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前言
艺术体操是集竞技性和艺术性于一身的体育项目,自1978年传入中国,在我国已广泛开展三十多年[1]。由于艺术体操起源于欧洲,我国艺术体操项目的发展不得不向欧洲强队借鉴,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国艺术体操运动员能够逐渐赶超欧洲强队,一次又一次刷新国际比赛的成绩。新奥运周期的到来意味着我国艺术体操队面临着新的机会与挑战,尤其是在上一周期我国艺术体操集体项目没能拿到参加奥运会的资格,要想在这一周期打动裁判将会格外艰难。
艺术体操采用评分的方式决出名次,因此,竞赛可以说是一把标尺,既规定运动员参赛的条件,又制约着运动员的行为,是引领项目发展的方向标[2]。
新周期使用新的竞赛规则,因此,如何适应新规则的变化,把握新规则中难度、器械技术和完成扣分的趋势,根据规则内容的导向进行动作编排,是目前我国艺术体操研究领域的新课题。
本研究立足于梳理过去5个奥运周期,跨越20年的竞赛规则相关研究,探讨每个周期规则变化的特点与趋势。此外,还将对已有的相关规则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问题,为今后相关研究指明方向。
1艺术体操规则相关研究
1.11997—2000年周期规则的发展趋势在1997—2000年周期的规则中,艺术体操逐渐由艺术化向竞技化进行过渡。其中,个人项目成套中的身体难度数量开始呈上升趋势,规则规定了成套中应出现12个身体难度,虽然数量上升幅度不大,但学者们也在研究中做出了说明。其中杨琳(2000)指出,身体难度是成套动作的核心,艺术体操项目的发展趋势开始向着“动作增加,速率加快”的方向发展[3]。当时的艺术体操项目领军人物,俄罗斯运动员卡巴耶娃,4项器械成套动作平均拥有13.3个身体难度,而身体难度恰恰是艺术体操竞技性的展现。部分学者认为,尽管成套中难度动作数量增加的同时,也增加了艺术体操项目的竞技性,但价值5分的难度封顶限制了运动员能力的展现,原因是在这一周期的比赛中,多次出现多名选手获得技术分满分的现象,这种现象说明了目前的规则不足以展现不同运动员之间的个人能力与特点。这一时期也使得艺术体操项目向着竞技化的方向迈进[4]。
本周期,不仅身体难度的数量有所增加,身体难度的类型也有所变化。洪小平等学者(2000年)指出,这一周期的身体难度不仅类型复杂,其完成形式也逐渐向着大幅度身体姿态的方向发展,规则中平衡、转体和跳步难度的幅度都有所增加,高水平运动员的大跨跳动作空中分腿多数超过180°;结环类的跳步动作也更多地变成了上体后屈动作[5]。在这一阶段,大多学者认为艺术体操运动员的柔韧性是最关键的竞技能力。然而,这一时期器械使用的发展则相对缓慢,少量学者提出器械动作与身体动作结合的重要性,一些学者提出,相比于惊险性而言,运动员完成大幅度且高难度动作似乎更合乎这周期规则的要求,提出一套成套使用2至3次的器械高抛已足够。由此可见,艺术体操项目的发展进入了“身体难度价值高、器械技术追求稳定的时期[6]”。
1.22001—2004年周期规则的发展趋势2001年至2004年周期规则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将总分调整为30分。其中身体难度分值由5分变为10分,且出现了联合难度的形式;艺术价值部分出现了特殊艺术性的概念,其中包括了器械使用、熟练性、独创性,这部分为10分;完成分10分,难度、艺术和完成构成了总分30分。由此可见,新周期规则中身体难度、艺术价值和完成分三个内容所占比重呈现了平均分配的态势[7]。
学者们对这一周期规则的认识是:艺术体操正朝着高技术、高编排、高规格的方向发展。身体难度部分的数量和分值明显增长,使运动员在成套编排时拥有更广阔的选择空间;规则开始重视身体动作与器械的结合,规定运动员完成身体难度的同时,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器械动作,这将促进器械技术的发展;于此同时,规则继续强调运动员动作完成的质量[8,9]。面对身体难度数量骤加,难度级别不断提升,刁在箴(2002年)等学者指出,面对新周期规则,中国运动员的身体难度技术已经大幅进步,且能够在国际赛场上占据一定优势[10],这是我国运动员新周期提升竞争力的根本。新规则的另外一个特点是通过对器械技术的要求来体现艺术体操的艺术性。
姚明焰等学者(2004年)指出,器械技术是艺术体操的重要技术,新规则对器械技术重视程度的提升将有利于器械技术的发展[11]。这说明了新周期规则一改上一周期重视身体难度忽略器械使用的问题。
