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知网(CNKI)为数据库平台,以“法医临床学”为关键词,检索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研究文献,对其进行分析研究。
一、2012年法医临床学研究概况
2012年,有关法医临床学的研究文献共有213篇。研究文献总量明显高于以往(2011年55篇、2010年56篇、2009年51篇、2008年65篇),几乎为之前四年研究文献的总和,说明2012年法医临床学研究具有一定突破性进展,从而使相关研究文献突然大量增加。
(一)来源数据库分析
所有的研究文献分别来自于“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142篇)、“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68篇)、“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篇)和“特色期刊”(1篇)。说明有关法医临床学的研究文献主要来自会议论文集和各种学术期刊中。另外,有两篇文献来源于“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说明2012年共有两名硕士研究生以法医临床学为研究方向,完成了硕士论文。
(二)学科领域分布分析
所有的研究文献的学科领域分布于“公安”(202篇)、“特种医学”(197篇)、“诉讼法与司法制度”(3篇)、“眼科与耳鼻喉科”(3篇)、“民商法”(2篇)、“行政法及地方法制”(2篇)、“医药卫生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研究”(1篇)和“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应用”(1篇)。
说明公安系统和特种医学(法医学)是法医临床学研究及应用最为广泛的学科。另外,还有一篇文献分布于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应用领域,与法医临床学传统研究领域差别很大,经进一步追踪,确认该文献为龚吉春所著的《Photoshop图像处理软件在伤情鉴定中的应用》,发表于《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该文采取数码照相机对伤者照相后,利用Photoshop图像处理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计算出实际的损伤面积,此方法简单,结果准确,易学、便于实际操作。
上述文献的学科分布表明,法医临床学可与诸多学科进行交叉研究,利用其它学科领域的理论和技术,拓展和加深法医临床学的原有研究领域。
(三)研究层次分析
所有研究文献的研究层次分别为“工程技术(自然科学)”(117篇)、“基础研究(社会科学)”(66篇)、“政策研究(社会科学)”(14篇)、“行业指导(社会科学)”(7篇)、“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自然科学)”(6篇)、“文艺作品”(1篇)和“职业指导(社会科学)”(1篇)。传统观念认为,法医临床学是法医学的分支学科,也是医学的分支学科,其研究层次应主要处于自然科学。但经对研究层次进行分析发现,处于自然科学的法医临床学研究文献共有123篇,而处于社会科学研究层次的研究文献也多达88篇,说明法医临床学早已突破了原有的研究层次,已经展开了大量的与社会科学相关的研究,提示法医临床学研究人员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应更多的注意自然科学研究层次以外的,尤其是社会科学研究层次的法医临床学研究。
(四)文献作者分析
在所有2012年已发表的有关法医临床学的文献中,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徐传宝发表文献数量最多(4篇),谭颖深、刘勇、盛连革、封华、王跃进和赵永分别发表了3篇文献。
(五)文献来源机构分析
2012年发表的有关法医临床学的文献,分别来自公安系统(63篇)、检察系统(15篇)、大专院校(15篇)、社会鉴定机构(12篇)、法院系统(3篇)和医疗系统(2篇)。其中,在公安系统中,天津市公安局发表的文献最多(7篇);在检察院系统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发表的文献最多(4篇);在大专院校中,遵义医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和中国医科大学发表的文献最多,分别为3篇;在社会鉴定机构中,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发表的文献最多(5篇);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表文献3篇;定西市中医院发表文献2篇。从文献来源机构看,法医临床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公安系统,另外在大专院校、检察院系统和社会鉴定机构中也有一定的分布。说明法医临床学的研究开展和需求主要来自于以上机构。
(六)项目基金支持资助分析
2012年发表的有关法医临床学213篇文献中,共有5篇文献受到了项目基金资助。分别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资助2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上海科技发展基金和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各资助1篇。说明,法医临床学研究受到了国家及省市级别的项目基金重视和支持。但是,在所有的213篇文献中,只有5篇文献受到项目基金资助,受资助率仅为2.35%。而在同年,有关法医病理学的研究文献共有230篇,而受到项目基金资助的文献就达33篇,受资助率为14.35%。说明法医临床学研究受到项目基金资助过少,在申请项目基金资助方面仍有很大空间。
(七)下载次数分析
2012年,在下载次数前十名的法医临床学研究的文献中,内蒙古大学柳海海的硕士论文“医疗损害鉴定司法实务问题研究”的下载次数最多,下载次数101次;此后分别为应允亮、万雷发表于《中国司法鉴定》的“足弓破坏法医临床学鉴定的影像学理论与实践”,下载次数81次;司法鉴定技术考察团、周晓蓉和陈忆九等发表于《中国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技术考察团赴澳大利亚考察报告”,下载次数80次;甘肃政法学院崔晶晶的硕士论文《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下载次数79次;赵永、刘兴本和徐晓明等发表于《中国法医学杂志》的“周围神经损伤MCV测定及其法医学意义”,下载次数78次;张永吉发表于《中国法医学杂志》的“Photoshop图像分析法在不规则瘢痕鉴定中应用”,下载次数72次;黄京璐、罗斌和高迪等发表于《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的“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下载次数72次;张阿众和袁越发表于《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的“浅谈新刑诉法关于法医鉴定的变化和意义”,下载次数78次;成静、贾翔和成瑞生发表于《中国法医学杂志》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手功能评定刍议”,下载次数60次;王飞翔、黄瑞润和沈彦等发表于《中国法医学杂志》的“交通事故致阴茎勃起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分析54例”,下载次数54次。
复阅上述下载率最高的10篇文章,其关键词分别为“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法医类司法鉴定”、“法医临床学;足弓;足弓破坏;X线;伤残评定”、“司法鉴定;澳大利亚;鉴定技术;质量控制”、“法医学;颅脑损伤;司法鉴定;鉴定标准”、“法医临床学;运动神经传导速度;周围神经损伤”、“法医临床学;photoshop图像分析;法医学鉴定;不规则瘢痕”、“法医临床学;手功能;伤残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和“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交通事故;阴茎勃起功能障碍”,收录于《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的两篇文章“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和“浅谈新刑诉法关于法医鉴定的变化和意义”未列出关键词,但内容分别涉及“医疗损害鉴定”和“法医/司法鉴定”。其中,涉及人体功能评定的文献为3篇,分别为“神经功能”、“手功能”和“男性性功能”评定;涉及医疗损害鉴定的文献为2篇;涉及司法鉴定制度的文献2篇;涉及影像学鉴定的文献1篇;涉及体表瘢痕测评的文献1篇;涉及颅脑损伤评定的文献1篇。
在有关人体功能评定的文献中,赵永、刘兴本和徐晓明等选取60例病程6个月以上的单侧肢体神经损伤(正中神经12例、尺神经13例、桡神经13例、腓浅神经12例、腓深神经10例)患者,根据Lovett肌力0~5级分级标准,确定受损神经支配的靶肌的肌力;采用DNI-200+型肌电诱发仪进行患侧与健侧肢体MCV检查,观察不同级别肌力靶肌MCV指标变化。结果显示所测5种神经MCV各指标(健侧-患侧)/健侧变化率均与靶肌肌力呈逐渐降低的变化趋势,存在显著负相关性,其中波幅和面积下降率在肌力2级与3级、4级与5级组间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潜伏期延长率和传导速度下降率在肌力1级与2级、4级与5级组间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因而认为MCV与周围神经损伤有较好的相关性,可用于推断神经受损程度,并有助于肌力级别的判定,是评价周围神经损伤程度的客观方法。
成静、贾翔和成瑞生等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中手部伤残所造成的功能评定一直是法医临床学鉴定的难点。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现行的国家鉴定标准,为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和赔偿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标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科学性。然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也有不足的方面,如对手指缺失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手指运动功能障碍并没有给出具体、准确的指导性说明,这样在实际操作条款时可能就会出现差异,引起纠纷,其先进性和科学性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体现。应在《道标》立意和规则的基础上,寻求一种能科学、量化及客观反应手功能丧失的统一的计算方法,以体现公平原则。目前,国内外对手功能评定与计算方法颇多,上述作者就《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手功能评定条款的理解与使用,评定方法与计算步骤,以及复合失能指数公式的应用,结合国内外评定与计算方法提出一些新的见解,有利于法医临床学鉴定人加深对手功能评定的理解。
