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截至 2014年底,我国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 2.12 亿,占总人口的15.5%.据预测,2025 年中国老年人口将突破 3 亿,2034 年则将突破 4 亿,这为我国应对老龄化提出了严峻挑战。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成为应对老龄问题的有效途径和举措,对其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显得日益迫切,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我国老年教育起步较晚,存在经验不足的问题,因此十分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本文通过对国外老年教育经验的梳理和总结,为我国老年教育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国外老年教育经验介绍
(一)英国老年教育
英国是世界上进入老龄化社会较早的国家之一,大概在 1930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英国的老年教育活动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 50 年代,那时英国各地的老年团体开展了丰富的老年教育及休闲活动,到 20 世纪 80 年代,英国老年教育有了较为明确的发展方向。英国是最早关注到老年教育的重要性并制定政策付诸实施的国家之一,因此,英国的老年教育体系非常完善。
英国老年教育机构的类型很多,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全国性的机构,如英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和开放大学,另一类则是由英国政府和公立机关共同支持的具有地方性质的机构,最典型的是第三年龄大学,作为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教育的组织,在英国有着广泛的影响力,也成为世界各国老年教育效仿的对象。从教学形式来看,第三年龄大学多采用小组方式,只要学习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就开设相关课程,既有学术性的也有娱乐性的,另一方面,上课地点也比较自由,并不局限于学校或机构,经费采用自给自足的方式。
英国作为世界公认的高福利国家,老年人在退休后可以享受较高的福利,有能力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地组成学习小组,缴纳一定的会费,不单纯的依赖政府,老年教育完全以老年人为中心,从教育方案的设定、课程设置、课程教授等,老年人均参与其中。
(一)美国老年教育
20 世纪 40 年代,美国进入了老年化社会,美国老年教育是20 世纪 50 年代从成人教育体系中逐步发展而来,第一个专门以老年人为受众群体的课程在佛罗里达州首先设立,而后蓬勃发展起来。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美国颁布了《高等教育法》,特别规定大专院校放开年龄限制,老年人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障。 美国非常重视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和为老年教育提供了完善的法律政策保障,世界上第一个《终身教育法》就是美国于 1976 年制定的。此外,《美国老人法》、《禁止歧视老人法》、《美国老年人就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为美国老年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为了支持老年教育的发展,美国政府还设立很多分支机构,如美国老年学会,退休联邦雇员全国协会、老年寄宿所等。美国老年教育机构很多,有政府投资办学、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民间力量办学等。
美国教育形式不仅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而是采用了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主要分为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三种形式,既有高等教育机构采取的正规教育形式又有社区学院等方便灵活的非正规教育形式,还有各种民间教育机构的非正式教育形式,如老年补习班、退休人员大学、老年人俱乐部、老年人文化中心等。美国非常重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定退休而有意愿参与职业教育培训的老年人应享有学费减免的优惠条件,老年局及其老龄服务中心必须为退休老人提供各种信息和咨询服务,进行职业介绍和安排。据美国中老年协会 2012 年发布的数据显示,美国有超过 20%的退休老年人在继续从事有偿性的社会服务,年满 75 岁的老年人有 7%仍在坚持工作。美国健全的老年教育体系使老年人学有所长、学有所用,使老年人不但能从继续教育中获得需求满足,而且能为社会发展继续做贡献。
(三)法国老年教育
法国是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早在 1865 年,法国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就超过了 7%,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现在法国的老年人口比例已超过 15%,成为"超老年型"国家。
为应对老龄人口的持续增加,法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鼓励学术机构或民间组织进行老龄化议题的相关研究,以了解老龄化以及老龄人口对社会经济方面的影响,出台了相关政策,多数侧重于社会保险、居家看护、医疗保健等层面,与老年教育有关的政策法规,主要有《拉罗克报告》、《盖斯迪沃报告》等。法国的老年教育进行的较早,自 1960 年就兴起了终身教育理念,并于 1971 年颁布了《继续教育法》,给予老年教育制度化保障。
1969 年,大学实施开放,设立终身教育中心,采取多元化的目标,将老年人的休闲活动和学习活动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73年,法国在图卢兹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所老年大学,老年大学一般设在大学校园里,与大学在行政、财务、人员等资源上处于分享的关系。进入 20 世纪 80 年年代,法国各地兴起了由各个大学主办的第三年龄大学,第三年龄大学成为法国实施老年教育的重要阵地,其开设的课程主要针对老年人需求设计,不仅包含休闲娱乐课程、医疗保健课程、职业技能课程等,还有很多代际活动设置,以提高老年人心理健康水平。随着老年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老年学习机构提供的课程越来越趋向学分认证方式,因为老年学员不大情愿为非学分课程付费。
(四)日本老年教育
