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实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本土化运行的客观要求
(一) 要适应本土化的需求。
1. 适应创新社会治理和深化改革的需要。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重视社会管理创新,我国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方法不断调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需要我们用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去除一切阻碍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等方面东西,逐步构建起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这些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理念,为我们的发展方向指明了道路。
进行社会治理创新,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2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在中央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社会治理同样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一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因利益受损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二是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形成,被边缘化趋势日益严重;三是社会结构出现了固化的趋势,社会流动受阻;四是社会矛盾、冲突集中爆发[29].这些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要求社会工作在本土化过程中不断适应创新社会管理和深化改革的需要。
2. 适应本土文化和社会习惯。
西方文化源于希腊和希伯莱文化。希腊文化强调理性、个性和自由;希伯莱崇尚信仰、平等和博爱。受其影响,西方社会文化基础的立足点为社会中的个体,导致了"家"文化缺少存在空间。启蒙运动、文艺复兴和乌托邦思想等,对西方社会工作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直至今日,这些人文思想为西方社会工作的发端垫定了思想基础,社会福利思想也为西方社会工作的产生营造了社会环境。所以,在这种文化大背景下,在社会工作的助人方面,以"案主自决"原则为指导,个案工作法成为西方社会工作实务中最早产生、发展并普遍使用的专业方法。一般情况下,除了专业关系之外,西方社会工作者不会与案主产生其他形式的关系。另外,在家长对青少年的控制方面,西方社会工作不主张家长对于孩子进行管控,因此西方国家家长对青少年的干预程度较低,干预方式相对松散。但是,与西方社会相比,"家"文化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代表的东方文化的根基。"孝"文化是在"家"文化的基础上产生的,这充分说明在一般情况下,家庭为个人提供资源,个人的各种需求在家庭中得到满足。在助人方面,真正的信任不会在个人与陌生人之间产生,除非依靠熟人之间的接洽,社会工作者才能顺利的开展实务工作。
中国社会存在着"差序格局",也就是说,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对自己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最信任,其次是朋友、熟人等等。在这种格局影响下的社会工作事务,案主在处于困境时,往往会首先寻求亲人的帮助,而求助社会工作者,不是案主的第一选择。这体现了一个由内及外的顺序和过程,即先求助自己人,然后才是其他陌生人。在这一方面,西方有着不同于东方的价值观念和工作方法,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案主不会将社会工作者当成局外人或者陌生人。我国社会的信任差序格局是建立在传统的"家"文化的基础上的,这在无形之中对于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以及社会工作实务的开展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阻碍。专业社会工作引入中国后,因为中国与外国在经济结构、社会制度和文化体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使得本土化成为必然。这就为外来的社会工作适应我国的本土文化和社会习惯提出了客观要求。
3. 适应本土青少年的需求。
从青少年个体角度看,可以把其需求概括为:接纳自己,并使自身行为符合社会规范;能与他人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能够自立,较少衣服他人;有理想和报复,对自身行为负责任;期望建立正常的婚姻和家庭;能够建立正确的价值体系等[30].
当前,青少年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青少年就业问题。随着就业市场的竞争性增强,企业不断兼并重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下岗再就业人员压缩了青少年就业空间,在就业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心理和社会问题;二是青少年教育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受到多元化意识形态的影响,青少年群体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增加,甚至一些犯罪行为呈现出了低龄化趋势。同时一些青少年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与社会工作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这不仅影响了给青少年的成长,也给社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三是青少年保护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虽然在法律层面使得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有法可依,但是社会生活中种种侵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现象屡见不鲜。同时素质教育的教育体制还没有完全落实,青少年的课业压力依然很大。另外,与青少年相关的不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也给青少年带来了一定影响,诸如家庭暴力等行为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在这方面社会工作者要发挥独特的作用。
在当前的青少年事务工作当中,我们应该认识到青少年的需求已经由生存性的需求转变为发展性的需求,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要从工作思路、工作重点等多个角度去适应青少年的需求和问题。同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只有适应本土青少年的需要和问题,才能在实践中更好的服务于广大青少年。
(二) 要构建本土化的运行机制。
1.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角色定位。
(1) 专业定位。
作为一门专业的技术和方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是通过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以及社会行政工作在助人、救难、解困和发展四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助人方面,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可以弥补家庭自助的不足,缓和社会矛盾和调节分配不均,从而促进工作对象的自我发展。从这一点来讲,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一方面对受助者有利,另一方面对社会也有利,并且把所有处于困境之中的社会成员纳入救助的工作范围。在救难方面,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要解决的问题是不因生存问题影响到个人的基本生活。在解困方面,由于社会工作机构的专业性及它在实务过程中坚持的真诚尊重、接纳保密等原则,因此在解决个人困境,特别是受助者希望为自身问题保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发展方面,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最终目标就是使得案主实现自身发展。特别是从社会工作"优势视角"来看,每个人都值得尊重,每个人都是有潜能的,完全有能力通过挖掘个人潜能以达到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标。这种发展有两层含义:一是在未陷入困境之前进行预防性的增能;二是在困难发生之后凭借发掘自身潜能而最终脱离困境。