王飞翔、黄瑞润和沈彦等对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54例阴茎勃起功能障碍鉴定进行了整理和分析。结果显示,交通事故中导致勃起功能障碍最常见的原因为骨盆骨折伴尿道损伤(40/54例),其次为脊柱骨折伴脊髓损伤,而颅脑损伤最少。神经性勃起障碍的发生率远高于血管性和内分泌性勃起障碍,而自主神经损伤(85%)明显高于躯体神经损伤,该数据可能与案例中骨盆损伤占多数有关。文献报道骨盆骨折并发尿道外伤勃起障碍的发生率达32%~54%,其主要是由于前列腺部及膜部尿道附近的海绵体神经受损,支配勃起的神经通路中断所致。研究结果还显示54例勃起完全丧失、勃起严重障碍、勃起障碍、严重影响勃起和影响勃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分别评定为四级(3例)、六级(12例)、八级(29例)、九级(1例)和十级(9例)伤残。因而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对于存在勃起损伤基础的病例,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检测,如缺少技术条件,则应请具备条件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最大程度的维护受害人的权益。
在有关医疗损害鉴定的文献中,内蒙古大学柳海海的硕士论文认为,在我国卫生事业管理体制和具体实践中,存在着鉴定制度“二元化”的现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司法鉴定制度并存,使鉴定产生缺乏公平性等问题。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有学者认为司法鉴定将在医疗损害鉴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于医疗的专业性、复杂性和技术性,医疗损害鉴定不是一般法医能胜任的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仍是一项可利用的制度资源。该硕士论文运用文献检索法,获取近期权威的研究资料和有关鉴定制度的法律法规,采用对比研究方法进行理论分析。通过论述我国现行医疗损害鉴定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在对我国国情、现行法律体系的分析考量基础上,为我国现行医疗损害鉴定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构想。该硕士论文主要从三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论述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现状。该部分主要介绍当今我国医疗纠纷鉴定制度的现状,分析《侵权法责任法》前后不同的鉴定体制,并对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两种鉴定体制进行比较,分析两种鉴定体制的优劣对比。该部分共分为三个部分: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现行两种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比较。第二部分现行医疗损害鉴定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该部分主要介绍医疗损害鉴定体制中存在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和鉴定机构主体的统一性问题,并指出当前医疗损害鉴定程序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该部分共分为四个部分: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缺乏统一性;医学会作为鉴定机构的医疗损害鉴定的独立性问题;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具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完善构想。该部分主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及本人的审判经验,进而对我国医疗损害鉴定的体制和医疗损害存在的程序性问题提出司法对策。该部分共分为三个部分:构建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体制;保障医学会的中立性;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制度的完善。就同一问题,黄京璐、罗斌和高迪等认为随着经济实力快速增长,法律维权意识逐渐提高,人们从而对医疗技术及服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我国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仍处在摸索阶段,鉴定过程中各类问题凸显,众多学者都在积极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他们认为,通过分析当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的现状,运用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方法,尽快建立一套完善且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损害赔偿的鉴定程序是十分必要的。
在有关司法鉴定制度的文献中,司法鉴定技术考察团为了解澳大利亚司法鉴定技术发展现状,借鉴澳大利亚鉴定机构的发展理念、优势技术和鉴定管理等经验,组织法医毒物学、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等学科的专家及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对澳大利亚五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考察访问。通过交流,对澳大利亚司法鉴定的基本概况、组织结构、质量控制等有了基本了解,对各司法鉴定专业尤其是法医毒物学、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的鉴定技术及科研现状有了深刻的认识。
在有关影像学鉴定的文献中,应允亮和万雷认为,足弓破坏是现行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针对足损伤后伤残等级评定特别给出的命名,临床与法医学界对此问题的阐述尚较少见,有必要在实践工作的基础上加以总结。足在纵、横方向上形成凸向上方的弓形外观,分别为内侧纵弓、外侧纵弓及横弓。足弓作用主要在于吸收震荡,起到保护作用,具备静态与动态两种态势。足弓可借鉴静态体重负荷下X线摄足弓侧位片进行测量。足损伤致跗、跖骨骨折愈合后足弓X线测量值背离临床医学足弓正常参考值和/或维持足弓功能作用的肌肉、韧带严重损伤,可谓足弓破坏。足弓骨性构架的动力结构内侧纵弓或承载负重的外侧纵弓中任意一个破坏,必定影响横弓,符合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的限定要件;而内侧纵弓及外侧纵弓均破坏,横弓必定破坏,符合一足足弓结构破坏的限定要件。
在有关体表瘢痕测评的文献中,张永吉应用photoshop图像分析方法和数格法对30种不规则瘢痕进行面积计算,并对其准确性和实用性进行比较。结果显示photoshop图像分析方法与数格法所计算出的面积之间无明显差异(P=0.9607),而在检测时间和过程等方面photoshop图像分析方法明显优于数格法。因而认为photoshop图像分析法用于不规则瘢痕的面积计算,具有既准确又节省时间的优点,可以在不规则瘢痕的法医学鉴定中选择使用。
在有关颅脑损伤评定的文献中,甘肃政法学院崔晶晶的硕士论文认为,随着颅脑损伤导致死亡人数的增长和广大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问题也就上升为一个热点话题。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有较多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涉及损伤程度的鉴定也比较常见,由于其结构和生理功能的特殊性,在日常的生活和犯罪案件中极易受到损伤,且同一部位受到不同的损伤或不同部位受到同样的损伤都将表现出不同的症状,尤其会产生许多继发性颅脑损伤的并发症。由于这些并发症种类繁多,而且许多症状表现都不是非常明显,这将给颅脑损伤的鉴定带来许多困难。现行的颅脑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把不同部位、不同器官的损伤罗列于具体的条文,但在不同的部位、不同的器官在同一程度损伤的状况上的规定在一些方面有较大的差距。所以,必须对各种病症的鉴定要点加以分析,以确保得出准确的鉴定结论。该论文在认真研究法医学鉴定理论基础的前提下,首先详细论述了有关颅脑损伤的概念、分类、常见的临床症状、诊断依据等,探讨有关颅脑损伤鉴定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丰富了颅脑损伤的研究。该论文通过归纳研究法,对头皮损伤、颅骨损伤、原发性脑损伤和继发性脑损伤的表现形式及损伤程度鉴定进行详细论述,总结出颅脑损伤各主要病症的鉴定要点。然后分析我国现行的鉴定标准,主要通过对颅脑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颅脑损伤残疾等级鉴定标准和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鉴定标准等三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分析、评价与探讨,把鉴定标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解、剖析,找出现在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提出对颅脑损伤鉴定标准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和完善的有关建议,使颅脑损伤在司法鉴定领域引入标准化,细化鉴定标准,使整个的司法鉴定体制在标准化的框架之下运行。
(八)引用率分析
2012年,在引用率前十名的法医临床学研究的文献中,内蒙古大学柳海海的硕士论文“医疗损害鉴定司法实务问题研究”的引用率最高,被其他文献引用2次;赵永、刘兴本和徐晓明等发表于《中国法医学杂志》的“周围神经损伤MCV测定及其法医学意义”,刘莹、白洁和张鑫等发表于《中国法医学杂志》的“鼻骨横断面和冠状面CT检测漏诊11例分析”,韩锴和李海斌发表于《法制与社会》的“浅析造作伤及法医临床学鉴定要点”,吴坤兴、李慧敏和陈德友发表于《中国法医学杂志》的“掌骨二次骨折法医学鉴定1例”、张永吉发表于《中国法医学杂志》的“Photoshop图像分析法在不规则瘢痕鉴定中应用”、马文静、张吉和汪春果等发表于《中国法医学杂志》的“外伤后流产法医学鉴定1例”,周立明发表于《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的“浅谈呼吸困难的法医学鉴定”,刘金彦和陈静发表于《法医学杂志》的“颈部盲管创损伤程度鉴定1例”和王飞翔、黄瑞润和沈彦等发表于《中国法医学杂志》的“交通事故致阴茎勃起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分析54例”分别被其他文献引用1次。
