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我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而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社会治理的语境之下,提出构建具备普适性、科学性、合理性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即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由党政领导为核心、全社会协同供给的组织体系,多位一体实现社会全覆盖的运行体系,规则完善、覆盖全面和信效度兼备的反馈和评价体系,总体统筹、保障适度和可持续的保障体系所构成。其中,组织体系是参与主体,运行体系是施行路径,反馈和评价体系是规范标准,保障体系是实施保证,它们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切实构建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顶层制度和基本框架。
关键词: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社会治理; 基本构成;
Abstract: System of Public Psychosocial Services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put forward by China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ability, as well as accelera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healthy China strategy.In the context of social governance, we can propose building a system of public psychological services with universality, science and rationality.That is to say, the system of public psychological services is constituted by an organizational system coordinated and supplied by the whole society with party and government leadership as the core; an operational system in which all-inone social coverage system is realized; a feedback and evaluation system with perfect rules, comprehensive coverage,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and a security system with overall coordination, moderate guarante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Among them, the organizational system is the main body of participation, the operational system is the path of implementation, the feedback and evaluation system is the normative standard, and the security system is the guarantee of implementation; they complement each other, organically unite, and faithfully construct the top-level system and basic framework of the system of public psychological services .
Keyword: System of Public Psychological Services; Social governance; Basic compositions;
当前,国家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心理学界也一直结合社会转型来关注社会心理问题,但部分研究和施策还尚未站在社会治理内在需求的角度探讨“原生性”的心理问题,而是仅将心理学研究成果视为社会治理的辅助方式,或者狭隘地将其作为解决某一个社会疾患、社会不良现象的手段,未能真正理解“从心之治”的内涵。为推动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应全面加深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理解,深刻把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语境,通过剖析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基本构成,探究社会心理需求结构和社会治理规律,把握国民心理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而打造健康中国、平安中国,实现幸福中国。
1. 准确把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语境——社会治理
在国家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高度,历史上早已对社会心理建设有过相关论述。在春秋时期,社会心态培育曾被纳入政治统治和社会控制思想中,孔子主张“为国以礼”,提出并建立以“仁”为核心的礼治,而出自《论语·为政》的“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则基本可以看作古代“德治”的基本思想核心[1]。孔子认为,礼作为统治手段可以分为习俗层面的礼、道德层面的礼和政治统治层面的礼。习俗、道德层面的礼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和价值判断通过社会交往、日常生活的形式体现出来。在最后一个层面上,荀子将“礼”提高至治国安邦的社会政治领域,将其视为治国方略之一,与前两者相辅而成为一种柔性社会控制并影响深远,一直作用于中国社会的秩序维护过程。时至近代,孙中山先生也曾在“建国方略”中提及心理建设的相关内容,在其看来,“夫国者,人之积也,人者,心之器也,国家政治者,一人群心理之现象也。是以建国之基,当发端于心理”[2],意指国民政治状况取决于国民的思想状况,要建成民主、法治、文明、富强的现代化国家,全社会必须首先普遍树立与之相应的社会风尚和政治文化。至此,社会心理建设,已不单指对社会心理状态进行调整和疏导,更是对整个社会的情绪基调、公民共识和价值取向进行引导和培养的过程。毛泽东同志一直强调“积极引导”在社会风气培育中的重要性,他强调要赞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强化道德宣教作用,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总书记曾强调过“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也曾多次在治国理政思想核心中谈及“从心之治”,包括“从心开始”和“不忘初心”等讲话精神[3,4],***总书记的治国方略与“心”有关的内容都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密切相关,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理想信念教育、人类命运共同体等。