(2) 工作者身份定位。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要在专业理论方法的指导下,综合运用多种专业技巧,整合各方社会资源,帮助受助者克服困难,脱离困境。一是服务提供者。社会工作者要向受助者提供心理辅导和精神支持,同时也要适当的提供物质支持和劳务服务;二是支持者。
除了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提供服务和帮助之外,社会工作者也要帮助受助者尽可能的发掘自身潜能,利用自身优势,不断依靠自己的能力克服苦难,摆脱困境,实现"助人自助"的宗旨;三是倡导者。社会工作者必须对受助者的每一步行动有所把握,在适当的时间要积极的向受助者提出提倡,结合受助者的心理和生理接受程度,引导受助者采取某种合理行为,积极地向成功迈进;四是管理者。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对于提高的服务进行有效的把握,在服务过程的各个阶段都要管理好相关资源与信息;五是资源获取者。
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工作者自身掌握的资源很有限,因此为了更好的助人,必须寻求其他同事、机构,甚至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帮助,以获得受助者所需要的资源,并将资源及时的应用到受助者身上;六是政策影响人。受助者存在的问题往往不是由于个人的原因造成的,而是由于某些不合理的社会安排造成的,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向政府提供建议,以做出一些有利于受助者的制度安排。
(3) 职业定位。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技能很强的职业,所以在发展此项工作的时候还需要进行岗位设置。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内地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相关岗位设置的探索。
2011 年底,中共中央组织部等 18 部委出台的《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 2012 年出台的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地方的实验性探索指明了方向。如,上海市闵行区委办公室、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以上政策,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该通知明确了合理配置、区分等级、明确身份、区别对待、注重激励、适度增长的岗位设置原则,同时就岗位名称、等级、适用范围和岗位结构比例以及待遇标准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深圳市政府启动了向民间社工机构购买社工服务的机制,通过与民间社工服务机构签订协议,购买社工服务。社工都是从民间社工服务机构招聘来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且基本都是社会学专业的毕业生,并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岗前培训。要求,所有社工均要试用半年,试用期满后,各区才可根据一定标准确定社工购买数量或购买对象。深圳市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充分体现了"民间运作"特征,从而改变了政府直接养机构、养人办事的传统形式,这不仅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也是在"大市场、小政府"背景下的积极举措。深圳市还规定,包括社工薪酬、相关培训,以及管理和运行成本,每个社工岗位每年不得低于 6 万元。
而社工的工资和福利,均由社工服务机构参照深圳制定的社工薪酬指导价支付。
这样一来,社工岗位成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框架当中的一部分。因此,深圳的社工制度真正体现了民间化,从制度层面摒弃了政府直接聘用社工的方式,使社工机构真正成为了民间机构。根据深圳的相关制度要求,政府通过民间机构购买社工的服务,社工由民建机构聘请。该制度,从根本上避免了使社工成为变相的政府雇员的做法,让政府在服务购买方面能够保持高度的中立性、自主性和灵活性。
2. 体制内的社会工作引入。
社工岗位是社会工作的服务载体,也是社工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31].2008 年,民政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将社会工作岗位确定为民政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指出各类民政机构要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为基本职能。同时,对社工的职级和待遇、岗位设置比例等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为在民政系统推进社会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1) 增岗。
在体制内,社工岗位主要是指由民政局等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在编制内设定的岗位。《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一是各级团组织要科学规划和设置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岗位,尤其是在 12355 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宫、青少年服务中心等青少年服务机构开发和设置社工岗位;二是要求各地要建立青少年事务社工与青年志愿者的协作机制,并鼓励青年志愿者通过考证等途径进入社会工作者队伍。以上文件,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岗位的确立提供了政策依据。
(2) 转岗。
除了在政府行政系统体制内设置专门的社会工作岗位这种比较直接的方式之外,其他社会工作岗位还有这样几种方式:一是通过在政府部门、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通过岗位调整、岗位合并转化为社会工作岗位的方式;二是民间机构聘用方式。社工作为民间机构的员工来提供服务。在这种方式中,民间机构拿到政府的拨款,用这些拨款支持本机构的社工为社会提供服务,是一种官办民营的机制。三是政府主导,社团运作的方式。由政府对所需的社工服务项目招标,从依法注册成立的社团中购买服务项目。社团主要是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在得到政府购买项目后,负责对社工进行培养、招聘、派遣、使用、考核和奖惩。四是企业自设。一些企业结合实际,设置部分专职社会工作岗位,用于提高员工福利、改善劳资关系,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3) 内容和机制创新。
在内容创新方面,一是要注重经验积累,学会全方位的看待服务对象,除了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的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还要善于观察服务对象在自身情感特点、文化素养和所处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二是要拓展服务内容,针对服务对象,除了其需求的最为直接的在学习、生活和康复等方面的服务外,还要从帮助其建立正常的社交人际、社会参与等方面加强服务;三是在具体的工作手法方面,要善于综合运用各类日常经验和生活智慧,同时要注重人文关怀。如此专业的要求,只能是通过吸纳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采用专业理念和方法。或者在机构中设立社工部,通过在职培训,以及聘用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来实现服务的专业化[32].
