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设立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若保障水平过低,将失去制度的设立意义,过高则产生“贫困陷阱”、“养懒汉”等问题。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劳动者的劳动供给决策而实现。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部分,自2003年起全国城市居民低保对象稳定在2200万人左右。我们以社会救助制度为研究对象,并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实证对象,探讨社会救助制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一、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影响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
(一)劳动投入量模型
假设一:社会中所有劳动者都是“经济人”。根据这一假设,劳动者依据其提供劳动的成本与收益而做出是否提供劳动的决策:当预期提供劳动所带来的收益大于成本时,劳动者会做出提供劳动的决策;反之,如果成本大于收益,劳动者则不会提供劳动。
假设二: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分为健康和不健康两种,其在健康状态下可以提供足额工作时间,不健康状态下则无法提供足额工作时间(足额工作时间指法定工作时间或由劳动供需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
假设三:劳动者的工作效率保持稳定。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工作效率的改进需要经过长期努力,短期内工作效率的改进不太明显,从而假设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具有一定合理性。
假设四:劳动供给全部投入经济增长,即经济体的劳动投入量等于劳动供给量。
假设五:劳动力参与率保持稳定。实践证明,任何经济体的劳动力参与率变化都是非常缓慢的。
一个经济体中劳动供给量由人口总数、劳动力率、劳动力参与率和劳动时间等因素共同决定,可以用劳动总时数来表示:劳动总时数=经济活动人口×人均劳动时数=总人口×劳动力率×劳动力参与率×人均劳动时数其中,总人口、劳动力率均属于人口学因素,一般比较稳定。基于上述假设,真正对劳动力供给产生重要影响的变量是劳动力参与率和人均劳动时数。如果以QL代表劳动投入量,N代表经济活动人口,T代表人均劳动时数,O1代表影响劳动投入的其他因素,那么,QL和N、T、O1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示为:
QL=f1(N,T,O1)(1)
式(1)中,QL和N,T之间为正向相关,即其他因素一定,经济活动人口数量越多,劳动投入量越多;人均劳动时数越多,劳动投入量越多。经济活动人口一定时,人均劳动时数取决于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由于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其劳动时间,如果以T代表人均劳动时数,H代表劳动者的健康状态,O2代表影响人均劳动时数的其他因素,则有:
T=f2(H,O2)(2)
如果将式(2)代入式(1),可以得到:QL=f1[N,f2(H,O2),O1](3)我们可以利用式(3)分析经济活动人口、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如何影响经济体的劳动投入量。
(二)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依据经济人假设,劳动者在做出是否提供劳动的抉择时会比较提供劳动的成本与收益。当提供劳动的收益大于成本时,劳动者会选择提供劳动;当提供劳动的收益小于成本时,劳动者则会做出不提供劳动的选择。由于社会救助制度的给付会改变部分劳动者家庭的收入水平与收入结构,因而可以把社会救助制度的给付视为制度享受者无须提供劳动即可获得的一项固定收益,因此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的决策必然会受到社会救助制度的影响。
1.高给付水平的社会救助制度与经济增长
假设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成本(以C来表示)为300元,提供劳动的收益(以R来表示)为650元,社会救助制度给付水平(以S来表示)为350元,社会最低生活消费水平(以C0来表示)为200元。为了生存和发展,劳动者的净收益至少需要达到社会最低生活消费水平。将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在没有社会救助制度的情况下,劳动者考虑成本和收益,因为R-C=350元>C0,劳动所得收益大于劳动付出成本,劳动者会提供劳动。
二是引入社会救助制度之后,劳动者在做出劳动供给抉择时会综合衡量成本、收益和社会救助制度给付水平。由于S=R-C=350元,即劳动者不提供劳动与提供劳动的效用相同,依据经济人假设,劳动者会选择不参加劳动。进一步地,即使S<(R-C),只要S≥C0的条件不变,劳动者还是可能会受到“不劳而获”的激励而选择不提供劳动或减少劳动时间。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高给付水平的社会救助制度条件下,即社会救助制度给付水平大于或等于社会最低生活消费水平时,会引发劳动者选择退出劳动力市场或减少劳动时间。结合劳动投入量模型的式(1),可以发现在高给付水平的社会救助制度下,随着经济活动人口N和人均劳动时数T的减少,经济体的劳动投入量QL随之减少,即劳动力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减少。由C-D生产函数可知,在规模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投入量越多,则产出量越多。对我国而言,大约70%的工业增加值来自劳动力要素的贡献。较高的社会救助制度给付水平,可能会导致经济活动人口下降和人均劳动时数减少,进而引起劳动投入量的减少,最终会引起经济增长量的减少。
