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13 年 8 月 1 日开始在江西省试点“营改增”,试点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对于江西宏观经济结构、税收征纳管理、企业经营模式的影响都是深远的,本文试图从这些方面来阐述“营改增”对江西经济的诸多影响。
江西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已于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点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实施“营改增”试点以后,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税率 3%改为增值税税率 11%;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税率 5% 改为增值税税率 6%,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17%。同时对于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简易征收率计征增值税,不实现抵扣制。“营改增”试点对江西经济的影响甚深,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对江西经济社会的影响
1.“营改增”对江西经济发展的意义。“营改增”试点前,我国采用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最主要流转税分行并立,相互排斥,征收增值税的业务一定不征增值税,反之亦然。2009 年,我国完成了增值税转型的税制改革,但是在该税制下,营业税纳税义务人采购的应纳增值税货物,包括固定资产,增值税纳税义务人采购的应纳营业税劳务均不能抵扣,造成的重复纳税现象严重。随着制造业与服务业的相互供应越来越频繁,交易额度越来越大的经济形势下,原有的税制体制已经明显不利于江西经济的发展。再者,江西省周边省份,除湖南省外,都已在2012年底前进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先行试点地区的纳税义务人率先获得了税制改革带来的红利,非试点地区企业千方百计将投资和经营向试点地区集中,试图将企业或业务重心迁移至试点地区,使非试点地区遭受产业和税收的双重流失。
我省完成“营改增”试点工作是一场及时雨,能消除“营改增”相对滞后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2.“营改增”对江西产业结构的影响。“营改增”是国家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重要宏观调控工具,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营改增”不仅表现在试点企业的税负增减,更能促进整个产业链的分工协作和经济结构的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这些方面:一是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试点地区的经验数据来看,由于试点的现代服务业的整体税负水平下降了近两成,另一方面,由于试点后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制造业采购增值税劳务,比如说咨询服务,可以进项税抵扣,减少应纳增值税额,进一步增加现代服务业的销售额,起到减负和增收双重效应,2012 年,江西省服务业占GDP比重较 2011 年提高 1.2%,这一数据预期会在“营改增”试点后进一步提高。二是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设备的更新换代。由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试点后,其进项税可以抵扣,势必刺激其对固定资产的大幅度投资,拉动经济的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同时有形动产的租赁业征收 17% 的增值税,较原来 5% 的营业税有大幅上升,这部分成本势必是全部或部分转嫁给承租企业,原来的承租企业更可能选择自己购买。三是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截止 2012 年 3 月,上海市占试点单位 70 左右的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的 5% 的营业税税率下降为 3% 的增值税征收率,税负水平下降 40% 左右,将有力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减负,为其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四是实现经济结构升级。由于原增值税纳税人采购的现代服务和交通运输都可以抵扣,在“营改增”的政策引导下,对江西经济将推动绿色增长、服务外包升级、专业化分工明显等多重效应。
3.“营改增“对税收征管的影响。由于“营改增”试点仅在部分行业实施,必然带来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与协调问题,增加税收征管难度。税务部门要结合江西经济发展现行阶段、财政收入结构分布与税收征管水平的现状,准确分析“营改增”后对江西地方税收及地方财政产生的冲击与挑战。 “营改增”后还会出现地方财政减收增支的现象,国家为了达到改革的效果和目的,可以重新考虑增值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比例划分,适当加大欠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分享比例。另外,政府财政税收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对财税专管员和企业税务会计做好培训与辅导增强政策的权威性。再次,对于税负可能增加的企业,要设立税负水平的最高限额或者过渡性扶持政策,当试点后的增值税额超过了原营业税额时进行减免税,不加大企业的负担,保证改革顺利进行。最后财政税收部门要加强监管,避免试点后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二、纳税义务人的应对措施
1. 不同类型的企业税负增减不一。对于大部分的试点企业来说,税负水平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负。特别体现在中小企服务业。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实现进项税的抵扣,服务采购的固定资产、现代服务等可以抵扣,即将试点后由5% 的营业税率改为 6% 的增值税率后,但由于进项税抵扣带来大于 1% 的减税效应,另外,由于试点现代服务业的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来本属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增加向试点企业的现代服务业采购额度,使试点企业增加营业收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减税效应更为明显,直接由5%的营业税率降至3%的增值税征收率。
但是也有些企业,比如交通运输业、有形动产租赁、广播影视服务等行业税负水平不降反升。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对于某些行业来说,增值税税率过高,比如说动产租赁和交通运输业等。其次,中间投入比率偏低,能作为进项税抵扣的只能是外购产品,而人力成本却不能抵扣,那些以劳动和知识密集型的企业的中间投入就较低。再次,固定资产的投资较少或更新周期过长,造成可抵进项税较少。最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有限也造成某些企业的税负水平上升,比如说资金密集型企业,投入的借贷资本的成本并不能抵扣,对没有自有经营房产的企业来说,房屋租金也不能抵扣。
2. 税负水平增加的企业合理进行税收筹划。任何一项税收政策的变化,企业都应该积极应对,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既不能侵害国家利益,也不能损失企业利益。企业必须对政策进行深入研究,提高办税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对于享受了减负红利的企业来说,需要税收筹划,对于税负水平增加的企业更需要进行纳税筹划,以交通运输企业为例,表面上看交通运输企业税负水平增加了,但是如果能趁着试点的政策推出,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改造,减少运输工具的承租,增加可抵进项税。表面上看,交通运输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更有优越性,有专家担心改革后不利于该行业的发展,有化整为零的隐患,但是这种担心可能忽视了增值税纳税人的采购需求,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企业可以按 11% 进行抵扣,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运输成本仍按 7% 抵扣,税率的提高可能会带来业务的上升,从而抵消税负增加给企业带来的负担,企业必须做出科学预测,权衡增负和增收的抵消效应,再做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认定选择。对于有形动产的租赁业来说,要及时转型,采取退出战略。对于本属增值税纳税人而言,也应该合理筹划,享受“营改增”改革红利,加大服务外包的范围,着力发展产业链中的核心竞争力。
总之,“营改增”试点对江西经济的意义深远,影响巨大。
政府应合理利用这一宏观调控工具调整经济结构,真正为企业实现结构性减负,正确引导企业利用“营改增”政策。并做好前期调研工作,顺利完成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等行业的试点,实现全方位、各行业的“营改增”。企业要适时调整发展战略,制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营模式。
参考文献:
[1] 番文轩 . 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 [ J ],商业研究,2013 年 01 期.
[2] 章雁 .“营改增”的创新、效应及其实施对策 [ J ],新会计,2012 年 06 期.
[3]朱剑红.2012年经济社会统计数据解读[J],人民日报,2013 年 0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