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推进,人们面对的危险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早在1986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就首次使用了“风险社会”的概念,指出,人们正置身于一个危机和风险的社会中。而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发展中,我国学者大多关注如何更好地促进发展,社会风险研究在中国少了很多话语和空间。“9·11”、“非典”、“流感”和动车事故等事件,让中国学界重新正视这一社会现象,风险话语再次走向前台。如何规避、减少以及分担风险是当前中国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社会工作基于相关社会科学形成了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理论体系,并在这种理论的支持下开展和探索专业服务的科学方法,体现了预防、治疗和发展的学科特质,在防范和处理危机和风险时将会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作用,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中思考社会工作的定位与作为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鉴于此,笔者在界定风险社会概念和解读中国目前社会风险现状的基础上,引入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的思想,探讨社会工作在面对风险社会时应该如何作为,为社会各群体反思中国社会风险提供相关启示,以体现其专业的社会价值。
一、风险社会的理解与中国社会的现状
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学术界中的解读可以归纳为三种:第一种是现实主义者的解读,认为由于出现了新的、影响更大的风险而导致风险社会的产生;第二种解读角度是从文化意义上出发,认为社会的风险并未增减,只是由于人类对于风险社会认识知识的增加而促使风险社会的出现,主要代表有冯·普里特威茨的“灾难悖论”理论和拉什的“风险文化”理论;第三种是制度主义的解读,认为风险社会是现代性的一个阶段,此研究视角以贝克和吉登斯等人为代表。
三者的分析中第三种的解读最为全面和深刻,所以笔者将主要借助制度主义的思路对风险社会的本质内涵和当前中国社会的风险现状与特点进行解读。
贝克认为,风险社会是指现代性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社会工业化道路上所产生的各种威胁开始在社会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它在运作逻辑、价值理念和风险性质上与工业社会区别开来。首先,风险社会展示了一种不同于工业社会的运作逻辑。贝克在分析中指出,工业社会的运作逻辑是社会生产的财富是如何以不平等的、但又“合法”的方式进行分配的,遵循一种财富获取的肯定逻辑。而风险社会则遵循着一种风险转嫁、规避、否认和再诠释的否定逻辑,也就是说,风险社会关注的是如何避免、减弱、疏导或改造在发达的现代性中系统地产生的风险和威胁。
其次,风险社会表达着一种完全不同于工业社会的价值体系。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变意味着“不平等的”价值体系被“不安全的”价值体系所替代,焦虑的共同性代替了需求的共同性。在这种意义上风险社会中产生了由焦虑得来的团结,并且这种团结形成了一种政治力量。但是焦虑和害怕的力量是怎么产生影响力的或者说它是否有作用,却是完全不明确的。
更为重要的是,在风险社会中,人类面临着新出现的诸多技术风险,如核威胁、化工产品风险、基因工程风险、生态灾难的不确定等。这些风险让现代制度应对风险所依托的理念与方法(风险的理性计算)产生了危机。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风险造成的灾难跨越了风险发生地,产生无法弥补的全球性破坏。因此,风险计算理念中的风险补偿无法实现;(2)新型风险的严重程度导致预警监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无法有效发挥;(3)风险发生的时空界限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无法确定,导致风险计算操作难以进行;(4)风险事件产生多元后果,使得风险计算使用的理性计算程序、方法、标准等无法被准确把握。
吉登斯将风险的话语逐步转向社会政治理论的陈述。吉登斯认为,在全球化的冲击下,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充满错位和不确定的世界 一个“失去控制的世界”。他将这种不确定性称为“人为不确定性”。吉登斯将风险划分为外部风险和人为风险。外部风险(external risk)被定义为“因为传统或自然的不确定性和固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而人为风险(manufactured risk)则指的是“我们以一种反思的方式组织起来的行动框架中要积极面对的风险。”,是“由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是指我们在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
由“外部风险”转向“人为风险”,是人类社会由工业社会进入风险社会的重要标志。
