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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公平正义实证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4-17 共101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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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公平正义探究
  【第一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平正义探析绪论
  【第二章】公平正义视阈下新农保制度的理论分析与测量维度
  【第三章】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公平正义实证分析
  【第四章】农村居民对新农保制度运行的公平正义性评价
  【第五章】新农保制度运行中公平正义的影响因素分析
  【结论/参考文献】新农保制度实施中的公平性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3 "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公平正义实证分析--基于安徽省桐城市 H 村的"新农保"实践

  3.1 调查地区情况

  本文研究所用数据资料来源于 2014 年 8 月至 9 月在安徽省开展的问卷调查。第一,安徽作为我国农业大省之一,参与新农保的人口规模较大,可以大致反映全国农村新农保制度实施的基本状况。2014 年末,安徽农村常住人口有3093.2 万,占全省常住人口数的 50.8%.第二,农村居民是我国重要的一个分支群体,安徽的老年人口日趋增大,与全国老龄化趋势一致。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现有 60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有 1.8 亿人,占人口总数的 13.26%,65岁及以上人口有 1.2 亿人,占人口总数的 8.87%.2014 年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我省 60 岁及以上老龄人口总数已突破千万,达 1030.9 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7%,比"六普"增加 2 个百分点(源于安徽省统计局),农村居民养老问题愈加凸显。第三,社会抚养负担不断加重。2014 年,全省 15-59 岁劳动年龄人口为3948 万人,占总人口的 64.9%,比第六次人口普查下降了 2.31 个百分点。随着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下降,全省人口总抚养系数由第六次人口普查时的 48.78%提高到 2014 年的 54.08%,即平均每 100 名劳动年龄人口要抚养 54 名老人和少儿,社会抚养负担有所加重(安徽:2014 年全省常住人口发展状况分析)。第四,安徽作为新农保试点地区,自 2007 年 7 月结合了自身发展的现状,实行《马鞍山新农保暂行办法》,采用了农村养老新模式,并进一步推广。2014 年末,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3337.2 万人。新农保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实行情况,该省也都参与其中,因而选择该区域作为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安徽桐城市位于安徽省中部,是皖西南的交通枢纽和承东启西的通衢之地,更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前沿阵地和合肥经济圈南翼门户城市。2014 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217.5 亿元,增长 9.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713 元,增长 13.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 42.36 万人,享受待遇 10.87 万人,并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与老农保(含村干部养老保险)进行完善。

  H 村所在镇人口 6.2 万,辖 18 个村,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30 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 11000 元。H 村原先是由三个村行政合并组成,人口 5048 人,H村地处镇南部,呈长形,乡村公路 7.5 公里。全村总人口 5048 人,1370 多户,劳动力 3150 人,流动人口 581 人。全村耕地面积 3471 亩,旱地 385 亩,林地86 亩。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20 余万元,主要收入来源于养殖业。村级有线电视、电话、自来水入户覆盖率 99%.全村党员人数 116 人,设 1 个总支,3 个党支部。

  2014 年 H 村共有 5048 人,1370 多户,共有 44 组。非农户口 200 多人,18 岁以上 3800 多人。H 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自 2011 年开始实施,子女符合条件参保的满 60 周岁农村老人不用缴费即可领取每月 55 元基础养老金。一般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应当参保,已经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以及上大学的除外。满 18 周岁,按照相应缴费档次,缴费满 15 年,到 60 周岁就可领取养老金。截至 2014 年 8月,笔者访谈 H 村支书得出,"拿钱以及参保缴费情况大概如下:60 周岁拿钱的有 837 人,参保缴费的有 1887 人,200 多人参加了城镇养老保险。"(1-WCZ)3.2 样本基本特征。

  问卷设计,包括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对新农保的了解情况,对新农保制度的公平正义性感知等方面。发放与回收,在安徽省桐城市抽取 1 个乡镇,继而在乡镇抽取 H 村,H 村由三个村合并而成,样本丰富,最后在抽取出的 H 村里面抽取农村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在 2014 年 8-9 月份,在安徽 H 村展开问卷调查以及入户访谈,共发出 328 份问卷,收到有效问卷 305 份,有效问卷回收率 92.9%.

