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已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过渡,人们对体育的需求越来越大,体育已经成为一种公共服务产品,而当前政府将由原来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政府转变成服务型政府,那么政府作为一个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主要主体之一应该如何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体育公共服务呢? 自 20 世纪 90 年代起,电子政务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改进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的主要途径,其目的主要是政府部门能够更好更快地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提高公共管理效率。随着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活方式与工作方式正在迅速发生改变,他们已经或即将具备通过电子通讯工具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打交道的要求和能力。我们如何利用当前的各种条件和政府职能的变化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体育公共服务呢? 而政府开展体育电子政务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体育需求,如何在体育公共服务视野下建设体育电子政务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从而更好地落实体育的民生作用,促进我国由当前的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1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以及整理归纳法对体育公共服务视野下的体育电子政务建设从宏观的方面作了阐述。
2 体育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体育公共服务的上位概念,公共服务是 20 世纪70 年代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由美国着名行政学家登哈特夫妇对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批判与反思,并在针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缺陷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新的公共行政理论[1]。在我国正式提出公共服务还要溯源到1998 年的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会议中明确了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定位,即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这是我国在政府职能问题上一个带有根本性意义的重大突破[2]。近几年学术界对公共服务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当前国内对公共服务概念的理解主要有三种: 过程说、产品说和活动说。[3]尽管目前公共服务的概念尚未统一,但是公共服务的几点内涵是被普遍接受的: 公共服务的目标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 政府是为社会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1]。
目前体育研究领域中有体育公共服务、公共体育服务两种说法,郇昌店等在从规范用语的角度讲,认为用“公共体育服务”来指称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更为规范,原因是我国教科文卫体长期以来并称为我国5 大公共事业,普遍使用并获得广泛认可的“公共教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科技服务”等指称[4]。范冬云在《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研究中几个问题的探讨》文中语言学构词规则角度分析认为“体育公共服务”才是唯一正确和规范的概念[3]。本研究更倾向于采用体育公共服务这一概念,结合前面公共服务的内涵,论文中把体育公共服务定义为: 体育公共服务是政府、企业、相关部门等供给主体为满足社会成员体育活动的需要而提供的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
体育公共服务理念的提出,从时间发展维度看,它是随着我国体育发展理念转变、战略调整、政策转向而产生与发展的,从建国初期的“体育一定要为人民服务”、随后提出的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竞技体育适度超前发展、到当前奥运争光计划与全民健身计划协调发展的体育发展战略调整中都蕴含了“体育公共服务”这条主线,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理念逐渐清晰明了; 从社会背景的角度看,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人们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对体育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从社会政治角度看,政府职能的转变已经搬上了议程,党的十七大郑重提出“公共服务体系需要完善,需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要扮演好服务者的角色,国家提出的体育“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也注重了群众体育发展水平的提升,突出改善民生服务。提出“体育公共服务”概念,是体育发展对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一种响应,是我国体育自身发展实践中的一种“自适应”过程,是人们对体育的客观认识不断加深的反映,是体育发展理念与发展模式的重新定位。[5]
3 体育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一词是由英文(Electronic Government 翻译而来) ,其名称最早起源于20 世纪90 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不断遭受预算赤字的拖累,美国政府为了消除在提供服务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1993 年,前美国总统克林顿和戈尔前副总统正式提出并倡导实施电子政务,并先后发起旨在推动电子政务发展的“国家绩效考察运动”和“重塑政府计划”。随后电子政务逐渐被世界各国所采用,并成为各国政府提升其行政竞争力的新的竞争点。当前关于电子政务的概念还没有统一,但主要内涵是一致的,电子政务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政府部门基于内网的网络化与电子化办公; 第二,政府各部门基于外网的实时通信、信息共享与协同办公; 最后,政府与社会各实体(如企业与居民) 之间基于互联网的双向信息交流。电子政务的实施主体是各级政府机关,实施对象(客体) 主要是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居民在内的各级社会实体。电子政务的职能范畴涵盖政府机关内外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即在政府内部主要表现为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公务员(政务知识拥有者和提供者) 之间的互动(G2G) ,承担政府的决策和管理职能; 在政府外部主要表现为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实现互动(G2B、G2C) ,承担政府对外服务和监管职能。电子政务是对两个职能领域的集成。电子政务要求在提高政府机关内部管理绩效(政务管理组织内部软环境的优化与培育) 的基础上,借助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全方位、高效率地开展政府机关自身、机关之间以及面向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6]。
