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投资条约仲裁案件不断攀升,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凸显其重要性。由于仲裁裁决缺乏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国际投资仲裁程序的不透明,以及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对东道国主权和公共利益的挑战等因为投资争议主体的特殊性、有关实体条款的模糊或缺失、程序条款的缺陷,使国际投资仲裁机制面临着若干危机。本文在分析现阶段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所面临的民主危机、合法性危机、社会价值危机的表现与成因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开始从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不同层面对投资法的实体规则和仲裁程序规则进行改革,以及在一系列投资条约中出现的相关改革措施。
本文分别从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程序规则和投资条约实体规则两方面,以现今国际社会相关改革措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为基础,对相关措施实施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关于程序规则、实体规则的改革建议。程序规则的改革建议涉及:国际投资规则管辖权的范围、透明度、合并审理、先决预审、法律适用、仲裁员的责任性及上诉机制七个方面。实体规则的改革建议涉及:投资待遇标准、征收条款、例外条款等。
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危机;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