吉登斯认为在工业社会中存在的主要是外部风险,包括一些具有一定规律性、可预见的风险,如生育、养老;和一些自然发生的概率性事件,如工伤、失业、疾病。这两种风险是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各种社会保险或保障制度的方法加以解决和应对的。在后工业社会中,全球化、解传统化、人为不确定性等构成了风险社会的特征,人们面临着种种人为风险,这种风险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难以预防,无法用传统的方法加以应对,它们给人类生活带来了大量不确定性的人为风险和生存危机。风险性质随社会的转变发生了变化,导致传统应对风险的福利体系出现了危机,这种危机是风险管理与应对的危机。贝克在其论述中也谈到了现代治理模式在风险社会中面临的困境,在他的论述中采用了“有组织地不负责任”这个词来揭示现代社会制度实际风险的潜在和为什么必须承认以及如何承认这种风险,并在认识它们的同时否认它们的存在,掩盖其产生的原因,取消补偿或控制。其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管现代社会的各项制度体系高度发达,关系紧密,覆盖了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但他们在风险社会的风险产生与来临时却无法有效应对,难以具备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解决的功能;二是就人类环境而言,几个世纪以来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无法准确界定。各种责任与治理主体反而把现有的法律和科学作为辩护之利器,进行“有组织的不承担真正责任”的活动。
因此,我们必须思考如何建立起新的治理机制,构建风险共担和并存的秩序。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所面对的风险具有明显的复合特征。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部风险与人为风险并存。由于我国社会转型的现实,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工业化生产模式同时并存,使得大量传统的风险和现代意义的风险共同存在;二是过程性风险与结构性风险并存。由于中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也进行着制度改革和制度转轨,所以制度风险中既有过程风险也有结构性风险。此外,我们需要注意,中国现在的结构、历史阶段以及所努力的现代化和融入世界的事业为这些风险的放大提供了条件。
再次,作为一个正在快速全球化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社会内生的多样性与国际社会的外来元素全面碰撞直接导致了风险来源的复杂化 风险既可以产生于国内,也可以引发自国外,更可以是二者的互动结果。与此同时,中国社会的风险治理还面临着两大冲击:一是传统的风险意识的消退和固有风险机制的弱化;二是以国家为中心的风险治理主体的权威和信任度有所降低。
在这样的现实中,中国的社会福利政策出现了众多的困境,无法很好地处理新的风险对社会产生的诸多不良影响。所以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更好地应对这种社会的转型。那么作为社会福利重要的运作者与实施者,社会工作也不能再将自己的视野局限于一个个的个案、小组或社区活动,而是要将它们放置于一个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转型社会中,将个人如何面对这种风险社会、社会如何平稳转型作为自己的理论关怀和实践目标。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思想为社会工作视角下的风险社会治理提供了一个方向。
二、吉登斯第三条道路思想的引入
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作为导火线促使西方国家面临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危机,通货膨胀,失业率激增,国家福利开支负担加重,社会成员的福利需要不能得到满足,福利国家当初设计的福利体系已经不能与发生变化的社会实际状况相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在给所有国家创造便利的同时,也促生了许多新的不确定性的风险和问题,让全球的各国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第三条道路应运而生。第三条道路的思想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指既不同于以国家干预为主要特征的传统民主社会主义,又不同于右翼政党所奉行的自由放任主义的一条“非左非右、亦非中间”的、“超越传统的左右政治概念”的道路。英国首相布莱尔把它阐释为:代表了一种现代化的社会民主主义,热情致力于社会公正和中左政治目标,但却以灵活、创新和富有远见的方式来实现它们。
它不是针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思想和两种制度的冲突,而是针对资本主义内部传统的左与右政治意识形态及其政治运作模式而提出的一种超越左与右的新理念。吉登斯认为第三条道路指的是一种思维框架或政策制定框架,它试图适应过去二三十年来这个翻天覆地的世界。它的意义在于:它试图超越老牌的社会民主主义和新自由主义。
在对第三条道路的论述中,吉登斯认为新的政治路线必须回应现代三方面的革命性冲击:全球化、生活模式的转型及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变化。据此,他提出了第三条道路的七个核心价值观念:平等、保护弱势群体、自主性的自由、以责任为基础的权利、以民主为基础的权威、世界性多元化及哲学保守主义。而建基于这些价值观念,吉登斯又进一步建议了十项第三条道路的策略:激进性中心、新型的民主国家、活动的公民社会、民主式的家庭、新型混合经济、包容性平等、积极性福利、社会投资型国家、世界性的国家和世界性的民主。
