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提出的经济危机理论是对当时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规律的科学概况和经验总结,当前,尽管世界经济已经进入新阶段,其的表现形式更加丰富多变、复杂,但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仍未过时,仍具有其适应性和价值,世界经济危机发生的实质结果未变。因此,发展研究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并指导本国经济运行实践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将对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进行再思考并提出其对中国加强经济运行干预的启示。
一、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的基本思想概述
马克思关于经济危机的理论主要分散于《资本论》的各章节,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起源是生产过剩,是生产过剩型的经济危机,其经济危机理论的基本思想可以概况为:
一是马克思认为,相对有限的社会需求和不断扩大的社会资本生产能力,即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是导致经济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剩余价值的追求是资本家唯一的价值目标,导致资本积累的螺旋上升与生产能力的无限扩张,当贫穷的群众消费能力无法跟进之时,就产生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这也是资本主义经济爆发的实质所在。
二是马克思认为,信用制度的存在强化和加速了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危机,会打破生产和消费间本身存在的伸缩关系,货币经济中的信用扩张打破了对生产扩张的束缚限制,即不顾消费能力而极度扩张,一旦出现信用终止,债务偿付危机和信用紧缩会给经济雪上加霜,危机自然发生,信用危机作为资本杠杆放大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同时也是生产相对过剩危机的具体表现。
三是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呈现周期性,包括危机、萧条、复苏和繁荣四阶段,资本主义经济会不可避免地隔若干年爆发一次危机,发生危机后,商品大量过剩,商品价格暴跌,企业倒闭,社会生产规模缩小,随着企业倒闭商品供应链减少,商品供求关系又重新回到平衡,商品价格逐步回升,企业重新开展生产活动,资本主义生产暂时又回复平衡。这样的周期性的危机周而复始,即总体经济活动扩张、收缩反复交替出现的过程。
二、我国经济运行仍然存在经济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2008年起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国际金融危机可以说是继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世界经济危机后爆发的最广泛、最猛烈的危机,其波及范围之广、危害程度之大,至今仍未消散,我们也都记得,在危机爆发的最初直到现在,世界各国政要都未停止对危机解决寻求最佳途径、最佳应对方案,国家、政府及各个层面的组织个人也都献计献策促进生产消费,企图复苏本国经济,来弥补市场经济的滞后和无效率。但是,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告诉我们,经济危机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有产物,社会主义也会发生经济危机,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成为主要的经济制度,依然需要依靠商品和信用去连接整个经济体,社会主义同样具有经济危机爆发的供给需求矛盾的现实条件,如果过分依赖市场调节,过分重视眼前而盲目投资,特别是收入严重不公、政府宏观调控不当等问题存在,也会不可避免地爆发经济危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也积累了大量的问题和矛盾,从内部来看,我国实行了生产资料多样化的占有形式,本质上有着生产社会性和资料占有私人性的矛盾,特别是我国生产社会化的高度发展需要借助金融资本,现实经济和虚拟资本的价格投资的矛盾隐藏着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特别是我国的金融体制不健全,监管、法规等都欠缺,危机防范能力不强,增加了危机爆发的可能性;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也不理魏榛 田静想,私营经济的逐利投机加大了宏观调控难度,对外贸易依存度、外资并购等都较高,特别是房地产商的投机行为加大了虚拟经济与现实经济的矛盾,危机爆发风险加大。从外部来看,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经济从未放弃通过收购中国金融机构控制中国经济命脉的企图,特别是世界经济高度一体化,其他国家的经济金融危机我们难免不受影响,这也是我国金融经济危机发生风险加大的重要方面。以上都是我国可能爆发危机的因素。
三、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对我国加强经济运行干预的启示与思考
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告诉我们,市场自身的资源配置能力尽管强大,但是要想经济以最佳态势运行,必须有政府对经济运行的有效干预和监管,才会保障经济运行不会偏离轨道、走向歧路。十八届三种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市场和政府两方面、两手抓给经济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提出新目标,这是政府加强经济运行干预的最好途径。政府要通过微调、大调等手段刺激低迷的经济发展,降温过快过热的经济运行,调节产业结构,大力支持发展旅游、服务、信息技术等第三产业,从扩大内需、刺激居民消费上作为缓解经济危机爆发的突破口,通过投资政策等全力保障就业和消费,即要始终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国化的成果为中国经济运行的指导,保持中国经济平稳发展。
以2014年为例,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其中,上海、北京、浙江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额分别为47710、43910和40393元,名列全国31省区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前三名,而新疆、西藏和甘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额则分别为22160、22026、20804元,位列31省区市的最后三名,其收入总额不及前三位的一半,由此可见,我国东西部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还较为明显;而从收入增速来看,中西部人均收入增速明显高于中东部地区,其中,新疆最高,为11.5%,其次是甘肃、青海和贵州,上海、北京、浙江的收入增速较低,还没有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9%,这充分表明,新疆、甘肃等中西部地区省区市的区域经济发展态势较好,增速较快,而早期开发较早的东部沿海城市、经济特区及中部省会城市或中心城市要想继续寻求发展潜力,需要各地政府及民众创新发展、同时国家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完善,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有效参与分配的原则制度要给予保障,同时要坚决打击违法、非法和灰色收入,只有从制度方面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经济才能保证有序和谐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