心理建设始终贯穿于我国国家建设中,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与心理建设是一脉相承的。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社会心理领域的工作部署,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尤为明显,在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置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标题之下,近几年的国家宏观政策也多次在社会治理语境下提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见表1),肯定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属于社会治理的一部分。社会心理服务逐渐有了更为明确的国家目标,即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也是健全和发展社会治理的过程。
表1 近几年国家宏观政策中在社会治理语境下提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
1.1、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从心”的柔性社会治理是对刚性社会治理的重要补充
在传统社会,外在的威权威慑力及其所衍生的制度、法律等是维系一个社会、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强大力量[5],而在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更为强调内化于人们心中的个体和谐、群体信任、文化认同、价值共识的柔性力量。良好的社会治理除了刚性的社会控制外,更要考虑“从心”的内在规训,这是对人自身精神境界的治理和升华。社会治理的本质是群体协商、群体决策与群体执行,人是承载着社会关系进行社会实践、社会治理的主体,有效的社会治理需要社会个体、群体在社会规则下有序地进行行为表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可以促进国民心理健康和提升国民素养,指导和完善个体、群体、社会的行为模式,国民的思想意识最终会反作用于社会治理实践,最终服务于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1.2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发展思路与社会治理的部分规律相契合
在以往的社会治理过程中,一般由结构要素、制度安排、利益分配等物质要素视角去探讨社会秩序紊乱、社会矛盾等问题,却鲜少关注当代中国物质生产与精神丰富之间不相适应的过程,道德沦丧和思维能力的退化而导致的人的理性秩序缺失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物质生产实践和精神生产实践是社会制度得以运行所必需的两大结构要素,这两大实践形式为社会正常运转保驾护航。因此,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强调丰富精神生活显得尤为关键,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则重视民众的内生性精神文化需求,与目前社会治理模式的发展方向趋同。因此,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关注社会稳定问题,方能更好地承担心理学科的社会责任[6]。其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个体和谐—群际和谐—社会和谐的发展思路[7]符合社会治理开展的逻辑。在个体层面,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力在消除个体的亚健康心理状态和心理疾患,培养个体秩序感和自律性规范,提升公民的个人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提升公民意识和政治认同,树立健康、向上的现代人格和现代品质,实现个体身心全面自由的发展。在群际层面,当个人秩序感和个体和谐得到确立之后,防止社会心理分层、社会心态分化和社会歧视也是必须考量的问题。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社会阶层的日益分化会使更多的社会主体产生孤独感、挫败感和剥夺感,价值观念分化和冲突也日益增多,因此要整合社会心态,培育公共精神,强化社会信任和价值认同。在社会层面,重视国民的心理健康建设和道德素质建设,提升公民意识和社会参与感,整合并优化社会秩序规范、行为准则、伦理标准、意识形态和公共信任体系,发扬社会风尚,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实现中华民族精神文明持续发展。
1.3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与传统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相比更侧重社会治理
传统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多关注个体心理问题、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且多为心理疾患出现后的倒逼式治疗,覆盖的群体范围较为有限,在发掘更深层次的社会心理问题时显得较为乏力,也难以将心理学研究更好地与社会政策制定良性结合。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发展的高级阶段,它基于社会治理的视角,将心理学等若干学科融入社会建设中,更注重国民心理建设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依法治理,这四个治理理念始终贯穿于社会心理服务四个子体系的建设中。在综合治理方面,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兼顾多元主体,开始由国家一元管理转向“国家—社会—市场”多元主体治理模式,即由卫生健康部门单一供给,向全社会协同供给转变,不同于以往由卫生健康部门主导的心理健康服务。在系统治理方面,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旨在塑造公共心理服务的系统工程。它不同于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侧重于出现心理疾患后的保守心理疏导和倒逼式心理治疗,而是全方位、系统地进行治理。在时间维度,注重社会心态监测和预警、社会心态控制与减损、社会心态整合与优化的全流程管理;在空间维度,注重由微观到宏观的个体—群际—社会的心理关怀模式。在源头治理方面,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未来有望成为社会现实问题的安全阀,它通过认识国民心理和行为规律,深入剖析新的社会矛盾下民众的社会需求和需求结构,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从根源上挖掘并消除产生社会心理问题的病灶,再通过社会联动来矫正社会心理问题。在依法治理方面,在国家宏观政策、发展性文件和学理研究的基础上,健全心理服务法律制度,明确相关机构职责,通过法律法规引导与心理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规范化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自提出之始,就置于社会治理的背景之下,作为社会治理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运行良好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应当拥有完备的组织体系、运行体系、反馈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
