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它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规定了社会救助的各个方面,既防止了政策的碎片化,又综合保障了困难群体或群众在遇到特殊困难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为我们依法做好、做实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新疆木垒县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农村救灾救济体系建设、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保障了各族困难群众基本的生活权益和民主权利,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木垒县在实施社会救助的过程中,还存在救助手段单一,队伍力量薄弱,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救助的实际效果。如何不断提升木垒社会救助的效能,使国家各项救助政策和法规能及时落到实处,并发挥出最佳的社会效益,值得认真思考和探讨。
一、木垒县社会救助工作的成效与做法
2013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木垒县针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实现应保尽保。目前,木垒县享受城镇低保对象1 117户2 424人,占非农人口的12.06%,月人均补助264.59元,2013年累计发放低保金540.7万元;有农村低保对象1415户2 500人,2013年累计发放低保金181万元。
二是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全县有五保对象464人,敬老院2所,床位120张,集中供养老人42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6 000元,而分散供养者标准为每人每年4 000元。2013年共发放五保供养金194万元。三是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对象42人,每人5 000元;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者一次性补偿安置费发放对象49人,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141万元;另外还安置了7人。四是有效开展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全县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624 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 144 万元。其中,农村470人次,发放救助金116.5万元;城市15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7.5万元。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48人,发放医疗救助金5.2万元。全县108名孤儿,每人每月生活保障费600元。五是加快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做好90岁老人补助金发放和困难高龄老人救助工作。为60岁以上老人办理老年优待证。六是城乡解困工作扎实有效。2013年,共纳入了400户1 427人为城乡解困对象,其中农村210户,城镇190户。上级拨付解困资金120万元,县财政配套88万元,全年帮扶解困家庭学生315人,帮扶资金54万元;帮扶就医78人,帮扶资金23.4万元;帮扶生活62人,帮扶资金8.7万元;帮扶种植养殖60户,帮扶资金30万元;帮扶冬季取暖400户,帮扶资金40万元。
二、木垒县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1.被救助群体呈现明显的“三多”现象。近年来,救助对象的需求不断增长,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各种合理、不合理的诉求交织在一起,给救助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和矛盾。虽然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济弱助困力度不断加强,但随着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部分困难群众未能共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要求救助的呼声越来越高;还有部分群众并不符合救助条件,但看到别人受助、受益就眼红,致使救助范围、人数和金额等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具体表现为“三多”,即要求救助(或救济)的总人数增多、残疾人增多、老年人增多。
2.社会救助能力存在明显的“三低”问题。一是五保集中供养率低,仅达9%。事实上,需要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并不在少数。二是供养标准低。集中供养每人每年 6 000 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 4 000元。而2013年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9 80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 395元,与供养标准之间形成的反差比较明显。三是城乡低保覆盖率低,城镇12.06%,农村仅达3.67%,仍有为数不少的困难群众迫切需要救助。
3.救助力量存在明显的“四滞后”问题。一是救助设施建设滞后。全县只有敬老院2所,床位120张。二是救助机构建设滞后。各乡(镇场)只设民政干事1人,而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工作职责却有30多项。三是救助监管模式滞后。缺少严格、严肃、严厉的监管机制,导致一些应救助者得不到救助,而一些不应救助者却享受着救助的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应强烈,意见较大。四是救助资金募集滞后。因木垒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大企业少,难以募集到救助资金。
4“.造血”式救助方式比较缺乏。目前仍主要采取“授人以鱼”的救助方式。 古人云:“授人以鱼,三餐之需;授人以渔,终生之用。”“授人以鱼”的救助方式是保障弱势群体,特别是重病、重残对象、五保对象等特困、特弱群体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的必要措施,对救助对象中那些有劳动能力甚至身强力壮但谋生技能又比较低下的群体,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出路问题。对这种确有“脱保”潜力的群体,则更需要“授之以渔”,以拓展救助的内涵,扩大救助的外延。要通过组织技能培训,解放其思想,转变其观念,切实使其获得一技之长,再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动就业,或鼓励自谋职业,甚至个人创业,让这部分人凭借自己的双手实现脱贫退保。
5.工作太多、人手太少。近年来,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民政工作已由传统的10余项增加到了30多项,工作量增加到了从前的3倍,但是政府却并未增加人员编制,许多乡(镇场)、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处于严重超负荷的工作状态。
6.救助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全县民政工作的经费异常紧缺,尽管上级下拨资金数额较大,但却均为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用途和范围严格受限。而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工作经费又过少,对千头万绪的民政工作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