  3.3 结果分析:新农保制度的公平正义状况分析
  
  结果公平正义=起点公平正义+过程公平正义,他们之间是一种良性有序的互动关系。"机会的不公平、规则的不公平导致结果的不公平; 反过来,结果的不公平又通过 "制度性俘获"进一步固化机会和规则的不公平".

  3.3.1 起点公平正义:普惠性得以实现,但并不意味着公平性的实现。

  起点公平正义是新农保制度的入口,即对于具有不同条件的社会成员,应当根据具体的自然、社会和经济状况,尽可能地保证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拥有同样的起点。就社会成员的起点看,先天的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每一个人的天赋是不一样的,人们所依存的社会条件也有不同,人们所处地区的自然条件也有差别,这些人生起点的差异呼唤制度起点的公平正义(张春晖,2014)。

  (1)新农保制度覆盖对象的广泛性,实现了普惠式,但存在捆绑缴费。

  首先,参保范围广泛。从《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到《桐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总体来说,解决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统筹了城乡发展,实现了村民养老机会的公平正义。其次,60 周岁领取养老金对象的选择和捆绑缴费。新农保政策规定:年满 60 周岁的农村户籍老人,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从2014年 7 月 1 日起,H 村所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 70元,惠及 11.5 万 60 周岁以上老人。对于 60 周岁领取养老金这一政策,满足了农村居民部分养老问题,至于捆绑缴费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既帮助了 60 周岁老人领取养老金,又提高了参保率(满 60 周岁老人的儿女)。但是也存在着一些消极后果,首先,这一带有强迫性要求的参保条件,打击了参保积极性,甚至影响老人享受不了基础养老金;其次,侵害了农村老人的养老权利,使其尊严受到一定伤害;再次,捆版缴费政策,导致子女为老人养老买单,可能由此产生代际矛盾;最后,年满 60 周岁的老人,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这一无须缴费行为的成本源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财政来源于年轻人的国民收入,从而产生代际之间的不公平。

  (2)缴费困难群体的政策体现了制度的起点公平正义属性,但在对象的选择中存在着不公现象。

  据安徽省 H 村具体执行办法,缴费困难户认定,目前锁定在"五保户",五保户--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儿无女,残疾无人照顾等等。认定比较简便,给一部分农村困难居民提供了救助,体现了制度的保障功能。但是,一方面,低保户不够缴费困难认定资格,有些家庭条件仅仅是比五保户好一点,经济状况和身体条件较差,遭受的损失更大,排除低保户的方法是不够公正的,从起点上来看,缴费困难对象选择不公平。另一方面,简化政策规定,使缴费困难群体的认定单一化,并且很多村民不知道缴费困难群体的资格条件,问卷多项选择显示(表 3-3),99.3%的村民认为是无生活来源的的生活困难者,79%的村民认为是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人,95.1%认为是因残、因病和因灾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过,从保证生存和互惠理性角度出发,大多数村民还是认为认定的缴费困难群体是合情合理的。访谈中一位在家开小店的中年阿姨,儿女都大学毕业,也在外地工作了,她说:"现在我们村生活状况总体还不错,不是特别富,但是这些年大家手里都比较有钱了,特别穷的人家也少,总共一年也就交 100块钱,还是出得起。至于缴费困难群体的选择,给那些有需要的家庭适当补助,我们也没啥意见。"(3)新农保制度存在"知沟效应",致使信息不对称,影响农民的参保。知沟效应,使得收入较低的农民在信息获取方面处于劣势,导致收入越低的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认知程度越低,进而选择较低缴费档次(邓道才,蒋智陶,2014)。

