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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核桃产品对农民收入影响的计量经济学分析

来源:中国林业经济 作者:张仁健
发布于:2020-07-23 共3734字

  摘    要: 以宁国市山核桃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分析山核桃产品对农民收入的主要影响因素。研究发现从事山核桃产品生产的人数、产品种植面积、农户投入产品的劳动时间以及农民受教育程度对农民收入影响显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 非木质林产品; 农民收入; 多元回归模型;

  Abstract: Developing non-wood forest products is an important way to protect forest resources and increase farmers' income. The pecan in Ningguo City, Anhui Province is the main product of non-wood forest products. The paper analyzed the main influencing factors of pecan products on farmers' income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multiple regression model, by taking the pecan as the research object. It found that these factors had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income of the farmers, which included the number and products of pecan products,the planting area, the labor time of the farmers to invest in the products,and the education level of the farmers. On this basis, it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to further increase farmers' income.

  Keyword: non-timber forest products; farmers' income; multiple regression model;

  非木质林产品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农民脱贫致富以及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从事农林种植业人口众多。在当前,森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林业经济发展缓慢的形势下,通过发展非木质林产品,是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进而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途径。

  纵观国内外学者对非木质林产品的研究,国外对非木质林产品研究较早,而国内相对较晚。但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都认为非木质林产品的发展能够给农民带来经济效益。蔡颖萍以浙江省多个市区为案例研究非木质林产品对浙江山区农民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非木质林产品的产量对浙江农民收入影响显着[2]。朱臻,沈月琴等以浙江省林区山核桃、杨梅等非木质林产品为案例,发现农户受教育水平和生产经营模式对是农民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3,4]。陈幸良[5]研究集体林产权与林农增收之间的关系,发现林农自愿经营和林权是否包产到户对林农增收影响显着,其中林农收入水平、林农受教育年限以及政策是否稳定对林农经营意愿呈正相关。赵静[6]以江西省非木质林产品为案例,研究非木质林产品对区域内农民收入差距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家庭劳动数量对农民总收入呈正相关。张松[7]采用多元回归模型研究松花江非木质林产品对林区职工收入的影响,发现非木质林产品的产量、家庭劳动数量以及农民有无参加培训对林区职工收入影响显着。[8]

  安徽省作为林业大省,从事林业生产的人口众多,然而关于非木质林产品对农民增收的实证分析不多。本文以安徽省宁国市非木质林产品——山核桃为研究对象,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研究山核桃产品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1、 研究设计

  1.1 、研究区域概况

  安徽省是中国南方集体林区重点省份,林业在全省国名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全省现有林业用地面积449.3万hm2,经济林面积54.89万hm2。近几年来,安徽省林业产业发展势头良好,2012—2016年林业产值年平均增长率约为22.5%,其中2016年安徽省林业产业总产值已突破3 000亿元。
 

山核桃产品对农民收入影响的计量经济学分析
 

  山核桃作为我国特产干果,主要分布在浙江与安徽交界的天目山区,目前安徽省山核桃种植面积约为4万hm2,宁国市山核桃种植面积为40.41万亩,平均年产量为1.034万t,平均亩产32.3kg,总产值约14亿元,涉及林农约7万人,山核桃产区的林农来自山核桃的收入人均达到8 500元,宁国市已经成为我国山核桃中心产区,其山核桃种植面积和产值位居安徽省首位和全国第二位。重点分布在万家乡、南极乡、胡乐镇、甲路镇、云梯、仙霞、中溪、宁墩、霞西等乡镇。2014—2018年宁国市山核桃种植面积、产量、第一产业产值以及占当地林业第一产业产值比重如表1所示。2018年宁国市山核桃种植面积2.63万hm2,山核桃产量10 752t,第一产业产值23.71亿元,占当地林业第一产业产值约35%。近五年来种植面积增长约18.62%,第一产业产值增加约58.70%,而山核桃产量近些年来受病虫害和旱灾影响起伏较大。

  表1 宁国市山核桃基本情况
表1 宁国市山核桃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宁国市林业局和宣城市统计年鉴

  1.2、 指标选取

  本文具体以安徽省宁国市为研究地区,山核桃为研究对象,选取2009—2018年为样本区间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模型引入农民人均纯收入(Y)作为被解释变量。引入的解释变量有:从事山核桃生产的人数(X1)、山核桃种植面积(X2)、山核桃产量(X3)、农民受教育年限(X4)和农户投入山核桃的劳动时间(X5)。具体模型变量和解释见表2。

  2、 实证分析

  2.1、 回归结果

  通过上述说明的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建立多元回归模型:Y=β0+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μ