复阅上述引用率最高的10篇文章,其关键词分别为“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法医类司法鉴定”、“法医临床学;运动神经传导速度;周围神经损伤”、“法医临床学;鼻骨骨折;CT;局限性;多平面重建”、“法医临床学;造作伤;鉴定要点”、“法医临床学;外伤;掌骨;骨折”、“法医临床学;photoshop图像分析;法医学鉴定;不规则瘢痕”、“法医临床学;外伤性流产;胚胎停育;法医学鉴定”、“法医学;颈部损伤;盲管创;损伤程度”和“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交通事故;阴茎勃起功能障碍”,收录于《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的文章“浅谈呼吸困难的法医学鉴定”未列出关键词,但内容涉及“呼吸困难评定”。
其中,涉及影像学鉴定的文献2篇,内容分别为“鼻骨骨折”和“掌骨骨折”的影像学鉴定;涉及损伤程度鉴定的文献2篇,内容分别为“外伤性流产”和“颈部盲管创”;涉及人体功能评定的文献2篇,分别为神经功能和男性性功能评定;涉及造作伤鉴别的文献1篇;涉及呼吸困难鉴定的文献1篇;涉及医疗损害鉴定的文献1篇;涉及体表瘢痕测评的文献1篇。
在有关影像学鉴定的文献中,刘莹、白洁、张鑫等认为,在法医学实践中,鼻骨骨折是颌面部较常见的骨折类型,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性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可认定为轻伤。他们收集可80例已确诊为鼻骨骨折伴有骨折片移位的案例进行了观察分析,旨在验证临床鼻部CT检查通常采用的横断面、冠状面对鼻骨骨折移位的诊断率。研究结果显示,鼻骨CT检查能明确骨折位置、确定骨折的类型及邻近组织的情况,是了解鼻骨损伤情况的首选辅助检查手段。但80例案例资料中有11例在鼻CT常用的横断面、冠状面检查时漏诊了骨折片移位。分析其原因一是与CT成像原理有关,二是与CT检查的层厚有关。
他们建议,鼻部外伤者,在进行鉴定时应行多平面薄层鼻部CT检查及三维重建,或配合鼻骨侧位CR检查,以便对鼻骨骨折类型、位置以及有无骨折片的移位等进行全面了解,进一步降低鼻骨骨折及其移位情况的漏诊率,从而提高鼻骨损伤鉴定的准确性。
吴坤兴、李慧敏和陈德友报道了一例较为少见的二次骨折鉴定。他们认为,根据人体解剖结构,掌骨近端为底,接腕骨;远端为头,接指骨,中间部为体。第5掌骨位于手掌尺侧边缘,常用来抵抗、击打及扭拧,故极易受损伤。据文献记载,掌骨骨折多数位于掌骨颈,尤以第5掌骨颈骨折多见。
其损伤机制主要为直接暴力、间接暴力,抑或肌肉牵拉。掌骨颈骨折多表现为横行完全性骨折。骨折的二期愈合通常分为血肿炎症机化期、原始骨痂形成期及骨板形成塑型期3个阶段。骨痂形成期末即达到临床愈合,一般约需4~8周;至形成稳固的骨性连接约需8~12周。该例伤者体表检见左肩胛下部皮下出血、右手背尺侧软组织肿胀,可证实其受到外伤。而伤者在5个多月前曾因伤造成右手第5掌骨颈骨折,此次DR片亦显示,第5掌骨颈原骨折部位骨折线已消失,可见骨痂生成,当属塑型期,而该部位处可见新鲜骨折及错位,骨折断端处未见新生骨痂,据此可认定此处骨折为新鲜骨折,结合案件调查应与本次外伤有关。本例首次骨折后经治疗后功能恢复良好,时至5个多月,骨折处已形成较稳固的骨性连接,但此次在原部位再次发生骨折,致使掌骨已形成的骨痂受到破坏、滋养血管断裂,且由于有上次骨折的基础,骨折愈合时间可能会更长,且伤骨将会变得更加脆弱。作者综上分析认为,该损伤程度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3条第4项“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之规定宜评定为轻伤。
在有关损伤程度鉴定的文献中,马文静、张吉、汪春果等报道了医疗外伤后流产的法医学鉴定。该例被鉴定人停经50d,B超示存在宫内怀孕。但其血β-HCG远低于正常值,仅为753.0mIU/mL。同时,此时段B超应该见到宫内明显心管搏动及胚芽,而本例B超未见明显胎芽回声;清宫组织应该见到绒毛结构,但本例为呈高度分泌子宫内膜及少许退变蜕膜组织。综上,提示被鉴定人在外伤前宫内胚胎就已发生绒毛上皮衰退、胚胎停育,故此次流产与外伤无因果关系。作者认为,在外伤性流产的法医学鉴定中,除需确诊被鉴定人有无与流产有关的损伤,B超示宫内胚胎状况及清宫组织病理检查外,还应及时检测或动态监测其血中β-HCG含量,综合考虑、细致检查,排除其他各种可能因素后,才能确定是否为外伤性流产。
刘金彦和陈静报道了一例颈部盲管创的损伤程度鉴定。该例被鉴定人被刀刺伤右颈部,虽然没有造成颈部大血管的损伤,也没有造成颈椎骨折,但是其损伤的主要部分在组织深部,仅体表的创口长度并不能反映真实的损伤情况。作者认为《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虽然没有关于颈部创道的明确规定,但是可以参照肢体、躯干创道的评定原则,即若遇到贯通创与盲管创,应考虑潜行于皮下的创道长度,将创口长度与创道长度相加。本例被鉴定人颈部遗留瘢痕长2cm,CT片测量创道深达6cm,故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总则第2条,参照第17条和第29条之规定,可评定为轻伤。
有关人体功能评定的文献在“下载次数”部分已有说明,在此不再赘述。
在有关造作伤鉴别的文献中,韩锴和李海斌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常碰到的自伤大多数都是行为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自己或授意他人运用各种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方法造成自身损伤,称为造作伤。造作伤和自杀性损伤有不少共同之处,但是由于进行自杀和造作伤者的目的不同,因而又可表现出某些特殊的规律性,尤其使用锐器性的器械作为造作伤的工具时,其规律性更为突出,在一般的情况下是比较好认定的,但在特殊的情况下还需要参考案情、现场、精神状态和其他的旁证材料综合判断认定。
在有关呼吸困难鉴定的文献中,周立明认为,依据1979年刑法第85条和1997年刑法第95条制定的《人身重伤鉴定标准》,其中有6个条文涉及到颈、胸部损伤中的呼吸困难问题,并明确规定并发呼吸困难的伤害是对人身健康的重大伤害,是重伤鉴定的重要条件。在临床法医学中有一个明确和便于掌握的评定呼吸困难的"标准",是客观、准确鉴定的重要依据。有关医疗损害鉴定和体表瘢痕测评的文在“下载次数”部分已有说明,在此不再赘述。
二、损伤程度鉴定
2012年,法医临床学研究领域有关损伤程度鉴定的研究文献共有33篇。
(一)来源数据库分析
所有的研究文献分别来自于“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29篇)和“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4篇)。
(二)学科领域分布分析
所有的研究文献的学科领域分布于“公安”(33篇)、“特种医学”(31篇)、和“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应用”(1篇)。说明公安系统和特种医学(法医学)是损伤程度鉴定研究及应用最为广泛的学科。其中,在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应用领域,关于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的研究文献为龚吉春所著的《Photoshop图像处理软件在伤情鉴定中的应用》,发表于《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该文采取数码照相机对伤者照相后,利用Photoshop图像处理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计算出实际的损伤面积,此方法简单,结果准确,易学、便于实际操作。
上述文献的学科分布表明,损伤程度鉴定研究可与诸多学科进行交叉研究,利用其它学科领域的理论和技术,拓展和加深损伤程度鉴定的原有研究领域。
(三)研究层次分析
所有研究文献的研究层次分别为“工程技术(自然科学)”(27篇)、“基础研究(社会科学)”(5篇)、“政策研究(社会科学)”(1篇)。其中,处于“政策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层次的研究文献为王跃进和于云辉合作完成的“从两例伤害案看涉嫌罪名法律适用案件性质变化对法医鉴定结论的影响”,发表于《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说明关于损伤程度鉴定的研究层次已不仅仅局限与自然科学领域,已经进入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甚至对政策研究产生相关影响。
(四)文献作者分析
在所有2012年已发表的有关损伤程度鉴定的文献中,于云辉、吕茂群和王跃进等四十名学者合作发表了共33篇有关损伤程度鉴定的文章,每名作者发表文章数为1篇。
(五)文献来源机构分析
2012年发表的有关法医临床学的文献,分别来自公安系统(22篇)、检察系统(6篇)、法院系统(3篇)和大专院校(2篇)。其中,在公安系统中,成都市公安局、山东省章丘市公安局和南京市公安局发表文献最多,分别为2篇;在检察院系统中,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发表的文献最多(2篇);在法院系统中,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发表1篇;在大专院校中,遵义医学院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分别发表文献1篇。
(六)项目基金支持资助分析
2012年发表的有关损伤程度鉴定研究的33篇文献中,尚无任何文献得到项目基金支持,说明损伤程度鉴定方面的研究尚未得到足够重视,研究资源投入过少,在申请项目基金资助方面仍有很大空间。
(七)下载次数分析
2012年,共有5篇文章具有下载次数,分别为徐传宝发表于《中国法医学杂志》的“肋软骨骨折损伤程度评定1例”,下载次数34次;王玉洲、张少实和张继宗等发表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的“造作伤剖析与防范”,下载次数20次;刘莉、刘勇和刘慧芝等发表于《中国司法鉴定》的“外伤性硬膜下积液转为慢性颅内血肿鉴定”,下载次数17次;刘金彦和陈静发表于《法医学杂志》的“颈部盲管创损伤程度鉴定1例”,下载次数16次;以及林裕枫发表在《中国法医学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的“对一例脑外伤后遗症患者出现九份鉴定文书的回顾和思考兼及谈谈司法鉴定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下载次数5次。
徐传宝报道了一例被人用脚踢伤右上腹,CT示右第7肋软骨骨折,断端错位100%的损伤程度鉴定案例。此类损伤在现行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及《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均无相应条款,只有《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第4.3条规定:“确证肋软骨骨折”属轻微伤,如根据此条款该例应评定为轻微伤。但作者认为,作为机体的整体,不能简单按照解剖学将肋软骨与肋骨分开。
肋软骨和肋骨在呼吸肌的作用下,共同向上、向下运动,使胸廓体积增大、缩小,而完成呼吸运动。
两者作用同等重要,任一部位骨折都会破坏组织器官结构完整性,并产生功能障碍。因此,肋软骨骨折与肋骨骨折应是同等的损伤。本例第7肋软骨骨折,断端错位100%,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33条之规定,鉴定为轻伤更为客观、公正。《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自1990年颁布至今已有20余年,应当加强对标准适用的解释,有关内容应细化,甚至制定一套全新的标准,从而使法医学鉴定更加体现科学性、公正性及严肃性。