  知沟理论,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美国,蒂奇诺等,1970)。第一,新农保政策的宣传互动。从上而下:当地有关部门关于新农保的宣传工作情况(表 3-4 所示),只有 15.4%的农民觉得宣传力度很大,79.3%的农民觉得宣传力度一般,5.2%的农民觉得宣传很少,几乎不了解参保好处;由下至上:农户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表 3-5 所示),一般熟悉及以上的农户占 77.4%,不太熟悉与了解很少的农户占 22.6%.第二,新农保制度组织实施,桐城市多部门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部门、市公安部门、市人口计生部门、市审计部门、市编制部门、市农保局和各镇街道等,村(居)协办员具体负责本村各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和上报,负责参保人员的材料发放、缴费、待遇领取以及政策宣传、待遇领取资格认定、摸底调查、居民信息采集和情况公示。市级部门与基层部门的协作努力,保障了新农保政策的实施,但是具体执行中还是暴露出不少问题,中央新农保政策到省级农保部门,再到市级农保部门,到镇,最后到村级单位,政策的领悟与执行存在客观上的困境,以及主观上的不足,导致政策的下沉,制度的供给与农民的切实需求有较大的差距,农民政策认知不足,存在"知沟效应",新农保制度的政策宣传、解释与组织监督工作仍需加强。一位 30 多岁的村民说:"新农保制度,我们都知道啊,看病可以报销嘛",在我纠正之后,她改正道,"以为是合作医疗呢,新农保我爸爸参加了,他现在都拿钱了,你问问他吧,他比较清楚。"3.3.2 过程公平正义:实现了制度各环节的明晰设置,但存在程序的不公开透明。

  过程公平正义,是新农保制度的中间部分。是指制度供给的程序是公平正义的,运行过程公开透明,新农保制度的过程公平正义包括:参保登记、验证和养老金发放,筹资机制,缴费困难群体的选择程序,基金管理等方面。

  (1)参保登记、验证和养老金发放具有明确的规则设置。

  对于新农保参保而言,村委会扮演着最基础同时也是非常重要的角色,从新农保宣传,到参保登记,到养老金发放,新农保制度运行之微观流程处处都有着村委会的身影,所以,作为地方知识性代表的基层农村社区,在农村地区积极践行着新农保政策,制度的公平正义离不开村委会的付出与努力。经办工作如下:

  首先,建立参保档案;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再次,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第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共服务;最后,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新农保基金。

  对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进行验证登记,对本市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人员例行核查、验证,防止冒领,确保保障基金的安全,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验证情况登记表》。一方面保障了新农保基金的安全,另一方面,保护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公平。

  安徽省桐城市,从实施新农保开始,就经常创新经办工作,制度宣传,积极引导,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回头看"--审核已经参保人群和学习经验教训扩大参保率,加强组织领导督查,并奖罚分明。

  (2)筹资机制设置具有公平正义性,但是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存在公平正义缺失的现象。

  根据安徽桐城市规定,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即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其中个人缴费共分十个档次,集体补助视村经济条件而定,政府补贴分为中央,省和市三级补贴。政府、集体和个人各自承担费用责任,这体现了筹资机制设计的公平合理,但是政府,集体和个人缴费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个人缴费。①缺乏公平正义的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档次的选择较低。

  有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元、1000 元共十个缴费档次。安徽省 H 村农民缴费选择档次基本集中于 100 元/年,只有 30 人左右选择 200--1000 元这一缴费档次。表 3-6 所示,69.5%的参保农民选择每年 100 元的缴费标准,每年 200 元以上的占 2%,其他的占 28.5%(问卷填写者包括学生和领取养老金的老人)。缺乏公平正义的个人缴费现象,究其原因是农民收入不高;政策认知欠缺,担心风险;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激励不足,除省级补贴 20 元/年外,市级补贴从每年 10 元到 40 元不等。虽然是"多缴多得",但是地方补贴标准与当地消费水平还是有一定差距。山岸等(1994)论证了信任能够使人脱离相互依恋关系获取外部更有利的机会而受益,因此,一般信任在中国可望有一个乐观的未来。邓大松、李玉娇(2014)认为,制度信任对农民参加新农保的缴费档次选择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制度越信任,政策认同感越强,选择高缴费档次的可能性越大;政策认知对农民参加新农保的缴费档次选择具有显着正向影响,波普金认为农民作为经济人,从理性考虑会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斯科特则认为农民倾向风险最低,更加侧重 "稳定至上" ,部分农民持观望态度,认知程度不足,造成缴费档次选择较低;年龄则呈"U"型线性作用关系,年龄与个人缴费档次选择呈反向发展。