同时,吉登斯认为这样的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的建立应该在新的社会框架中构建。这个新的社会框架包含六个面向:(1)修复被破坏了的团结,有选择地保留传统,重建个人和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感;(2)摆脱解放政治,建设生活政治;(3)提倡能动性政治,用以解决福利国家中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不协调关系问题;(4)建立对话民主,克服福利国家自由民主制度的缺陷,进行彻底的民主化;(5)解决人类事务中的暴力问题;(6)提倡积极福利。
依据本文论述的定位和需要,笔者着重借引和论述了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的积极社会福利理论。在全球化和大量人为风险存在的背景下,以事后补偿方式为特征的传统福利国家政策已经是危机重重。
针对这种消极福利的困境,吉登斯提出了积极社会福利的政策概念。它为解决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人们如何应对新型风险和社会福利的走向问题提供新的启示:“应当倡导一种积极取向的福利,公民个体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也应当为这种福利做出贡献,而且这种福利取向有利于财富的创造。”“它关系到人的幸福”。
第三条道路的积极福利有如下特征:第一,积极福利的首要目标是培育“自发地带有目的的自我”。积极地面对风险,不刻意回避风险或者设想“其他人会解决这些问题”;第二,积极的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主张建设“社会投资型”国家,社会、国家和个人共同分担社会风险,其强调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建立一种协作机制,在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的动力机制的同时,通过发展“能动性政治”,实现社会福利投资的“多元化和民主化”,建立新型福利社会;第三,积极社会福利强调权利与责任的统一。与传统的福利国家强调政府包办一切不同,吉登斯强调公民的责任,认为个人义务与权利的对等;第四,积极的社会福利追求有效的风险管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不仅蕴涵减少风险和保护人们免受或少受风险影响,更重要的是拥有利用风险积极面的能力,为风险应对提供必要的资源”;第五,积极社会福利实施的理想目标应该是鼓励人们追求幸福。其认为幸福的实现是由安全、自尊、自我实现的机会和爱的能力推动的。如果幸福被普遍化了,并且不威胁到他人,那么它就是一种积极的追求。
这样的福利思维与传统的福利思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它强调自我实现和责任,其以增强人自身的生存能力为手段来实现推动人的发展的目标。并以此来加强“事先预防”方法,以有效地应对风险社会中的人为风险的不确定性。这样的理念为指导风险社会中的社会工作的作为方向和空间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三、社会工作视角下的风险社会治理
在中国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逐步转型的背景下,社会工作需要重新反思和定位自己。在第三条道路的社会福利思想框架中,社会工作应该实现一个视阈的再定位,不能将自己仅仅视为社会福利的运作者,而应该把自己也视为风险转型和社会变革的行动者。这样的一个定位不仅是一种外在身份或称呼的改变,更是一种全方面、立体化的专业转型。
(一)实现视角的转变,培育自主性的公民
目前引入中国的主流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技术是功能主义取向的,强调问题个体化,主张运用科学的知识和方法解决“服务对象”问题,这是修修补补的社会工作。
这同时是一种病理学取向的社会工作思维,强调社会工作者的专家地位,专业主导整个服务过程,其结果是强化了服务对象的依赖性,弱化了服务对象的能力,增强了社会工作的无力感。第三条道路的构想中倡导以人的自主与能力对抗人为的不确定性,所以社会工作在助人自助的过程中,要进行视角的转变,采用能力视角(strengths perspective,在国内也译为能耐视角、优势视角)的服务思维。能力视角社会工作模式有自己一套基本的假设来指导社会工作者去认识和欣赏个人、家庭及社区:辅导的核心是帮助服务对象充权,即协助他们发现和拓展发展的资源;辅导是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合作的过程,它帮助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消除对人的能力的不信任,努力发掘自己的潜能。能力视角代表了一种新的理论和实践取向,拥有丰富的生命力,其发展核心是研究和辅导视角的转变,从关注局部转向整体,从关注修补转向发展,是修补、发挥和预防的结合,从平等转向和谐,其背后所坚持的是以人为本的理念。
因此,不管在微观的个案、小组还是宏观的社区服务活动、社会政策倡导中,社会工作要努力从修修补补的思维中解放出来,逐步回归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临床的综合服务中,也要重视服务对象的自主性,从服务对象出发,挖掘和发挥服务对象的潜能和周围的资源,引导他们发现自己的能力,尝试自己面对生活,改变环境。借此努力将服务群体培育成为具有能动性、自主性和公民权责意识、能够志愿行动的积极公民。这样能让接受过服务的对象在将来的生活中,围绕自己的需要、权益,在社会质量提升的背景下开展各类多样的、主动性的公民行动。从而,使他们积极主动地面对生活中的各种风险。
能力视角的采用,实际上是为了实现社会工作功能的全面发挥。传统的社会工作过于注重治疗的功能,而忽视了如何达到预防、发展与社会改善的功效。在能力视角的运用中,通过生态和动态的眼光看待社会工作自身,增强了专业的力量感和实践感,提升专业在风险社会中的位置。这种专业本质的回归和功能突显有助于培育自主性的公民,为抵御现代风险创造了真正的主体。
