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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16 共11467字
论文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整体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1]。这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和影响。把党的决定贯彻到我们体育战线,就是要坚持依法治体,不断完善体育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这样,体育才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巨大作用。

  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在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弘扬追求卓越、突破自我的精神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

  新中国成立60 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中国体育取得了辉煌成绩,同时,其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呈现出新特征。在推进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国家战略要求,面对体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我们必须通过体育的自身变革,不断完善体育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体育治理能力,从而推进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3]。本文将从治理及体育治理概念、体育治理的现实意义、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问题、完善体育治理体系与推进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等方面来进行探究与分析。

  1 治理及体育治理的概念

  1. 1 治理 治理(Governance) 是一个古老又现代的词语,其英文对应词“Governance”,源于古希腊文和古拉丁文,本意是指引导、操纵、控制。按照韦氏百科对治理的定义: 治理指的就是统治与控制,是用统治的方法理顺社会关系,达到天下大治[4]。自 1989 年世界银行在概括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次使用“治理危机”(crisis inGovernance) 一词后,“治理”(Governance) 逐渐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门学科,成为一个常用的词汇。治理理论也逐渐成为一个研究的热点。国内外学者就“治理”的概念展开了深入的探讨,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N·罗西瑙(JamesN. Rosenau) 认为: “治理是通行于规制空隙之间的制度安排,更重要的是当两个或更多规制出现重叠、冲突时,或在相互竞争的利益间需要调解时才发挥作用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格里·斯托克(Gerry Stok-er) 认为: “治理的本质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权威和制裁。‘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和秩序不能从外部强加; 它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 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6]
  
  美国学者缪勒(Mueller R. K. ) 、德国学者贝阿特·科勒-科赫(Beate Kohler-Koch)[7]、世界银行学院、全球治理委员会等也都对“治理”做出了概念解释。其中,全球治理委员会于 1995 年提出的定义最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各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它有 4 个特征: 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 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是以调和为基础; 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 治理并不意味一种正式制度,而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8]270 -271
  
  俞可平认为: “治理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活动,以最大限度增进公共利益。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治理是政治管理的过程,包括政治权威的规范基础、处理政治事务的方式和对公共资源的管理等,特别是在限定的领域内维持社会秩序所需要的政治权威作用和对行政权力的运用。”

  虽然各学者和机构组织对“治理”的概念解读多种多样,但核心关键点几乎都是一致的。治理强调主体的多样性,不光是政府,还有个人、社会团体,他们同样也是权利的行使主体。它不是刚性、单向、强制性的,它是复合、双向、包容平等的。治理的本质就是善治,就是政府、社会团体和公民对公共生活开展合作管理,最终使公共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一种新型社会管理方式。

  1. 2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2013 年 11 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政治理念,此后,国内学者对此展开了深入的研究。江必新[9]指出,所谓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律的制度来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辛向阳[10]提出,国家治理体系是按照一定的治理理念确立起来,保障国家能够顺利运行的体制机制。国家治理能力是指国家统筹各个领域治理主体、处理各种主体关系,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水平与质量。

  当前,我国所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治理理论与实践在中国的新发展,是我国“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的必然抉择; 当然,这一进程是“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11]。

  ***总书记在人民日报题为《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的文章中,系统阐明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本含义。“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是指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个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有机整体,二者相辅相成。只有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12]
  
  这一论述完整阐明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体系。

  1. 3 体育治理 20 世纪 90 年代,国外学者就开始了有关体育治理的研究。詹姆斯·托马在《全球社会的体育治理》[13]一书中指出,体育也不能远离全球化、国际化和跨国家化,并对全球社会中的体育治理的未来进行了展望。将体育治理与管理导向联系起来进行研究的讨论始于 90 年代后期。第一次应用于实践是欧洲理事会(the Council of Europe) 开展的关于“国家体育法制与后体育良好治理”的研究。