研究显示,部分学者对这周期规则存在一些质疑,他们认为,新规则中身体难度级别的提升,联合难度动作的增加,以及基本编排分值的降低,都将导致成套动作编排的艺术性元素缺失,大大降低了成套的艺术欣赏性,使艺术体操项目已进入了“完全竞技化”的时期[12]。
1.32005—2008年周期规则的发展趋势在2005年至2008年周期规则中,总分回到了20分,其中包括难度分与艺术分各10分,成绩取两者平均分;完成分10分。规则中身体难度部分取消了联合难度的形式,以至于成套中的身体难度数量得到了一定的缩减。规则中艺术部分将特殊艺术性加分的比重上调到了7分,基本编排和音乐在艺术价值中所占分值由过去的4分下降到了3分。多出的1分归在特殊艺术性加分中,由于音乐与编排部分分值降低,部分学者认为,艺术体操成套的编排应以提高身体难度和特殊艺术性的价值为首要任务[13]。
这周期规则中特殊艺术性的比重紧随身体难度之后,这意味着运动员要得到较高的难度分,就要在身体难度做好的同时将器械技术也完成得标准。刘容娟(2008年)指出,如果难度表中,器械使用加分的填写不足7分,无论运动员将动作完成多完美,都无法获得艺术价值的满分,这意味着运动员输在了编排的起跑线上[14]。要完成7分的特殊艺术性加分意味着运动员要大量的完成器械动作,这也增加了成套的观赏性与惊险性。
这周期规则加大了动作完成情况的评判力度,对动作完成质量的扣分力度较过去更强[15]。新规则在器械失误掉地和随之产生的移动方面扣分有所提高,运动员若在比赛中出现失败,成套的分数将明显降低,这意味着比赛的偶然性得到了提升,成套的完整性与成功率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运动员的最终成绩。规则对于器械使用错误的扣分也有所增加,并且提出了每次出错进行扣分的概念,这说明新规则更加强调了运动员完成动作的规范性。由此可见,规则对动作完成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1.42009—2012年周期规则的发展趋势这一周期的评分规则大幅度变革,采用满分30分制,其中身体难度(D1)满分10分;器械使用(D2)满分为10分;完成分10分。这周期又一次减少了身体难度的数量,个人项目从之前的一套成套最多18个身体难度减少到最多12个,集体项目由最多18个身体难度减少到最多14个。
新周期规则首次将器械动作从特殊艺术性中脱离出来,放入了难度的行列,使其与身体难度动作的比重并驾齐驱。新规则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惊险性动作的概念,要求每一套动作必须包含至少3个惊险性动作。过去的成套编排可以根据运动员的技术特点和能力,选择性地编排惊险性动作。而新规则对惊险性动作数量的强制要求,使得运动员不得不重视这方面的技术。张小龙等学者(2009年)在研究中指出,惊险性动作在这周期成为了难度的一部分,即成为了成套动作编排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16]。成套加入惊险性动作必将会提高成套的观赏性,但是,胡凯等学者(2011年)认为这样对运动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指出在成套动作总时间不变的情况下,要完成各占10分的身体难度和器械难度对运动员来说将会非常艰难[17]。尽管如此,部分学者还是在研究中提出了对新规则的看好,洪小平(2009年)在研究中提到,难度评分体系和艺术评分体系的重新建立,为艺术体操项目的发展开辟了竞技与艺术共存的新时期[18]。
1.52013—2016年周期规则的发展趋势新周期规则与上一周期相比,内部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由3个部分(难度、艺术、完成)减至2个,即难度和完成[19]。上一周期,难度部分由D1(身体难度)和D2(器械熟练性)组成[20],而这周期个人难度部分由四部分组成(见图1)。其中身体难度的数量有明显减少,规则对舞步的数量和时间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对结合旋转和抛的动力性动作数量设定了上限,并且重新定义了器械熟练性的分数和要求。
集体项目难度部分也有很大调整(见图2),身体难度的数量和上一周期相比有所减少,舞步的时间和数量也有了新的要求,结合旋转和抛的动力性动作的数量被限制为一套成套只能做一次,协作的数量要多于6个。由于新规则将原本属于器械难度的协作动作归为难度体系,协作动作就被提到史无前例的新高度[21-23]。尤其是在新规则对难度与结合抛和旋转的动力性动作数量进行缩减后,协作在成套编排中将占有更大的比例。
