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伊宁县水利局为改善广大农牧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经过了长期的艰苦努力,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农业人口普查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水利局、发改委、卫生局、统计局、各乡镇( 中心) 负责人组成规划调查组。
水利局负责组织现状调查及规划人口复核工作,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人数为参考,到各乡镇,以村小组为单位,查水源、查工程、查饮水、逐村队复核人口( 安全、不安全、学校师生数) ; 卫生局根据全县疾病防控监测要求范围对全县不安全人口饮用水,以现饮用水源为单位提供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报告; 发改委做好规划的综合衔接、二、三产规划分布、用水标准; 统计局提供农村人口参数统计报告;各乡镇( 中心) 对本辖区农村饮水现状进行说明,对已有改水工程讲明运行情况或工程报废原因。以组为单位提供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人口、不安全人口、教学点学校师生数及所在村组,说明及相关数据由政府认定并加盖公章。
依据 2009 年统计年鉴为法定文本数据,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卫生部门近两年提供的防病改水地区范围农村饮用水有关数据参考,采用计划生育PIS 统计系统农业人口数据校核。调查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对饮水人口、教学点师生数逐一核查。
在认真调查复核农业人口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农村供水安全基本情况,科学确定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数。重点对 2005 年和“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实施情况,及已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如下:
截止 2005 年底全县农牧区核定农村“十一五”规划总人口为 32. 2 万人,其中农村安全或基本安全饮水人口 13. 4 万人,占农牧区总人口的 42%,饮水不安全人口 18. 8 万人,占农牧区总人口的 58%。2009 年第二次核定农村总人口 32. 2 万人,其中农村安全或基本安全饮水人口 16. 7 万人,占农牧区总人口的 52%,饮水不安全人口 15. 5 万人,占农牧区总人口的 48%。
16. 7 万饮水安全人口是“九五”、“十五”期间,其间解决的,当时工程设计年限为15 a,人均用水标准为30 L/人; 由于建设饮水工程标准低,工程资金少 ,工程管理不规范,加之农牧民的饮水工程意识不强,不能适应当前城乡统筹兼顾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满足不了农牧民的当代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牧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质、水量、供水保证率用水量等不断提高的要求。
2 调查复核依据
调查复核依据主要有 3 个:
1) 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S749—2006) 进行复核,农村日供水量1 000 m3以下( 或供水人口在 1 万人以下) 的小型集中式供水及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可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S749—2006) 的放宽限值。
2) 高氟、高砷、高碘、血吸虫、包虫、涉水重病等形成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以卫生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主要依据。
3) 2005 年以后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因建设标准低、采矿和国家大型工程建设引起的水源枯竭造成的饮水不安全人口没有列入此规划。
3 存在的问题
根据伊宁县农牧民饮水现状和不安全人口分布区域,全县化验水质代表点 14 个,平均每个点代表5 000人左右( 不安全人口64 777人) ,对卫生部门重点监控监测的特殊区域高密度布点,正确掌握农牧民饮水水质问题,以便合理规划工程。
水质化验结果: 全县 14 个水质化验点都存在不同项目、不同结果的超标,其中以微生物超标最高最严重,其次是感观指标、一般化学指标、毒理指标超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超标 13 处,感观超标的 7处、一般化学指标超标 6 处,主要是氨氮超标。硝酸盐、硫酸盐超标2 处。托逊村硝酸盐实测21. 5 mg/s,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S749—2006) 的放宽限值20 mg/s的 1. 1 倍。氟化物实测1. 0 mg/s,接近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S749—2006) 的放宽限值。
水质化验检测有以下 3 个方面的问题:
1) 建设标准低,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国家投资小且地方配套不到位,水源水量下降季节性缺水,缺水季节农牧民自来水和渠水共用。及人口增加,过去农牧民自行投入,工程简易,管网输水能力不足。
2) 水源保证率不达标,工程报废,供水水源被洪水冲龚,滤水池淤死和部分输水管道冲毁或淤死。
3) 水量不达标,水质化学指标氨氮、硫酸盐超标,国家从未投入资金建设过改水工程,水源枯竭,取水河道洪水频繁,洪水泥沙量大,滤水管淤塞,部分管道毁损,造成部分农牧民目前仍吃的是大口井水或河渠水。因此伊宁县目前所监测区必须寻找新的水源、采取工程措施,解决农牧民饮水问题。
4 措施和建议
主要阐述 5 个方面:
4. 1 各级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饮水安全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进一步落实了各项责任制度,各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协调统一。
县政府与各乡镇场签订了饮水安全工程责任书,并纳入到全县项目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制定和下发了《伊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抓好、按时完成计划任务。
4. 2 精心规划,合理布局
在前期规划上因地制宜,走规模化道路。以达到集中连片、降低成本,提高水源保证率。根据本地水源水量有保证的基本条件将全县划分为多个供水区域,进行分区设计,逐年实施。按照这个基本原则,经过多年勘测申报得以实施的托海集中供水工程,解决了供水区域内 15. 7 万人饮水问题,一次性解决人口达到全县农业人口的 46%。
4. 3 民生工程、质量第一
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达到竣工验收一次通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在饮水工程建设中坚持质量管理原则,按照领导分工及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领导责任。层层把关,制度落到实处。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四制”制度,从而保证了 13 项饮水工程都达到了合格质量标准。
4. 4 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对每一笔建设资金都采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把资金使用情况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按财经制度严格审计,未发生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现象,防止和杜绝了项目资金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县财政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农村饮水项目的配套资金,总共县级财政配套 200 万元。在筹措自筹资金上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自筹资金,保证了农村饮水工程的顺利实施。
4. 5 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灵活多样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通过近几年的摸索,伊宁县始终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前提,经济效益为动力,保障人民健康为目的,探索出了一条可行之路。
4. 5. 1 明确管理主体
在落实管理主体上严格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对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和跨村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供水总站按区域分片成立基层管理站,负责辖区内的供水管理。
4. 5. 2 落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根据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的政策,逐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了《伊宁县农牧区改水防病工程供水管理试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 6 点:
1) 各管理站负责工程的日常维修管护,及时抢修,保障运行。
2) 每村设一名管理员,按月抄表,按月收费,及时维修。
3) 实行基本水费与计量水费相结合的收费办法。
4) 用水高峰期实行调节供水和定时供水相结合的供水办法。
5) 在离供水管理站较远、交费困难的村建立便民服务站,用户凭缴费通知单缴费。
6) 实行“一户一表”工程,加快户表安装改造,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
建立竞争和约束机制,层层签定供水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三定两挂”供水目标管理,即定供水目标责任书、定人定点管理、定量供水、工资与设施完好率和经济效益双挂钩。在阿热吾斯塘乡试点推行的“三分离”管理办法,即: 抄表、收费、维修由三组人员完成,各负其责。通过一年的试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自动缴费率达到 95%以上。
5 结 语
强化公开监督制度,在全县供水系统实行水价、水量、水费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为每个用户制作了供水门牌,标明了监督电话和服务电话,将供水管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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