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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信任问题探析
【第一章】农村合作社组织信任体系构建研究导论
【第二章】合作社组织信任研究设计与样本情况
【第三章】林县合作社概况
【第四章】农村合作社组织信任现状研究
【第五章】合作社组织信任与农民参与的关系研究
【第六章】专业合作社组织信任建设
【结论/参考文献】农民合作社组织信任结构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6.合作社组织信任建设
近代以来,人类社会面临转型,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个体心理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人们逐步脱离了传统的秩序,形成了新的生活方式、价值体系等。马克思(1997)认为,现代性意味着几乎所有的规范准则会发生转化,意味着个体内在结构的本质性转化,现代性是实际存在中的转化与其判断标准的转化并存。前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以血缘、地缘为基础,并在居住地展开;而现代社会中,建立在时空分离基础之上的脱域机制,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实现了在场到缺场的转化,超越了传统的社会交往方式,逐步发展为普遍交往方式。在场的情况下,对他人的信任是以掌握他人一定的信息为前提的,即使在信息缺乏的情况下也可以依靠习俗和伦理道德的约束和维系,这实质上是一种前现代社会的发生在熟人之间的人际信任。现代社会的缺场社会交往开始转向业缘关系,信任是超越熟人的人际信任,而依赖对制度的信任。也就是说,现代社会中的信任更加强调对系统的信任。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经历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人们的生活模式、知识体系和价值观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受到冲击。现代社会将人们从传统的轨道中剥离出来,这样的冲击给人们在意识形态和行为方面带来了很多困扰,并导致了信任危机的出现。对于合作社的发展的研究应置于农村社会的土壤中,因此农民对合作社组织的信任受农村社会信任的影响。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民的信任面临着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传统人际信任向现代社会开始转向业缘的现代系统信任。因此,农民对合作社的信任也面临这样的难题,农民对合作社的信任也受到了来自传统人际信任和现代系统信任两方的冲击。对于合作社组织信任的建设,应本着对传统信任的继承和对现代信任的加强,真正实现合作社组织信任结构内部的均衡,促进合作社组织信任的整合,从而有效地解决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信任危机。
6.1 依托组织载体,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信任嵌入于社会网络之中,广泛存在微观、中观、宏观层面的网络中。农民对合作社的信任是以组织为载体的。帕森斯指出,“组织的发展已成为高度分化社会中的主要机制,通过这个机制,人们才有可能‘完成’任务,达到对个人而言无法企及的目标。” 依托合作社组织载体,提高合作社组织化水平,是促进农民组织化的重要手段,能有效地将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伴随着时空分离基础之上的脱域机制形成,现代社会中超越血缘、地缘传统人际信任并开始转向以业缘为主的系统信任,而合作社是重要的组织载体,应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管理规范和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为农民信任合作社奠定基础。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能够促进农民形成对合作社科学而合理的认知,增强农民的组织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利于农民打破传统信任向现代信任转变。组织化程度高的农民更能突破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人际信任圈子,转向涵盖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的合作社组织信任体系,从而更好地实现农民与合作社之间合作与信任,并促进合作社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农村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对于合作社组织信任的培育具有促进作用,同时农民对合作社组织的信任也能进一步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升。
组织形式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然而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还处于较低水平,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这样也不利于农民应对传统信任体系和现代信任体系的双重冲击。因此,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平台,在应对现代社会中来自传统人际信任和现代系统信任双重冲击时,努力使农民融入组织、整合信任,形成科学合理的信任价值观念。
6.2 合理继承传统,整合合作社信任结构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合作社组织信任的建设面临着传统人际信任和现代系统信任的双重冲击,农民信任价值体系面临多重矛盾。合作社组织也将面临脱域机制下新嵌入的社会关系,即通过系统信任完成时空分离条件下的信任。虽然建立在符号和专家基础上的系统信任能够满足人们在缺场情况下的信任需求,但是也存在不确定风险。