2.低给付水平的社会救助制度与经济增长
劳动者得到的劳动报酬以及获得的社会救助制度给付,首先要用于其消费和储蓄需要。当劳动报酬和获得的社会救助制度给付之和不足以满足其基本生活消费需要时,为了维持生活,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压低生活消费支出水平,一是增加劳动时间以获取更多的报酬。因此,在低给付水平的社会救助制度条件下,即制度的给付水平小于社会最低生活消费水平时,劳动投入量会受到以下影响:
一方面,为了弥补社会救助制度给付的不足,部分劳动者倾向获取更多的劳动报酬以满足生活消费需要,于是有的本已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年龄人口会寻求就业从而使经济活动人口增多,有的劳动者会通过延长劳动时间以获取更多的劳动报酬,结合劳动投入量模型的式(1)可知,由于经济活动人口N上升和人均劳动时数T提高的共同作用,劳动投入量随之增加,可以把这种现象称为“补偿效应”。补偿效应在我国比较明显,比如某些收入水平较低的劳动者,除了全职工作还有兼职,他们增加劳动时间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劳动报酬以满足个人和家庭的最低生活消费需要。
另一方面,面对社会救助制度低给付水平的约束,有的劳动者会选择降低自身的生活消费水平以维持生活。由于无法达到社会最低生活消费水平,长期来看这会引起营养不足直至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最终造成劳动时间的缩短直至退出劳动力市场。结合劳动投入量模型的式(3)可知,由于劳动者健康状态H的不良改变,会引起人均劳动时数T下降,劳动投入量随之下降,可以把这种现象称为“失健效应”。
因此,在低给付水平的社会救助制度下,劳动投入量受到补偿效应和失健效应的共同作用,进而通过C-D生产函数影响到经济增长量。当补偿效应强于失健效应时,劳动投入量会上升,并对提升经济增长量起促进作用;当补偿效应弱于失健效应时,劳动投入量会减少,则对经济增长量的上升起阻碍作用。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水平的实证分析
为了对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给付水平进行科学评价,我们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给付水平与城市居民消费水平联系起来,建立城市居民低保替代率,同时借鉴衡量政府救助力度的有关指标建立城市居民生活救助系数。以这两个参数为指标来衡量我国城市居民低保制度的救助水平。
(一)计算方法
某地区城市居民低保替代率计算方法如:
θt=Nt/Ct(4)
其中,θt是某地区第t期城市居民低保替代率,Nt是该地区第t期城市居民低保标准,Ct是该地区第t期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可见,城市居民低保替代率反映了城市居民低保制度救助支出对城市居民消费支出的替代水平:在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该比率越高,说明政府的低保制度支出金额越大,对制度救助者的保障水平就越高;反之,政府的低保制度支出金额越小,对制度救助者的保障水平就越低。
由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是为了满足被救助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可以从城市居民总消费支出中析出食品消费支出,计算城市居民低保金占被救助者食品消费支出的比重,从而为科学评价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供数据,这也是城市居民生活救助系数的计算原理。某地区城市居民生活救助系数计算方法如:
γt=Nt/Ft(5)
其中,γt是某地区第t期城市居民生活救助系数,Nt是该地区第t期城市居民低保标准,Ft是该地区第t期城市居民年人均食品消费支出水平。
(二)计算结果
根据民政部《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提要》中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的数据资料、《2008中国统计年鉴》和《2009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依照上述方法,计算出2008年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城市居民低保替代率和城市居民生活救助系数,见表1。
由表1可见,2008年我国城市居民低保替代率为0.2191,即城市居民低保金相当于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2%。其中,城市居民低保替代率最高的省份为西藏,替代率达0.3688;城市居民低保替代率最低的省份为广东和新疆,约为最高替代率的二分之一。
