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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理性对公共价值观念影响的研究模型与量表设计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4-16 共55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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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农民理性提升探究
  【第一章】公共事务整治中农民公共价值观优化分析导论
  【第二章】农民理性变迁及其阶段性特征
  【第三章】农民理性对公共价值观念影响的研究模型与量表设计
  【第四章】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农民理性与公共价值的实证分析
  【第五章】公共事务治理中优化农民理性选择以提升公共价值的路径
  【参考文献】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中民众公共观念研究参考文献
  
   3 农民理性对公共价值观念影响的研究模型与量表设计
  
  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农民理性对于农民公共价值选择至关重要,而以公共价值实现为切入点的村庄治理亦是实现治理活动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有机结合的途径①。农民理性可以通过个体理性、公共理性、交易理性、关系理性进行测量。公共价值可以通过信任、民主、协商、文化、公平和秩序六个方面进行测量。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可以通过对这些维度的操作化得到农民理性与公共价值的测度量表;另一方面则可以提出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农民理性与公共价值关系的示意图。
  
  3.1 理论分析框架
  
  通过前文有关已有学术成果的分析,发现目前农民在价值观念、思维逻辑和行为逻辑等方面,均存在传统与现代、城市与乡村、中国与西方的交织,分化与冲突或融合的态势共存,折射出多元化基础上的地方性共识的特殊重要性。农民的经济理性、政治理性和社会理性交织,其综合性特征在当前阶段表现的尤为明显,一定程度上验证了理性选择理论的相关解释。从农民理性的表征层面看,基于传统的关系理性和基于现代的交易理性并存;基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理性和基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理性并存,这既体现了中国农村转型的阶段性特征,亦体现了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的场域性特征。农村公共领域开始呈现出初始生长态势,农民之间以及与政府、社会基于协同的利益联结和情感联结初现,前期农民的原子化趋势开始出现转机,依托公共领域而伴生的新型互助合作网络值得期待。也正是由于农民的理性选择和公共价值观念均具有过渡特征,两者之间的关联变动,直接影响农村公共领域的生长态势。在有效的制度建构和道德自律的支持下,村庄公共事务治理领域,强化农民基于法治的交易理性和基于利他的公共理性,同时挖掘传统社会资本资源,抑制基于私利的个体理性的负面影响,对提升和固化农民的公共价值观念具有实质性的推动。
  
  为了深入探讨农民理性对公共价值观念的影响,依据研究问题以及文献梳理,结合实地调研获得的认识和资料,建构了本文基于“路径-目标”的理论分析框架。农民理性在整体上与公共价值观念具有正向相关性,农民理性的包容整合对公共价值观念具有促进作用。其中,公共理性、交易理性、关系理性对公共价值观念均具有促进作用,原因在于:在转型时期的农村公共事务治理场域,公共理性内含责任、利他、奉献等公共精神,与农民公共价值追求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交易理性在私利与公利之间能够起到规范和调节作用,这有利于限制农民的损人利已和投机行为;关系理性强调熟人利他和社会资本,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群体凝聚力和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而个体理性所追求的个体利益最大化与公共价值之间具有异质性,因而对公共价值具有抑制作用。为了检验上述理论假设是否成立,本文运用 SPSS 软件构建回归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3.2 研究模型的构建
  
  3.2.1 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农民理性的测量维度
  
  正如文献综述中所梳理,对于农民理性的研究目前多集中于学理层面,鲜有实证层面的典型研究。根据理性选择学派诸多学者的分析,对于农民理性应以更加综合的理解来把握,“道义小农”理论、“理性小农”理论和“综合小农”理论的研究也说明,农民理性是经济理性、政治理性和社会理性的集合体。同时,结合中国乡村文化所具有的某些特征,本文提取了个体理性、公共理性、交易理性和关系理性来对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农民理性进行测量。
  
  (1)个体理性。个体理性是以满足自身利益为目标而表现出的一种功利化的价值取向。农民在由“无政治阶层”转向“政治阶层”的进程中,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功利化选择极易成为主动性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的初始动因,现实的治理活动不能排斥适当的个人利益诉求,而且农民如果摆脱被动参与的惯性,学会掌握制度规则体系和运用科学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表达自己的公共需求偏好,衡量村庄公共事务活动参与的“成本”与“收益”,权衡多元主体之间的利害关系也有利于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的持续发展。
  
  (2)公共理性。公共理性伴随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的不断成熟而越发显现,公共理性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引导人们关注公共事务,提倡共同体意识、政治利他和奉献精神,是促使农民选择和实现公共价值的内驱动力。公共理性是村庄公共事务治理质量提升的保障,它不仅能使民主协商更容易达成共识,促成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共赢,降低公共事务治理成本,而且能使多元主体更容易找到彼此利益和价值诉求的平衡点,增进信任基础上的长期合作。
  
