄)判断需门诊治疗(0~1分)或住院治疗(2~5分),选择口服或静脉给药,单独或联合用药,对符合重症 CAP 的患者有条件时建议收住重症监护病房(ICU)治疗。在得到 CAP 病原体和药敏试验结果进行目标性治疗前,初始治疗常为经验性抗感染治疗,须依据患者的基础疾病情况、临床特点、严重程度、肝肾功能状况、既往用药情况等,分析可能的病原体并评估耐药风险,选择适合老年人的抗感染治疗药物和给药方案。
2 用药方案
2.1 门诊治疗(推荐口服给药)
2.1.1 青霉素类/酶抑制药复合物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每片含阿莫西林500 mg、克拉维酸钾125 mg):口服,每次625 mg, 每天2次,严重感染时可增至每天3次。
2.1.2 二代、三代头孢菌素
(1)二代头孢菌素头孢克洛:口服,每次0.25 g, 每天3次,感染较重时剂量可加倍,但每天总量≤4 g.(2)三代头孢菌素头孢地尼:口服,每次0.1 g, 每天3次,一般每天不超过0.6 g.
2.1.3 喹诺酮类
(1)左氧氟沙星:口服,每次0.5~0.75 g, 每天1次。(2)莫西沙星:口服,每次0.4 g, 每天1次。
2.1.4 青霉素类/酶抑制药复合物,二代、三代头孢菌素联合多西环素、米诺环素或大环内酯类
高龄是耐药肺炎链球菌感染的危险因素,老年患者不宜单独使用多西环素、米诺环素或大环内酯类。(1)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顿服,首日0.5 g, 第2~5天0.25 g; 或每天0.5 g, 服用3天。(2)四环素类多西环素:口服,首日每次100 mg, 每12 h 1次,以后每次100~200 mg, 每天1次;或每次50~100 mg, 每天2次;或首剂200 mg, 之后每次100 mg, 每天2次。(3)四环素类米诺环素:口服,首剂200 mg, 以后每次100 mg, 每天2次;或每次50 mg, 每天4次,每天不超过400 mg.
2.2 需住院但不必收住 ICU 治疗(可选择口服或静脉给药)
2.2.1 青霉素类/酶抑制药复合物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静脉滴注,每次1200 mg(阿莫西林1000 mg、克拉维酸钾200 mg),每天3或4次。
2.2.2 三代头孢菌素或其酶抑制药复合物、头霉素类、氧头孢烯类、厄他培南等碳青霉烯类
(1)三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静脉滴注,每次1~2 g, 每天1次,每天最大剂量4 g.(2)三代头孢菌素酶抑制药复合物头孢哌酮/舒巴坦:静脉滴注,每次1.5~3 g(头孢哌酮1 g、舒巴坦0.5 g),每天2次,每天最大剂量12 g.(3)头霉素类头孢米诺:静脉滴注,每次1 g, 每天2次,每天最大剂量6 g.(4)氧头孢烯类拉氧头孢:静脉滴注,每次0.5~1 g, 每天2或3次,每天剂量可增至4 g.(5)碳青霉烯类厄他培南:静脉滴注,每次1 g, 每天1次。
2.2.3 上述药物联合大环内酯类
阿奇霉素:静脉滴注,每次0.5 g, 每天1次。
2.2.4 喹诺酮类
(1)左氧氟沙星:静脉滴注,每次0.5~0.75 g, 每天1次。(2)莫西沙星:静脉滴注,每次0.4 g, 每天1次。
2.3 需入住 ICU 治疗(推荐静脉联合给药)
(1)青霉素类/酶抑制药复合物、三代头孢菌素或其酶抑制药复合物、厄他培南等碳青霉烯类联合大环内酯类。(2)青霉素类/酶抑制药复合物、三代头孢菌素或其酶抑制药复合物、厄他培南等碳青霉烯类联合喹诺酮类。
2.4 具有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危险因素
具有近期住院、频繁(每年4次以上)或近期(3个月以内)应用抗生素、重度气流阻塞(一秒用力呼气容积<30%)、口服糖皮质激素(最近2周口服泼尼松每天>10 mg)等危险因素,至少符合上述4条中的2条者,需住院或入住 ICU 治疗(推荐静脉给药)。
2.4.1 具有抗假单胞菌活性的β-内酰胺类
(1)三代头孢菌素头孢他啶:静脉滴注,每次1 g, 每天3次;或每次2 g, 每天2次,每天最大剂量6 g.(2)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静脉滴注,每次1~2 g, 每天2或3次。(3)单环β-内酰胺类氨曲南:静脉滴注,每次1~2 g, 每天2或3次。(4)青霉素类/酶抑制药复合物哌拉西林/他唑巴坦:静脉滴注,每次2.25~4.5 g(哌拉西林2~4 g、他唑巴坦0.25~0.5 g),每天2或3次。(5)碳青霉烯类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静脉滴注,每次0.5~1 g, 每天2~4次,最大剂量每天不超过4 g 或50 mg/kg.(6)碳青霉烯类美罗培南:静脉滴注,每次0.5~1 g, 每天3次。
2.4.2 具有抗假单胞菌活性的喹诺酮类
可选用环丙沙星或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静脉滴注,每次0.4 g, 每天2或3次。
2.4.3 具有抗假单胞菌活性的β-内酰胺类联合有抗假单胞菌活性的喹诺酮类或氨基糖苷类
(1)阿米卡星:静脉滴注,7.5 mg/kg, 每天2次;或15 mg/kg, 每天1次,每天剂量<1.5 g.(2)依替米星:静脉滴注,每次0.1~0.15 g, 每天2次;或每次0.2~0.3 g, 每天1次。此外,还可选择具有抗假单胞菌活性的 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3类药物联合应用。
2.5 有产 ESBL 菌高风险的经验性治疗
有产 ESBL 菌定植或感染史、曾应用三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或长期住院史、留置植入物和肾替代治疗等危险因素者,可选用头霉素类、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厄他培南等药物。