2. 以党政领导为核心、全社会协同供给的组织体系
现代治理理论认为,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和民主化的推进,单一中心的政府治理已不再适于公共服务管理需求,公共服务的提供更依赖于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共治,社会治理语境下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意味着要由国家一元管理转向“国家—社会—市场”多元主体治理模式,实现资源互补和结构优化。同时,市场经济的冲击和转型时期社会心态的变化,以及社会阶层分化和利益的多元化使得心理服务的对象由原先的微观个体心理健康建设向宏观社会心理关怀转变。政府和公共医疗体系所提供的心理服务既是公共产品,就应面向全社会公众,而不能仅面向社会一部分高危群体或特殊对象,其他社会成员的心理需求也需要通过全社会参与的方式来满足,缓解以往单一主体供给的不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市场有偿提供一部分心理服务,这样既保障了国家宏观心理政策的正确引导作用,又可通过社会公众和市场经济调节服务的供给格局,为社会成员提供优质且个性化的心理服务。因此,社会心理服务的组织体系建设要充分遵循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规律,多元主体治理是组织体系的核心内容,治理主体包括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社会及其他自组织等。
首先,要以完善党政领导的组织建设为中心,坚持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组织原则,即党政机关制定规划、进行政策引导,激发社会广泛参与,包括社会公民参与和市场单位有序介入,创新社会心理服务供给方式,加快社会心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党政机关负责社会心理服务建设及其试点工作的总体协调,明确各单位主体责任并进行分工调度,建立科学的发展观,为社会心理奠定发展主基调;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并释放制度红利,传达中央关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进行宏观心理政策的统筹指导;设立社会心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指导制定试点方案等工作;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开展全国性的社会心理服务建设工作,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提供均等化的社会心理服务。
其次,其他行政主体和业务部门完成相关工作的协调配合。当前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的部门和机构多达十几个。在中央,涉及卫健委、政法委、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信访局、残联等部门;在地方,《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强调各省级地方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要协调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负责本省份各试点地区制定试点方案和长效机制,并进行遴选论证、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和经验交流等工作。不同层级、不同部门间应破除沟通壁垒,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积极协同配合,真正实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从中央到地方的条块领导,开展党政机关进行政策引导、其他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协同配合的横、纵向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政法委应将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纳入平安中国、健康中国的考评体系中;各地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行政单位培训课程等。未来,或将完善社会心理服务津贴,有计划地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和社会福利体系,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再次,合理引进第三方和市场化服务。结合第三方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协同供给,提供非营利性、公益性、福利性的心理服务,并逐步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合理引进市场化服务。在经济竞争环境和利益激励下,这类服务主体可以完善心理服务供给模式,政府可通过政策激励和资金扶持,引导市场主体提供社会均等化服务,政府、各需求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主体购买提升心理素质和心理状况的软硬件设施、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恢复性治疗服务等。
3. 多位一体实现社会全覆盖的运行体系
运行体系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得以实现的现实路径,拟定了社会心理服务具体实现的思路和框架,归纳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内在要求,主要分为基本运行体系和特殊运行体系。这部分以实现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整合为目标,旨在健全立体化、全方位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实现社会心理服务全覆盖。
3.1、 基本运行体系
基本运行体系是运行体系的基础,具备普遍性、本质性和总括性。我国社会心理服务的基本运行体系可依空间维度和施策范围划分为宏观运行环境、中观运行环境和微观运行环境[8],可依时间维度和过程性划分为社会心态监测与预警、社会心态控制与减损、社会心态整合与优化,以实现社会心理服务全覆盖。