  21 世纪以来,善治成为众多国际体育组织和部分国家体育组织关注的焦点和工作的目标。从欧洲委员会2004 年推出《体育运动善治的原则》到2012 年的《体育运动的善治与伦理》,从欧盟 2000 年《关于体育运动的特点及其在欧洲的社会功能的尼斯宣言》到 2013 年的《体育运动的善治原则》,从“同一个世界信托”2008年《2008 年全球问责报告: 国际奥委会问责简况》到透明国际 2011 年《安全之手构筑国际足联的诚信与透明》,从国际自行车联盟2004 年的《善政规则》到国际奥委会2008 年的《奥运会和体育善治的基本通则》,从2004 年英国的《善治: 国家体育领导机构指南》到 2007年澳大利亚《治理原则: 体育组织的良好做法指南》,国际社会的体育治理相关文本层出不穷。

  国外学者对于体育治理的研究成果在 21 世纪以来也逐渐增多,他们对治理发表了不同的观点。卡特瓦拉[14]指出,体育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对于管理体育的人能否有效治理没有信心; 福斯特(Forster) 认为,由于体育组织的腐败,使得体育界自身即便是系统的方式治理体育也不够,而且已经过时; 豪耶(Hoye) 和卡斯凯利(Cuskelly) 指出,体育治理涉及控制组织的活动、成员和工作人员,使个体依照组织的最大利益行事,善治对高水平组织绩效的重要性已越来越为政府机构认识,从而为体育组织提供了更多资金; 简·查佩莱特(Jean-Loup-Chappelet) ,布兰达·马波特(BrendaKübler Mabbott) 在《国际奥委会与奥林匹克体制: 世界体育治理》[15]一书总结了世界体育治理的 5 个原则:透明、民主、问责、自治、社会责任,该书还关注了兴奋剂、场馆的巨型化和暴力等的治理; 英济·克莱瑞布德(Inge Claringbould) 和 安娜卡列尼斯·瑙博斯(An-nelies Knoppers) 在《体育自治中的性别强化与非强化》(2008) 一文中通过 9 个半结构访谈讨论了体育组织中强化和非强化性别角色对组织行为的挑战。

  简·查佩莱特(Jean-Loup Chappelet) 在《欧洲体育自治》[16]一书中将体育自治界定为: 在国家、欧洲和国际法的框架下,非政府和非营利的体育组织实现下列事务的可能性,包括建立、修正和解释不受政治、经济影响的自由开展体育的正当规则; 民主地不受国家和第三方影响地选择领导人; 不受外部势力干扰地使用资金来实现组织目的和开展活动; 在公共机构指导和司法主导下实现组织目标; 庞德(Pound) 忧虑地指出: 体育一直强烈地抵制其治理应当透明的任何建议; 大卫·哈森(David Hassan) 和瑟恩·哈米尔(SeanHamil) 关注了国际体育中的足球治理与管理模式,他们致力于破解商业化中职业体育俱乐部普遍存在的财政亏损困境,以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Italy's SeriesA) 和英超联赛(English Premier League) 2 大职业联赛作为代表,分析了这 2 大联赛俱乐部的治理效果; 德布罗·希利(Deborah Healey) 在《体育中的治理: 包厢之外?》一文中强调,一般的治理和法律理论并不适用于体育组织,它提示我们为什么很多假设和影响运用在体育善治中出现了不规则现象。

  西蒙·里皮塞尔(Simon Lipicer) 和戴姆简·莱贾(Damjan Lajh) 通过对欧盟体育的最佳实践的角度,提出了体育治理的管理体系(monitoring systems) 的分析框架。文章认为,在欧洲,治理和政策的新模式是通过选择新的政策工具来运行的,也就是具体机制,即公共机构通过积极的干预来实现设定的目标。这一方法是在其他的协调机制和管理方法失败的情况下才找到的,最为系统和原创的呈现就是《欧洲治理白皮书(the White Paper on European Governance) 》。

  上述学者分别从不同方面对体育治理进行了研究。我们可以从 2 个方面进行概括: 1) 是对体育事务本身的治理研究。体育被当作治理的对象和智力的内容,主要为体育各子系统的治理与子系统间的规划与协调研究。2) 将治理理论作为基础,把体育作为手段或实现途径的治理加以研究。从公共治理的角度看,体育作为社会治理手段或实现途径,其治理内容可以超越体育本身而应用到诸多社会公共事务与社会问题的治理中。

