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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社会学视角分析社会工作项目化管理(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15 共8075字

  (二)项目参与主体的契约化关系

  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专业群体与出资方是一种契约关系,这种纯粹的工具性关系导致了整个项目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均具有契约化色彩,因此围绕项目发生的行动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式社会行动。项目执行是由各相关方为了实现服务目标而建立一种契约关系并采取共同行动,期间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的出资方(政府、基金会、企业等)提供资金、场地等必要条件,而服务的提供者则需要投入知识、人力等资源。签订服务购买合同之前,还需经过严格的招标、投标程序,以期在服务成本、服务质量方面优化选择。在社工项目实施之前,服务机构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执行计划,以书面形式对项目的目标、实施范围、组织架构、进程计划、受惠人数、服务数量、经费预算等方面做出明确细致的说明。

  项目的出资方在项目结束后要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对项目的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的效果、项目本身的意义等方面进行评价。此外,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有时也会签订服务协议,诸如“个案接受服务同意书”,明确各自在服务过程中的任务、责任,还要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大部分项目都有一个专门的执行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他们之间是建立在目标实现基础上的合作关系,而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也是一种契约关系。项目团队人员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通过组织架构得到体现,由此确定了他们的角色地位和职责分工。制定与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这可以让项目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项目团队要通过详细的“项目工作人员守则”之类的规约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奖惩规则,要登记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以便确认他们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如果招募志愿者还要与他们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保留每个参与者的工作记录。项目的每一项活动开展之前一般都要通过正式的审批手续,让活动的意义、方式、预算得到管理者的认可,并且每一项活动都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在这种契约关系中,项目的总目标被分解为许多个有关联性的任务序列,每个参与者需承担相应的具体任务,因此从任务分解的角度来讲,项目团队的成员之间必然要围绕项目目标结成彼此耦合的工具性关系。

  评估验收工作是项目生命周期的终结点,也是出资方和执行方之间契约关系最直接的体现,是项目执行团队对各相关方所作出的全面交代,也是项目干预社会生活的结果与效果的最终体现。围绕项目目标和项目本身的价值,评估方会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各级指标反映出项目执行过程的意义和价值,以及项目执行的最终效果,是从结果出发对整个项目做出一种全面的诠释。评估主体可以是出资方,也可以是第三方,其中的部分指标测评可以由服务对象、社区成员、项目执行者、志愿者等各方来进行,这就是所谓的360度全方位评估;评估方式可以是结果评估,也可以是过程评估,既包括定量测评,也包括定性分析。评估体系所反映的本质上也是社会生活更加良好的一种状态,是对项目化模式介入社会生活的价值提炼和反思,是在为下一步的项目化运作提供合法性与合理性依据。

  (三)项目执行过程的档案化管理

  项目行动的特点之一是行动过程的档案化,即所有对个体及其生活的调查与干预活动都记录在案,每一步骤及每一方面都必须反映在专门的文档之中。每一个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都尽可能地详细化,按照一定的方式归档,形成“个案接收表”和“个案归档清单”,或者是“小组活动报名表”等,对于服务对象社会关系情况的调查可以通过专门的“家谱图”和“社会关系图”反映出来。在服务的过程中,应当要借助“会谈评估”、“介入计划”、“个案管理记录”、“个案会谈记录”、“小组分节计划”和“小组每节评估报告”等表格的详细填写对介入和干预的过程进行描述和反思。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对案主进行转介或者被迫终止服务,则必须通过“个案转介表”、“个案转介(终止)报告”等文书体现出其中的理由及善后行动。

  项目执行者通过大量的表格文书记录了项目执行过程的每一个重要环节与要素,建构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社会生活“诊疗报告”系统。对于行动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行动目标、方法手段、效果评估及反思等要素必须做出明确的交代,对于社会生活的描述借助多个维度建构起来,形成一种规范性的认知图式,并且有相关的佐证材料使之有据可查。问题的界定和描述总是按照一套标准化的话语体系来进行,预设了一种“问题-对策”式的行动取向,在标准文本化的操作下,日常生活超越了具体生动的“在场性”、地域性面貌,而呈现为另一种抽象化的可量度、可通约、可操控、可预测的特征,这是所有项目化干预行为所追求的规范和效率原则。这种理性化、系统性和规范性的知识管理方式建构了一种自成一体的“符号世界”,它把社会生活世界按照一套特定逻辑文本化,成为专业人员理解和干预社会生活的价值与知识“地形图”.