3.1.1、 依空间维度的社会心理服务覆盖面分析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宏观运行环境是指基于国家层面,在文化背景、意识形态、知识结构、社情民俗等宏观的社会环境中提出心理对策。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在国家层面继续释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政策红利。近些年来,国家逐步加大了对心理服务领域的工作部署和建设力度,并将其逐步提升至国家战略部署的高度。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政治高度一定程度上决定其影响力和施行力,国家在政策层面上的重视程度,社会心理服务试点工作的路线、方针和策略的完善程度,都足以充分引起有关各方的重视,促使强化社会信念,提升社会整体认同,为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引导。(2)加强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宣教体系的正式和非正式媒介在宏观支持和回应性管理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应建立宣传部门主导、多方参与的多重宣传体系,在充分了解大众心理诉求和现实需要的基础上增强宣教针对性,提高民众对心理疾病的早期识别能力和干预能力。同时,提升整体宣教质量,创新宣教方式。一是要借助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等提升宣教内涵和文化深度[9],从历史典故、人物传记中充分挖掘内容;二是要创造形式多样的心理文化产品,持续推进心理健康科普工作,深入社会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与知识培训,鼓励以新媒体为载体开通心理健康专栏;三是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逐渐建立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翔实、教学途径多元、教学评估准确的校园心理健康教育体系。(3)提升心理健康专业服务能力。心理健康服务是社会心理服务的“压舱石”[10],也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因此,健全各行业、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等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势在必行[11]。而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场所,要完善心理门诊、科室专业建设,对就诊患者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人文关怀,进行药物和心理疏导等恢复性治疗。
中观运行环境是指基于社会层面,围绕社会关系在特定职业环境、家庭环境、校园环境、社交环境、成长阶段或特定地理区域等社会环境中提出心理对策,这种社会关系一般基于血缘、业缘和地缘。主要包括:(1)完善各组织、单位的社会心理服务建设。首先,发展组织和单位内部的心理咨询志愿服务、心理教育培训,强化与心理健康机构、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协同配合。其次,针对职业人群、社会弱势群体、社会边缘群体、心理危机人群等特殊人群进行分类归属,建立不同的社会心理服务重点“块”,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干预和帮扶,建立辐射公民社交场所、活动区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和家庭的心理帮扶和危机干预模式,完善“个体—家庭—社区—单位—组织—社会”的心理服务链。(2)加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建设。村(居)民委员会及基层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反馈心理普查中的社情民意,对群众中弥漫的负面心理要积极引导。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加强心理问题筛查和心理危机预警,对高危人群、社会矛盾群体定期进行心理排查,根据疾患程度有针对性地分级、分类开展心理服务,逐步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机制。(3)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接入公安、教育、民政、司法、残联等机关的数据,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社会心理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危机预警、风险评估、深度预测。鼓励开发热线、网络、APP、公众号等社会心理服务教育、援助、沟通平台,鼓励基于心理健康数据的云共享,实现数据面向社会大众、科研机构开放。
微观环境建设是关键着手点。个体可接触的具体社会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人的价值取向、个体意识和心理状态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把握微观运行环境中的心理服务,实际上是帮助个体实现心理健康建设、身份认同和公民意识培养,关注自我调适和精神补充。个体自我调适资源的匮乏和社会交往环境的缺失,易加重服务对象的无助感,社会心理服务的工作就是帮助他们建立自我调节的意志和主动性,补充断裂的心理调适资源。在这个环节中,要提供个体可接触、可排压的心理调适空间,提供关系调适、社区融入等服务,帮助人们建立自我调适的安全阀。同时,为服务对象提供使用社会资源的渠道、方式和技巧,强化其自助获取社会服务的能力,并以不同的心理需求为基准提供个性化、均等化的心理服务,有效结合社会公共服务的特点和优势,帮助服务对象更好地实现个人成长和发展。
3.1.2、 依时间维度的社会心理服务过程性分析
社会心态的任何演变、畸变甚至病变都并非突然发生,而是有着漫长的潜伏期、爆发期、延展期和变化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运行要求具备全局性思维、综合性控制、流程性引导、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思路,并围绕这一思路建章立制。因此,运行过程要突出过程性,分步实施、循序渐进,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中心任务都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三个重点阶段:社会心态监测与预警、社会心态控制与减损、社会心态整合与优化。
