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众筹平台发展概述
3.1 众筹模式兴起的背景及原因。
3.1.1 互联网应用普及与 Web2.0 的发展。
据 ITU统计,全球网民数在 2011年已达 22.5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 33%,2000年至 2015年期间,互联网用户普及率从占全球人口的 6.5%提高到 43%,提高了接近七倍.这种网络高使用率及互联网金融的逐步发展共同为众筹模式的发展提供了包括技术、物质与渠道支撑在内的必要的市场环境。首先借助众筹平台生产方可以直接展示自己的创意或项目,消费者可以直接在平台上进行预购,从而实现投融资双方直接对接;第二,经由互联网对接的投融资双方通过网络支付手段进行款项流通,大大缩减了融资周期;最后,通过社交网络与社会化媒体,生产方可以接触到数量庞大的潜在购买方,相对的购买方也得以挑选满意的生产方,实现社会化融资。依托互联网众筹模式可以同时满足直接、迅速、社会化三方面的融资要求。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成熟、web2.0的出现和发展,互联网从静态的信息媒体向强交互的传播媒体发展。Web2.0 模式下,信息的聚合性可以积累组合线上发布的信息和资源,平台开放性吸引更多用户接收、分享信息,加之基于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用户的参与度也越来越高。
而且 web2.0 模式下汇聚的用户是有着相同兴趣的社群,这为众筹平台的诞生做了铺垫。 促进众筹平台网站搭建的关键因素是众筹平台企业可以从中获利。众筹平台对于成功项目抽取筹资总额 1%-10%的交易费用,也就是说平台上成功项目数目越多、金额越大收益也就越高。这也就要求平台商构建一个能吸引大量投资者与资助者的市场从而获取更多高品质项目,基于社交媒体的关注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起到很好的宣传网站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进一步扩展用户、加深在社交网络中的影响力。另外,大流量用户也就意味着大量信息,这对平台未来业务的拓展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3.1.2 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资本投资的双向需求的推动。
一般情况下,企业依靠自有资金或者从外部金融机构(银行、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获取融资来开展项目。基于信息不对称以及项目质量风险等因素企业与外部金融机构的关系往往比较复杂。后危机时代浪潮的影响下,美国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初创企业)融资环境恶化。虽然危机后政府采取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但经济衰退期银行业、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都不愿意向缺乏合格抵押品、风险高的初创企业提供资金,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却受到行业准入规则的制约,融资渠道缺乏。在这种情况下众筹应运而生,通过互联网平台高效、快速的信息传播的特征,众筹模式为中小企业与民间资本投融资对接打通了通道,这种模式成功将民间资本引向优质的企业与项目中,在满足双方投融资需求的同时实现资本资源的合理配置。
3.1.3 消费者对个性化定制的需求。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产品生产从追求数量转变为追求质量,这种品质追求不单单指质量,更指代消费者更加注重个性与特点。美国著名学者杰里米。里夫金指明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企业生产活动中直接从事的劳动力数量会不断地迅速减少,在这过程中劳动力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据百分比也持续减小。其次,新生产工艺的进步发展可以匹配对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与服务的各式需求,生产者需要贴近、满足消费者与消费市场,这两点也是新兴的第三次工业革命的特征.通过众筹平台项目发起人可以展示项目,对项目感兴趣的用户可以与发起人直接联系互动,全面了解产品/项目的设计、生产态势,并且可以全程参与到产品/项目的设计中来。谷歌首席经济学家哈尔。瓦里安还认为众筹模式在某些特定行业如创造知识产权型行业使用非常有效,有一定数量的用户集资支付确定金额的费用筹资者便提供在线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搭便车效应.
