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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清水江流域耕地资源安全问题探析
【第一章】人口流动对耕地资源安全的影响分析绪论
【第二章】人口流动与耕地资源安全的概念与理论基础
【第三章】清水江流域人口流动特点及传统耕作方式的价值
【第四章】清水江流域耕作方式的改变对耕地资源安全影响
【第五章】清水江流域耕地资源保护及可持续利用对策
【结论/参考文献】人口流动下耕地保护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5 清水江流域耕地资源保护及可持续利用对策
耕地资源安全不仅包括耕地本身的生态安全,还包括了耕地的自我修复能力,在耕地资源安全受到影响的时候,可以自我完善,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人类长期生存和生产的需求。由此可见,清水江流域的耕地保护政策不仅是要保证耕地生态系统的安全,更是要实现整个耕地资源的生态经济系统的安全。
只有在人口与耕地资源发展相协调的情况下,才能完成这一目标,也就是说,一个地区的人口数量要和该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对于清水江流域来说,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和耕地资源的稀缺,大部门居民选择外出打工,使清水江流域的人口大量输出,输出的人口并没有提高耕地的规模经营,反而让家里在缺乏劳动力的情况下,无法充分利用耕地资源,一部分耕地闲置,甚至有些耕地的非农化现象严重,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清水江流域的人均耕地面积一直在持续上升,因为虽然耕地资源在逐渐减少,但其减少的速度比人口流出的速度要慢,这时人均耕地才会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而这种上升的趋势也并不会缓解耕地压力,相反更是加剧了耕地的浪费现象。进一步地,由于耕地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粮食的产量达不到要求,为了提高粮食的单产,农民不得不使用含有化学成分的农药和化肥,化学物质的使用,使得土壤的养分减少,造成农业面源污染,使得耕地质量下降。同时,为了追求经济的发展,耕作方式发生改变,传统的生态系统发生变化,自然利用方式不同,会引起水土流失现象。人既作为生产者,对耕地直接作用,人口的流动对耕地的利用程度不同,又作为消费者,对粮食的需求越来越高,粮食的人均占有量又加剧了人地矛盾。要想改善人口流动带来的耕地资源的安全影响,就要从几个方面思考,首先,为了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的扩散,影响耕地质量,要制度适当耕地保护机制;其次,要增加森林的覆盖率,发展林业,治理水土流失问题,同时还可以进行“林粮间作”,有助于农业的发展;再次,从人口流动的根本原因出发,经济的驱动是人口流动的最重要的因素,发展特色多功能的农业,提高粮食产量,缓解人地矛盾;最后,基于耕地的不可恢复性,要想稳定耕地的面积,就需要积极开发后备资源,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5.1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耕地质量
耕地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研究耕地资源的保护对策时,应该将耕地资源置于整个生态体系中进行考察。耕地资源的在开发利用的时候,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就会引起水土流失、沙漠化等一系列问题,影响耕地质量。质量优质的耕地是维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耕地的质量有依赖于外部生态环境的状况。生态环境又同时影响着农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是保证耕地生产能力的重要因素,而耕地生产能力决定着粮食生产。因此,生态和经济是不可分割的,要想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对已经遭受污染的耕地进行修复就很有必要,一般的土地具有自我修复能力,但是贵州省的喀斯特地貌使得生态环境的物质转换能力较弱,已经退化的土地进行自我修复要经历很长的时间。
一旦土地石漠化,就意味着喀斯特地貌的生态环境系统已经遭到破坏,要恢复就需要加大投入进行大规模的治理,才能一定程度的提高土地生产力,满足人口对耕地资源的需求。
基于耕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与恢复治理的难度较大,保护耕地资源最好是从污染源抓起。随着人口的流动引发的耕作方式的变迁,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加剧,而农业面源污染与其他污染不同,其范围更广,成分更加复杂,控制难度大,清水江流域的耕地生态环境面临着恶化的风险。首先要对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加以控制,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的发展,减少化学物质的污染。对排放“三废”的工厂严格管理,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其次,在水土流失地区要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分区域治理,需要对土地资源进行整合,借此增加耕地面积,通过合理的规划,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对耕地质量进行改良和修复,改善耕地质量。此外,由于耕地属于公共物品,同时,耕地的生态效益具有跨区域型,耕地的生态情况直接影响着粮食的产量,粮食的生产与社会经济直接相关,因此,耕地的生态保护不是某一个区域的责任。对于清水江流域而言,在耕地的使用过程中基于其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外部性,部分耕地资源进行粗放型经营,有些耕地甚至闲置,导致耕地的非农化现象严重。此时,我们需要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确定生态补偿的实行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建立生态补偿等级制度,区分不同等级的耕地质量实行不同的生态补偿方式,因地制宜的采取物质补偿或者技术补偿。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之前,首先要明确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和受体。生态补偿主体的确定是基于耕地资源安全的定义,也就是耕地保护的实施者,包括国家、政府和农民,在这其中,农民作为耕地的所有者和生产者,是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主体。而补偿机制的受体是指在耕地利用和保护过程中,获取生态社会效益的经济主体,包括区内和区外经济主体。1在补偿初期,需要加强耕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给农业生产提供必需的设备,主要采取物质和资金上的支持。在耕地利用的阶段,为了鼓励农民在生产过程中运用环保型生产技术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可以给予税收优惠和耕地保护的转向资金支持。在耕地补偿机制的成熟期,为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供技术补偿,运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在最低限度破坏耕地的情况下提升耕地的利用率。建立耕地补偿机制,不仅可以保障耕地保护者的利益,还能提高居民对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促进耕地的可持续发展。
