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前在技术创新方面市场的作用失灵,从而使企业在技术创新工作中受到了较大的影响,进而阻碍了企业自身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使得企业在生产中出现了技术创新不足的情况。此时,政府需要发挥自身的职能,更好地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供指导。通过政府这一外部力量,更好地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一方面弥补市场在激励技术创新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在企业政策指导下,能够较好地为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带来外部激励。
1 政府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1.1 从传统理论角度分析政府行为
在早期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中,基本没有考虑政府因素,实际把政府因素看作是外生变量而将其排除在技术创新的体系外。根据古典主义的经济理论观点,市场可以发挥自我调节的作用,而政府如果此时进行干预,则属于不合理的行为。因此,在早期研究中,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并没有发挥作用。通过相关学者的研究表明,企业技术创新人员可以在溢出效果方面给予高度重视,而政府也能够在企业技术创新中适当地给予帮助,从而使得知识与技术能够在溢出效应方面作出合理的解释,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此时,政府对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作用得到高度重视。此外,政府工作中更是把技术创新视为重要因素。弗里曼的相关研究中提出国家创新的体系概念,他认为在技术创新方面,政府可以发挥不可代替的作用。而在帕维蒂和佩特尔的观点中,激励结构和机制角度是可以较好地阐述出政府技术创新作用,因此,他们主张需要建立政府激励的机制,从而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更好地帮助企业在技术方面培养人才。例如:从最基础的研究和教育角度出发,把市场中的失效方面通过政府的作用进行弥补。此外,在创新之后所出现的短期垄断情况,企业会在利润激励下出现大量模仿,从而导致企业在竞争中出现了压力平衡的情况,这是企业难以避免的,同时也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方面需要政府给予高度重视的。通过这些相关的理论分析,基本上可以解释政府的行为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方面表现出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为政府能够进一步干预企业的技术创新奠定基础。
1.2 政府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行规制
根据日本经济学家--植草益在《微观规制经济学》文章中所提出的理论,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现象,譬如不完全的竞争、垄断、风险隐藏、信息偏在和外部市场失灵等问题,则需要政府发挥自己的作用进行规制,从而更好地保障企业能够发挥其潜力,找到其中的可能性。由此可知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的活动中,尤其是当市场出现失灵情况时,就需要政府发挥自己的作用而进行技术创新,更好地处理公共物品、溢出效应和不确定性问题等的特殊属性。因此,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政府需要发挥规制作用。
1.2.1 企业技术创新中公共物品分析
这些公共物品从性质角度分析,它主要体现为企业中的基础性研究与部分应用方面,这在研究领域中可以较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这对整个社会而言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企业需要将这些基础设施视为典型公共物品,而不能是单一交由企业处理。正是在基础设施结合中,才能够更好地围绕企业中的技术创新开展活动,从而提升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积极性,同时也为企业获得良好的技术创新质量和效率提供保证,这就离不开政府发挥管理与干预的作用。
1.2.2 企业技术创新中溢出效应分析
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知识、技术会发生溢出效应。根据多数人所提交的发明专利分析,仅仅在4年中就有60%的专利被模仿,结合莱文所做的相关调查可知,在3年的时间中,就出现了几乎半数产品被模仿的情况。因此,这些复制知识远远比创新技术更为容易,例如复制者索赔需要的研究时间以及研制经费都较少,同样也可以生产出高科技产品。
1.2.3 企业技术创新中不确定性分析
在技术创新中所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主要来源于开始至产生收益全过程。因为企业在从事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试验、试生产和营销等环节中,每一项生产都存在不确定性。而这些不确定性同样会在市场中造成失灵,这将是企业在生产中难以做到的,尤其在高新技术中,其进行技术创新方面所需要的各种投入就更大了。一般情况下,某一企业单独无法完成,同时企业也不愿为此类项目承担巨大的风险,因此,面临这样的情况,政府就可以采取措施实施规制,例如通过激励的方式激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
2 政府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激励方式
2.1 进行理念创新,做好服务工作
政府在指导企业进行创新的工作中,应该重新认识政府与企业二者的关系,一方面,把企业视为公共服务利益的接受者,在充分地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激励企业参与技术创新,同时政府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帮助;另一方面,政府不断完善自身的服务体系,使企业能够在政府指导下,更好地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服务于企业的发展。此外,政府还需要在规制和政令方面加强指导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为企业提供公共设施与服务,进而彻底打破之前对公共事物处理中的垄断权,推动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
2.2 政府完善公共服务
针对政府职能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例如越位、缺位和错位等,在建立服务型的政府模式中,需要对企业进行科学计划和安排,保证企业在组织生产和理清关系方面更好地保障政府顺利地进行公共产品生产,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积极指导。例如通过下放权力,弥补市场中所出现的问题,完善其中的公共服务多元化方式,调节各个利益主体中的参与者情况,更好地为企业中实现公民广泛参与、进行技术创新等实现地位平等,进而开展对话、协商和沟通,通过有计划的方式实施激励政策。
2.3 政府创新激励机制
企业在生产中进行技术创新,需要政府对企业进行激励,这主要包括了激励主体、客体、目标、手段等。政府对企业激励的项目及其效果如表1所示。
通过分析可知,政府在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积极构建创新平台,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从而推动国家发展和创新水平的提升。一方面,政府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更好地为为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另一方面则是企业需要积极地响应政府号召,充分地利用服务优势,加快研究和开发创新链条,实现企业的技术创新目标。
3 结束语
本文通过分析得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需要政府为其提供良好的帮助,例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构建完善的服务模式和加强技术引导等,从而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参与技术创新活动,排除后顾之忧。政府则需要在企业的创新中更好地提供服务,充分保证企业能够把技术、知识中转化为生产力,通过这一有效的方式充分地保障知识产权,从而帮助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克服发展瓶颈。在良好的体制支持下,企业能够更好地技术创新,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发挥重要作用。本文中所提出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够对政府在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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