3.1.4 政府政策的进一步推动。
后危机时代全球范围内各国都通过各种方式尽快摆脱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基于互联网的众筹融资方式以更低的交易门槛、更小的投资成本、更少中间环节给中小型创业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尤其是创新型互联网企业。在众筹创新发展大环境下,针对当时小型企业融资难以及美国面临的失业问题,2012年美国正式通过 JOBS 法案肯定众筹平台合法性融资中介地位,放开众筹股权融资,拓展了融资模式,并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基于筹资者与中介机构)、注册备案各方面做出规定。政府的支持及规范性监管法规制度的及时跟进为众筹更多元的蓬勃发展保驾护航。
3.2 众筹平台的发展现状。
自 2001年第一个众筹平台 ArtistShare 于美国上线以来,众筹这种新型融资模式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2009年 4月 Kickstarter 网站推出,是全球最受瞩目的众筹平台之一。平台自成立起就通过互联网为有创意的项目向大众融资,并使得众筹这种新兴模式越来越受业界关注,众筹也由此开始在全球范围类得到迅速发展。
美国公司 Massolution 发布的研究报告表明 2014 年全球众筹总额高达 162亿美元。而在2010 年全球众筹市场众筹总额为 8 亿美元,2011 年增长为 14 亿美元, 2012 年众筹总额为26.7 亿美元,到 2013 年增长为 60 多亿美元其中,2012 年北美众筹筹资金额最多为 16 亿美元,欧洲众筹总额为 9.45亿美元,其他各国众筹金额总计 1.1亿美元。基于 2014年全球众筹总额增长为 162 亿美元,这种增长趋势不会改变而且预计于 2015 年众筹总额将达 344 亿美元.到 2016 年,众筹全球总计规模将接近 2 000 亿元,众筹平台数量将达到 1800 家.
纵观全球,亚洲逐渐发展为重要的众筹市场,2014年亚洲众筹总额增长了 320%,金额达 34亿美元,取代欧洲(32.6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二大众筹市场,北美仍是众筹最活跃的地区,众筹总额为 94.6亿美元,增长 145%.研究公司 Juniper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众筹对技术市场的策略及影响(2015-2020)》预估未来依托众筹平台企业来完成的技术类投资从2015 年的 11 亿美元增长为 2020 年的 82 亿美元,增长达 7 倍。
我国众筹发展始于 2011年点名时间的上线,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到 2015年 12月,全国一共有 283家正常运营众筹平台,主要分布在广东、上海、浙江、北京等地,以及东部沿海地区,内陆地区相对较少;涉及包括:技术、影视、科技、出版、摄影、音乐、人文、房产、农业、公益等各个领域。从定位看,可以将国内的众筹平台划分为垂直型和综合型这两大类,比较来看综合型平台上的项目更为多样,覆盖面广,而垂直型平台的项目往往集中在某一特定领域。从国内筹资金额看,2015 年全年预期筹资 494.92亿元,非公开股权筹资额最高,占总额 54.79%,为 271.19亿元;奖励众筹次之,筹资金额为 209.04亿元,占比 42.24%;公益众筹预期筹资金额为 14.69 亿元,占比 2.97%.
3.3 互联网平台众筹的特点。
目前国内外对众筹的主流观点是:依托网络众筹平台进行项目筹资的一种融资方式。不难看出这一观点包含两个特征:基于互联网平台、直接目的是获取融资。而且在这个模式中,出资人(项目支持者)不仅仅以资金回报作为评价项目的唯一标杆,只要项目或者产品能够引起出资人的兴趣都有可能通过这种方式筹集资金,这也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了新的可能。互联网平台众筹模式借助互联网与 SNS 传播手段,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沟通和交易成本,使大众参与更加便捷,兼备平等性、开放性与透明性。
3.3.1 基于网络平台的小微金融模式。
基于网络平台的众筹融资特征之一即参与人数多、单笔融资规模较小,金额少则几十上百元,多则数万,筹资总额相对较少,较之传统融资门槛低,资金端主要是个人与初创的小微企业。这样一种模式有效地补充了传统融资方式,弥补了传统金融生态中对个人与初创企业融资渠道的缺失。
3.3.2 面向互联网的平等、透明、普惠投资机会。