  四、专业共同体角色与功能的反思
  
  在多数人看来,日常生活领域是一个相对自主的领域,并未受到政治逻辑和市场逻辑的直接操控,对于社会成员而言是一个高度自主、熟悉和依赖的实践情境。然而这并非是一个绝对的真空地带,其中暗含着权力、利益等要素的渗透,正如学者郑震所指出的:也正是在日常生活那前意识的不言而喻的实践中蕴含着力量的差异、知识的运作和利益的争夺……日常生活世界内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依然导致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张力的存在[9].在中国,加强社会管理与建设固然预设了培育民众自我治理能力和权力的目标,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多方利益团体的互动和博弈。

  以知识精英为代表的专业性团体是以中立、非营利的面目进入社会治理领域的,就其所宣称的行动宗旨来看是代表了普通大众利益和社区发展的未来趋势,因此从理论上来说,相对于政府、企业等利益部门而言,专业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具有更高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但是通过对项目化运作的考察分析来看,社会组织目前难以摆脱与政府、企业、基金会等出资方千丝万缕的瓜葛,其独立自主性也是相对有限的。因此,社会组织深入社区治理和日常生活规划的行动本质上就是一个与各个方面协商、合作与斗争的过程。当前介入社会生活的力量包括有政府、学术界、社会组织、普通民众、媒体等各个方面,因此会形成不同的利益、立场和话语体系。

  社会服务采用项目化的管理与运作是各个利益相关方都比较认可的形式,这体现了各方面需求与目标的最佳结合点。项目承接方借助项目证明其社会服务的价值与意义,意图实现对日常社会生活的有效干预,达到各方所期待的目标;其方法的专业性和独特性可以显示其行动能力和优势;其过程的理性化管理可以做到对资源的有效充分利用,保持投入与产出合理的比例;项目行动效果和价值的可测量、可评估、可检索等特征,有助于承接方对出资方、服务对象、有关部门、同行业竞争者、普通民众等各方面做出一个明确合理的交代。因此,项目化的运作是目前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保持其参与社会管理事务正当性与合理性的最佳形式,也是展现自身优势与地位、保持与各方的平等契约关系的最佳方式,是社会组织进入社会管理场域的一种切合实际的游戏规则。

  社工机构等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社会服务是解决弱势群体困难、提高普通民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之举,但是通过考察社会工作项目的项目化运作,我们可以看到社工机构仍然无法摆脱功利化的工具理性思维,在完成任务指标和行业竞争的压力下,一切行动都围绕在完成指标这个中心任务,最初的非功利的动机和使命最终演变为功利化的具体行动。正如布迪厄所指出的那样,任何场域都会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和利益形式,有多少个场就会有多少利益形式。

  在目前的情况下,获得项目是社工机构的生存之本,而通过验收评估又是获得项目的根本条件,因此所有的专业性、公益性行动都容易异化为急功近利的趋利行为,而问题的解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也容易被异化成数字的堆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姑且把社工机构的某些项目行动概括为一种“功利主义的高尚行动”.按照现象学社会学的理解,日常社会生活对于社会成员而言是一种具有指引性的“知识库”,是一套历史积累而成的生活指南,生活在其中的个体对此抱着一种不言而喻、自然而然的态度,这种给定的日常知识会建构一种惯例化的、确定的生活情境,让其中的社会成员感到得心应手、安然默契。而专业人员借助专业知识介入日常生活的时候,必然会在某一方面打破这种自然而然的格局,在工作过程中唤起某个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反思和质疑态度,改变他们对于日常社会生活的理解和体验方式。

  如前所述,按照“问题-对策”的思维模式,专业人员介入日常社会生活的主要切入点就是建构问题,把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某些现象界定为某类问题,通过凸显问题的方式改变社会成员对于某些现象的常识性理解并引起各方的关注,按照解决问题的路径来干预社会生活。这种对于社会生活“问题式”的理解和描述更加具有实用性和目的性,在专业人员的主导下生活图景呈现为一种“诊疗”过程,这就为丰富而多面的社会工作增添了另一种面貌。

  在介入和干预的过程中,专业人员应当避免过度利用自己的权威,时刻保持在社会生活规划和安排中的平等与民主原则,尊重传统地方文化知识的价值和普通民众的话语权,否则会陷入专家独断的境地,充当哈贝马斯所说的“体制”对“生活世界”殖民化的工具,破坏社会生活的丰富性和自主性。社会生活的规划不应当只遵循工具理性原则,社会生活不是一个标准化的抽象系统,而应当是具体可感的情境性生活世界。恰如吉登斯所强调的“生活政治”议题,对于“我们应该怎样生活”这样的问题普通民众必须有足够的发言权,必须保持社区的“天然家园”特质。专业人员应当时刻对自己的行动保持反思精神,不能因为自身的特殊利益和规则而扭曲了社会生活的本来面貌。

  参考文献:

  [1]邱莞华.项目管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2]美国项目管理协会.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M].王勇,张斌,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3]Peter M.Kettner,Robert M.Moroney.服务方案之设计与管理[M].高迪理,译.新北: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
  [4]王瑞鸿.社会工作项目精选[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5]顾 东辉.社 会工 作评 估 [M].北京:高等教 育 出 版 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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