5.2 推行“林粮间作”模式,缓解水土流失
清水江流域的县市虽然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却是重要的林区,为了在经济上实现赶超,曾经不惜以牺牲林地为代价,从而导致水土流失问题,水土流失会让耕地资源原本就紧张的问题日益凸显。清水江流域是一种天然的生态屏障,生态环境较好,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展林业,同时推行“林粮间作”的特色模式,在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同时,控制水土流失问题,减少耕地资源的减少。
清水江流域处于亚热带湿润气候,地形又以山地为主,生态环境较好,适宜生长杉木和松木,是我国南方重要的林区。生长这里的林木保存较好,较少进行大面积的砍伐,保持着原始的状态。从明代开始,清水江流域所产的楠木和杉木就已经成为“皇木”.从明中后期开始,逐步兴起林木商业伴随林木、林地的买卖,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区域林业经营模式,这一模式发展延续到民国时期,到三四十年代因抗战等因素才开始没落。2直到改革开放以后,贵州省开始推行“山林三定”的政策,清水江的林业模式才又开始出现。清水江林业模式不仅结合了当地的自然环境特点和资源的优势,更是将生活在该地区的少数民族的生产方式融入了这套模式中,形成了一个“人工育林”的特色。据考证,这种人工育林的技术就是侗族和苗族的种植水稻的耕作技术的一脉相承,包含多个生产环节,其中主要有八个步骤,分别是开垦荒地、辟地整土、选种育秧、移植栽培、林农间作、抚育间作、护林防火、集中砍伐、销售。清水江林业的“人工育林”模式是经过历史的累积和沉淀总结出来的具有特色的生产方式。并且这种生产方式是十分经济的,不仅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可以维持自身的生态经济不被破坏,从生态经济学的角度,它的生态经济不是完全依靠大自然的,而是形成人工和自然协作的一种互动循环机制,它的发展是结合了自身资源特色,符合民族文化传统,保护生态环境,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清水江流域的居民通过“人工育林”的方式提高森林的覆盖率,不仅可以有效的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发展这种特色产业,还可以缩短城乡差距,避免人口的大量流动。
5.3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粮食产量
人口流动对耕地资源的安全影响,可以看成是人口的流动导致对粮食产量的需求发生变化,进而影响耕地资源,人口、粮食与耕地之间存在着动态的循环机制。因此,要调整农业结构,结合当地特色,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挥种植优势,协调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的比例,维持粮食作物的可持续发展。清水江流域一直种植业为主,其中又以粮食作物为主,但是粮食的单产水平一直较低,这也是受到当地的生产条件的约束。清水江流域的耕地资源较少,坡耕地比重较大,中低产田土的比例达到了 90%,要提高耕作制度的集约度水平,必须要改善生产条件,优化耕作制度,清水江流域的耕作制度和生产方式,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农民对耕作制度和生产技术的掌握越好,就能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由于当地生态环境的制约,清水江流域的生产方式没有太大的改变,但从总体来说,仍然以提高粮食的单产水平为总原则,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其他经济作物。
清水江流域的居民根据地域特点和气候特征,一直以种植水稻为主,并且利用千百年流传下来的“稻-鱼-鸭”生态系统,种植糯稻。传统的生计方式不仅是适应自然生产条件的结果,更促进了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传统的耕作方式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不得不进行优化,要合理运用现代先进的技术手段,改善传统耕作中的问题,使清水江流域的居民能够更好的利用自然资源进行农业生产。在发展传统水稻种植业,保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稳定同时,可以大力发展畜牧业。种植业与畜牧业并不是对立的关系,两者相互促进的同时又相互制约。农牧结合可以促进耕地利用效率,促进种植业与畜牧业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求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和乡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1基于清水江流域的地形地貌,加快种植业从“二元结构”向“三元结构”的转变,促进种植业与畜牧业的协调发展。
5.4 开发后备资源,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耕地的利用效益不仅包括了经济效益还包含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而耕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够量化,从而导致了再评价耕地的效益时只关注了它的经济效益。在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在耕地与建设用地的利益比较下,部分的耕地转变为非农用地,被建设用地占用。因此,要妥善处理耕地保护与城镇化发展的关系,尽量降低耕地中建设用地的占有量。基于耕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耕地资源势必会逐渐减少,只有开垦后备耕地资源才能保证耕地的减少。包括已经废弃工厂的占用地、已经沙漠化土地的复垦和适宜种植土地的开垦等。在合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保证耕地数量的同时,也要进行土地整理,提高耕地的质量和产出,维持耕地资源的总量动态平衡。
实施耕地资源的总量动态平衡政策,是政府在耕地资源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出于对粮食安全问题的考量下推行的措施。在 1999 年 2 月 4 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 号)明确提出了“耕地占补平衡”的概念,耕地占补平衡策略开始在全国各地实施。2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行为,实行占多少,补多少的制度,由占用单位开垦与被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均相当的耕地。以期维持耕地面积在总量上的一致,但这种做法并没有考虑耕地生态环境的变化。因此,在实施占补平衡制度的时候,可以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后备资源匮乏的县市,在耕地资源被占用后,收取一定的开垦费用,由政府统一选取合适的土地,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方式来实现占补平衡。它既能满足清水江流域人口对未来耕地的需求,又能保障当地实施有弹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