王玉洲、张少实和张继宗等在《造作伤剖析与防范》一文中,对造作伤具有的共同特点、造作伤的部位、造作伤损伤程度、种类、造作伤处衣物情况、现场和造作伤检测及鉴定注意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接案后,办案人员应迅速赶往现场,第一时间了解并初步检验伤者的损伤情况,详细询问整个案情发生过程,获取第一手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做好详实记录。其次,刑事技术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专业技术手段再细致检验,确保鉴定质量。再次,对有确凿证据证明为造作伤的,应依法严惩,公开曝光,达到震慑案犯的效果。最后,要加强医疗过程中的严格监管与防范,防止篡改病历、篡改医学检验报告等,确保司法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刘莉、刘勇和刘慧芝等报道了一例外伤性硬膜下积液转为慢性颅内血肿鉴定。该鉴定中,病历记录及案情调查证实头面部及全身外伤史明确,无昏迷,有头晕头痛、颈亢、左下肢巴氏征等神经系统体征存在,伤后13天发现硬膜下积液,伤后21天形成硬膜下血肿,此后血肿体积无增大而呈逐渐缩小,后完全吸收、神经系统体征消失。其病变的发生、发展规律有明确的“外伤、硬膜下积液、硬膜下血肿”关联特征,故应属于颅脑损伤致外伤性慢性硬膜下血肿;且采用非手术治疗,虽有神经系统体征出现但并未危及生命需手术治疗清除血肿及行颅内减压术,血肿自愈良好,最终无神经系统症状及体征遗留,应评定为轻伤。作者认为,鉴定时机是影响损伤程度鉴定的重要因素,同时需对病历资料进行动态、连续的审阅,以正确评估损伤对人体造成后果的病因机制及预后。对症状以及体征的把握也应结合病变特征、临床表现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故对于颅脑外伤明确的案例,应该考虑到外伤性慢性颅内血肿发生的可能性,恰当的掌握鉴定时机,以防漏检。该案例中,轻微伤结论即因鉴定时机选择过早,致使未观察到硬膜下积液演变成慢性硬膜下血肿的病变,从而导致鉴定结论有所偏差。
刘金彦和陈静报道了一例颈部盲管创损伤程度鉴定。作者指出,创指较强大的暴力造成皮肤全层或内部器官破裂的损伤,由创缘、创角、创口、创腔、创壁和创底构成,创的特点在尸体解剖中可以完整、直观的体现,但在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则受到一定的局限。刺创的特点为创口小、创道深,常伤及内部器官或大血管而危及生命。盲管刺创无刺出口,刺创道是刺器刺入人体内形成的管状创腔,创道长度是自创口至创腔内最远处的距离。创口长度可以反映创在皮肤表面的损伤程度,而创道长度则能客观地反映创在组织内部纵深方向的损伤程度。创道长度在尸体解剖中可用探针探测,而在法医临床学中则更依赖于原始病历及临床检查。该例伤者被刀刺伤右颈部,虽然没有造成颈部大血管的损伤,亦没有造成颈椎骨折,但是其损伤的主要部分在组织深部,仅体表的创口长度并不能反映真实的损伤情况。因此,作者认为《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虽然没有关于颈部创道的明确规定,但是可以参照肢体、躯干创道的评定原则,即若遇到贯通创与盲管创,应考虑潜行于皮下的创道长度,将创口长度与创道长度相加。该案伤者颈部遗留瘢痕长2cm,CT片测量创道深6cm,故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总则第二条,参照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评定为轻伤。
(八)引用率分析
在2012年度发表的有关损伤程度鉴定的研究文献中,尚无文献被其他学者所引用。
三、伤残程度鉴定
2012年,法医临床学研究领域有关伤残程度鉴定的研究文献共有6篇。
(一)来源数据库分析
所有的研究文献全部来自于“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4篇)。
(二)学科领域分布分析
所有的研究文献的学科领域分布于“公安”(6篇)和“特种医学”(6篇)。说明公安系统和特种医学(法医学)是伤残程度鉴定研究及应用最为广泛的学科。
(三)研究层次分析
所有研究文献的研究层次均为“基础研究(社会科学)”(6篇)。说明关于伤残程度鉴定的研究层次多处于“基础研究”层次。
(四)文献作者分析
在所有2012年已发表的有关伤残鉴定的文献中,贾翔、刘莉和樊爱英等十五名学者合作发表了共6篇有关损伤程度鉴定的文章,每名作者发表文章数为1篇。
(五)文献来源机构分析
2012年发表的有关法医临床学的文献,分别来自大专院校(3篇)、公安系统(1篇)、法院系统(1篇)、医疗机构(1篇)和社会鉴定机构(1篇)。其中,在大专院校中,新乡医学院、遵义医学院和北方民族大学分别发表1篇;内蒙古翁牛特旗公安局发表1篇;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表1篇;阿拉善中心医院发表1篇、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发表1篇。
(六)下载次数分析
2012年,共有6篇文章具有下载次数,分别为应允亮和万雷发表于《中国司法鉴定》的“足弓破坏法医临床学鉴定的影像学理论与实践”,下载次数85次;成静、贾翔和成瑞生发表于《中国法医学杂志》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手功能评定刍议”,下载次数64次;郭娟宁、汤政和樊爱英发表于《中国法医学杂志》的“350例道路交通事故膝关节损伤伤残评定分析”,下载次数40次;王立广和王子兴发表于《中国法医学杂志》的“交通事故致脾破裂的伤残评定1例”,下载次数27次;孙瑞云、郑新民和徐景东发表于《中国法医学杂志》的“13岁少年会因部损伤伤残评定1例”,下载次数27次;刘莉、张奎和刘勇等发表于《中国法医学杂志》的“外伤性硬膜下积液演变为慢性颅内血肿1例”,下载次数18次。
郭娟宁、汤政和樊爱英鉴于道路交通事故中膝关节损伤较常见,损伤导致的膝关节功能障碍是伤残评定的重要内容,遂对350例道路交通事故致膝关节损伤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并探讨膝关节损伤后功能评定及相应的伤残等级。作者认为,膝关节损伤评定的关键是膝关节功能的评估,损伤后经过适当治疗,短期内膝关节功能可获得比较满意的恢复,关节活动度可能无严重受限,但远期满意率往往下降,主要因为可能出现膝关节退行性病变、膝关节不稳定和慢性滑膜炎等不良后果所致。因此,膝关节损伤后如果仅单纯考虑膝关节局部功能比较片面,若能将膝关节局部功能障碍与下肢整体功能联系起来,将可为伤残评定提供更为合理的依据。作者建议伤残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正确的评价伤者的膝关节损伤,了解是否进行了积极功能锻炼;确证膝关节损伤已治疗终结;把握适宜的鉴定时机(3~6个月);检查膝关节各方向功能障碍情况,正确测量膝关节各方向活动度,以检查者被动活动膝关节的屈曲、伸展来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充分考虑关节强直功能位与非功能位对下肢功能的影响;利用CT、MRI等辅助检查了解骨质、关节面、韧带、半月板、软骨等部位损伤情况,根据关节间隙的空间形态,半月板及韧带的稳定性综合判断膝关节功能。由于《道标》在肢体功能丧失评价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因此,适当参照GEPI评价方法,可更好地体现膝关节功能障碍对下肢功能的影响。
王立广和王子兴鉴于脾破裂在交通事故中较常见,临床治疗可以采用保脾手术法,自体脾移植术是方法之一。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2002中并未对这类情况作出具体解释,可能引起在伤残等级评定的歧义。因此报道了一例交通事故致脾破裂的伤残评定。该例伤者超声检查提示移植脾组织增大,内部回声均匀,周边轮廓光整,血流信号丰富,证明自体脾组织移植片已经成活;而血液学和免疫学检查参数正常亦可印证上述结论,证明脾组织移植片已开始发挥正常脾的功能。再通过调查证实吴某伤后至今并未出现经常感冒以及局部皮肤破损后感染,免疫功能正常,进一步说明移植成功。作者分析,认为本例伤者的伤残等级可参照“道标”4.9.6c之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作者同时建议在对“道标”进行修订时,应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正,以使鉴定结果准确统一。
孙瑞云、郑新民和徐景东报道了一例13岁少年会阴部损伤的伤残评定。该例伤者为13岁儿童,左侧睾丸缺失,其男性功能及第二特征的维持需右侧睾丸代偿,但右侧睾丸萎缩,体积较同龄阶段明显缩小,且原始损伤严重,右侧睾丸仅残留鞘膜,未见曲细精管。该例检查示睾酮大幅度降低、促卵泡生成素增高,可以证明其右侧睾丸功能的严重受损,难以恢复。而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对会阴部损伤中该类损伤没有明确的条款,单纯按照瘢痕及单侧睾丸缺失评定伤残对于被鉴定人显失公平;应综合考虑原始睾丸损伤、激素水平变化等对其以后生长发育、生育能力、职业种类及社会交往所带来的影响。作者认为,本例伤残评定可根据“伤残评定”附则5.1中规定“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相应等级”的原则,参照该标准4.3.8款之规定,并考虑被鉴定人年龄尚小,一些相关检查尚未能检验,而其身体还在发育期,不宜完全照搬上述条款,故考虑采用类推降级的方法,对其睾丸的损伤降一级后评定为Ⅳ级伤残。该鉴定经过回访,得到法官、当事人双方的认可。
(七)引用率分析
在2012年度发表的有关伤残程度鉴定的研究文献中,尚无文献被其他学者所引用。
四、医疗纠纷鉴定
以中国知网(CNKI)为数据库平台,以“医疗纠纷”为关键词,检索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研究文献,对其进行分析研究。
(一)医疗纠纷鉴定研究概况
2012年,有关医疗纠纷的研究文献共有2511篇。研究文献总量与历年基本持平(2011年2660篇、2010年2742篇、2009年2655篇、2008年2356篇),说明2012年有关医疗纠纷的研究仍然热度不减,仍有大量学者关注该领域的研究内容。
1.来源数据库分析
所有的研究文献分别来自于“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1813篇)、“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365篇)、“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133篇)、“特色期刊”(109篇)、“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78篇)、“国际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10篇)和“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3篇)。有关医疗纠纷的研究文献来源广泛,不但来自“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等主要学术文献数据库,还来自于“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和“国际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说明该研究方向已经在国内相关学术界引起广泛关注,不但在国内,而且在国外仍然是热点研究问题。同时,该领域的研究已经成为在读研究生的重要研究方向,2012年,共有78篇硕士论文和3篇博士论文。
2.学科领域分布分析