随着我国全民健身计划的大力推广实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提出,通过体育信息化便捷、高效、公平地向公众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是大势所趋。“政府是电子信息技术的主要使用者,政府、企业、家庭是经济行为的三个主体,信息网络化应该首先从政府信息网络化开始”[6],所以加快体育政务信息化建设,发展体育电子政务是非常有必要的。体育电子政务主要包括政府体育行政的各级部门之间的互动、各级部门办事人员的互动,以及政府体育职能部门与企业以及公众的互动。但是基于体育公共服务的视角来看,体育电子政务的重点应该放在运用当前流行的互联网以及便利的通讯工具等信息网络技术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信息的平台。同时在此平台上实现体育政务的公开化,让公众可以随时掌握政府关于体育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同时增加政府体育职能部门的公共服务的透明度,让公众及时监督和评价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效率和质量。
4 体育行政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建设更好地促进体育公共服务
4. 1 消除理念障碍,以公众为中心,引进“客户关系管理”理念
传统的体育政府部门特权意识强,是典型的全能政府,行政方式封闭,易滋生腐败现象。近几年我国体育领域的假赌黑现象充分说明了这些。随着人们公共服务的需要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该消除过去的那种官本位理念。体育电子政务发展和体育公共服务的关键就是满足公众体育需求,树立以公众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公民看作为政府提供服务的“客户”,引入“客户关系管理”的先进理念,树立以“民”为本、以“公众需求”为中心的新型公共服务观念。
4. 2 加强体育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多层面、多路径做好宣传工作
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社会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窗口,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育公共服务平台最重要的窗口。[7]随着政府职能转型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体育政府部门应充分开发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简化工作环节,规范业务流程,将体育政务、便民服务、网上办事、健身咨询、赛事信息等信息资源和服务应用进行统筹整合,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传输、交换和资源共享的作用,让公众享受到电子政务的便利。
体育政府部门利用体育电子政务平台,通过电视、电话、广播、报纸、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宣传全民健身和健康生活理念,设计制作体育公共服务宣传专题片、画册、宣传画、图版以及纸杯等宣传纪念品,让广大群众感受体育公共服务的浓郁氛围。
4. 3 通过网络平台建设加强政府和公民的互动
在传统政务下,政府往往控制整个社会信息的 80%,而公民掌握的信息最多不超过 20%,政府和公民处在一种严重信息不对称状态,所以很难互动[8]。体育电子政务环境下,通过无所不在的信息和网络设施,通过多种信息沟通平台,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一种广泛的互动,广泛的信息交流[8],政府通过这种方式能够真正了解公众的体育服务需求,明确重点所在,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服务。
利用 OLAP、数据挖掘等信息技术分析公众的网上行为和需求动态,获取公众的隐含的、有意义的信息和知识,及时把握公众需求和偏好的变化,为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并据此调整服务的具体内容,从而达到不断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
4. 4 消除“信息孤岛”和“数字鸿沟”
在传统政务模式下,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彼此间缺乏顺畅、便捷的信息沟通与交流的渠道。当前各级地方体育政府部门在开展电子政务时往往各自为政,采用的标准也各不相同,造成重复建设、重复投资,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开发出来的系统和资源已缺乏统一的标准,难免会在政府和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孤岛”[7]。当前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各不相同,“数字鸿沟”现象还普遍存在。
国家树立统筹发展的战略观念,加快政府信息网络、数据库、安全及应用系统的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应用和交换平台,为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协同办公、信息资源集成管理和资源共建共享创造基础条件[7],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消除“信息孤岛”和“数字鸿沟”现象,确保体育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实现。
4. 5 加强与完善电子政务、体育公共服务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法制建设滞后,政府信息化缺乏基本的法制保障。因此,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快我国电子政务方面的立法进程,将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尽快建立健全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法规体系,特别是在信息化建设中对信息化的目标、发展策略、安全技术等方面制定出具体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当前我国关于体育公共服务的政策法规存在很多不足,比如《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相关法规仅仅停留在原则性表述,缺乏具体内容和细则,使得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不强; 甚至在目前出台的体育法律法规中尚没有使用“体育公共服务”概念,说明在我国的体育立法中还没有高度重视体育公共服务的问题[9]。政府作为制定体育法律法规和体育公共政策的唯一合法主体,应该尽快完善我国体育法制建设。
只有在体育电子政务和体育公共服务都得到法律有效的政策保障时,公众及相关组织参与体育活动、发展体育文化等基础性体育行为的权益得到保证时,我国的体育公共服务才能更好地开展,体育电子政务才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体育公共服务。
5 结语
体育公共服务是政府、企业、相关部门等供给主体为满足社会成员体育活动的需要而提供的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体育电子政务是电子政务的下位概念,基于体育公共服务的视角来看,体育电子政务的重点应该放在运用当前流行的互联网以及便利的通讯工具等信息网络技术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信息平台。体育行政部门应该从消除理念障碍,以公众为中心,引进“客户关系管理”理念; 加强体育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多渠道、多途径做好宣传工作; 通过网络平台建设加强政府和公民的互动; 消除“信息孤岛”和“数字鸿沟”; 加强与完善电子政务、体育公共服务立法工作五个方面来建设和发展体育电子政务,通过体育电子政务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体育公共服务,加快我国体育发展转型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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