  总的来说,所谓体育治理就是将“治理”这一概念引用到传统的体育管理和工体实施过程中,并在实践中通过治理新方式在体育管理改革过程中的应用,在体育管理中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长久采取联合行动,更多的是强调各种机构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最终达到体育管理改革领域中的善治,最大限度地增进体育领域的公共利益并使其能够得到最大化。体育治理与国家治理是局部与整体的相互依存关系,中国体育治理体系是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体育梦,促进体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是转变政府职能,明晰政事、政企、政社和民众等职责、利益关系,促进体育社会化、产业化、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制度体系。

  2 体育治理的现实意义

  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局部与整体的相互依存关系。研究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不仅是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迫切要求的必然选择,也是国际体育治理理论与治理实践所提出的时代要求。开展此方面的研究可以说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2. 1 适应国际形势变化,推动国际体育新格局的形成,必须加快推进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新的国际体育治理变革的背景下,国际体育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一方面,国际体育组织面临着治理危机,商业运作、组织高管任选、规则制定、管理决策中易产生腐败问题,以国际奥委会、国际足联为代表的体育组织等都提出了治理变革的设想; 另一方面,国际体育新秩序、新格局正在形成之中。业余体育时代的国际秩序已然发生变化,各国政府对体育的干预相继强化; 国际体育舞台上新的力量正在兴起。

  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体育组织早已开始了体育治理变革的尝试,但在我国的体育发展中仍是空白。在新的国际体育格局中,我们迫切需要中国体育治理现代化所带来的话语权。这将有助于推动中国与国际体育进一步接轨,成为国际体育改革和体育治理创新的参与者、现代化进程中后发外生型国家体育治理的引导者,不仅将影响到国际体育治理的理论和实践,改变当前西方国家主导的单一体育文化的不合理格局,同时也代表着新生力量在国际体育舞台的崛起,无疑将为形成符合世界人民利益的国际体育新秩序做出重要贡献。

  2. 2 适应国内形势变化,深化体育事业的综合改革,必须加快推进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党中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并将其提升至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高度,这意味着一次历史性的制度变革。在这一变革过程中,社会发展的每个子系统都肩负着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鉴于中国体育正面临着巨大的社会需求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我们理应积极推动国家体育治理进程的加速。体育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其发挥着独特的社会功能和价值,迫切需要加快实现转变,这主要源于 4 个方面: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体育集约型发展; 社会转型要求体育满足大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体育管理体制走向公共服务; 和平发展战略要求体育继续发挥外交功能。

  2. 3 满足体育自身发展需要,必须加快推进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体育经历了 6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然而,中国体育自身也存在着诸多短板和管理不规范之处,面临着自身不能解决和克服的众多热点难点问题,亟待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群众体育发展滞后要求治理体系的推动; 2) 竞技运动的振兴和三大球等运动项目的崛起要求治理体系的支持; 3) 体育产业的健康成长要求治理体系的促进; 4) 体育文化大发展需要治理体系的保障。国家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之路,是破解热点难点问题、实现“体育强国梦”的必由之路。

  3 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问题

  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系统性、开放性的概念,我们可以从纵向与横向的视角对其进行研究分析。纵向维度上,我们可以把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分为基层治理、地方治理、国家治理、区域治理、全球治理等层面。从横向维度来看,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又可以分为竞技体育治理、群众体育治理、体育产业治理等不同层面。综之,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有机的、动态的、协调的、整体性的制度运行系统。但不管我们从哪一个角度对它进行研究和分析,有 3 个我们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

  第一,由谁来治理,即体育治理的主体是谁? 其治理能力如何?

  第二,怎么来治理,即体育治理的方法机制是什么? 是否符合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第三,治理的效果如何,即怎样来对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果进行评估?

  3. 1 体育治理的主体 体育治理的主体具有多样性,不只是政府,还有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他们同样也是权利的行使主体。它不是刚性、单向、强制性的,它是复合、双向、包容平等的,体育治理是一个集体育行政系统、体育社团组织系统、市场系统、体育法律法规系统及体育文化系统为一体的一个有机统一体,其主体是多元化而非一元化,强调合作与参与。体育行政系统、体育社团组织系统、人民群众和市场是体育治理不可或缺的4 个主体,4 者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将碎片化、条块分割的封闭组织重构为开放的体育社会网络组织,从而能把在高度流动性的社会中的每一个社会成员纳入到体育组织里,以适应在动态社会中发展体育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参与体育事物的组织支撑。