所有的研究文献的学科领域分布于“医药卫生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研究”(1161篇)、“临床医学”(740篇)、“医学教育与医学边缘学科”(118篇)、“诉讼法与司法制度”(88篇)、“行政法及地方法制”(88篇、)“民商法”(67篇)、“公安”(58篇)、“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58篇)、“特种医学”(55篇)、“投资”(35篇)、“药学”(35篇)、“保险”(33篇)、“外科学”(30篇)、“妇产科学”(29篇)、“法理、法史”(23篇)、“预防医学与卫生学”(18篇)、“急救医学”(17篇)、“高等教育”(15篇)、“档案及博物馆”(12篇)、“新闻与传媒”(9篇)、“儿科学”(9篇)、“中医学”(8篇)、“眼科与耳鼻喉科”(8篇)、“军事医学与卫生”(8篇)、“心血管系统疾病”(7篇)、“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6篇)、“基础医学”(5篇)、“中国文学”(5篇)、“口腔科学”(5篇)、“人才学与劳动科学”(5篇)、“内分泌腺及全身性疾病”(5篇)、“精神病学”(5篇)、“中药学”(4篇)、“思想政治教育”(4篇)、“感染性疾病及传染病”(4篇)、“经济法”(4篇)、“戏剧电影与电视艺术”(4篇)、“政党及群众组织”(4篇)、“神经病学”(4篇)和“皮肤病与性病”(3篇)。
可见,关于“医疗纠纷”研究的学科领域分布极其广泛,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医学或者医事法学领域,而是深入到了“保险”、“高等教育”和“政党及群众组织”等诸多领域,如王丽芝和吕群蓉发表于《中国卫生事业管理》的“医疗责任保险推行现状与推广对策探讨——以广东省某市为例”、程成发表于《农村科学实验》的“农民工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和黄飞、姚萍和刘凯发表于《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的“医学生法制教育路径探析”等。说明关于医疗纠纷的研究领域深入、广泛,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和意义。
3.研究层次分析
所有研究文献的研究层次分别为“工程技术(自然科学)”(1065篇)、“行业技术指导(自然科学)”(427篇)、“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自然科学)”(242篇)、“大众科普”(209篇)、“政策研究(社会科学)”(169篇)、“基础研究(社会科学)”(134篇)、“行业指导(社会科学)”(77篇)、“政策研究(自然科学)”(63篇)、“专业实用技术(自然科学)”(29篇)、“大众文化”(26篇)、“高等教育”(21篇)、“基础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15篇)、“职业指导(社会科学)”(12篇)、“文艺作品”(10篇)、“经济信息”(5篇)、“政报、公报、公告、文告”(2篇)、“党的建设与党员教育”(2篇)和“高级科普(自然科学)”(1篇)。
从研究层次的分布可以看出,有关医疗纠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层次,共有1827篇此类研究文章,同时也有392篇关于医疗纠纷的研究分布在社会科学领域,说明现今关于医疗纠纷的研究主要以自然科学研究为主,但也同时具有社会科学的研究属性。
4.文献作者分析
在所有2012年已发表的有关医疗纠纷的文献中,第二军医大学卫生勤务学系卫生事业管理教研室的许苹发表文献数量最多(5篇),郑雪倩、赵宁志、王将军、徐青松、余敏洁、曹艳林、张云林、张品南、范贞和曾学云等分别发表了4篇相关文献。
5.文献来源机构分析
在2012年发表关于医疗纠纷研究文献的机构中,山东大学发表文献数量最多(11篇);第二军医大学次之(10篇);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西南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河南省人民医院和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分别发表有关医疗纠纷研究的文献9篇;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和解放军总医院分别发表有关医疗纠纷研究的文献8篇;新疆医科大学、兰州大学、解放军第81医院和华中科技大学分别发表有关医疗纠纷研究的文献7篇;哈尔滨医科大学、四川大学、长春市中心医院、临汾市人民医院、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大庆市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第三军医大学、中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和华东政法大学分别发表有关医疗纠纷研究的文献6篇;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三峡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政法大学、广州医学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山西师范大学和浙江省台州医院分别发表有关医疗纠纷研究的文献5篇;重庆大学和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分别发表有关医疗纠纷研究的文献4篇。
从文献来源机构看,有关医疗纠纷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说明法医临床学的研究开展和需求主要来自于以上机构。
6.项目基金支持资助分析
2012年发表的有关医疗纠纷2511篇文献中,共有20篇文献受到了项目基金资助,资助率仅为0.8%。分别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10篇;四川省卫生厅科研基金、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和湖南省教委科研基金项目资助分别为2篇;吉林省教委科研基金、湖北省教委科研基金、山东省教委基金、广西科学基金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分别为1篇。说明有关医疗纠纷研究受到项目基金资助偏少,在申请项目基金资助方面仍有很大空间。
(二)医疗纠纷鉴定研究文献下载次数分析
2012年,在下载次数前十名的医疗纠纷研究的文献中,上海交通大学阳欣哲的博士论文“媒体传播对医患关系影响研究”的下载次数最多,下载次数1844次;此后分别为第三军医大学李华的博士论文“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优化策略研究”,下载次数1000次;杨帆发表于《法制与经济》的“我国医患关系现状及其对策分析”,下载次数839次;马媛发表于《首都医药》的“新时期医患关系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下载次数676次;沈婵珠发表于《中医药管理杂志》的“探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及其对策”,下载次数582次;张良辉、杨淑英和徐刚发表于《基层医学论坛》的“窝工医疗纠纷现状分析”,下载次数440次;华东政法大学卫洁的硕士论文“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构建”,下载次数436次;吉林大学张英的博士论文“一元处理机制下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研究”,下载次数389次;上海交通大学黄明震的硕士论文“论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完善”,下载次数372次;韩娟发表于《中国药事》的“关于超说明书用药药事管理初探”,下载次数366次。
复阅上述下载率最高的10篇文章,其关键词分别为“医患关系;客观现实;受众认知;媒体传播”、“医疗纠纷;非诉讼机制;第三方调解;重庆”、“医患关系;医患道德风险;医疗保险制度”、“医患关系;现状分析;对策”、“医患关系;医患沟通;对策”、“医疗纠纷;医患关系;表现形式;医疗责任保险;并发症;现状;人民调解制度;公立医院;医患矛盾;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第三方;专业性;中立性”、“医疗纠纷;过错认定;举证责任;医疗鉴定;损害赔偿额度”、“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完善”和“超说明书用药;原因;药事管理”。其中,涉及医疗纠纷调解的文献共有4篇;涉及医患关系的文献2篇;涉及媒体传播的文献1篇;涉及医疗保险制度的文献1篇;涉及过错认定的文献1篇;涉及药事管理的文献1篇。
在有关医疗纠纷调解的文献中,第三军医大学李华的博士论文认为,我国正处在社会和医疗体制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医疗纠纷的增长及其处理中反映出的社会问题,体现了医患之间超乎寻常的紧张关系。现有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已远远不能满足医疗纠纷解决的需要。该论文系统收集和整理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对收集成果与文献进行归纳、提炼,以获取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基本现状与理论认识。在专家学者们广泛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医疗纠纷的特点、成因、解决途径,立足于重庆市情,辅以问卷调查、专家访谈等方法,对重庆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运行情况及影响因素进行充分的调研;运用扎根理论,对调研成果进行归纳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运用系统过程控制原理构建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图,并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借鉴美、日、德等国以及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将非诉讼机制引入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所做的有益的探索,提出了重庆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优化策略,以期快速、有效、低成本地解决医疗纠纷,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医患关系。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阐述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优化策略研究的背景和第三方调解机制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了研究目的与意义,确定了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和技术路线。第二部分:文献研究。对本研究涉及的相关概念、研究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本研究的内在关联性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和分析。第三部分:实施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通过案例分析,解读了重庆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实施现状。第四部分:重庆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推行不畅的分析、研究。选取重庆市部分三级医院及二级医院患者和医务人员作为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对30名重庆市10所三甲医院的医院管理者、医务人员以及市卫生局、区卫生局管理人员就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进行了深度访谈。访谈资料运用扎根理论的基本思想和方法进行分析,得到第三方调解机制推行不畅的影响因素及预防干扰措施等相关资料,并对其内在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与医院、第三方调解机构、鉴定机构、保险公司之间因行为差异导致的流程差异及由此给各方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重庆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优化策略建议。