社会心态监测与预警。这一阶段是社会心理服务的首要环节,是发现“反常”“偏离规范”的社会风气和公众心态的基础性工作。这一阶段要对来自不同领域、不同阶层的社会大众从心理到行为方式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和评估,其实施覆盖面广、监测对象广泛、监测周期长。同时,要在普遍考察中抓重点,对弱势群体和高危群体的预防和监测工作要有的放矢地展开。首先,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心态调查和心理数据收集系统。强化定期、全面的心理普查与重点人群周期性的心理监测,通过观察、收集公民行为数据、意识数据、网络舆情和公众反应,逐步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心态调查系统。展开社会热点、社情民意的专题调研和分析研判并形成长效调查机制。同时,加强对弱势群体和高危群体的心态监测,尤其要对心理危机人群、精神障碍人群、农村留守人群、城市流动群体、新兴社会阶层等群体情绪进行监测。其次,建立社会心理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反馈的社会心理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和风险预警,需要提出一套标准的预警指标和概念性框架,将社会心理变量和要素标准化。同时,实行批判式社会心态管理,预先对社会态度、社会情绪进行多元化的可能性假设并提出疏导、解决方案,掌握社会情绪的不确定性。同时,健全社会心理脆弱性研究,预设保险的、可接受的社会心理失衡水平,特别是在重大政策、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危险状态和不良舆论出现的前后,做好善后抚恤工作,防止出现严重的大众应激心理和创伤。
社会心态控制与减损。这一阶段主要包括前期介入和中后期介入两个过程,前期介入是指对不良社会心态的干预和控制,即对业已出现的不良社会心态进行有效帮扶和抑制,处置的第一大原则就是“不扩散”,即防止不良心态再通过越轨群体、犯罪群体等亚文化群或大众传媒等渠道蔓延。中后期介入指社会心态治疗和减损机制,主要是指对已出现的社会心理疾患和道德滑坡进行中后期帮扶、心态隔离和恢复性治疗,提高民众对心理疾病的认知度、早期识别能力和干预能力,防止不良心理效应扩大。
社会心态整合与优化。社会心态整合与优化是社会心理建设和社会心理服务的重要任务和内在要求。这一阶段重在培育民众普遍的心理健康意识,恢复和重塑良好的社会心态,提升公众对共同生活的群体的认同感和荣誉感,使和谐心态内化于民众内心并真正融入其生活。社会心态优化实现路径由微观到宏观包括:个体层面的自我和谐,即个体的心理健康,有着良好的个人修养和价值观;人际层面的人际和谐、交往平等、互尊互爱等;更包括整体层面的社会和谐,即拥有共同的价值观、幸福观、道德观和正面积极的群体意识,并扎根于文化自信。针对在一定群体中存在的精致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仇富与炫富”及“丧”文化、阶层固化、社会安全感和公平感缺失、去个体化、社会认同感下降和相对剥夺感等不良社会心态,通过科学的心理助推等引导办法,辅助相关政策的实施,引导人们识别心理缺陷和心理疾患,纠正负面情绪,树立新的社会风尚和良好的社会心态,这不仅是“恢复性治疗”,更是“优化提升”的过程。
3.2、 特殊运行体系
特殊运行体系是指在基本运行体系所设定的框架内,针对不同地域、不同领域和不同历史时期,根据实际情况而采取的特殊心理服务供给方式,如城乡区域、民族区域、不同人群和职业间的心理服务等。它是基本运行体系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时期的重点体现和具体形式,是整个运行体系的重要补充,具备地域性、现实性和个别性。
3.2.1、 城乡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首先,城乡之间不同的居住模式、社会流动格局会产生不同的心理需求,尤其是在社会矛盾多发期,城市、乡村及两者间的过渡地带的居民存在差别明显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心理疏导需求,应针对城乡心理差异进行比较研究。其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全覆盖,构建覆盖城乡的市、镇、乡三级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健全基层心理服务培训工作。同时,遵循城乡文化传统和现实情况,将健康细胞工程推广至村镇一级,在建设进度上逐渐缩小与城市心理服务体系的差异,将各地村镇心理健康服务纳入所在城市心理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努力促进城乡平衡发展。
3.2.2、 民族聚居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下,语言环境、宗教信仰、民风民俗、经济状况等因素也成了导致少数民族心理健康状况不平衡的因素。少数民族中的某些宗教信仰和特殊民俗有可能成为心理问题形成的诱因,如有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在人际敏感、焦虑抑郁、敌对排外等方面的心理风险显着高于无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并且容易产生排斥外族、自我孤立的心理[11];男尊女卑的民族聚集区中子嗣为先的思想使得轻视女性的现象尤为多见,女性易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也不容忽视。因此,对少数民族聚集区域的社会心理服务,应当遵循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和本地实际,充分考虑地方文明基因和发展脉络,嵌入地方社会文化系统,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计划。
3.2.3 、对不同群体和阶层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心理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变迁,各种价值观念和文化思潮相互交错,社会各阶层的群体心理发展是不平衡的,不同群体的社会应对和适应能力在某种程度上不对称,抗压水平、调适条件和心理需求也有所出入,因此不同类型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要有所侧重,不能一刀切地解决。
第一,针对社会弱势群体。对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重点人群,鼓励试点地区充分利用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社会组织,为空巢、丧偶、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妇女,留守儿童,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健康服务[12];对青少年提供发展性心理服务,教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设立适合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课程,提升青少年自我调适能力,针对遭受校园欺凌、家庭暴力、性侵犯的青少年,更要积极提供心理创伤干预服务。
第二,针对高危特殊群体。麦克伊维尔也曾指出,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失范状态是存在的,转型时期不同文化背景下催生了不同的亚文化群体,这些群体多为社会中的边缘群体,对他们的忽视容易将他们推向社会边缘形成恶性循环,因此要做好针对越轨行为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等的社会心理服务。重点做好矛盾突出、道德失范和偏执型人格障碍人员的心理干预和疏导,做好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矫正,提高其环境适应能力,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优势,借助公检法机关、监狱、民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卫生健康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矫正场所和监护主体的力量,健全“国家—社会—家庭”一体化的帮扶体系。同时,收集并整合高危特殊群体的相关信息,包括违法犯罪记录、精神病史和个人状况等信息,建立高危人群社会心理帮扶电子档案,密切关注其心理波动和行为变化。在这一点上,赣州的“雪亮工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就曾被评为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的先进案例,从解决心理问题着手,精准识别存在于特殊人群中的社会风险,以“心防”工程助力社会治安防控工作,颇有成效。