三、加强木垒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1.抓紧推进老年人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一是要着力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福利制度变成现实。依法建立健全与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相衔接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补贴和护理补贴等项制度。二是尽快制定《木垒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要结合实际,制定《木垒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具体化,让社会救助工作者容易理解、便于操作。对那些年老而又弱势的群体,特别是那些子女条件差,个人又“重病”“重残”的老年对象和“五保”对象等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等方面,要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必要的保障,让他们感受到党、政府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三是要全面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当前,要搞好公办养老院的改制试点、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选择有特点和代表性的乡镇进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激发社会活力,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的主体。
2.坚持“输造血”并举,增强被救助者的造血功能。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变“输血式”救助为“造血式”救助,变被动受助为自主脱贫。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由财政、教育、卫生、劳动、广电、电力、供水等多部门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各专项配套救助工作。同时,切实抓好、办好全县的成人职业教育,各乡(镇场)也要开办农牧民(居民)学校,针对那些有劳动能力,特别是那些身强力壮的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户思想观念旧、文化水平低、谋生技能少,一时难以找到合适工作的实际,根据他们的特点或爱好,分类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和技能培训,使他们尽快转变观念,并且能有“一技之长”。然后,再通过劳动力转移、再就业援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办法促其就业,达到“造血”、“生血”的目的,让这部分救助对象尽快增收、脱贫、致富,以实现较高层次的救助。另外,还要多关心、多支持老年人“就业”。 据问卷调查,社区老年人希望就业和再就业的比例达85.3%,农村更是高达96.7%。因此,对那些身体比较健康、病痛比较少,又有就业意愿的城乡老人,要多提供一些适合他们的就业岗位,既增加老人的收入,又减轻子女的负担。
3.增加基层的力量,解决工作缺位的问题。根据实际,要增加编制,调配人员,使乡镇、村组(社区)有较足够的人手来承担繁重的救助工作。要在村组(社区)一级设立救助工作站,配备救助工作专干。县民政局应按“人、才、物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及“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另外,要多选派大学生志愿者到乡镇、大学生村官到村组(社区)从事救助工作。还要针对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把部分公益性岗位直接设置到乡镇、村组(社区)一级,确保救助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把困难群众的事情给办好、办实。
4.加强业务培训,解决人员素质问题。近年来,国家对社会救助工作高度重视,不断有新的救助政策和法规出台、实施,政策和法规的更新快、变化大,及时的业务学习、培训和实践对救助政策和法规的精准实施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在培训方式上,可以逐级培训,即县上培训乡镇,乡镇培训村组(社区);也可以是县上集中、统一的办班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侧重相关法律法规、救助政策的培训,又要加强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培训,以不断满足救助知识更新和救助工作法治化的需要。如有人事调整,县救助部门和乡镇要及时对新任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要求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以确保救助工作的延续性和时效性。
5.保障工作经费,保证运转畅通。必要的工作经费是保证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的物质条件。工作人员办公需要开支,必须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县乡两级都要重视救助工作,给予合理的开支权限,把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增长机制,使工作经费逐年有所提高,确保救助工作的正常运转。
6.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要认真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并尽快制定《木垒县〈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细则》,通过地方立法的办法,依法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一是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包括相配套的补贴增长机制。二是调整完善针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发展,以利于残疾人福利的改善。三是开展康复辅具基本服务纳入医保改革试点,以减轻残疾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壮大有利于残疾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康复辅具业。四是鼓励、引导和支持残疾人就业。
7.抓紧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按照中央关于“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的要求,积极转变县、乡两级政府职能,逐步、有序地把有关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事务性工作转移或委托给有关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做到既政企、政社、政事分开,又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形成推动木垒县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机制。如鼓励、引导一些富于同情、富有爱心、热心公益的老板做慈善、办养老院,挖掘“工青妇”“红十字”等的潜力,切实发挥他们的正向作用等。
参考文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EB/OL].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EB/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