华东政法大学卫洁的硕士论文认为,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力推进,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环境大幅改善。但与此同时,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带来的医患冲突和医患纠纷数量激增,矛盾加剧。2012年4月13日发生在北大人民医院的医生被刺事件和3月23日发生在哈医大一院的戕医事件使原本紧张的医患矛盾进一步激化,医患纠纷也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面对层出不穷的医患纠纷,我国法定的和解、行政调解、诉讼这三种解决方式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倘若医患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将直接影响到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进而影响到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面对日益激化的医患矛盾,我国各地开始着手医患纠纷解决方式的改进和实践,上海自2006年开始探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率先在普陀区设立了专门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经过五年的试水,上海于2011年将该制度推广到全市范围,通过在司法局下设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调解委员会的方式化解医患纠纷,解决医患矛盾。该论文希望能够借鉴上海市的成功经验,并将其中的优势和特色推广到全国范围,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公益信托基金保证经费来源,医疗保险理赔保证及时履行,与社区对接保证后续帮困,希望通过此项人民调解制度的构建能够让医患双方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相互体谅、各自退让,协商解决激化的矛盾纠纷,重新建立起和谐的医患关系。与此同时,该论文还创新性地提出构建事故上报制度和社区帮困制度。事故上报制度是对于可能涉及追究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的案件,委员会要及时将情况上报给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社区帮困制度是委员会将一部分生活有困难患者的特殊情况反馈给其所在的社区,请求社区建立起相关帮困扶贫档案,帮助患者重新开展生活。总之,该论文希望通过构建专门的人民调解机制化解医患纠纷,以期在全社会营造“医患间有纠纷,找人民调解”的和谐氛围。
上海交通大学黄明震的硕士论文认为,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和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医疗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为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该论文通过文献研究的方法,分析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现行的“三大解决途径”的利弊,以及宁波市实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经验,结合自己近十年的医疗纠纷调解实践,认为第三方调解可以较好地弥补三大解决途径的不足,有效地化解医疗纠纷,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最后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议。
在关于医患关系的文献中,马媛通过分析新时期医患关系现状和现实对医患关系紧张的影响因素,提出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对策,认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和谐发展、医疗体系的和谐运行、公立医院的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的和谐健全是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的基础和保障。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医院应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研究解决医患矛盾问题的措施、方法、路径,为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和谐医患关系而努力。沈婵珠通过对医患关系的现状以及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并提出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几点思考。作者认为医患双方意识的偏差、政府投入偏低、个人负担过重、医生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不良媒体大肆炒作和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缺乏相互理解是造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与交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正确引导媒体的舆论监督是缓解医疗纠纷的有效方法。
在有关媒体传播的文献中,上海交通大学阳欣哲的博士论文以医疗新闻报道内容、受众对医患关系的态度和当前医疗事业的客观现实为主要研究对象,探索媒体传播对我国医患关系的影响,并挖掘影响我国受众对医患关系态度的各种因素。通过受众调查的结果,了解受众对当前医患关系的认知和态度,厘清媒体报道对我国当前医患关系的影响;结合抽样分析以医院为主要对象的新闻报道的结果,梳理总结其现状和特点;并与医疗事业客观现实进行对比,从传播学的角度为改善我国医患关系提出一定的学理依据和实践指导。针对目前我国社会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以新闻媒体在医患关系中的作用和影响为切入点,将传播学中虚拟环境理论、涵化理论、新闻学习理论和新闻依赖理论作为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分别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文本分析法、内容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进行操作,同时用数据统计软件ROST和社会科学统计软件SPSS11.0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首先,该论文通过文献研究的方法,综合卫生部年鉴、医疗纠纷统计等相关数据,掌握我国医疗行业的投入、资源等客观现实;其次,该论文在上海市抽取320名20岁以上(含20岁)的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法,获取受众认知数据,研究他们对医患关系的认知、态度以及因此导致的行为,分析影响观念现实的因素,旨在考查新闻报道在建立医患关系过程中的作用,并将其与受众的亲身体验、个人特质等影响进行对比分析;再次,该论文根据问卷调查中的结果,选取我国三大门户网站上的新闻内容作为分析对象,采取构造周抽样的方式抽取2011年全年国内媒体对医院的报道内容,分别进行文本和内容分析,全面概括我国当前医疗新闻报道的现状和特点;最后,该论文对比客观现实、受众认知和媒体呈现,从而分析媒体在履行反映现实和监测环境两大职能时的表现,以及其对医患关系的影响,并从政府、媒体、个人、医院四个角度提出改善我国医患关系现状的建议。该论文的创新主要在于从大众传播学的角度关注医患关系,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当前我国媒体对医疗行业的报道以及这些报道对当前医患关系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具体体现在: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从媒体内容和受众研究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探索,填补了相关主题实证研究的不足,系统地分析了媒体传播在医患关系中的作用和不足。经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媒体在进行医疗新闻报道时存在不够全面、挖掘不深、平衡不足、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因此,媒体不应仅停留在反映医患冲突的表象,而应更深层次揭示造成此现状的原因,履行监测环境的职责,从而推动体制的进步和完善。政府应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加大医疗投入,改变医疗费用高、医务人员少的现状,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源问题;受众应提高主动性,政府、学校应注重对受众媒介素养的培养,让他们能够辩证地接受和理解媒体传播的信息;医院应重视与媒体的沟通,提高责任意识和医疗水平。经研究还发现,受众对媒体的医疗新闻报道信任度较高,媒体的传播内容对医患关系有一定影响,但同时受到其它因素(如:个人特质、所处情境、结果期望、初始态度等)的制约,该论文据此提出了医患关系认知和态度的影响模型。
