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11 年 12 月 16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制定了《 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要求微博客用户在注册时必须使用真实身份。 一方面,实行实名制有利于规范微博客服务的发展管理,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但另一方面,有 57.89%的用户不同意实行微博实名制,认为其影响公民言论自由,会导致用户发微博时有所顾忌,侵犯隐私权等等。 由此可见,推行微博实名制的争议颇多,在诸多限制下绿色微博的作用难以发挥,同时随着微博用户逐渐增多,如何加强微博言论管理亟待解决。 因此,探究微博实名制受阻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法十分必要。
二、微博实名制推行理论研究
1、实名制与匿名制的比较
当今许多社会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人们的愤怒、焦虑、抱怨、无奈、失望等种种负面情绪,需要一个相对安全的宣泄途径。 匿名则正好同时满足这两个需求。 体现了人们对以真实身份发表言论的担忧。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社会的不成熟和网民的有限理性,匿名身份也可能助长谣言的传播。 而网络实名则能有效的减少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网络秩序。 网络犯罪不同于现实犯罪,首先,其社会危害不宜度量,其次,被害人举证存在很大困难,最后,对于高科技犯罪活动来说,利用娴熟的网络技术,很容易就能躲避公安机关的网上跟踪和调查。 因此,与其被动维护到不如从源头加以约束。 当然,在实名的同时能更好的提供一种心理安全感也很重要。
网络匿名能很好的消除交流双方的差距感,不同于现实社会,人与人之间交流更少的注重家世、身份、地位而注重的是感觉等感性的方面。 但这样一来,这种人际关系由于缺乏足够的了解而显得异常脆弱, 甚至滋生出网络欺骗、诈骗等降低社会诚信的行为。 未来的社会必将是以公平、信任为基础的,实名能很好的增强网民之间的信任感,提高网络信任度。
2、实名制背后的法律与技术的支持
( 1) 微博实名制推行需要的法律支持
网络匿名存在的最大的规范困境即是网络行为的“ 主体”是物理世界的自然人,而行为发生在网络环境中,行为的结果又会波及到物理世界中去。 实名制可以有效地建立网络空间主体与物理现实世界主体之间的链接,保证网络行为有责任承担的归属,起到法律该有的震慑作用。 当然要有效的发挥这种作用,首先是现有法律制度的整合以及整合基础上的法律框架的重新构建。
微博作为网络中的一部分,存在于网络空间中,与网络实名制有一定的共通之处,其成功的推行也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实名制法律体系和良好的相关配套制度。 国内的立法体系大致可归纳为三个层次,分别为总体性规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总体性规定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基本原则、主要权利义务等;行政性法规则制定操作性的规定,明确权利主体职责,规定具体权利和义务、行驶的程序;地方性法规则在和总体框架性法律、操作性法律制度不冲突的情况下,结合地方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操作规则。 配套制度中应包括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和微博实名制涉及的争议解决机制。 这些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的建立以求尽可能小地损害网络现存的优势,同时减少匿名带来的弊端。
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规定: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种,但是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意义又不完全只被隐私权保护所涵盖,个人信息还涉及到各种社会关系,因此在当今社会有特殊的保护意义。 所以,为了微博实名制中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制定和出台专门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十分有必要的。
用户身份信息管理规定:网民将个人真实的身份信息交由专门的信息管理机构管理,不论这个信息管理机构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担任, 还是由信息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担任,都必须遵循专门的身份信息管理制度。 在微博实名制的相关立法中,网络身份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构成了微博实名制度的前提。 只有建立起良好的严格的网络身份管理制度,网民才敢放心大胆地将个人真实信息提交给公权力组织或者第三方机构保管,从推动微博实名制度的付诸实践。
