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理清各国买卖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国际间货款结算便出现了。为了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常常会综合使用多种贸易结算方式。目前,主要的基本结算方式有 3 种,即托付、汇付和信用证。这 3 种基本结算方式经常被综合使用。除了这3 种基本结算方式外,还有其他附属结算方式,例如国际保理、福费延和银行保函等。这些附属结算方式的实际使用频率也比较高。
1 使用现状
目前,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国际保理、福费延和银行保函等方式,但是,我国并不是十分了解这些方式。下面,简要探讨了这 3 种基本结算方式的综合使用情况。
1.1 汇付与信用证综合使用
综合使用汇付和信用证综合主要是货款利用信用证结算,而定金或余款使用汇付支付。一般情况下,定金会很快支付给出口商,这也是大额交易中出口商向进口商提出的条件。这样做,在备货时,可以避免出口商承担的资金负担过重。当货物超出允许范围、数量大幅增减时,需要开取信用证,之后再根据装运清单支付货款。货物抵达目的地后,检查人员核实货物,同时,检验货物质量,确保货物无误后利用汇付支付余款。
1.2 汇付与托收综合使用
在货物贸易的买方市场中,综合使用汇付和托收的情况非常普遍。采用这种方法时,出口商为了降低商品托收中的收汇风险,会对进口商提出要求--在发货前,需要先支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者预付款给出口商。收到押金或者预付款后,出口商就会发出货物,剩下的货款则会通过银行托收完成。当进口商拒付托收款项时,出口商有权将预收款项作为货物运输中产生的运费、利息等损失的补偿。汇付和托收的综合使用提高了货款支付效率,并且手续费合理,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
1.3 托收与信用证综合使用
由于托收支付具有减少进口商成本的特点,而信用支付可以降低托收支付中的风险,所以,进口商更倾向于这种支付方式。一半托收支付,一半信用证支付,既可以减少手续费,又可以降低收款风险。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规定开证行开取信用证时要在收到托收款项的前提下进行,即 D/P 方式。
2 基本结算方式与其他附属结算方式
2.1 国际保理业务与基本结算方式
2.1.1 含义
国际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是一种综合性的融资结算方式。当出口商不具备使用信用证的资格时,国际保理业务可为其提供信用销售控制。
2.1.2 综合使用
开立保理业务的公司作为保理商承担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结算风险。按照赊账和跟单托收方式,出口商将短时间内需要收取的账目卖给保理商,保理商审查进口商的信用额度。这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利于企业短时间内的资金周转,所以,它在发达国家被广泛应用。
2.2 福费延与基本结算方式
2.2.1 含义
因为国际间债券危机一直存在,在一些涉及金额较大、进出口贸易时间较长的货物贸易中,进出口商双方都会承担很大的交易风险。所以,无论选择哪种支付方式,双方承担的风险都是不均衡的。此时,福费延就可以作为承担远期信用证支付条件中出口商的融资服务业务和付款保证。
2.2.2 综合使用
在使用福费延的过程中,中间会建立包买商,它可以作为中介在出口商发货并且签发汇票后拿到交易规定的单据,再根据单据与进口商结算。这种方式大大降低了长期贸易中的各种风险。
2.3 银行保函与基本结算方式
2.3.1 含义
银行保函是担保类的结算方法。申请人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银行申请担保,银行会响应其要求,或与其他金融机构一起作为担保人为受益人担。
2.3.2 综合使用
在无出口银行保函的情况下,进口商提前支付货款会有很大的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口商违约会给进口商造成很大的损失。出口银行保函就是为了保证出口商依照约定按时交付货物。这样做,在保证了货物安全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进口商承担的风险。
进口银行保函可以保证进口商在拿到出口商提供的货物之后按时交付货款。当进口商拒付相应货款且非货物有问题时,出口商可以将进口银行保函作为法律依据,强制要求进口商支付货款。
3 结束语
在国际贸易结算等大型交易中,需要一定的相通规则连接进出口商双方的资金往来。文中提到的几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起来使用,这对交易双方都很有利。我们一定要深入了解各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综合使用它们,让我国企业更好地融入到世界贸易中。将多种结算方式结合起来能够保证交易双方的安全,同时,可以促进多种贸易、多项融资的往来,对国际市场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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