在有关医疗保险制度的文献中,杨帆认为,医患之间极端不信任的根源,除了与个人秉性有关,亦是多年来医患紧张对立下的累积反应,其根源在于医疗体制。一些学者把医患纠纷归咎于患者近年来提高的维权意识以及医疗要求,这是不合适的。人们懂得越多,沟通成本应该越低,沟通效果也应该更好。他认为,加强医患之间的信任程度,首先应建立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基金机构。该机构专门负责基金的运作,可以接受社会的捐赠。强制投保,使已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医院、医务人员,包括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注册的各级各类、各种性质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投保,否则不予颁发或吊销执业许可证。另外,还应完善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理的制度和法律规章的安排来平衡医患利益关系,推动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减少甚至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抗和冲突。卫生管理部门有必要建立健全医疗法律体系和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有医院工作制度和各类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在有关过错认定的文献中,吉林大学张英的博士论文认为,一直被奉为“仁术”的医疗行为秉承着救死扶伤的人文理念,但医疗行为本身的高风险性蕴含着诸种可能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不可预测性因素,医疗纠纷便由此产生。随着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生活水平得到了质的提高,因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由于社会整体法制观念的增强,在产生医疗纠纷时,人们更多地选择了以诉讼的方式来寻求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在数量上成指数化增长的同时,医患矛盾也进一步加深,医疗纠纷成为了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倘若不能在法律层面抚平社会矛盾,那么医疗纠纷则极有可能演变成愈演愈烈的“医闹”现象,严重威胁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无论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审判实践,均需要加强对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关注。因此,该论文试图站在以《侵权责任法》为标志的医疗纠纷一元处理机制下,着重对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法规进行体系化的梳理与理论分析。首先,从医疗纠纷二元处理机制到一元处理机制部分主要讨论了伴随着医疗纠纷的与日俱增,医疗损害责任立法的不断完善,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经历了二元制向一元制的过渡。该章第一节回顾了《侵权责任法》颁布前医疗纠纷二元处理机制的发展历程,概括出其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通过立法梳理,发现二元制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存在着以下不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多元化、损害赔偿标准不统一、医疗鉴定双轨制以及举证责任倒置加重医方负担。该章第二节论述了《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原先二元制的医疗损害责任体系所进行的各方面统一,其中最显著的标志就是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从二元制过渡到了一元制,统一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也统一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该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分别包括: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其次,一元处理机制下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认定部分着重讨论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认定标准。通过对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相关规定的分析,该论文得出了我国在医疗损害责任领域确立了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的规则体系群这一结论。这一规则体系群明确了不同的医疗侵权责任类型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这不仅有利于体现法的公平基本价值理念,也符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科学认识事物的方法。在此之后,该论文继续讨论了包括医疗技术过错在内的各类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并提出,医疗技术过错认定标准的确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对于是否构成医疗技术过失,应该以“当时的医疗水平”为判断标准;其次,医疗水平的选择时点应该强调的是“当时”,即损害事实发生之时;最后,医疗水平应当主要以当时全国通行的医疗水平为基本参考标准,并结合我国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而医疗伦理过错的认定则主要是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说明告知义务、知情同意义务以及保护患者隐私权的相关义务违反的过失判定标准的确定与考察。再次,一元处理机制下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部分着重叙述了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规定,并回顾了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立法演变过程,总结出《侵权责任法》类型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确立的合理性与及时性。在此之后,该论文进一步对我国《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相关规定的合理性和不足做出了相应的评价,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了在我国医疗侵权领域引入举证责任缓和制度作为改进措施。该论文第二部分对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含义、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阐述。然后,医疗纠纷一元处理机制下的医疗鉴定部分从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医疗侵权司法鉴定制度以及二元制体系的医疗鉴定制度这三个方面论述了二元制模式医疗鉴定制度的不足。在该章的第二部分,针对上文所论述的二元制模式医疗鉴定制度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改进意见分为两个方面:程序性措施和实体性措施。程序性措施从实行行政管理上的一元制、改革对医疗鉴定结论的质证程序以及改革医疗鉴定的实施程序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实体性措施从确定统一的医疗鉴定基本原则、扩展医疗鉴定的内容以及建立医疗专家辅助人制度这三个角度进行了详细阐述。最后,一元处理机制下医疗损害赔偿额度的确定部分通过对原因力规则的系统分析,指出原因力规则虽在我国侵权法域中已经逐渐被法学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所接受,但其并没有形成系统化的规则体系,因此本章进一步分析了原因力规则的一般适用规则,包括适用方法、范围以及效果,并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性具体阐释了在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受害患者自身的原因、第三人的过错原因、医疗意外情况下原因力规则的具体应用。通过对我国医疗损害赔偿额度的相关立法以及司法实践的考察发现,我国对医疗损害赔偿的限制过重,该论文具体论证了我国对医疗损害赔偿限制过重的原因及其弊端,最后得出应对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强调适当性的结论。在借鉴美国加州《医疗损害赔偿改革法》这一先进立法经验的前提下,该论文提出了对于我国医疗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当进行适当限制并阐述了具体方法,而对于我国医疗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部分,则应当采取原因力规则加以确定的理论。
在有关药事管理的文献中,韩娟分析了“超说明书用药”产生的原因及引发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研究结果表明医疗实践中"超说明书用药"必然存在,在“超说明书用药”时,医院应参考循证医学的证据,将诊疗过程中的“超说明书用药”纳入医院药事管理程序,医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充分保障患者权益。
(三)医疗纠纷研究文献引用率分析
2012年,在引用率前十名的有关医疗纠纷研究的文献中,黄日琼发表在《中国病案》的“电子病案环境下对纸质病案的管理”引用率最高,被其他文献引用7次;童风琴和宋超发表在《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的“输血前及数千传染病病原检测结果分析”,高晓飞、周维燕和孙忠河发表在《中国医药导报》的“我国医疗纠纷原因的Meta分析”、刘子兰和师会军发表在《中国病案》的“医患纠纷形成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和羊城、史爱珍、赵峰发表在《现代医院》的“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探究”,分别被其他文献引用6次;赵越洋和王金梅发表在《中外医学研究》的“浅谈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增多这一矛盾特殊性的原因与对策”、董凡秀发表在《中国病案》的“从法律角度完善病案管理”、高志清发表在《肝胆胰外科杂志》的“处理医源性胆管损伤的若干体会”、卢淑萍、郭文红、刘晶发表在《中国医院》的“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医疗纠纷处理情况的变化”和辜玉刚发表在《中国医院》的“改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医疗环境”,分别被其他文献引用5次;刘鑫和高鹏志发表在《证据科学》的“医疗过错鉴定规则体系研究”被其他文献引用3次。
