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抽象主义还是一个时髦名词的时候,国人十分乐衷于将书法附会到抽象艺术上。时至当今,将传统书法认作抽象艺术进行解读者仍振振有词,且为中国这么早就拥有抽象艺术而兴奋不已。然而,笔者对此却并不完全认同,试作论述。
书法本是写字的技术,写字的方法各主要文明都有研究,然而唯独中国将此技术发展到了艺术的层面。这里的原因很多,但首先是中国书写工具(毛笔、宣纸、墨汁)的特殊性质及汉字的象形性。这是书法艺术形成的客观因素。然而,最为重要的是中国文化思想在书法艺术中的体现。以上三点共同构成了书法的三个艺术层次:书写工具和象形字构成了书法艺术的形式美与内容美;中国文化思想渗入构成的书法艺术的精神美。正因为这些,书法形成了自己一套完整的理论与创作体系。
从形式层面上讲,书法构成了其独特的艺术表现语言。富有弹性的毛笔所带来的刚柔相济;吸水性强的宣纸所带来的效果浸晕;水与墨交融所带来的干枯浓淡……使书法艺术产生了轻重缓急枯润浓淡藏露方圆的种种变化。这种变化为书者感情的抒发提供了永无止境的表达空间。然而书法的语言又是极简单的,只有点、线、面及一种墨色这三种元素。用这极简练的语言表现那无尽的情感岂不也正是书法艺术的魅力吗?
从内容层面上讲,传统书法艺术的内容是汉字和汉字组成的文学,且只能是汉字和汉字组成的文学。它存在着对文学艺术的某种依附性。书法要想表现这些只能依靠文学的内容,而在传统书法艺术价值的评价标准中,这又并不是过分重要的原则。当然,好的文学对书法品格的提高却是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的。
从精神层面上讲,书法艺术是对书者理念、情趣的外在流露。这一层次与中国的其他艺术形式是完全相通的。书法艺术的最高精神境界也是与自然相契合、与道相“乐”的自由的精神状态;就“气韵”而言,书法艺术也是符合中国艺术的“生命性”特质的。
一般认为,自康定斯基举办第一个视觉音乐会的抽象主义绘画展览以后,抽象主义开始兴盛。然而,人们对“抽象主义”的定义却一直十分模糊。严格地说,“它是指那种完全抛弃了任何可视自然之像的表现的艺术形式”.我们同样用外、中、内三层来分析抽象主义绘画。
可以看到,抽象主义绘画在形式层上是以点、线、面为主要元素构成的画面。在内容上没有可视的具体之像,也就是说,是没有一定的形象参照标准的。在精神层上,是以宣泄情感为主要内容的艺术形式,抽象主义的艺术家们想以此来把握绘画的真谛。
从形式层面和精神层面上讲,书法艺术与抽象绘画是相通的。然而我们称某一作品是不是抽象主义的立足点却是在内容层面上。就是说,看一幅绘画是不是抽象画的关键在于其有没有可参照的自然之像。因为“抽象”
这个词在抽象主义中本就是对内容而言的。孙美兰将艺术诞生的层次表述为“外景层:倾向再现,倾向表现,自然的,构成的。中景层:具象化,抽象化,意象化,纯几何平面化。内景层:分别以情与理的平衡,唯情的,天然浑成,唯理的四条通道”.由此可知,“抽象”属中景层即内容层。
那么书法艺术的内容是不是抽象的呢?书法内容主要依靠的对象是汉字,汉字虽然是抽象的但早已标准化。尽管汉字产生的思维方式主要是理性的抽象性思维,但汉字产生的目的却是为了交流,与神交流,与古人交流,与现在的人交流,与未来的人交流。
我们写一撇一捺是“人”,写一捺一撇那就是“入”了。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形象,自然在我们脑海中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意味。
传统书法是一直在这种汉字标准化的约束下进行创作的,且这个创作过程所体现的思维方式与创造汉字的思维方式截然不同,这是一种形象化的思维方式。草书纵然写的再草,“回”字也不能写成“典”字,也不能离开大口套小口的大体模样。其实书法艺术也是不能突破这种约束的!如果真的有突破了这种约束的艺术形式,那就很难再有“书”的意义了。依次类推,那些撇开汉字单纯玩笔墨的“现代书法家”在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不能称之为书法家的,因为他们的作品已毫无具体的汉字形象可视(已没有“书”的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传统书法艺术是绝不能划分到抽象主义艺术形式一类的。书法是有一套独特且完整的创作、欣赏体系的艺术形式,一切将书法去附会抽象艺术的提法都是不确切的。从本质上说,传统书法艺术同中国传统绘画一样,是意象化的艺术形式。只不过绘画是以自然具像物为参照母体,书法是以汉字标准为参照母体而已。
参考文献:
[1] 宗白华 . 美学散步 [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2] 周积寅 . 中国画论辑要 [M].江苏美术出版社,2005.
[3] 孙美兰 . 艺术概论 [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