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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优抚医疗保障问题的途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6-06 共37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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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优抚军人及其家属的医疗保障问题探究
  【引言】优抚工作中相关对象的医保困境探析引言
  【第一章】优抚医疗保障的基本概述
  【第二章】优抚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解决优抚医疗保障问题的途径
  【结束语/参考文献】军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研究结束语与参考文献

  三、解决优抚医疗保障问题的途径

  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优抚工作历来非常关心。多年来,想方设法建立了与基本国情相适应的优抚工作政策、法规和制度,开创了优抚工作的新局面。目前,摆在我们民政部门面前的重要工作是,国家现行的优抚政策基本上是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很难完全适应目前的经济体制;多数优抚对象进入十分严重的困难时期,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且存在着"三难"问题(生活难、住房难和医疗难),亟待国家和社会给予特别保障。怎样解决广大优抚对象在医疗保障方面存在的各种实际困难,就成为党和政府的一道难题。

  (一)政府重视,加大优抚医疗保障力度

  1.强化政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政府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有责任也有义务发挥其基础地位作用,各级财政,特别是国家层面的财政预算,要逐步加大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预算力度,各地也应加大配套力度。对于中央补助资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外的其他对象的医疗保障,分配时要按人数据实核算,地方财政统筹使用,坚决杜绝平均分配。同时,鼓励对优抚对象人数较多的山东和其他革命老区给予倾斜。民政部门应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掌握主动权,发挥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的功能。采取上述措施,使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充分配合,形成优抚医疗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良性循环。

  2.为优抚对象提供特别照顾

  一是多渠道充实大病救助基金。采取财政投一点、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投一点和接受社会各界捐助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起优抚对象大病保障基金,重点用于解决优抚对象无力支付的大额住院费用。二是提高优抚对象定额门诊医疗补助标准。

  将现行的每年60-100元的定额门诊补助提高至10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门诊费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给予大病救助,主要用于解决优抚对象慢性病的门诊和平时基本医疗费用负担。三是探索与各类商业保险相辅相成的途径。采取优抚对象自愿拿出一点、财政主动划拨一部分的办法,同时商业保险公司给予优惠政策和便利,为优抚对象的门诊和住院提供更多的双重保障。

  3.大力抓好优抚政策的落实

  加强以国防观念和双拥教育,不断增强公民的爱军队、助军属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巩固和提升党政军民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

  面向基层,在具体工作中要把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帮助优抚对象解"三难"、办实事,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督导落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新路径,特别要解决好稳定军心、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的核心工作,总结推广典型事例,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规范制度,健全优抚医疗保障体系

  1.重新修订优抚医疗保障办法

  重点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外的优抚对象提高门诊补助和住院费补助标准。尽管已经建立了新型医疗保障制度,但距今已有六年,由于物价涨幅较大,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实际上提升有限。刚才,对于门诊补助已经提出了对策。对于住院补助,以烈属为例,假设住院花费1万元,医保报销6000元,政府补助1800元,自己仍要负担2200元,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更多,还要自己负担3000元。因此,要将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的住院费补助比例由45%提高到75%以上,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由25%提高到55%以上。同时,将2011年以来进入优抚对象序列的农村60岁以上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也纳入优抚医疗保障范围,给予其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相同的优抚医疗待遇。同时,还要加强优抚工作基本法规建设,实现依法优抚,总体保障包括医疗待遇在内的优抚对象权益。当前,优抚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有很多问题无法用现行的优抚政策法规来解决,还有一些条例办法己不适应新情况。因此,要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尤其是要及时组织立法调研,起草《优抚法》,上升优抚工作的法律地位,争取在"十三五"期间通过人大立法,使优抚政策的落实更具强制力和约束力,以实现依法优扰的最终目标。优抚医院、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科学规划发展,达到布局合理、运行规范,逐年增加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维修经费。

