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司法部等9个部门联合开展的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以来,我国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也相继展开。从2002年起,全国各地响应中央文明办等9部门的这一号召,各地城市社区相继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各地城市社区也建立专门的法律服务部门,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公益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普法工作等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法律服务进城市社区的具体做法
各地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具体做法归纳如下:
(一)法律服务体制是行政机关主导
目前开展的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是自上而下的“行政统一领导、各法律服务主体参与”的行政主导体制。全国普法办统领全国的法律服务工作,各地司法局具体成立普法办,由司法局组织、协调和主管法律服务工作,与广义上的普法工作基本上是合二为一进行。
(二)参与服务的机构和主体众多
由司法局领导的机构,包括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人民调解等都参与到法律服务进城市社区的工作中来。民政、城管、计生、综合治理、文化和劳动保障等部门也起到了较大的配合作用。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公证员、法律服务志愿者成为实际的提供服务的主体。
形成了众多机构和主体参与的阵容强大的服务格局,保证了这些年这项活动的蓬勃开展。
(三)法律服务的形式多样
各地主要进行着以“十一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活动。这“十一个一”是:设置法制宣传栏(橱窗);建立法律图书角;公示预约法律服务联系电话,为居民定期提供预约式法律服务;建立居民学法制度;在社区中开展给外来暂住流动人口一封信活动;设立每周法律一题;制做一张或一册全年法律进社区时间推进表;建立社区法制学校或开展社区法制课堂;建立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在居民中组织普法骨干力量,组成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由公安派出所、街道司法所、调委会、社区法律志愿者及物业、城管等业务骨干组成的法律服务工作站。
(四)法律服务的内容丰富多彩
由于参与的机构和主体众多,由此带来的法律服务的内容丰富多彩,主要有:社区矛盾隐患排查与信访调查;*写法律文书;代理公证事项;帮助司法机关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根据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进行多形式、多角度、多方位法制宣传活动;送法上门、开设法律知识专题讲座、设立法律阅览室、举办竞赛等法制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活动等。
(五)服务受众上针对性较强
各地在推进法律服务进城市社区工作的进程中,始终把本社区居民作为服务受众的主体。同时,更加突出对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工作。主要是做好针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做好矛盾激化群体的调解工作。
二、各地法律服务进城市社区工作存在的问题归纳
各地近些年开展的法律服务进城市社区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许多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丰富了,法律素质提高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和能力也在不断提升,社区法制氛围逐渐向好,为社区稳定、促进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也暴露出了我国当前法律服务普遍存在着的组织形式、管理体制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
目前法律服务进城市社区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地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认识不够重视
目前,有些地方及部门并没有重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部分地区的进社区工作流于形式。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基层基本上是由司法所承担,其服务人口有限,这在根本上造成了服务供给不足,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人员不可能把工作重心长期放在社区。
(二)许多地方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缺乏相关保障措施
由于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手段偏弱,影响了市民对律师的信任度。多数地区因资金短缺问题制约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
(三)律师被动地参与社区法律服务活动
通过法律服务业务获取经济利益是律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显着的特征是“社会性、公益性、长期性”。律师在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主要以无偿服务为主。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越是深入,律师面对的社区公益性活动和无偿法律服务就越是增加,会更加影响其经济利益。这种矛盾致使律师对社区法律服务活动积极性不高,主要是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下应付性地开展此项工作。
(四)社区工作者时间和精力有限
目前,各级各类事务都打着社区的名义,以行政任务的方式压向社区,致使社区工作者的任务和压力大增。社区工作者投入到自身的自治及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使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
(五)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形式过于单一
许多地区法律服务仍停留在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等这些老的方式上,缺少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创新。有的地方甚至采取做表面工作的方式敷衍,挂一块牌子,设一个专栏,没有真正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
(六)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采取的是“行政主导、多方实施”的工作体制。具体是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组织领导,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志愿者等队伍作为主力军参加,在工作职责、指导协调和考核奖惩等方面不明确、不完善,影响了此项工作的开展,因此,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对策
为了更好的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应该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作体制机制,拓展法律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形成高效、常态、有序和充满活力的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服务体系,保证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长久有效的开展下去。
(一)加强制度建设,探索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长效体制机制
要把制度建设放在首要的位置,总结现有的经验和好的做法,理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地位。要积极探索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与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的相互关系,理顺工作关系和利益关系,构建更加科学、完整、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形成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长效体制机制。
(二)以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
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一个落脚点也是正对社区,应该将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很好地与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结合起来,两者相互促进,做好人财物和资源平台共享。突出加强对社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继续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社区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组织社区举办法制文艺演出,制作法制宣传园地,营造社区法治氛围。
(三)在人民调解工作、“调访一体化”工作中搞好法律服务
人民调解工作、“调访一体化”工作是关系到每个社区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应该把这些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在加强社区调解委员会建设、开展对调解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以及在调解社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等方面当好顾问和助手。
(四)大力发展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司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组建干警义务法制宣讲队,结合自己工作实际,轮流到各个学校、社区定期上法制课,向学生、群众讲授法律知识。
广泛吸收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志愿者,组成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义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纠纷、*写法律文书、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办公证等法律服务。
(五)注重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知识和技能
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体法律服务质量的状况。应该让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知识和技能。
可以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规格的业务培训,培养业务骨干,提升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服务质量。
(六)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生命力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借鉴和学习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服务活动。要在“知识性上做文章、趣味性上出点子、娱乐性上想妙招、群众性上动脑筋、参与性上作安排”,将有关婚姻家庭、人口计生、环境保护、青少年法律保护、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社区管理等有关法律知识融入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之中,使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更加突出,提高居民参与积极性,增强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生命力。
总之,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应该坚持好宗旨,形成好机制,充分发挥好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作用,调动好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使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继续向着“生动、有趣、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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