2.6 有误吸风险的老年 CAP
选择具有抗厌氧菌活性的药物(如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莫西沙星、碳青霉烯类等)或联合应用甲硝唑、克林霉素。(1)甲硝唑:口服,每次0.2~0.4 g, 每天3次;静脉滴注,首次15 mg/kg(70 kg 成年人为1 g),维持7.5 mg/kg, 每6~8 h 1次。(2)克林霉素:口服,每次0.15~0.3 g, 每天4次,严重者可增至每次0.45 g, 每天4次;静脉滴注,每天0.6~1.2 g, 分2~4次给药,严重者可增至1.2~2.4 g, 分2~4次给药。
3 用药提示
以下所有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3.1 青霉素类/酶抑制药复合物
3.1.1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1)不良反应:可有恶心、呕吐、腹泻等,偶有皮疹、头晕等,少有变态反应,但严重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2)药物相互作用:与别嘌醇合用可增加皮疹发生率,增加地高辛的吸收;与抗凝药(香豆素)同时应用,可增加出血倾向,尿糖假阳性。(3)注意事项:用药期间避免饮酒;老年患者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剂量,并严密监测肝功能。
3.1.2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1)不良反应:常见腹泻,可有恶心、呕吐、皮疹、失眠、头痛、念珠菌感染,少有变态反应,但严重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2)药物相互作用:建议与氨基糖苷类分开给药;与万古霉素合用可增加急性肾损伤发生率;与抗凝药合用注意监测凝血功能。(3)注意事项:用药期间避免饮酒;老年患者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剂量,从剂量范围下限开始。
3.2 头孢菌素
头孢呋辛、头孢克洛、头孢地尼、头孢泊肟,头孢曲松、头孢他啶、头孢吡肟、头孢哌酮/舒巴坦等。
3.2.1 不良反应
可有恶心、呕吐、腹泻、皮疹、发热、谷丙转氨酶升高、念珠菌感染等;头孢哌酮/舒巴坦可能导致凝血障碍。
3.2.2 药物相互作用
与氨基糖类药物、乳酸林格氏液分开给药;老年患者避免与氨基糖类药物、强效利尿药等同时应用。
3.2.3 注意事项
用药期间避免饮酒;本类药物多经肾排泄,老年患者及肾功能不全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适当调整剂量;中度以上肝功能减退时,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可能需要调整剂量;头孢哌酮可导致低凝血酶原血症或出血,合用维生素 K 可预防出血。
3.3 喹诺酮类
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莫西沙星等。
3.3.1 不良反应
常有恶心、呕吐、腹泻、便秘、消化不良、贫血、失眠、头痛、发热、谷丙转氨酶升高等;严重不良反应可能有主动脉瘤或夹层、心搏骤停、QT 间期延长、Stevens-Johnson 综合征、肝炎、肝衰竭、急性肾衰竭、癫痫发作、血糖紊乱等。
3.3.2 药物相互作用
与皮质醇类药物合用可增加肌腱损伤风险;避免与西沙比利同时使用;可能增强华法林抗凝效果;避免与 Ⅰa 类或 Ⅲ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同时使用;可增加茶碱血药浓度;避免与大环内脂类药物同时应用;避免与非甾体抗炎药联合使用。
3.3.3 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发生 QT 间期延长、肌腱断裂、血糖紊乱风险增加,应慎用;QT 间期延长、低钾血症和使用 Ⅰa 类或 Ⅲ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患者禁用;有临床意义的心动过缓、低射血分数的心力衰竭患者禁用。莫西沙星:轻、中度肝功能损害和肾功能减退者无须调整剂量;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肾功能减退者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3.4 头霉素类
头孢米诺。
3.4.1 不良反应
可有腹泻、皮疹、粒细胞减少,偶有发热、恶心、呕吐、血肌酐升高、肝功能异常、全血细胞减少、肠炎、维生素 K 缺乏症状等,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
3.4.2 药物相互作用
与利尿药合用可增加肾毒性。
3.4.3 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可能出现维生素 K 缺乏引起的出血倾向;老年患者及肾功能减退者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胃肠疾病如结肠炎患者慎用;用药期间避免饮酒。
3.5 氧头孢烯类
拉氧头孢。
3.5.1 不良反应
可有皮疹、荨麻疹、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偶有谷丙转氨酶升高,偶可出现过敏性休克。
3.5.2 药物相互作用
与抗凝药物和抗血小板药物合用可增加出血倾向;与利尿药合用可增加肾毒性。
3.5.3 注意事项
同头霉素类。
3.6 碳青霉烯类 厄他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等。