在机制创新方面,一是结合各方面实际情况,利用政策和资金优势,整合各部门资源,依托民政系统完备的层级组织网络,借鉴专业的理念和方法,独立地去设计研发社会工作项目;二是寻求与社会工作机构合作,双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开展社会工作项目;三是激发和培育社区内的社会工作项目。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社会组织聘用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33].
团青岛市委利用青岛市民政局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领域开展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创投活动的有力契机,依托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团属社会组织平台积极参与公益项目创投。2012 年,防溺水"安全小卫士"项目获得 70 万元资金支持;2013 年,"关爱青少年彩虹计划"获得 4 万元支持,体现了民政部门在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方面的创新[34].
(4) 经费机制的完善。
社会工作者并不是仅凭借爱心可以长期工作的,它是一种职业。作为一个职业,其基本的特点就是能够得到相应的报酬。社会工作人才流失严重的一个因素就是因为社会工作的待遇并不能满足求职者的需求。如果一种职业既没有较高的待遇,又没有较高的声望,那么这种职业只能是处于职业金字塔的下层。社会工作作为一个在我国本土化并不完善的职业,其认知程度并不高,更不用说它的声望了。所以要想建构一批专业的人才队伍,要想更好的为广大青少年服务,就必须改善经费保障,完善经费机制。首先,坚持"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并根据时效做到逐年有所增加".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社会工作机构得以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所以增加政府购买,保障财政倾斜是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途径。其次,鼓励建立长期的发展基金,吸纳社会资金。通过吸纳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善款用于该项工作的发展上。
3. 体制外的互动合作。
(1) 高校的专业资源。
高校的专业资源这里主要指的是三个方面内容:第一是人才培养的资源,目前主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来自高校,尤其是在国内行业建设缺乏的前提下,高校甚至也成了社会工作职业化行业管理的重要角色,承担着人才培养和行业指导的双重职能。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既需要吸纳来自高校的人才就业,同时也需要在实习实践和专业人才培训方面等展开合作。第二是专家资源。毫无疑问,目前科研和实务的专家绝大部分来自高校,在涉及该项工作的发展规划,甚至包括项目研发都需要智库支持,而这种智库建设必然要建立在与高校师资的合作基础上。第三是高校的志愿者资源。大学生是青年志愿者的主力军,不仅富有公益服务和社会参与的激情,同时也具备各种能力和素质,是最优秀的青年志愿者资源,也是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社工-义工"联动的基础。
(2) 机构的伙伴关系。
目前,开展青少年事务工作的主体是共青团组织,其他社会工作机构与共青团组织是一种共同配合、优势互补的协作伙伴关系,同时这种伙伴关系可以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工作框架下实现。宏观的合作体现为各级团组织与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之间的项目分包与项目合作,也包括专业社会机构作为评估和专家团队介入目前工作管理。具体来说就是把那些团组织不便于直接介入或者团组织目前没有能力介入的项目分包给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或者借助机构的力量来合作进行。在微观的合作中,主要体现为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第一,社会工作者可以从共青团组织获得社区青少年的基本资料。鉴于社工对社区青少年的一些个人资料和家庭情况并不十分熟悉,社区团组织可以给予社工相应的支持和协助,从而有助于社工及时发现问题青少年,及时对他们进行服务和帮教。
第二,协同社会工作者实地访谈。社会工作者有时候会不熟悉社区地理环境,或者受助者表现出不配合态度以及抗拒行为时,共青团干部可随同社会工作者一起入户,或把受助者安排到会议室等场所当面谈话,消除受助者的戒备心理,缓解自我防御机制。第三,实现必要的社区资源共享。社会工作者由于自身掌握的资源有限,身在社区却没有可利用的资源,这时候就需要共青团组织以及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应的辅助,比如提供活动场地、组织动员社区居民等等。第四,社会工作机构发挥自身独特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方法优势,为共青团组织更好的开展青少年工作,创新青少年工作形式,转变青少年工作理念,推进团工作转型等提供借鉴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