  3. 1. 1 体育行政系统 它包括国家级体育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行政治理系统和地方政府体育部门(各地方体育局) 治理系统。体育治理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和完善举国体制,充分发挥体育总局的领导作用,这是在我国开展任何体育治理的前提条件,也是推进我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级地方体育局应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和学校体育等国家体育治理体系的各个方面发挥第一责任主体作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有利于地方体育治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划,肩负起培养体育社团组织,引导公众参与等责任。

  3. 1. 2 体育社团组织 体育治理的主体决不能仅仅局限于政府的单纯的一元化治理,它应该把更多的非政府性质的体育社团组织囊括进来,他们同样是我国体育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现阶段更应培育体育社团组织,发挥体育社团组织在体育治理中的作用,以实现政府治理和基层民主治理的有机结合,政事分离,政社分开,权力下放。体育社团组织对我国体育治理能力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构建起着不可或缺的协同作用。

  3. 1. 3 人民群众 ***总书记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7]一文中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育治理权力下放,回归于民众,吸纳基层民众参与体育治理,是体育治理不可或缺的环节,是确保我国各族人民在体育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标志,也是完善治理体系的根本要求。体育治理的内在要求之一就是治理权力应当下放,打破政府自上而下的单一体育治理模式,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模式。体育治理中应广泛开展群众路线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体育治理中的聪明才智,调动基层民众参与体育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在国家体育治理中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3. 1. 4 市场 在我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构建过程中,绝不能忽视体育市场的作用,市场同样是我国体育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主体。体育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市场的归市场,行政的归行政,二者各司其职,互不干预,又相得益彰。

  3. 2 体育治理的方法机制 体育治理的方法机制解决的是靠什么手段来更好地进行体育治理的问题。

  体育治理的方法机制不同于以往传统的体育管理方式,它更强调在体育治理过程中的人性关怀和良性互动的构建,强调合法性、法制性、透明性、参与性、公正性、平等性。体育治理的方法机制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社会体育、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谐均衡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个综合系统,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实现需要多元方法和手段的协同使用[18]。

  它需要完善协作机制,加强各主体之间的沟通、合作、协同和互惠的具体方法,需要健全的责任机制,能够理清治理主体的权责分配,强化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和民主、透明、公正的运行机制。从横向维度来看,体育治理的方法包括行政方法、市场经济方法、法律法规、协商、道德舆论等。从纵向的方法维度来看,体育治理的方法包括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及上下互动的方式。3 者不可或缺,自下而上方法作为近年来兴起的社会治理手段,它是传统的自上而下治理手段的有力补充。上下互动方法则强调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 2 种方法的相结合,从而形成良好的上下体育治理理念和格局,使各个治理主体的功效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3. 3 体育治理效果的评估 体育治理的最终效果如何,取决于体育治理目标的实现与否。为此科学有效的治理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我国体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体育治理效果的评估关键在于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这其中有两大原则须加以坚持。首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必须要立足我国体育的具体国情,离开这一点无从谈起体育治理效果指标体系的建构。还有就是要认真学习和大胆借鉴国际社会在体育治理评估方面的有益经验。

  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评估既需要全面、整体、系统的评估,也需要微观和中观层面的评估。

  建立科学有效的体育治理评估体系,有助于客观动态地监测国家体育治理的进展,不断修正体育治理过程中的不足。这一体系至少应包括民主化、法制化、效益、协作化、权力运行规范化(透明、问责、公正、廉洁) 、各主体参与程度、民众受益等7 个方面的内容。

  4 完善体育治理体系,推进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体育事业取得的伟大成绩有目共睹,但总的来看,我国体育治理主体单一的格局还没有从根本上突破,实现体育治理的多元化主体协同治理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未能消除,行政指令仍然是主要治理方式,具有现代化意义上的体育治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尤其是体育社会组织仍然处于从属、补充、辅助的地位和角色,活力不足、功能微弱、作用有限。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有着较长的路要走。在这一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可以将以下几个方面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