争议解决机制:微博实名制度中需要解决的争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国家机关在追查刑事犯罪或者追究行政违法行为需查看网民个人信息时不被允许所引起的争议;其二,其他公民作为网络侵权的受害者需查看网民个人信息时不被允许所引起的争议;其三,信息管理机构未及时履行信息查看后的告知义务从而引发的争议;最后, 信息知情人不当使用或者恶意泄漏信息所引起的争议。 只有针对上述及可能出现的争议建立完善的解决机制, 才能保证微博实名制能形成一个良好的运作系统,长期有效的推动下去。
鉴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网民群体还不成熟,微博实名制的全面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需在充分的理论论证的前提下,就具体的操作方式、试点区域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分区域、分阶段的谨慎的推行。
( 2) 微博实名制推行需要的技术支持
微博作为一类基于用户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优良的技术系统不仅是实名制得以实现和作用得以发挥的充分条件,也是保护信息安全使得实名制能走的更远的前提。
微博实名制需要的技术支持可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网络安全基础设施。 防火墙、入侵检测、VPN、安全网关和协议等措施的结合使用,为实施网络实名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构成了整个系统安全的基础性设施,在不同层次上既阻止了未经授权的用户对系统的非法访问,又保障了用户对系统的合法访问。 其次,良好的用户身份认证体系。 既能实现用户真实身份认证,又能很好的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最后,事后追究的依据和手段。既保证公安部门或者相关合法索取信息的部门事后能快速准确地发现问题所在,又能保证责任追究有凭有据。
三、因子分析
为了深入了解微博实名制推行状况,笔者在北京发放了 500 份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涉及社会各界,且其性别、年龄、行业分布较为合理,使得调查数据较为准确,本文的实证分析结果主要来自问卷调查,根据所收集数据,对微博实名制推行受阻因素做出分析。
从问卷结果分析来看,微博实名制推行受阻主要由使用者的信息安全顾虑和言论自由顾虑影响。 信息安全顾虑主要表现为( 见图 1),约有 77.8%的微博用户害怕微博实名制后被人肉搜索以及收到广告等垃圾信息的骚扰,但只有 13.3%的用户担心隐私泄露,说明微博用户对微博实名制后,微博公司对个人信息的保密方面有较大信心。 在访谈中,也有部分用户反映出现代科技十分发达,相对于某些将用户信息贩卖的公司相比,他们还是比较认可微博公司的信用。 对言论自由顾虑表现为( 见图 2),超过三分之二的用户觉得微博实名制对自身言论自由产生影响,这些用户中,一半用户觉得自己以后可能会在发表微博前先考虑一下言论的合理性、可靠性及安全性,另一半用户觉得自己的言论被时刻监督,隐私安全度降低,可能会降低发表微博的频率。 说明大部分用户觉得微博实名制会限制自由发言,但影响并不是很大,只是在发表或转载微博时更加注重所发言论的可靠性及合理性。
最后, 采用因子分析定量分析推行受阻因素分析,利用因子分析将影响因素概括为政府监管、网络秩序、用户体验三个因子,发现微博实名制推行受阻因素主要有政府政策、网络规范、公司制度和个人因素四个方面。
四、结论与建议
1、出台切实有效的用于规范网络使用的法律法规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中国已出台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共计两百余部,形成了覆盖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网络法律体系。 尽管拥有如此之多的法律法规, 但现行法律中将公民个人信息界定为个人隐私,这就意味着它属于人格权范畴;相对于财产权来说,它的救济方式只能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很少能得到相应赔偿。 总体来看,此类侵权行为呈现出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状态。 所以出台一种能切实有效保护微博用户信息安全并降低其维权成本的法律体系显得至关重要。
2、加强互联网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微博运营商应站在第三方角度上及时客观地审核用户所发信息,删除不实和负面信息。 同时运营商应向用户承诺信息的安全度,不会擅自泄露用户信息。 除此之外,微博运营商仍需加强自身网站的监管和维护能力,积极开发安全性能较高的认证技术和信息储藏系统,提高网站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3、加强互联网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从实证结果看,网络言论自由是影响实名制推行的重要方面, 加强言论自由管制有助于微博实名制的推行,所以政府部门必须出台有关言论自由的法律条例,从法律角度保护微博使用者的权利。 同时相关微博企业也要提升自身用户信息管理技术, 利用现代数据库技术保护用户信息,使用户在发表言论时不用顾虑其他因素,让微博真正成为公共言论平台。
【 参考文献】
[1] 王芳等:网络社区匿名行为与实名行为比较研究[D].南京:南开大学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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