  ②缺乏公正的收入再分配,个人缴费机制易出现逆向收入再分配。分配公平正义是指在分配上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既要坚持按贡献分配又要注意对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进行合理调节,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和公平,再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调节收入差距,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肖金萍(2010)提出个人账户积累制易于出现 "保富不保贫"以及扩面难的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按最低的缴费标准计算,集体无补助的情况下,如果地方财政补助每人 30 元/年,个人缴费 100 元/年。通货膨胀率以人民币 1年期存款利率为准,15 年后的个人账户可支取的部分就是每人只有 14 元/月;遵循 "多缴多补"的原则,富裕参保人员如果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标准和较长的缴费年限,缴费补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都会更多,安徽省桐城市规定,"多缴多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每年 100--1000 元不等,今后还会随着经济发展提高标准;"多缴多补":除省级财政补贴 20 元每年外,对应的市级补贴分别是选定 300 元以下补贴 10 元,400 至 600 元补贴 20 元,700 至 900元补贴 30 元,1000 元补贴 40 元。最高缴费档次所获得的财政补贴 40 元是最低缴费档次所获财政补贴 10 元的 4 倍,他们之间的差距非常大。这会产生两方面的不公平:一方面缺乏省内社会共济,地方财政缴费补贴较少,长期下去个人账户资金不足;另一方面存在逆向收入再分配,多缴多得和多缴多补都是对富人有利,却不利于穷人,呈现"马太效应"( 肖金萍,2010)。新农保就是一种社会再分配,调节收入差距,实现分配的公平正义。

  第二,普惠式的政府财政补贴,透露了实质的不公平:账户缴费。缴费部分,新农保是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结合体,基础养老金部分分别有以下几种情况:中央财政补贴;区县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和市县财政补贴;中央、省和市县财政补贴;个人账户基金(不计集体补助)分别有以下几种情况:

  个人缴费;个人缴费、市县财政补贴;各地方基本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积累模式,安徽省 H 村的新农保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省级财政补贴 20 元/年,地方市级政府财政补贴分别有 10 元/年、20 元/年、30 元/年、40 元/年。中央政府财政补贴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较低,养老金待遇与村民日常需求有一定差距,在问卷调研中发现,所在村集体根本没有集体补助,从表 3-7 看出,认为政府财政补贴标准偏低的农民有 58.4%,觉得标准过低的有 25.6%.

  第三,无论客观发展程度低还是主观"经济人",集体补助名存实亡。新农保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但是这种多元筹资模式存在问题,其一,村集体经济条件不允许补助,问及"所在村集体是否有条件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回答肯定的农民有 5.9%,回答否定的农民有 94.1%;至于所在村集体的补助标准,被调研农民一致认为没有补助。集体经济发展落后,竞争不强,创收不力,劳动外流,集体补助就成为空谈;其二,从理性经济人角度,有些地方政府都是很少给予财政补贴,甚至没有财政补贴。更何况村集体的财政补助,他们的行动逻辑是一致的。直接导致个人新农保账户不足,就得更多依靠个人缴费与政府财政补贴,参保村民的新农保账户资金与其他富裕地方的村民、更高缴费档次的村民相比更加匮乏,这是不公平正义的。肖金萍(2010)研究指出各地集体经济实力差异很大,只有少数村集体有条件补助,多半还是集中在东部省份,比如北京、江苏和浙江等,很多省市没有集体补助,就是有补助也是存在"补干部、不补群众,或者多补干部、少补群众"的不公正现象。