  (3)交易理性。在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体现在政治契约中的交易理性,是理性经济人与政治人的集合,既能体现民主参与中效率与公平、权力与义务、规制与自律等的多元诉求,亦可成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交汇的公共能量场,因而具备成为村庄公共事务治理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
  
  (4)关系理性。尽管中国乡村的现代化程度不断加深,但关系理性以建立、维持和促进人际和谐,从而获取社会资本的价值导向仍然在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中有着影响。受制于村庄相对封闭的地理条件和错综复杂的血亲关系,现阶段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不能完全排除“人情”这一现实因素。
  
  3.2.2 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公共价值的测量维度
  
  如文献综述中说总结的,对于公共价值的测量国内外学者从治理效果提升的视角、覆盖领域的视角、公共价值对公共组织具体影响的视角进行了诸多阐述。因此,本文借鉴上述研究成果,对公共价值的测量以结果为标准,以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村庄治理领域为原则,以“更好的服务、结果、公平、合法性、发展和以信任为关键的社会资本①”和“经济繁荣、社会凝聚、文化发展、社会问题的减少和社会资本的增加②”等现有对公共价值构成要素的研究结论为主要依据,概括了公共价值测量的六个维度:信任、民主、协商、文化、公平和秩序。
  
  (1)信任。信任是多元主体之间的依赖关系,是相互之间价值观、态度、心情、情绪等交互作用的结果,是社会资本的重要来源。信任作为公共价值的要素,强调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关系密切并能够正确预期治理活动所实现的效果。信任增加了对不确定性的宽容,从而增加了公共治理事务治理的可能性。
  
  (2)民主。民主是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的应有之意,民主既是一种治理形式,也公共价值的关键要素,兼具工具性和价值性。本研究对民主的理解侧重于其价值意涵,强调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应当奉行民主精神,注重农民民主权利和保障和实现,将民主视为合法性的来源而并非只将其视为治理的方式和手段。
  
  (3)协商。协商是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的内在要求,作为公共价值的协商强调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治理主体认可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信息沟通的必要性。注意发挥过协商感知公共利益、获取公共福利、厘清利益边界、减少治理障碍的功能和效用。
  
  (4)文化。文化是公共价值诸要素中较难把握的一项。本文的研究将文化视为公共价值的构成要素是以文化能够满足农民精神需求,为村庄公共事务治理提供精神支撑的层面来理解的。文化的价值性主要表现在其维系乡村社会有序运转,塑造凝聚人文关怀的村庄公共事务的治理类型上。
  
  (5)公平。公平强调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公正。
  
  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公平是基本的公共价值。
  
  (6)秩序。秩序的公共价值属性表现在其有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避免社会冲突的发生。稳定的秩序既是村庄治理中多元主体沟通与合作的基础保障,亦是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基础保障。它兼具建设性功能和保护性功能。
  
  3.2.3 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农民理性对公共价值观念的影响依据前文对农民理性与公共价值观念关系的论述可知,农民理性对公共价值存在作用力。农民理性由个体理性、公共理性、交易理性和关系理性四个要素构成;公共价值观念由信任、民主、协商、文化、公平和秩序六个要素构成。本文着重探讨农民理性各个构成要素对公共价值观念的作用状况,具体如下:
  
  
  
  3.3 量表设计
  
  本文的研究数据主要源于问卷调查,农民理性和公共价值这两个较为抽象化的概念,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人们接触甚少而难以准确把握,所以需要通过概念的具象化来对它们进行解析,力争解析出来的调查项目或指标符合受调查人员的日常生活,从而达到良好的测量预期,实现较好的测量效果。
  
  本文采取 Likert 5 点评分量表的形式对所要研究的指标进行测量。评判分为“非常同意”、“同意”、“不一定”、“不同意”与“非常不同意”5 个等级,其中的分值依次对应 5 分、4 分、3 分、2 分和 1 分。以下是个体理性、公共理性、交易理性、关系理性、信任、民主、协商、文化、公平和秩序十个变量的操作化。
  
  3.3.1 农民理性的量表设计
  
  3.3.1.1 个体理性
  
  个体理性强调合乎农民自身利益的功利选择,是其“经济人”的集中体现。正如理性小农理论的倡导者波普金所指出的农民“善于权衡长、短期利益,为追求最大利益而做出合理生产抉择的理性经济人”①。同时,对于个体理性的探讨,虽然学界观点众多,但其中仍有其共性的一面,即将个体理性定位为能够确切地知道自己利益之所在,采取正当方式来增进自身的利益,审慎地评判行动可能引起的利弊得失, 并以此为依据选择并且参与适当的社会活动。因此,结合研究的需要更直观的显示农民的个体理性,对于个体理性的操作性题项如表 3-1 所示。
  