3.6.1 不良反应
可有恶心、呕吐、腹泻、头痛、静脉炎,偶有失眠、头晕、呼吸困难、皮疹、乏力、癫痫、谷丙转氨酶升高等,严重者可有过敏性休克、急性重型肝炎、伴有血便的重症结肠炎、中毒性表皮坏死等。
3.6.2 药物相互作用
可降低丙戊酸钠浓度。
3.6.3 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无须调整用量;肾功能减退者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癫痫患者慎用;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患者不宜应用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应用美罗培南等时须严密监测抽搐等不良反应;老年患者可能出现维生素 K 缺乏引起的出血倾向。
3.7 氨基糖苷类
阿米卡星、依替米星等。
3.7.1 不良反应
可能有听力减退、耳鸣、耳部饱胀感等,个别发展至耳聋;少数出现眩晕;具有一定肾毒性,可出现血肌酐升高、血尿等,个别发生肾衰竭。
3.7.2 药物相互作用
与其他氨基糖苷类药物、呋塞米、顺铂、万古霉素、多黏菌素、一代头孢菌素等先后使用或联合使用可增加耳、肾等毒性;可增强神经肌肉阻滞药效果。
3.7.3 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必要时监测听力、肾功能、尿常规、血药浓度等;肾功能减退、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者慎用。
3.8 氨曲南
3.8.1 不良反应
可有恶心、呕吐、腹泻、皮疹、胸闷、咳嗽、鼻塞、发热、静脉炎,偶有变态反应、乏力、谷丙转氨酶升高、头晕等,偶见脑病,严重者可有多形性红斑、粒细胞减少、耳肾毒性等。
3.8.2 药物相互作用
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使用有协同抗菌作用;与头孢西丁存在拮抗作用。
3.8.3 注意事项
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及过敏体质者慎用;老年肾功能减退者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3.9 四环素类
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等。
3.9.1 不良反应
可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斑丘疹等,偶有食管炎、食管溃疡、胰腺炎等;脂肪肝患者易发生肝毒性;偶有良性颅高压、骨髓抑制、过敏性休克及哮喘等,严重者可致嗜酸细胞增多症、多形性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等。米诺环素可发生前庭毒性,出现头晕、耳鸣等。
3.9.2 药物相互作用
抑制凝血酶原活性,抗凝治疗患者须调整抗凝药物剂量;避免与青霉素类药物合用;米诺环素避免与利尿药、肝毒性药物合用。
3.9.3 注意事项
(1)多西环素:肾功能减退者无须调整剂量;老年患者注意监测血常规、肝功能。(2)米诺环素:老年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用药后避免日晒。
3.10 大环内脂类
阿奇霉素。
3.10.1 不良反应
可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偶有消化不良、腹胀、头痛、支气管痉挛、转谷丙氨酶异常等。
3.10.2 药物相互作用
可能增强口服抗凝药物效果;避免与喹诺酮类药物同时应用;避免与 Ⅰa 类或 Ⅲ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同时使用;可增加地高辛血药浓度。
3.10.3 注意事项
肝功能损害及中、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老年患者发生 QT 间期延长风险增加;QT 间期延长、低钾血症和接受 Ⅰa 类或 Ⅲ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患者避免使用;有临床意义的心动过缓、低射血分数的心力衰竭患者禁用。
3.11 硝基咪唑类
甲硝唑。
3.11.1 不良反应
可有恶心、呕吐、腹泻、食欲缺乏、头晕等,偶有感觉异常、肢体麻木等,少数出现荨麻疹、瘙痒、膀胱炎、排尿困难等,严重者出现白细胞计数减少、无菌性脑膜炎、脑病、惊厥等。
3.11.2 药物相互作用
可增强华法林等抗凝药物作用。
3.11.3 注意事项
有神经系统基础疾病和血液病患者慎用;用药期间禁止饮酒;肝病患者应减量慎用;老年患者应监测肝功能和血药浓度。
3.12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3.12.1 不良反应
可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偶有粒细胞减少、皮疹、瘙痒、荨麻疹、谷丙转氨酶升高、耳鸣、眩晕等。
3.12.2 药物相互作用
可增强吸入麻醉药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避免与抗蠕动止泻药合用;不宜与氯霉素、红霉素合用;与阿片类镇痛药合用可致呼吸抑制作用增强。
3.12.3 注意事项
避免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合用;老年男性前列腺增生患者尿潴留风险增加;老年患者易发生腹泻或假膜性肠炎;肝功能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哮喘、胃肠疾病患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