当前我国面临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与整合难题。尽管吉登斯讲到,历史是非延续或“断裂”的,但并不是说传统与现代的完全割裂,只是强调其为一种巨大的质变。传统是现代的基础,好的传统应在现代性中得以合理继承。传统的人际信任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贯穿于农民的生活中,并构建了相对稳定的社会规则与秩序,促进了我国农村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传统社会互动模式仍然存在,传统的社会关系仍然未完全解体,传统的人际信任仍在发挥作用。
农民对合作社的信任不应脱离传统人际信任而完全转向以业缘为基础的系统信任。脱离传统人际信任的组织,仅仅依靠系统信任不一定能实现稳定的信任。再者,对于以符号和专家为标志的现代系统信任,也存在着不确定风险。因此,辩证地看待现代信任,反思新出现的事物,不断完善个体对事物的看法,对于认识合作社系统信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现代性语境下的合作社发展,不意味着要要彻底打破传统,割裂传统人际信任,也不意味着全盘接受现代系统信任。
对于两种信任价值体系的冲突,合作社发展应努力实现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由对立走向和解并达到相互均衡,以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合作社的发展,应本着科学合理的信任价值判断标准,辩证统一地看待传统与现代,并致力于实现合作社信任结构的整合。
6.3 完善制度建设,重建合作社信任体系
对合作社的发展而言,系统信任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合作社系统信任的建设,则主要体现为社会制度与法律规范。制度是信任的基础,特别是对于系统信任的建设尤其重要,抽象系统的运转的维持需要一定的社会制度与法律规范。柯武刚、史漫飞(2002)指出,制度通过促进秩序而促进信任。社会制度与法律规范可以约束农民的行为,实现社员在合作社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形成良好的组织秩序,并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的组织信任。调研发现合作社的组织边界不清晰,社员与非社员没有区分,合作社对待二者态度一致,二者均能将产品卖给合作社,享受合作社提供的的技术交流与服务,而通常社员也没有比非社员承担更多义务。这样就造成了组织秩序的混乱,合作社对社员的管理很难实现规范化的管理秩序。另外,合作社法规定的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利润返还制度在现实层面的操作性中遇到重重障碍,加之农民也未能积极参与配合,不同合作社采取的实际操作方式难以形成统一标准。由此反映出的合作社制度建设不完善问题都给组织管理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并导致农民对合作社的不信任。
面对合作社存在的制度不完善难题,应废除不适应国情的制度,建立新的适应现实需要的新制度。合作社抽象系统出现的信任危机,源于组织制度建设的不健全,甚至制度滞后。尽管调研中合作社人际信任水平较乐观,但是抽象系统信任较不乐观,极大地影响了农民对合作社的组织信任水平。完善合作社制度建设是加强合作社抽象系统信任的重要内容。健全合作社法律法规和信用制度,有利于合作社组织内部秩序的形成,引导农民形成组织规范和组织习惯,进而提高农民对合作社抽象系统的信任。调研结果显示,当前农民对合作社组织信任水平较低,其中人际信任水平较高,而系统信任水平较低的局面。完善制度建设能促进合作社抽象系统信任,对于调整合作社组织信任结构及重建合作社信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6.4 培育农民信任,加强农民本体安全感
农民对合作社组织的信任,不仅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还受个体自身本体安全感的影响。本体性安全是一种对人、对物的可靠性感受。吉登斯指出,本体性安全是存在于母婴关系中的一种能够克服缺场焦虑的一种心理需求和条件。这种母婴关系,以及后期惯例、习俗对于个体基本信任的塑造起着重要作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农民的信任会受到自身安全感的影响。合作社作为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以服务广大农民为根本,面向的农民不再仅仅局限于血缘、地缘,而开始向业缘拓展。面对现代社会的“缺场”机制,农民是否能够有足够的本体安全感,消除时空距离感,克服不在场的焦虑,建立稳定的信任关系,也是合租社发展的重要因素。
传统与现代的冲突,给农民带来了很多的困惑,造成了很多的信任危机,农民的价值体系出现矛盾。农民对现代社会中的事物抱有怀疑态度,对于建立在脱域基础之上的合作社组织存在“缺场”焦虑,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民对合作社的信任,进而影响到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和合作行为。这就要求我们要着手培育农民信任,帮助农民形成正确的价值体系,消除时空分离带来的距离感,克服农民“缺场”带来的焦虑心理。加强农民的本体安全感,使农民形成对合作社既信赖又独立的经验感受,也强化了农民的自我认同。在现代性语境下,农民自我本体安全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并造成了信任危机的出现。因此,要在合作社的发展实践中,切实地为农民提供实惠,真心实意地为农民服务,加强与农民的沟通交流,以取得农民的信赖,强化农民的本体安全感,为合作社形成稳定的组织秩序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