  
  
  3.3.1.2 公共理性
  
  公共理性以实现共同体利益为导向,是 “政治人”的集中体现。根据罗尔斯的相关研究,公共理性的作用在于调节政治共同体内组织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见的相互关系,其目标是实现“公共善”②。公共理性要求主体突破私利的狭隘性,关注个人价值与公共价值的融合。依据公共理性的上述特征,结合村庄公共事务治理公益性的特征,设计了公共理性的操作性题项,如表 3-2 所示。
  
  
  
  3.3.1.3 交易理性
  
  交易理性注重利益的理性权衡能力,以契约利益的实现为目标。交易理性在“经济人”和“政治人”之间起到衔接和过渡的作用。在村庄公共事务治理场域中,与农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政治活动则是对农民交易理性的集中体现,而政治选举和公共决策无疑是治理活动的关键所在,因此对于交易理性的测量,本文设计了三个题项如表 3-3 所示。
  
  
  
  3.3.1.4 关系理性
  
  关系理性注重和谐人际关系和社会资本的积累,是农民“社会人”属性的体现。关系理性涉及人与人之间基于血缘亲情和友情的交往,这种交往不是以经济效应最大化为考量,而是谋求彼此之间稳定的社会联系。因此,对于关系理性的测量,一是侧重于人际交往中对于利益损失的可接受性,二是侧重于在公共利益中具有社会联系的人能够彼此产生影响。据此本文对于关系理性的测量,设计了三个操作性题项如表 3-4 所示。
  
  
  
  3.3.2 农民公共价值观念的量表设计
  
  3.3.2.1 信任
  
  信任主要体现在治理主体之间相互理解与尊重,它是一种对称性的关系,是拒绝任何控制和支配行为的关系①。马克?沃伦(2004)认为信任包括认知与期望两个基本要素,认知是信任的逻辑前提,双向期待会引起合作行为的发生②。据此,依照认知和期望两个衡量标准,设计出 5 个具体的操作项目来反映信任关系,前三项符合认知的测量标准,后两项则符合期待的测量标准,具体如表 3-5 所示。
  
  
  
  3.3.2.2 民主
  
  对于民主的测量,可以从卡尔?科恩 、塞缪尔?亨廷顿与琼?纳尔逊的相关论述中得到启发。他们对于民主的把握较为全面和综合,认为民主应当从参与广度、参与范围、参与深度和参与强度进行系统的测量。结合本文的研究内容是将民主作为公共价值的来看待,强调公共事务治理中民主的普遍性含义,因此对于民主的测量着重通过参与广度和范围来体现。据此,本文设计了 4 个有关民主的测量题项,其中前两项反映参与广度,后两项反映参与范围,如表 3-6 所示。
  
  
  
  3.3.2.3 协商
  
  根据王浦劬的解释,协商是基于政治组织和公民的政治权利,以对话的程序和形式达成共识或者协调分歧,以实现公共治理目标的特定政治机制①。对于协商的测量一是要侧重于公民交流,二是侧重于组织沟通,那么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则就应该以农民和村级组织为切入点。据此,本文关于协商设计了四个测量题项,如表 3-7所示。
  
  
  
  3.3.2.4 文化
  
  文化是十分抽象的概念,对于文化的操作性测量有一定难度。本文说探讨的文化是公共价值构成的一部分,即是认为文化是公共生活的一部分,会产生相应的公共效用。这种公共效用,一是源于对于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或体验而获得的满足感,二通过集体文化活动获取精神上的愉悦感以及带来的人们文化品位和素质的提升。因此,本文设计了三个题项来测量文化,如表 3-8 所示。
  
  
  
  3.3.2.5 公平。
  
  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一般意义上的公平多指向结果公平,即利益在最终的分配领域实现无差别的分配。在公共事务治理中,公平除结果公平外,还要强调承认公平和程序公平,将公平作为是治理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治理活动中三个阶段的公平密切联系,缺少其中一环都将影响到公共事务治理的预期效果。为此,本文设计了三个有关公平的测量题项,分别对应承认公平、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如表 3-9 所示。
  
  
  
  3.3.2.6 秩序
  
  秩序主要由行政嵌入和村庄内生相互作用形成,是衡量乡村社会是否和谐稳定的重要标准,前者要求的是实用性、有效性、效率等功能性问题,后者要求的是正当性、权威性等合法性问题。根据郭正林(2005)的研究,村庄秩序主要表现在维护社会秩序、有效调解纠纷、道德规范建设等方面①。据此,本文设计三个题项来反映村庄秩序,具体见表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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