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占我国城市劳动力的很大一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群体的职业划分更加明确,既有散工、自我雇佣者等非正规就业群体,也有相对稳定的在企业中工作的正规就业者。以往的研究发现,很大一部分流动人口在企业中工作,本文所分析的流动人口即是指在企业中工作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由于技能等方面的原因,在企业中只能从事比较简单低端的工作,在工作性质以及生活压力的共同作用下,流动人口成为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他们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企业社会工作在解决企业中流动人口面临的问题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
一、企业中流动就业者面临的基本问题
本文的研究数据来源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对策研究》。课题组对上海、天津、广州、武汉、成都、兰州、哈尔滨和三亚 8 个城市进行了抽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 3 801份。问卷较为全面地反映了企业中就业的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并为企业社会工作介入的必要性提供了参考。
(一)工作劳累与生活单调并存
流动人口从事的工作一般是低技能的重复性工作,工资水平低,工作劳累。在被调查的流动人口中,认为现在工作太累的占 72.6%。流动人口对于工作以及企业的认同感也比较低,普遍感到未来的晋升空间比较小。调查数据还显示,认为在未来一年内晋升的可能性小的受访者比例高达 82.2%,44.5%的受访者认为离开目前所在单位能够找到更好的工作。但由于流动人口本身的技能水平和文化程度的限制,他们在职业选择方面也有很多的局限性。他们从事的职业更多是一种被动的选择,大多数人面对自己并不是很认同的工作时,为了生存的需求以及减轻沉重的家庭负担,也会忍耐着去做。
除此之外,通过对流动人口闲暇生活的调查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在闲暇时间从事的活动比较单调,缺少团体性活动,亦缺少能有效缓解压力的途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受访者闲暇时间主要活动为做家务的占27.9%,玩手机的占 38.1%,上网的占 47.9%,看电视的占 49.2%,睡觉的占 44.5%。而一些花费较高但比较能提升自身素质或者促进社会交往方面的活动,流动人口的参与度则比较低。从调查数据来看,受访者闲暇时间主要活动集中于旅游的为 8.2%,体育运动的为13.4%,看电影的为 16.9%。
(二)压力较大但解压方式单一
流动人口普遍面临较大的生活与工作压力,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生活中频繁遇到的各种困难以及收入偏低等。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该群体社会融入程度低也会增加他们心理上的压力。流动人口对流入城市的归属感比较差,调查数据显示,受访者中有60.0%的人认为老乡关系比同事关系更重要,44.6%的人认为本地人对外地人态度不友好。加之个人性格、修养方面的困扰,这一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堪忧。
因此,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对于他们来说十分重要。但是企业中的流动人口自我调节能力并不乐观,心理健康知识比较缺乏,34.8%的受访者完全没有任何心理健康知识。
流动人口在心理问题的解决途径上亦不畅通,心情苦闷时的倾诉对象一般是家人 (27.3%) 与朋友(39.2%),不找人倾诉的比例为 29.2%。在被调查的3 801 个个案中,只有 1 名受访者是通过找社区或者社会工作者诉说。对于社会工作者在流动人口倾诉对象的选择中这种尴尬的地位,一方面说明流动人口对社会工作者这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的社会认同度还比较低,同时也说明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还处于比较初始的阶段,很多地方没有建立起社会工作的专业机构,社会工作对于流动人口的可及性还处于较低水平。
(三)弱势且基本权益难以保障
由于企业中流动人口的组织性较差,加上缺乏劳资知识,他们的维权意识与能力薄弱,在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主要表现为基本社会保险参与程度较低以及话语权小等方面。课题组的问卷调查显示,受访者享有失业保险、病假工资、带薪产假、生育保险和综合社会保险的比例不足 50%;享有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平均也不超过 60%(见图 1)。同时,在企业流动人口的工资确定中,有 62.8%的受访者的工资完全由企业决定,个人和企业协商确定的占 19.4%,职工集体代表和企业谈判以及企业工会和企业谈判的分别为 2.9%和 2.2%。因此,在与企业的劳资谈判中,流动人口处于相当弱势的地位。
流动人口在企业中还会遭受各种各样的歧视。调查组的调查问卷显示,受访者遭受学历歧视的占到了4.1%。流动人口在工作中还会遭受各种各样的不公正待遇。被调查者中认为所在企业有强迫加班现象的占17.7%,认为工作环境对身体有害的占 14.5%。同时,遭遇工伤、职业病、拖欠工资、冒险作业和被管理人员侮辱等不公现象还存在且占到一定的比例。
【图1】
(四)事务参与度低且渠道不畅
流动人口对社会事务的参与度是反映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程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而积极参与企业的事务,也是流动人口有发言权的表现,这样可以增加他们与企业的对话,促进沟通交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但调查数据表明,流动人口对公司事务参与程度还比较低,且参与途径单一。在企业层面上,员工参与公司事务的常规途径主要包括意见箱、投诉电话、员工代表大会以及座谈会等,但受访的正规就业流动人口中,所在企业没有意见箱的占 38.5%,没有员工投诉电话的占 40.7%,没有员工代表大会的占 45.5%,没有员工座谈会制度的占 41.8%,没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占 44.4%。即使是有相关制度的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受访者认为这些制度没有发挥作用。
二、企业社会工作介入流动就业者服务的现状
企业社会工作是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手法,以工业、农业、商业、建筑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为主要对象,以预防和解决企业及其职工问题为目标,以企业员工全面发展和企业组织科学管理为宗旨,以培养和发扬员工互助精神和自助能力为追求,调动和利用各种资源,提高员工福利,提升企业效率,促进员工和企业和谐发展的专业化介入手法与工作过程。它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企业员工、企业员工家属、企业管理部门、社区。我国的企业社会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与应用,当前在介入企业流动就业者服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定位模糊不清