  用OLS法估计上述模型,用Eviews软件处理,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回归结果
表3 回归结果

  2.2、 结果分析

  所有解释变量均通过了显着性水平为5%的检验。其中从事山核桃生产的人数(X1)、山核桃种植面积(X2)和农户投入劳动时间(X5)通过了显着性水平为1%的检验。山核桃产量(X3)和农民受教育年限(X4)通过了显着性水平为5%的检验。

  表2 模型变量及统计量描述
表2 模型变量及统计量描述

  资料来源:宁国市林业局

  通过回归系数可以反映从事山核桃生产的人数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呈正相关,即从事山核桃生产的人数增加1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约3623元。随着从事非木质林产品生产的人数增加,一定程度上加快了非木质林产品的发展,带动了农民的增收。

  山核桃种植面积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呈正相关,即每增加1万亩山核桃种植面积,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约为9537元。从显着性水平和回归系数来看,种植面积可能是促进农民增收最重要的因素之一,非木质林产品种植面积越大,相对经营成本就会降低,农民收入就会提高。

  山核桃产量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呈负相关。一般来说产量减少,带来农民收入也会减少。但是首先,宁国市农民种植非木质林产品较多,并不完全依赖种植山核桃为生。其次,山核桃是安徽省特色干果,每年政府都会予种植山核桃农民大量补助,尤其是发生重大旱灾或病虫害的年份。因此在2015年因重大旱灾和病虫害导致的减产,并没有使得宁国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下降。

  农民受教育年限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呈正相关。即农民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约7 809元。农民的受教育水平越高,就越容易掌握新技术和市场信息,从而提高农民非木质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效率,带动农民增收。

  农户投入山核桃的劳动时间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呈正相关。即农户投入山核桃的劳动时间每增加一个月,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约6 517元。农户投入非木质林产品的劳动时间增加,就会提高非木质林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进而促进农民增收。

  因此,发展非木质林产品可以极大的带动农民增收,并且从事非木质林产品的人数、劳动时间、经营的面积以及知识水平都会影响农民的收入。因此要提高山区农民的收入需要继续大力发展非木质林产品的生产。

  3、 对策建议

  通过研究非木质林产品生产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发现从事非木质林产品的人数、劳动时间、经营面积以及知识水平对农民的收入都会有非常显着的正向影响。因此,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对提高农民收入非常重要。

  (1)加强与林业科研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相应科技人才的作用,提高非木质林产品精深加工能力[8]。目前宁国市已与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合肥工业大学等有关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而紧密的合作关系,2014年安徽詹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全国坚果炒货行业唯一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建立健全林业信贷机制,适当降低对农民的生产性贷款利率,放宽信贷条件,比如对资产限制、年龄限制等。简化对信贷的环节,使农民林业信贷便捷化[9]。

  (3)实行林业流转机制,扩大林地经营规模,实现规模效益[10]。另外要因地制宜,结合生态位选择适宜当地的非木质林产品经营作业[11]。

  参考文献

  [1] 郭文月.生物多样性与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关系探讨[J].中国林业经济,2019(4):59-61.
  [2] 蔡颖萍.非木质资源利用对浙江山区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D].杭州:浙江林学院,2008.
  [3] 朱臻,沈月琴,吕秋菊,郑旭理.非木质林产品生产的投入要素及影响因素实证分析[J].自然资源学报,2011,26(2):201-208.
  [4] 崔雨晴,徐秀英.浙江省非木质林产品产业发展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11,31(2):131-136.
  [5] 陈幸良,邵永同.集体林产权安排与林农增收关系研究:基于江西武宁县的调查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13,33(2):97-103.
  [6] 赵静.江西省非木质林产品产业发展及其对区域林业及林农收入的影响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4.
  [7] 张松.非木质林产品开发利用对林区职工住户收入的影响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15.
  [8] 郭文月,汪浩,沈文星.生物多样性与减少贫困正相关性研究综述[J].生物学杂志,2019,2019,36(4):81-84.
  [9] 覃棹,周春应,顾典.新发展理念视域下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精准脱贫的优化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19(6):62-64.
  [10] 刘同山,郭铖.农业共营制: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崇州试验[J].新疆农垦经济,2018(11):34-43.
  [11] 蒋瞻,蔡志坚,陈书林,等.“三权分置”对农户用材林林地转出行为的影响研究:基于计划行为理论[J].江淮论坛,2018(4):12-18.

作者单位: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张仁健.安徽宁国市山核桃生产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分析[J].中国林业经济,2020(04):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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