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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2-20 共3310字
标题

  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明确支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注意的伟大旗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方针,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从而推动科学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争取早日建设小康社会。以农业为基础,推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健全农村的基础设施。农电企业是农民生活以及农电生产的基本产业,对于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社会环境的新形势下,结合农电管理体制的特点和现状,建立起合理、科学的农电管理体制。

  一、新形势下农电改革的新需求。

  我国农村经济要想快速发展,就必须增强农电事业建设。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农电管理体制也应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供电的要求。随着农村经济改革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加强,应该大力提升农电在国家电网中的地位,提高农电的运营能力以及投资发展水平,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要求。随着“省直管县”、“撤乡并镇”等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措施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县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自主意识,拓宽了县域经济发展的空间,县级政府也提高县域经济发展对于电力的需求,加强农电体制的改革,成为统筹县级供电企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目前县域经济发展状况看来,以代管制和股份制为主体的经营发展,然而有关供电管理体制建设尚不完善,农电管理体制问题导致我国农电管理的发展停滞不前。

  二、我国农电管理体制所面临的现状。

  1、农电管理体制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

  农电管理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新农村的发展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因此国家政府高度重视农电管理,然而目前农电管理体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直接影响了国家政府对于农电管理的改革,对农村建设也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要切实健全与农电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着重完善我国的《电力法》,只有拥有了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政府对农电进行更好的改革与管理,对我国新农村的发展才会更加有利。健全农电管理体制的法律法规,增强农电管理才能更好的促进农村的发展。

  2、农电管理中有关单位的代管制不完善。

  我国政府为了加强对县级供电的管理,实施对县级农电供电单位进行的一种代管制度,这一制度被称为代管制,代管制能够将政企很好的分开,合理规划供电市场,并且能够实现对供电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供电成本。代管制行政管理的属性较强,即便对县级供电中的技术、人才以及管理的各个方面地方都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其形式却有少许的过度。目前某些供电商的单位归属并不明确,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不再对农电的供应单位提供一定的供应资金,这也就促使一些供电单位出现资金纠纷,而且影响了供电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对我国农电管理长久发展造成极为不及的影响,严重打击了农电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3、农电管理中有关单位股份制不健全。

  国家政府在县级或者是地方,大多采用的是股份制管理的供电单位,股份制能够在一定程度带动供电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还能使供电单位和国家政府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促进了三农与供电管理整体的发展,然而股份制也有着一定的局限性,供电单位一旦进行重组或者是改造,将会出现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分权现象。股份制若是改革,将会打破供电单位的资源平衡的状态,而且当年一些供电管理单位内部的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产权股份不明会增加改革的难度。农电管理中有关单位股份制度不健全,为农电管理带来了种种阻碍,供电单位股份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4、农电改革的投贷不明、产权不清。

  目前国家电网企业主要负责农电网络的改造,然而农电改造的资金却是由省级的电网企业负责,省级电网企业成为债务资金的承载主体,然而农电改造的资金主要是由社会来承担偿还,由此可得我国目前农电改革以及农网改造存在着投贷不明、产权不清等问题,电网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上不完善,农电改革的控制权以及产权都集中在地方电网企业活着是国家电网企业中,导致农电改革产权的之主多元化进程没能够完全的落实下来,严重影响了我国农电改革的进度,不利于我国农电管理制度的长久发展。

  三、针对我国农电管理体制的现状,提出几条合理性的建议和意见。

  1、建立完整机构、合理分工、配合协调的政府农电管理。

  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职责权限,增强政府对农电政策的管理与支持,目前,虽然两大电网公司设立了一定的农电管理机构,但也只是企业平台,而农电策略性较强,涉及到了“三农”问题,需要有政府来亲自指导,要从国家层面,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制定有关农电长期策略和发展规划,然后交由电网公司负责实施,在地方设立一些农电发展局,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制定一系列发展政策,更好的促进农电管理改革。

  2、加强农电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

  农电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农电管理改革的基础,也就是建立有合理分工、部门机构齐全以及团结合作的农电管理体制。这便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农电改革以及明确改革职权的合理分工,虽然目前国家和升级电网企业建立了相关农电管理体制部门,但大部分农电供电单位是由供电公司组成,政府法规没有起到正确引导的作用。农电管理改革、农村经济建设、农村建设三者息息相关,需要各供电单位加强对政府行政策略的支持与引导,这对农电管理制度改革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3、建议在《电力法》中增加有关电力普遍服务的条例。

  让农电管理有法可依,为农电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目前我国电力普遍服务的方式是以省级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在不同业务、不同区域以及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电价中来实行交叉补贴。随着电力市场的改革,电力企业所经营的目标与普遍服务的目标发生了较大的冲突,而电力普遍服务的相关问题也逐渐的暴露出来,并且已经引发了我国政府重视,目前为止,电力普遍服务机制缺少法律框架,准确的讲,就是未从法律上来明确规定垄断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负担,也未明确较差补贴机制法律的地位和成本有效补偿机制。

  4、将农村经济与农电改革相结合。

  为了农电管理的科学发展就要积极响应国家对农电管理的改革,农电改革并非独立措施,它需要与农村经济建设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相互结合起来,而且要与国家各级政府的农村经济建设体制、农电策略以及城乡供电体制相结合。农电改革并未一蹴而就,它符合按部就班、不可偏废的标准,加强各地方经济相互协调,要求政策的创新,根据整体进行改革,使其在新形势农村的背景下更好的发展下去。

  5、统筹农电管理体制,与农村发展、电力体制改革。

  农电的科学发展观以及统筹协调的基础是农电管理体制的完善和改革,农电改革的发展以及有关政策需要兼顾国民经济的发展、地方与中央、电力体制改革以及农电改革之间的关系,统筹城乡电力和输配电的发展,农电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和协调的原则,要将电力发展与当地经济以及生态的自然环境相互协调,国家有关政策更加重视农电发展与改革的持久性,更加注重各个方面的积极性,通过政策。体制以及机制的创新,适应农电统筹发展的大局,适应新农村发展的特点。

  6、分离正式职工与农电工管理的职责。

  农电工自身的综合素质较低,与正式员工相比其业务技能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农电工能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将直接关系到农电能否安全稳定的运行,供电企业应该分离正式职工与农电工的职责,有针对性的指引农电工执行工作。对农电工展开一系列的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强化农电工在农网建设、农电设备维修方面的能力,使其能够逐渐靠近正式员工的标准,并且能够满足农电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

  结束语。

  在新形势下,我国政府要加强对农电改革的力度,然而股份制与代管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严重阻碍了我国新形势下农电的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农电管理体制所面临的现状,如农电管理体制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代管制不完善、有关单位股份制不健全、投贷不明、产权不清,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新农村电力的发展,本文通过研究分析,提出了一些合理性的建议,首先加强农电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其次将农村经济与农电改革相结合;第三健全法律法规,提高农电服务质量;第四统筹农电管理体制,与农村发展、电力体制改革;第五明确产权,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最后分离正式职工与农电工管理的职责,如此才能够促进我国农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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