2008年我国各城市居民生活救助系数的全国平均水平为0.5783,即被救助者得到的低保金只能覆盖其食品消费需要的57.83%,其中,天津的城市居民生活救助系数最高,为0.9590,北京次之,城市居民生活救助系数最低的省份为福建省,只有0.4988。按照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理念,其提供保障的给付水平应该满足被救助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即城市居民生活救助系数应接近于1。根据世界银行2006年的研究,以OECD国家为例,其GDP中约有3.1%用于社会救助,发展中国家对社会救助的投入量也较大,如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洪都拉斯等投入占本国GDP的0.5%-2.5%。
以2008年为例,我国城市居民低保支出额为393.4亿元,只占当年GDP的0.13%,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支出水平。因此,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准。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任何社会救助制度都是通过直接作用于经济活动人口、人均劳动时数或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对劳动投入量产生影响,最终影响经济增长。高水平的社会救助制度会引发经济活动人口减少与人均劳动时数缩短,造成劳动投入量下降,最终不利于经济增长;低水平社会救助制度下会出现补偿效应和失健效应。补偿效应引起劳动投入量上升,失健效应长期来看会引发劳动投入量下降,社会救助制度对劳动投入量的影响取决于补偿效应和失健效应的共同作用:当补偿效应占据优势时,劳动投入量会上升,促进经济增长;当失健效应占据优势时,劳动投入量会下降,阻碍经济增长。
通过对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给付水平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保障水平整体偏低。偏低的社会救助制度给付水平虽然不会造成“贫困陷阱”,但会引发补偿效应和失健效应。联系我国的现实情况,一方面,由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给付水平偏低,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如个人工作偏好、文化传统等,我国城市贫困人口中有许多具有就业能力的人同时从事多份低薪工作,这便是补偿效应的具体表现;另一方面,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水平不足的影响,一些社会救助制度覆盖的劳动年龄人口会因为长期得不到充足的生活必需品而引发身体不适或疾病,进而失去就业能力,对于人口较多、经济收入单一的家庭更是如此,即发生失健效应。
在社会救助制度的保障水平不足时,无论是其引发的补偿效应还是失健效应,对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都是不利的:在补偿效应占据优势的情况下,尽管当期的劳动投入量较多,却可能造成后期的劳动投入量减少,原因在于当期的过度劳动供给可能会影响低保领取者的身体健康而不利于长期劳动投入;对于失健效应主导的情形,其危害无须赘言。可见,长远来看,社会救助制度的保障水平偏低不利于劳动力要素的稳定可持续投入,不利于经济增长。
综上分析,完善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如:
第一,适当提高社会救助制度的保障水平。社会救助制度作为一项面向社会脆弱群体提供生活保障的社会政策,其保障水平应能满足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否则就失去了保障意义。社会救助制度的适度保障水平是与个人基本生活需求相对应的保障水平,即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既不能过高于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支出,也不能过低于基本生活的支出,而应维持在基本生活支出水平附近,并随着社会基本生活支出水平的变化而及时做出调整。
第二,吸取积极社会救助的制度理念。积极社会救助强调社会救助是维护公民权利的基本手段,而不是政府或者社会的施舍;强调社会救助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工具,而不是实现经济效益的手段;强调社会救助对贫困群体自我获得劳动收入能力的培养,注重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本积累,强调福利接受者的劳动参与,而不仅仅是向他们提供经济救助[3];强调社会救助也是一种社会投资,是推进一个国家或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积极社会救助理念的指导下,政府应将提供适当水平的社会救助制度作为促进劳动者就业的有效手段,帮助弱势群体永久性摆脱在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
为便于分析本文采用了经济人假设,实际上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决策受多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且劳动者愿意提供劳动与实现就业之间也很少一致;另外,一国经济增长模式及社会救助制度覆盖人群的规模大小直接影响该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实际效果。希望这些局限能为今后研究的拓展提供一个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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