(二)社区为本:构建能动性的预防与治理机制
自从我国实行单位体制的改革之后,人们更多的回归社区,社区成为民众生活的重要场境。所以在面对现代风险时,社会工作者应该以社区为本构建预防与治理机制。借鉴第三条道路的超越构想,社会工作者要致力于让这样的机制具有能动性。能动性的预防与治理机制需要民间NGO的共同参与,促使传统的街居制治理机制向社区制治理机制转变(可以用下图表示)。传统的街居制治理机制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的风险预防与治理的责任,社会与民众的自主性没有得到重视。社区制治理机制的预防与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即包括除政府组织之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家庭与个体等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与行动者都应该是风险预防与治理的主体。在这样的机制中,除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还要重视各种社会组织的力量以及民众个体的自主能力,要求每个社会主体都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其他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在这种治理机制中,不仅要继续强化组织内部的垂直责任,还要发展社会成员之间的责任、国家之间的国际责任、每一代人之间的代际责任以及人对自然的生态责任。这样有助于避免或减少各种短期行为。
所以社会工作者必须促使社会创造各种充分条件以促进各类为民谋利的NGO的健康发展,将其引入社区,推动各种非政府组织的社区在地化。与此同时,社会工作者应该积极地进行各种社会资源的联接,使外部公益的NGO、社区机构及社区内的各种市场组织能够平等协商、有效连接起来,从而在社区中形成一种合力,参与到整个风险的预防与治理工作中。社会工作的介入要充分发挥NGO在风险预防与治理中的功能,从而改变个体社会成员作为被动接受者对国家依赖的状况,实现风险预防与治理者的多元化,减轻国家在风险干预中的压力。
可见,社区为本的社会治理机制主要是通过赋权,借助多元的主体,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主动性,来搭建能动的风险预防与抵御网络。在这样的机制中实现以社区为平台的各类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民众社会参与、文化传承、社会互助和生态平衡等,以此进一步地提升民众个体的能力和自主性,提高全社会风险预防与治理的有效性。
(三)倡导发展性、积极性的社会福利制度的生成
社会福利制度是社会宏观层面预防与抵御风险的一道保障线。中国目前的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制度总体上是消极预防式的:政府作为最后出场者、承担有限的社会福利责任。这样的模式是典型的消极应对风险的政策类型。因此,在中国所面临的复杂风险场景中,社会工作应该学习和借鉴第三条道路的社会福利理论的核心原则,以人为中心,倡导建立发展性、积极性的社会福利制度,化解社会生活中的风险,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
在倡导发展性、积极性的社会福利制度生成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该注重收集基层人群的声音,努力使这些制度有效地回应社会现实的需要,适应风险应对的要求。当然,以发展和积极为核心的社会福利制度应该满足以下要求:第一,制度的出台必须基于对人为风险的清晰解读,应该具有有效管理风险的能力,它不仅要保障个人和群体克服风险,还要提供和整合资源协助他们拥有机会寻求发展,提升自己的能力;第二,在这种制度的运作中,国家应该积极地应对人为风险的到来,但不应该是单一的应对者,政府要学会发动和联合其他部门,形成国家、市场组织、NGO和个人高度参与、共担风险的制度运作模式;第三,制度的出台和实施要能有助于具有生产力性质项目的开发,如教育和培训,以此来培育个体积极面对风险、努力实现自立的态度,推动社会整体发展,提高全社会抵御现代风险的能力;第四,第三条道路强调社会包容,所以发展性和积极的社会福利制度应当致力于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整合,努力促成合作包容型社会关系的生成,促进社会资本的形成,增强社会的凝聚力。
综上所述,在吉登斯第三条道路思想的指引下,社会工作在风险社会中的专业价值和社会效益需要社会工作者在三个层面上的共同推进与努力。这样的实践实质是社会工作在面对目前风险社会境况时的一种专业本质的追寻,是实现专业内在的一种“华丽”转身。
四、结语
遵循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的思想,社会工作可以从上述的三个角度进行相关的理论和实践探讨,对风险社会中的种种风险和灾难进行预防、治理。这是笔者理性思维的总结,希望能预防或减少当代风险对人类的伤害。笔者持着与先哲们相近的观点,认为随着知识的积累和更进一步科学的思考,人类掌握自身命运的能力也会水涨船高、渐入佳境,人类社会终将走向更多的幸福。然而风险社会的各种风险摧残了科学理性计算的有效性,而且在理性处理风险社会的情境中,一种非逻辑的后果出现了:恰恰是为追求科学的纯粹和精确的因果关系,拉开了风险泄洪闸。笔者也在怀疑这种对社会工作理性思考的运筹是否也会进入这样的一种非逻辑后果?社会工作要在这样的历史时期中有所作为似乎陷入了一个不确定的话语困境。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更多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挖掘,方能明确自己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