新周期规则中,难度类型方面也有所调整,在1993年形成的,并且随后持续了多个周期的跳、转体、平衡、柔韧和波浪的难度类型模式,在这一周期被打破,新规则将柔韧和波浪的难度类型彻底剔除,保留了跳、转体和平衡三个类型[4](见表1)。与此同时,新规则每个类型难度的数量同上一周期相比也有所减少(见表1)。
新规则对运动员器械掉地、掉地后移动和掉地后出界等失败情况进行的扣分与之前相比惩罚力度更大[15](见表2)。虽然不同版本规则对运动员失败进行扣分的区别只是一步之差,但这对运动员的完成分数将产生明显影响。
新规则更加重视对艺术错误进行的扣分,裁判员要对运动员成套动作的编排一致性、音乐与动作的关系、身体表现力、空间使用和团队编排(集体项目)方面进行评价和扣分。艺术错误在原有扣分标准的基础上,针对运动员成套动作的身体表现力进行约束,身体各部位都必须参与动作、面部表情也必须表现出成套动作的主旨[23]。
2研究成果与未来研究方向
2.1通过对几个周期规则进行整理,能够明显看出1997—2001年规则对成套中难度数量的要求呈上升趋势,且达到顶峰,而2005年至今规则对成套中难度数量的要求不断降低。已有的研究能够呈现出难度数量的变化,而事实上难度数量变化将会影响成套编排和项目发展的趋势,与之相关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2.2已有的研究对不同周期规则的变化特点进行了说明,内容较为全面,包括难度部分、艺术部分和完成部分。但已有研究大多专注于将一个或两个周期的规则变化进行对比,从历史角度出发专注于艺术体操规则变更趋势的纵向研究较少。
2.3较多学者对艺术体操规则进行字面研究,能够较好地解释规则的字面的含义与要求。但规则的变化在实践中将影响运动员成套的编排,根据规则的变化对成套动作进行数据统计的实证和量化研究还相对较少。
2.4对规则变更进行研究的目的是指导运动队如何更有效率地使用规则,目前的研究大多解释了规则的变更特点,但在指导运动队如何很好地使用规则方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下一步有关规则的研究可以尝试与指导训练方法相结合。
2.5已有的研究整理了新周期规则的难度体系,较好地分析了难度的4个部分。但由于运动员或运动队的技术特点不同,选择每个难度部分的比重也不尽相同,通过分析运动员选择难度的实效性数据能够分析出该运动员或运动队的技术优势,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还能够得出运动员或运动队难度编排最优的选择,这可作为下一步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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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琳.第18届世界艺术体操锦标赛个人单项决赛难度探析[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0(3):18—20.
[4]刁在箴,谢颖,洪小平.艺术体操身体难度动作的分析[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1999,25(1):34—37.
[5]洪小平,刁在箴,谢颖.艺术体操个人项目难度发展趋势[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0,26(2):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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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柳喜鲜,邝丽.艺术体操国际评分规则演变历程的回顾及其对技术发展的影响[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1,24(3):41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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