互联网平台众筹针对的用户是网络中的陌生人,具有最广泛的潜在用户群。项目单笔投资金额较小,这样为广大用户创造了一种直接参与项目、支持创新并且分享收益的选择,这种方式具备金融平等、金融普惠的内涵,是金融创新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3.3.3 验证市场、树立品牌的营销手段。
除了上文提到的特点,众筹还有验证市场需求的功能。项目发起人通过众筹平台进行筹资,将创新项目的早期产品公布到众筹平台,通过对平台支持者的信息统计进行市场调研,从而了解市场的需求与前景。众筹平台使潜在用户可以参与项目,那些愿意投资项目的用户大部分都相信公司的产品或者服务是可靠的,众筹成功公司也就从市场接收到相应信息与此同时也可以建立了客户基础(Martin,2012),从而达到验证市场的作用。而且发起人与项目支持者可以就产品或服务在平台上进行交流获取投资者及用户对产品或服务的建议与回馈,在这个基础上可以持续改进产品,从而更好迎合用户需求。
相比传统方式,众筹过程围绕项目展开,期间项目全程全方位地在平台上进行展示,公布相关信息,在这过程中经由互动、分享在用户群中创造话题,用很小的成本达到有效营销目的。成功的众筹项目自身基于互联网与社交网络的传播可以起到营销推广的效应,为后续项目产品或服务进入市场宣传造势。以鹅卵石手表为例,2014年 4月第一代 Pebble 上线Kickstarter,收获 8.5 万多份订单,募资 1026 万美元,在初代产品的受到热捧后,2015 年 2月第二代产品 Pebble Time 上线,在一个月内筹资 2033万美元,创下平台记录.可以看出通过众筹方式,可以快速树立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从而成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营销手段。
3.4 众筹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
3.4.1 平台同质化严重,缺乏核心竞争力。
目前众筹平台大多数都照搬 Kickstarter 的模式,各平台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在同类型平台大同小异,同质化现象加剧,难以形成竞争优势,而且伴随着众筹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进来争抢份额,竞争日益加剧,平台如何差异化发展自身服务,更好地吸引用户也就成为平台需要解决的问题。
3.4.2 众筹平台存在信用风险问题。
(1) 项目发起人的信用风险问题。
项目发起人信用风险问题主要包括平台对发起人资格审查不够全面引起的问题和发起人在项目募资成功后无法兑现其承诺的问题。信用风险问题直接导致众筹项目的延误或者失败。众筹项目失败可以分为筹资失败导致的项目流产与筹资成功后项目实施失败。前者对用户造成的影响不大,后者往往导致项目支持者无法得到预期回报,以 Kickstarter 上火爆一时的无人机 Zano项目为例,2014年 11 月 Torquring 公司在 Kickstarter 上发起便携式 Zano无人机众筹,项目预计在 2015年 6月发货,不到两个月筹资就达 340万美元。然后直到 2015年10 月,团队只向预定用户发了 600 台 Zano,Kickstarter 上的支持者仅收到 4 台,到 12 月公司宣告破产,支持者的资金也无法收回。而对这种项目失败的处理问题平台往往只有一些一般性准则,对其伤害较大,造成用户体验差、平台受诟病的后果,阻碍了平台的健康发展。
Kickstarter 也曾因此修改平台规则,要求发起人发起项目时必须强调风险,但这种要求难以具体落实下去,除加强项目前期调查与平台监督并无更好办法,最终只能将判别与决策的义务交给用户。总之,项目因执行不到位导致违约不仅对项目发起人与大众出资者造成损害,还会加剧下一次项目发起的困难,这与众筹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理念相悖。这归结于众筹平台对项目跟进、管理、监督能力的薄弱,难以区分项目失败的主观原因,没能够提前揭露执行风险,对于项目失败后资金的追回也束手无策造成项目发起人的违约成本低廉。
(2) 众筹平台的信用风险问题。
众筹平台信用风险问题主要体现在资金托管方面。众筹项目筹资成功后,项目支持者将款项转入平台账户,经由平台转拨给对应项目,在这个过程中平台实际上起着支付中介的作用。资金流转过程中缺乏资金托管部门与监督机构的介入,平台依靠自身信用运作资金。若众筹平台爆发信用危机,项目支持者的资金的追回将很难实现。
3.4.3 众筹平台盈利不足,盈利手段单一。
众筹平台虽然在近几年发展势头迅猛,但作为新兴事物平台还是面临盈利不足、盈利手段单一的问题。国外众筹平台盈利主要是向成功融资项目收取 1%-10%的交易佣金,对于项目不多、项目筹资金额不大的平台而言这种方式也达不到盈利的目的,国内的大部分平台为了增强竞争力争相取消交易佣金的收取。如何解决盈利不足也是平台长远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