我国的企业社会工作定位不明确,不但企业社会工作内容的定位不明确,企业社会工作者的定位也不明确。企业社会工作所包含的内容过于全面,导致企业社会工作者不能集中资源去做那些真正需要社会工作介入的事情。现在实行企业社会工作的企业,在企业社会工作的具体服务内容上大都没有明确界定,企业社会工作包揽的事情过多,与其他部门从事的工作形成交错和重叠,导致人们对企业社会工作的真正定位产生模糊。如企业社会工作的内容很多与企业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内容相似甚至重合,导致社会工作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尴尬,不利于这个职业的长远发展。
同时,企业社会工作者的定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现象。与对企业社会工作的极度不信任相对的是对企业社会工作者的极度依赖,认为企业社会工作者可以解决任何问题。
(二)经费来源单一
发展企业社会工作,经费方面存在着渠道单一以及企业投入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在具体发展策略中,不少学者认为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发挥政府的主要作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 号)明确提出“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但服务具体企业的相关内容仍没能确定。目前政府为企业提供企业社会工作资金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奖励,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不能够保证资金的持续性。同时,政府没有为社会资金进入企业社会工作领域提供政策支持和引导。另外,不能否认的是,大部分企业开展企业社会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对企业社会工作的投入持观望态度。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社会工作是一种比较新的事物,另一方面也是企业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一种短视行为。
(三)介入模式偏差
现阶段很多学者普遍推崇企业社会工作“嵌入”工会的模式,这种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内置模式。但是在介入企业中流动人口时,这种模式并不是最有效的,原因在于该群体主要是在私营企业就业,这类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不健全。同时,这类企业中即使设有工会,很多的工会负责人并不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而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者。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工会模式不能真正承担企业社会工作。课题组问卷调查的结果验证了这一结论。受访者所在企业有工会同时他们也是会员的仅有 9.4%,而且这部分会员只有 23.4%的人参加过工会选举。总之,在现有的条件下,流动人口主要是在工会组织不健全的私营企业就业,服务流动人口企业社会工作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三、完善企业社会工作介入流动就业者服务的对策
在社会工作大发展的背景下,企业社会工作也获得了政府的重视。民政部 2013 年发布的《关于开展企业社会工作试点的通知》掀起了企业社会工作建设的高潮。当前通过企业社会工作解决特定流动人口问题有着良好的政策环境,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企业社会工作定位,加强企业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建设
要进一步发挥企业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在社会工作的外包模式下,培植专业性的企业社会工作团队,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问题进行介入,舍弃“大而全”的介入方式。具体来说,首先要在企业内部对社会工作和企业的其他工作进行相应的划分,同时对于企业的不同问题购买不同的社会服务来解决。与此同时,还应该促进高校、政府、企业之间的合作。我国的高校开设企业社会工作课程的比较少,因此高校相关专业应开设企业社会工作课程,以促进企业社会工作在学科上的专业化,为企业社会工作培养优秀的人才。当然,社会工作专业团队也要不断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做好企业社会工作服务事前、事后的评估,强化对流动人口的服务能力。
(二)政企共同承担资金责任,吸引社会资金进入企业社会工作领域
企业社会工作发展将会惠及企业的发展,促进员工素质和技能的提升,减少员工存在的各种问题,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因此企业应该为企业社会工作的发展承担资金责任。企业社会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将惠及流动人口群体,对保障他们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有重大作用。我国现有的实践中大都是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发展企业社会工作的,如深圳市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各出资 50%购买企业社工岗位,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另外,还应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企业社会工作领域,引导民间组织参与到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的行列中,即政府还应该积极鼓励社会组织集中优质资源着力开展专业性的企业社会工作服务。
(三)积极探索恰当的介入模式,重点发展专业服务外包模式
良好的介入方式是企业社会工作效能发挥的关键因素。一种适合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模式能够充分调动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同时流动人口也可以在不自觉中增进对企业社会工作的认同。针对我国大部分企业目前吸纳流动人口的情况,应该重点发展外包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可以根据流动就业者的具体问题委托外部的专业机构介入企业提供相关的服务。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以保证专款专用,另一方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服务的专业水平。同时,这种介入方式也适合我国现阶段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社会工作认可度比较低的现实。即使是有能力在企业内部进行内置模式建设的企业,也应专门设立专业的企业社会工作机构,以促进企业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发展。联合模式和协会模式是未来我国企业社会工作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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