第三,提供针对重点人群的社会心理服务。心理服务的重点人群主要区别于健康人群,包括心理危机人群、心理疾患人群。针对较为轻微的心理危机人群,应当积极地进行干预和引导,主要依靠大众宣教系统进行心理援助;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治安突发事件、责任事故时,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活动,预防和减少不良应激反应和极端行为的发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常见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早期识别、心理监测和转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加强临床心理学科建设,强化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合作。对于精神障碍和疾患群体,要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制度,多渠道开展登记报告、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和跟踪管理等服务,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技能教育等相关培训;充分考虑心理疾患人群的病耻感和自卑心理,重视线上心理服务工作的建设,逐步发展精神专科医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互联网+社会心理服务”模式,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便捷化的心理援助平台。
此外,还有针对不同职业群体的社会心理服务。在对这类群体进行心理关怀时,应有的放矢地根据职业特征帮助其缓解职业紧张感,提高职业应激能力和抗压能力。针对医护工作者、警务执法人员、从事与公共交通和公共安全领域相关的高压行业从业人员,要进行入职心理筛查和安全评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职业心理援助计划,将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的医疗检查项目,并考虑在职工医疗保障体系中预留心理康复的内容。
4. 规则完善、覆盖全面和信效度兼备的反馈和评价体系
反馈和评价体系是保障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质量与效果的制度设计,通过对社会心理走向进行定期追踪和广泛调查,反馈和客观评价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并将情况纳入地方社会治理的决策系统,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质量控制,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和参考指标。
4.1、 反馈体系
反馈体系通过把握社会心理的动态变化来进一步调整社会心理服务的各项工作,主要是指社会心理服务主管部门对社会心态数据的收集和测量,通过及时反馈,实现对社会心态的把握和闭环控制。这是承载心理状态的主体数据反馈到决策部门的过程,也是集体心理数据采集、产出和测量的过程,该任务需要观察和监督的范围应当是某一物理区域或行政区划内的全体数据或抽样数据,以直观体现社会心态的趋势和走向为基准。
社会态度、社会情绪调查系统。社会态度是人们对社会现象所做出的价值判断和主观评价;社会情绪是一定群体的情感体验,由客观环境和人们的主观体验相结合而形成。两种指标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们社会心态和主流价值的变化,也可作为衡量社会心理服务效果的指标,进一步研判社会态度积极、社会情绪平稳的地区和消极、波动地区的阶段性演变与内在发生机制。对社会态度和社会情绪的调查横向要涵盖不同区域、不同文化、不同阶层,纵向要涵盖各个时间阶段,可通过全面的心理普查与重点人群周期性的心理监测等收集社会态度和社会情绪动态数据,包括社情民意、社会热点、网络舆情、公众反应等。当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建立多学科共同参与的社会心态监测平台,构建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社会心态研究模式。[13]
社会需求、社会影响调查系统。民众的社会心理需求结构影响着他们的行为方式、认知能力、心理状态和个人决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要成为排解不良社会心态的安全阀,首先要通过认识国民心理和行为规律,深入剖析新的社会矛盾下民众的社会需求、需求结构和个人与社会的心理关系,提高公共服务科学性。同时,社会影响是某一社会事件在社会范围内所产生的影响,不同时期的社会事件会影响人际交往信任类型和文化传承模式,从而影响公众心理发展进程。对于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要构建社会心理支持系统,及时掌握公众心理动向,进行社会心理干预和疏导。这一阶段的调查工作也可采取科研部门、高校和政府部门相联合的方式进行,设立区域性观测点。
4.2、 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是指结合心理科学规律制定信度、效度科学统一的社会心理和社会心理服务评判标准,它对涉及社会心理服务的各个领域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质量控制,通过对社会心理服务效果的及时评判,保证其应有的效用。评价体系主要包括社会行为准则和非正式规范、社会心理服务绩效评价系统、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健康城市和健康乡村的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
社会行为准则和非正式规范。社会良序的维护需要一定行为准则的践行和正常社会关系的建立,社会不同群体的正式行为准则和非正式规范显得尤为关键。以行业行为准则为例,政府应引导行业配合,倡导与建立社会不同行业的伦理原则、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如学生守则、医护人员职业规范、新闻从业人员伦理标准等[14],使得不同行业的群体不断规范自身行为,实施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行为。社会行为准则的建立是一种事前控制,它通过不断强化不同群体的规范意识、道德意识来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社会心态,从源头上减少因不良社会心态而引发的社会矛盾。