复阅上述引用率最高的10篇文章,其关键词分别为“电子病案;纸质病案;管理;质控”、“血液传染性疾病;病原检测;输血前;术前;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原因分析;Meta分析”、“医患纠纷;成因;防范措施”、“医患关系;原因;新思路”、“医疗纠纷;原因;医患关系;对策”、“法律;管理;病案;医疗纠纷”、“医源性胆管损伤;胆囊切除;胆肠吻合”、“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医患关系;医疗环境”。其中,涉及到医疗纠纷成因分析的文献4篇,涉及病案管理的文献2篇,涉及病原检测的文献1篇,涉及医源性损伤的文献1篇,涉及侵权责任法的文献1篇,涉及医患关系的文献1篇,涉及医疗纠纷鉴定体系研究的文献1篇。
在有关医疗纠纷成因分析的文献中,高晓飞、周维燕和孙忠河运用统计学中荟萃分析的方法对收集到的符合纳入标准的文献进行处理,比较医疗纠纷原因各自的构成比和各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所占比例大小。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以及纠纷发生较多的科室,以期为医疗机构更好地深化落实医疗体制改革具体措施提供指导依据。研究结果显示,排在前3位的纠纷原因分别为专业诊疗护理技术水平差(22.95%),服务态度差(21.24%),医患沟通障碍(12.61%);在医疗纠纷各科室分布中,外科所占比例最高(34.80%),外科是发生医疗纠纷的首要科室。提示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举措;医务人员要增强专业业务水平,提高服务意识,重视并增进医患沟通;对医疗纠纷较多科室加强管理,以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刘子兰和师会军分析了医患纠纷形成的原因,如有的医务工作者缺乏不断进步、学习的精神,对出现的新技术、新业务缺乏了解认识,有的医务工作者责任心不强,对患者敷衍,不顾患者的感受,与患者缺乏沟通以及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
为防止医患纠纷的发生,针对原因的形成,组织实施具体的防范措施,如医院成立维权办公室,敦促医务人员加强法律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加强与患者沟通等,以减少和预防纠纷的发生,以此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院快速发展。
羊城、史爱珍和赵峰调查分析了2009—2011年间所在医院284起投诉与纠纷,调查发现,近年来,我国的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纠纷层出不穷,医患矛盾十分突出。医患关系正经历一个令人忧虑的“冰期”,作为非典时期全社会热情歌颂的“神圣的天使”却成了“全民公敌”,医务人员成为患者发泄不满的“撒气筒”、舆论谴责和批判的对象,医患间的突出矛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作者探究了当今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认为“看病难、看病贵”是导致医患关系恶化的根本原因,医患诚信度低下,市场经济冲击下少数人价值取向的偏差以及社会舆论对医疗纠纷的过激报道也是形成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
赵越洋和王金梅结合卫生法及参考相关书籍探讨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对策。调查研究显示,消费者对医疗服务方面的投诉已经成为令人瞩目的热点问题。从那些投诉中反映出的特点是总量大、增长快,反映医疗服务质量问题突出,医疗收费不透明。另据中华医院管理协会对全国326所医院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医疗纠纷发生率高达98.4%,医疗纠纷严重干扰医院秩序,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大,医疗纠纷诉讼案件数量增长较快且医方败诉率高,医疗赔偿数额惊人。经进一步分析认为:
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度下降,法律不健全的影响,生命、健康无价与赔偿有限的矛盾,技术因素与意外事件是造成医疗纠纷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作者提出,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提高信任度,强化质量控制、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行医、推行人性化服务和建立医疗告知制度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措施。
在有关病案管理的文献中,黄日琼经研究发现,纸质病案在形成、归纳、存储过程中常存在漏项、缺页或遗失等问题,通过制定纸质病案交接要素表、病案质量检查登记表和病案归档信息反馈表,加强实时质控、环节质控和终末质控,以及建立奖罚制度等一系列管理方法,可使医护人员责任心和病案书写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杜绝纸质病案记录页的缺失,有效防范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为保证病案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电子病案环境下纸质病案的管理提供可靠保证。董凡秀认为,病案作为医疗诉讼中的书证,应被提升到重要的地位,医院要从法律角度出发,依法完善病案管理,保障病案的证据价值。教育医务人员提高病案法律法规意识,如实准确书写病案。医务人员要严格控制医疗文书形成各个环节,加强运行病历的管理,保证病案质量,加强病案信息的安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病案科要落实各项病案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流程通畅,保证病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病案利用的及时性,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维护医院合法权益,避免巨大的损失和风险。
在有关病原检测的文献中,童风琴和宋超采用酶联免疫法对10910例患者进行输血前及术前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病毒抗体(抗-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检测,同时应用梅毒快速血浆反应素诊断试剂筛查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阳性者用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PPA)方法确认。结果显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9.74%(1063例)、梅毒抗体阳性率0.44%(48例)、丙肝抗体阳性率0.34%(37例)、HIV抗体阳性率0.04%(5例)。经分析认为患者术前和输血前检查血液传染性疾病标志物,无论对患者、医务人员还是控制院内感染都是非常必要的,了解患者输血前及术前(包括产前)的身体状况,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从而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增强医务人员自我防护意识。
在有关医源性损伤的文献中,高志清发现,医源性胆管损伤在各级医院屡有发生,在胆囊切除术中胆管损伤是最严重的并发症,轻者给患者造成多次手术痛苦和沉重的经济负担,重者造成胆道残废,甚至造成患者死亡;同时医源性胆管损伤还常引起医疗纠纷,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胆囊切除中要特别警惕医源性胆管损伤,在术中预防胆管损伤是十分重要的。
在有关医疗过错鉴定体系研究的文献中,刘鑫和高鹏志认为,当前对医疗过错认定的原则讨论和研究比较多,也比较明确,但是医疗过错认定的规则却缺乏,且由于医疗过错鉴定规则的缺位,导致无论是医学会的医疗鉴定,还是法医开展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都处于一种混沌不清的状态,由此也导致多次鉴定且结论各异的现象。构建科学合理的我国的医疗过错鉴定规则体系乃当务之急。
我国的医疗过错鉴定规则体系包括医疗过错认定的一般规则、医疗过错认定的特殊规则和医疗过错认定的排除规则三部分。医疗过错鉴定规则体系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总结、检验、完善和扩展。他们还提出,构建科学合理的我国医疗过错鉴定规则体系是一项长期、系统而艰巨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法律工作者、医疗损害鉴定工作者、医学工作者长期共同努力,在实践总结、理论概况、指导实践、验证修改的循环圈中不断检验,最终才能产生一套成熟的、可以指导医疗损害鉴定实践的规则体系。
在有关侵权责任法的文献中,卢淑萍、郭文红和刘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实施后,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发生了很多变化。医疗损害纠纷的类型仍与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大概相同,但医疗损害责任首次被明确为特殊侵权责任,其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由此带来了举证责任的重大改变,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推定过错责任,一些事由的举证责任仍要求由医疗机构承担。基于举证责任,在医疗过错鉴定的类型、鉴定机构、鉴定事由、鉴定的提起和鉴定费用的预交方面也有了较大的变化。作者作为三级甲等医院医患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通过工作中的切身体会,分析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医疗纠纷处理情况的主要变化,提出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应当知晓这些变化,并指导执业工作。
在有关医患关系的文献中,辜玉刚从国内独特人文环境论述了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从社会制度、医学伦理、医学科学等方面论述了医患关系的症结所在。研究表明,改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医疗环境需要政府作为,加大政府对医疗行业的实质性投入,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利益;改革、完善医疗体制,重建医务人员职业伦理道德;良好医患关系是保证医疗服务高质量、和谐医疗环境的基础,而医患沟通是建立和谐关系的前提;正确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效应;改变就医模式,倡导合理就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