  2.实施"一站式"医疗服务

  精简政府补助结算程序,聘请有资质的软件公司研发设计优抚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对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产生住院费后,医院医保窗口工作人员输入优抚对象身份证后,即可算出医保报销数额;再将医保数据导入优抚医疗系统,就自动算出优抚对象政府医疗补助金额,这样就可以在出院时一笔算清医保报销和政府补助两项资金,马上支付给优抚对象。定点医院再按月与医保、民政、财政部门结算。同时,医保和民政为了不拖延报销和补助,每月提前预拨部分资金到医院账户。这个系统还能及时查询优抚对象的患病情况和用药情况录,并及时汇总优抚对象医疗费需要政府补助的基本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进一步调整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优抚医疗保障工作水平的高低,依赖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医疗保障调整理顺,就不会有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医疗保障制度存在资金支付压力大、保障水平较低。这些问题加重了"看病难、看病贵"现象,引起群众不满。笔者认为,我国医保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全民免费医疗。要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就要遵循可持续发展、循序渐进、多层次、公平性以及协调性等原则,最终实现全民免费医疗,这样优抚对象与全民一道解决了医疗保障问题,就不存在医疗难问题。但目前的医保制度调整,还是要着眼于提高运行效率,扩大覆盖面,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同时,还要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形成合力。

  (三)强化措施,提高优抚医疗保障水平

  1.帮助优抚对象进入相应体系
  
  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是我国建立的基本全覆盖的医疗体系,是帮助参保对象解决大病医疗费用的基本方式,优抚对象是其中的重要成分。因此,国家必须将其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并给予一定关照和优惠。一是要采取得力办法,确保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全部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强调地方政府兜底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中央的资金补助力度,减轻地方政府负担。二是帮助在职七级以下残疾军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参保单位缴费部分单位负担的基础上,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对其中的下岗失业人员,他们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政府帮助缴纳。同时,适当降低大病起付标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三是帮助其他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对其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政府负担。

  2.发动社会力量给予优抚对象更多帮助

  我国优抚工作既体现国家的职责和义务,又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既是政府的职责范围,又体现出全民性,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做好优抚医疗保障工作,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还要加大社会关注。要开展方式多样的社会化优待军人军属活动,比如长期以来组织的"爱心献功臣行动"等,营造国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加、人人为功臣服务的大好风气。

  一是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社会各界特别是民营资本都有很大的爱国热情,像中国拥军促进会就是组织民营企业家为部队、为优抚对象服务。他们有着很强的积极实力,对优抚对象为国家做出的贡献也感同身受,只要我们能够积极引导,提供载体,创造机会,就能成为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问题的补充能量。二是发挥政府举办的医院的作用。我国的医院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这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就应该给予广大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减免,给予优抚对象门诊、住院、检查、诊疗等方面的优厚优先待遇。三是依托荣军医院和公办医疗机构,健全优抚对象卫生服务网络。
  
  定期为优抚对象上门进行巡诊,并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每年为优抚对象提供一次基本体检服务。四是加强荣军医院建设。荣军医院是国家专门建立的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是优抚工作的载体和重要阵地,在解决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中起到无法替代的作用。地方政府要将其纳入当地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其资金投入,大力建设基础设施,购置医疗设备。优抚医院也要主动发展,成为当地城乡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并成为当地富有特色的医疗机构,要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增强诊疗水准,加快优抚对象轮流休养的流转,充分发挥其工作职能.

  3.提高困难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

  要解决好优抚对象医疗问题,必须进一步提高其生活水平,使之有能力解决医疗问题。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增强优抚对象的保障能力放在首位,切实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能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此,各级要加大投入,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使优抚对象充分体现优越性。中央财政要加大体制调整力度,每年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并逐步实现中央财政全额支出。对享受抚恤、补助、优待政策后,生活还存在困难的"三老"优抚对象给予特别保障,通过城乡低保、拥军优属基金等,进一步提高对他们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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