社会心理服务绩效评价系统。社会心理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和方法,对社会心理服务主体提供社会心理服务、产品达到既定目标的情况,以及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对社会心理服务进行绩效评价应当坚持如下价值取向:一是效能的价值取向。强调既要重视社会心理服务的效率,又要重视质量,要把能否提供均衡、高效、优质的社会心理服务作为衡量社会心理服务的一项重要指标。二是公平地满足公众需要的价值取向,政府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提供均等化社会心理服务。三是在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前应明确考核方式、考核人员、考核指标等内容。在考核指标中,可将服务过程、服务成效、服务方式等作为指标,其中,服务过程包括服务计划记录、服务活动,服务成效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心理改善状况等。四是当一定阶段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对绩效进行评价。开展绩效评价主要有制订绩效评估计划、选择绩效评估主体、制定绩效评估标准、选定绩效评估方法、实施绩效评估几个环节。与此同时,国家力量还应该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于落实情况较差的地区应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培养从事社会心理服务的人是进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而目前我国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距离专业化还有一定的差距。应探索并建立社会心理工作者的职业资格和职级认证体系,确保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社会心理服务知识,提高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效率。除了专职的社会心理服务人员,也要同步提升社会心理志愿服务人员的素质,不断完善心理志愿服务人员的遴选、督导、考核、评估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心理志愿服务形成良性循环。
健康城市、乡村的评价指标体系。应逐步完善“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普及身心并重的健康生活方式,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不仅指个体层面的健康评价,更应该上升到群体层面和社会层面,将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列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中还应包含城镇、乡村的心理评价比较研究,只有关注地域及其演化差异,才能促进良好社会心态的均衡发展。同时,应建立权威的社会心理健康评价标准。当前对个体层面心理健康标准的论述和研究较多,而对社会心理健康标准的探讨较少且更为复杂,它是在社会背景、社会环境和群体效应的作用下衍生的公共论题。对社会心理健康评价标准的探讨更要注重把握和探索社会心理的周期节律性和心理耐受力,建立标准相对统一、规格较为完善的社会心理健康衡量准则,以便及时进行社会心理评价和指标反馈。
5. 总体统筹、保障适度和可持续的保障体系
社会心理服务建设的保障体系是指为顺利完成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而组成的涉及人、财、物、制度和法律的体系,主要目的是使社会心理服务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的效益最大化,确保决策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地,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常态化和规范化。
5.1、 人才和科研保障
人才和科研保障工作应以高校为主导,以国家和社会力量为依托,为社会心理服务建设提供主力军和技术支持,推动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既是一项治理工程,又是一项社会工作,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互动和交流,社会心理服务的效果与服务主体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事关成效的组织保障工作。
人才建设的落脚点在于培养心理健康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首先,各类专业人才要对应不同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要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体系。其次,丰富高校心理学二级学科下设专业并设置不同等级的学历教育,根据社会心理服务的现实需要丰富专业学习内容,兼顾理论和实践学习。最后,严格资质认定、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应充分认识到社会心理建设对一国内政外交、公共政策等方面的影响,以严格的标准选拔从事社会心理服务的人才,保障人才智库建设。
整合其他社会工作的人才资源是人才建设的多元化保障。社会心理工作者不仅包括心理健康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还包括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应用各种心理学或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对个人、团体、组织、社会提供与社会心理相关的服务、支持与帮助,帮助促进公民身心健康,培育社会良好心态,维护国家和谐稳定的人员。这类主体不一定具备专业的心理学背景,也不一定受到该系统的职业约束,他们有可能从事其他社会领域的工作,是附带提供社会心理建设的行动方案、参与实施、提供帮助的主体,包括能够为完善社会心理服务建设提供专业资料和专家意见、给予指导和支持的人,还包括进行社会帮扶与救助、建立资源网络、提供信息,甚至是参与社会心理政策制定工作的人,其他社会人才的引进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人才建设添砖加瓦,通过交叉领域的知识融合,为社会心理科研智囊提供新鲜血液和多元化保障。
社会心理服务的人才建设也会进一步推动科研工作的发展。科研工作对服务的发展水平影响重大,是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向前发展的动力。在应用研究层面,应建立专门的科研团队,完善实验场室、脑电设备、生理和心理数据反馈仪器、医学器械、信息数据整合平台等硬件建设,实现设备专业化、理念科学化、服务人性化。在当前的基础研究层面,适合中国国情的、系统性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基础理论和学科研究都相对匮乏,相关提法多见于政策性公文和政府工作报告,研究队伍较为零散,尚未形成心理学下设的,具有独立学科价值、思维逻辑和研究范式的知识体系。未来,要积极推进和完善这一部分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科研投入,促进这一领域的科学研究体系协调发展。
5.2、 资金及物质保障