1970 年,日本 65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 7%,正式迈入了老龄化社会,根据日本政府发布 2015 年高龄社会白皮书,到2014年10月1日为止,日本65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达到了330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 26.0%,创下了迄今为止最高的记录。
早在 20 世纪 50 年代初期,以民间组织发起的"老年人俱乐部"为开端,开展了一系列老年教育活动,标志着日本老年教育的发展。进入 20 世纪 60 年代,日本政府开始介入老年教育,实施了"高龄者学籍"制度。随着 70 年代进入老龄社会后,日本政府加大了对老年教育的重视程度,由社会福利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推进老年教育的实施,日本负责推进老年教育的核心组织是日本教育促进会。为了保障老年教育制度化运作,日本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老人福祉法》、《高龄者保健福祉推进十年战略》、《高龄者就业安定法》等。
日本的老年教育活动大致有三类型:一是老年教室,通常设立在学校、公民馆等场所,是一系列讲座形式的活动,旨在为提高老年人的社会活动能力提供娱乐休闲、学习知识、强身健体等机会,学习内容以艺术技能、健康知识、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等为主。二是老年大学,教育对象为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通常受教育时间为两年以上,旨在培养老年活动的领导者,是一种资格认定。三是放送大学,是基于电视、广播和网络技术开展学习的远程教育大学。日本教育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不仅重视老年群体整体教育,而且重视老年领袖的培养,以他们的领导作用,带动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五)韩国老年教育
2000年,韩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2%,步入了老龄化社会,韩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间虽然较晚,但发展速度却非常快,按照目前的速度,预计韩国将于 2017 年进入高龄社会,并于 2026 年进入超高龄社会。由此可见,韩国从老龄化社会发展到超老龄社会仅需 26 年,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其他国家。
韩国的老年教育始于 20 世纪 40 年代,早期主要以扫除文盲为目的。1972 年,韩国成立了首尔终身教育学院,是最早从事老年教育的专门机构。1980 年,韩国的宪法规定了国家一定要振兴终身教育,将包括老年教育在内的终身教育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1981 年,韩国颁布了《老年人福利法》,为老年教育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保障。韩国老年教育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重视老年职业教育。韩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老年人就业的相关措施,推行老年人终身职业教育与训练,促进老年人能找到适应与自身能力相符合的工作,据调查,韩国有工作收入的老年人占全部老年人总数的 29%.二是重视老年教育过程中的代际融合问题,让老年人与年轻人在一个共同体内共同参与学习活动,增进两代人的沟通与交流,消除代际矛盾。
二、国外老年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1、健全政策法规,保障老年教育顺利推进
老年教育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老年教育的管理归口问题、资源配给问题、规划协调问题等都需要通过政策法规予以宏观统筹。通过上述几个国家的老年教育经验梳理,老年教育均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从资金、硬件设施、机构设置等给予全方位政策保障,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动老年教育的发展。
2、培养老年人参与意识,营造老年教育氛围
老年教育除了引导和协助老年人认识老年教育权利本身外,还应该在教育组织和教学实施过程中宣传老年人的自主理念和提高他们的决策意识,鼓励老年人投入并享受充实而有意义的学习生活,提高老年人参与学习权利意识。另一方面,加大老年教育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创造鼓励老年人参与教育的氛围。我国的老年教育参与度还较低,很多老年人还未认识到参与教育的必要性,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借助团体的力量,形成彼此互动、相互支持的学习环境,使老年人感受到参与教育的必要性。
3、整合资源,促进老年教育多元化发展
梳理国外老年教育经验,可以发现办学主体多元化是一个共同特点,而我国目前老年教育办学力量主要以政府为主,这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小的负担,所以,办学主体的多元化是减轻我国财政压力的一条很好的途径,要灵活发展办学主体,形成政府投资办学、自主自治办学、民间力量办学、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等多种方式。
老年教育的内容要满足老年人的个体需求和社会时代发展要求,针对目前我国老年教育内容单一化问题,应借鉴国外丰富的教学内容,拓宽我国老年教育内容,注重开发新型的老年教育课程,如退休前教育、死亡教育以及产业文化教育等。从教学方法来看,要开发多元化的教学形式,如演讲、对话、辩论、旅游、实地考察等。
4、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迅速发展的老龄化势必挤压中国经济发展长期所依赖的人口红利。从老年抚养比例来看,从 2010 年到 2030 年,我国的老年抚养比例将从 0.11 上升至 0.24,再到 2050 年达到 0.42,即平均每个劳动年龄人口需要抚养0.42个老年人,是2010年的3.8倍,在这样的形势下,老年人有必要参加劳动。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老年人的自身需求。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提高,许多老年人即使退休了,仍然精神饱满,而且由于工作经验的积累,具有丰富的实践知识,如果可以充分利用,将会为社会创造巨大的价值。通过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可以提高老年人的自豪感和价值感,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和生命意义。
参考文献:
[1]杨庆芳。我国老年教育发展探索[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3.
[2]叶忠海。海外老年教育[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4.5.
[3]张少波。老年教育管理学[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