  4. 1 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全局高度统筹体育治理体系建设 由于我国体育管理系统的体制是条块分割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不管是上层的还是基层的,往往都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利益的驱使,“一叶障目”,造成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更谈不上长远的战略发展眼光。基层体育治理主体,如社团组织、群众同样有着自身存在的固有局限性,行动易冲动,易盲目,即使有改革的愿望、创新的举措,也经常由于上层的种种限制和制约而夭折。因此,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性的工程,体育治理仅仅依靠自下而上的基层创新改革是远远不够,还必要有一个宏观的战略顶层设计。缺少必要的顶层设计,体育治理将会走很多的弯路或在原地打弯不动。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构建不仅要继续发扬“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精神,更需要对体育治理的问题、方向、目标、阶段、条件、困难和前景有清醒的认识和整体的规划设计。在系统的设计中,要重点理顺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4 者的关系,建构中国体育治理主体的结构体系; 围绕“动员、组织、监管、服务、配置”5 个功能,建构中国体育治理的功能体系; 为保障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转,确立以法制、激励、协作 3 个基本制度为框架的中国体育治理的制度体系; 为解决治理手段的问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教育、协商等 6种方法,建构中国体育治理的方法体系; 本着顶层设计的基本原则,以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横向互动 3 方面运行方式为基础建立中国体育治理的运行体系。

  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起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体育发展趋势的中国特色体育治理体系,最终实现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4. 2 坚持依法治体,扎实推进体育法治建设 法治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有力的引擎和重要基石。“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 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19]。当前,我国正在经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深刻变革,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任务愈发紧迫。在这一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发展关键期,愈发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把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转化为推进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此,在体育治理体系的建设中,要坚持立法现行,用法治的思维和工作方式对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视与思考,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体的重点任务,着力推进依法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重点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就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的要求,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为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需求和社会公共服务为导向完善体育法制构架,建设一个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保障和促进体育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使我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的轨道下高效、廉洁、顺利的推进。

  4. 3 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其在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当今时代,在以国际奥委会及各单项体育协会为主导的全球体育治理结构中,社会组织的作用无可替代。社会组织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特征,自其诞生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兴起,对社会治理方式、市场运行机制、文化价值观等方面产生了不可低估的深刻影响[20],其在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推进我国体育治理变革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必须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的要求,推进“管办分离”尤其是要加快单项协会实体化改革的进程,发挥示范与牵引作用,形成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带动更多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为我国体育的社会治理提供社会组织支撑,夯实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基础。

  4. 4 坚定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在我国新时期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对市场与政府辩证关系的重新定位,更是理论认知的重大突破,体育领域必须认真学习并予以贯彻。

  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是要依靠市场的主体地位,形成体育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模式,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市场格局,“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21],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体育需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解决在体育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即从直接“管、办”体育向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转变,从行政机制配置体育资源向市场配置体育资源转变,从微观领域的管理与执行向宏观领域的决策与监管转变。政府的责任在于充分发挥企业与社会组织的力量,打造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与全球化高度融合的现代化体育治理方式,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特色体育治理体系,实现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基础上实现体育强国的奋斗目标。

  4. 5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全球眼光大胆地吸收借鉴国外体育治理有益经验 构建体育治理体系,实现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目前正成为一种我国体育发展的趋势,必将带动世界体育治理的显着变革。尽管如此,体育治理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个国家的体育治理都具有普遍意义。因此,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体育治理研究和实践成果,吸收他们的宝贵经验,吸取他们失败的教训,少走弯路,加快赶超步伐。

  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坚决反对和抵制“全盘西化”“全面移植”和“照搬照抄”。我们更应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育制度下(此为体) ,以全球化的眼光虚心向其借鉴学习先进体育治理经验(此为用) 。体为本,用为具,取人之长,为我所用,补己之短,事半功倍,才能实现具有中国自信、中国特色的国家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 小 结
  
  中国体育治理体系的构建中要坚持解放思想,打破传统观念,理顺政府、企业、社会的关系,注重协商、协调、协作、协同,并妥善处理好这些关系,理顺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把着力点放在体育体制和法规建设上,这是推动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前提。要能够围绕“动员、组织、监管、服务、配置”5 个功能,确立以法制、激励、协作3 个基本制度为框架的中国体育治理的制度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教育、协商等6 种方法来解决体育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着顶层设计的基本原则,以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横向互动3 方面运行方式为基础加强体育治理的运行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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