资金保障是保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的物质基础,包括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主要是指财政投入,非政府投资主要是指社会筹措和市场投资,以此可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明确投入方向,明确财政支持名目并有所侧重。政府的财政投入是社会心理服务建设的稳定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应该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各地的工作,在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确保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社会心理服务建设;将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纳入综治工作部署,设立具体数额的运行经费投入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设立特定医疗救助基金;对社区、学校、企业等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资金按经济发展水平进行适当补贴;设立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对于考核评分较高的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建立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原则,为相关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释放政策红利,为相关服务型企业提供创业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入,提供创业贷款和奖补;提供创业资源,进行跨区域跨领域的需求对接,政府可以通过向企业购买的方式为民众提供高质量的社会心理服务,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服务。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可以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从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有助于减轻财政负担,保证社会心理服务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和所提供服务的优质性。
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应发挥公益性、志愿性组织和公民自组织的作用,减少治理成本,建立专门的社会心理服务公益基金,发挥社会资本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提供多元化的支持和保障。
5.3、 监管保障
对社会心理服务的公共监管泛指市民大众和其他监督主体对政策制定者和服务主体履行服务职能、供给服务过程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约束,通过督导检查进行监督和问责。
从监管主体上看,社会心理服务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类。内部监督是指垂直监管,即党委、政府、主管心理建设的行政机关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对下级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的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指行政体制之外的主体对公共服务职能履行情况的监督,包括人大、政协对政府社会心理服务行为和效果进行民主监督,法律对心理服务供给者的服务行为和职能履行情况进行规定和监督,还有公共服务过程中的社情民意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社会组织自律以及第三方评估等。
从监管内容上看,对社会心理公共服务的监管需贯彻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预算监督控制。负责工作的上级行政部门可以通过经济审计的方式监督社会心理服务支出,并在政府预算中讨论社会心理服务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二是服务规划监督,主要是指对心理服务规划的决策、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社会心理服务的规划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关注规划是否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满足健康中国、平安中国的建设要求。三是服务公平监督,主要是对社会心理服务过程中的公平问题进行监督。包括城乡服务体系覆盖平衡问题,少数民族地区、不同群体和阶层的供应平衡问题及其市场竞争的廉洁问题等。四是服务绩效评估。在绩效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社会心理服务是否达到预设目标和经济性、效率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5.4、 法制保障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多维度、立体化的全流程治理,当其组织和运行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保障手段应上升到法律规范和制度规范层面,以保障社会心理服务的规范化建设。
我国目前尚无关于社会心理建设及服务方面的公共服务法规,指导性意见仅散见于国家宏观政策、学理研究和发展性文件与报告等,存在社会心理服务组织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相关机构职责界定不明、责任缺位的问题。同时,社会心理服务主体逐渐多元化和市场化,但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服务主体的法律规章,竞争市场法制也尚不完善,存在服务绩效法规缺位和损害结果的救济制度不健全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应建立法律保障。一是完善组织法规。制定组织条例,规范引导组织建设,实现中央与地方、各职能部门间、市场、社会组织的职责配置。二是通过法律引导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一方面,将社会心理服务管理制度、监管模式等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另一方面,制定市场准入条例和相关行政法规,让步一定空间给市场和社会组织调节供需平衡。三是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绩效和救济规范,确立社会心理服务绩效管理的法律问责和社会监督制度,完善医疗事故后的责任认定和追查赔偿机制,设置风险挽救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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