  (3)缴费困难群体的选择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

  暗箱操作现在多指利用职权暗地里做不公正、不合法的事情,或者也说黑箱操作。多数农民还是认同村里的缴费困难群体,因为村里这种很贫困的农户毕竟是少数。H 村缴费困难群体认定程序较为简单:个人申请,人均收入 3000 以下,村代表大会通过认定,后续就是镇民政办审批,最后市民政局审批通过。

  但是,表 3-8 可知,86.2%的村民不知道怎样申请成为缴费困难群体,36.7%的村民不知道成为缴费困难群体的资格条件,农村居民不仅在缴费困难群体的资格内涵认定方面不清楚,而且村委会也没有安排村民参与参与这一资格认定的讨论。表 3-9 得出,62.6%的村民认为不会有村委评议,30.8%的村民不清楚是否有村委评议,同时在资格认定的程序方面也不清楚,缴费困难群体是如何产生的,缴费困难群体产生的过程存在公平缺陷,访谈得知,村集体没有通过村民大会商议缴费困难户的选择,也就是村委会或者村支部商议此事,进而决定此事,有56.4%的村民觉得审核过程公平正义程度一般,对缴费困难群体审核过程感觉比较公平正义和非常公平正义的村民有 20.6%(表 3-10 所示)。缴费困难群体产生之后是否有公示以及在哪里公示,一般就是在村委会的宣传栏里面进行公示,至于有没有人去看这就不知道了,这也反映在村治的其他事情上,村民一般不关心村委宣传栏里面的内容。从缴费困难认定资格的内涵,资格选择过程和资格产生之后的公示等等,存在一定的暗箱操作性,从而导致缴费困难群体的选择出现不公正现象。

  (4)基金管理监管规范明确,但存在规范虚设现象。

  第一,目前桐城市的新农保基金管理和监督如下:①在管理上,《意见》指出: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实行财务管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②在监督上,不同部门应该负起责任,相互协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做到管理制度化,公开透明;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协同合作,要严防各种挤占挪用行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应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当前,该调查区域的重点是市管理,虽然制定了相关的规则,但效果有限,与此同时,农保基金被挪用的案例却时有发生,新农保的基金要做到保值增值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第二,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表 3-11 所示,高达 63.9%的村民不知道养老基金归谁管理,有 10.5%的村民认为保险基金管理方式不合理,29.5%的村民认为保险基金管理方式合理,可见,一方面,新农保政策宣传不到位;另一方面,新农保具体实施过程不够公开透明,亟需实现过程公平正义。这就产生了规范与失范的问题,规范是为了保证制度的公平正义,而失范是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①规范是指在现代社会中的功能就是倡导社会价值,指挥人的行为,协调关系,平衡社会利益,防止社会失范的产生;有一种超越个体之上的外部强制力来保证其互动的有序性;通过控制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模式和社会文化模式来影响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模式,进而影响社会行为。优质规范必备的条件就是"规范的价值理念是公共倾向的,尊重人性的;规范的内容必须体现对社会绝大多数人权益的尊重与保障;规范还要具有可操作性与实际效用".新农保制度基金管理与监督某种程度上体现着一种社会规范,有着鲜明的特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与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政策,地方政府和农村社区去执行政策,保障公共利益,以人为本,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②那么失范的概念由朱力(2007)在研究失范范畴理论演进中提出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的解释,宏观方面是包括规范、制度、秩序问题在内的社会重大问题的失范,这种现象通常被称为社会解组;微观层面的失范主要指社会团体或社会成员的失范行为(朱力,2007)。前者是失范行为产生的宏观社会背景条件,这是宏观的新农保制度政策设计和制度文本;后者是规范对象与执行者的失范,是一个社会产生解组的外在表现,这就体现在新农保制度具体执行中表现出的制度失范行为,基金管理和监督不完善,存在一些管理和监督漏洞。这里不得不提到劣质规范表现形式的一种"虚置性规范,这是指存在着大量不具有操作性的形式上的规范。有的规范具有价值合理性与社会需要,但由于过于的理想、空洞或抽象,在现实生活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在规范实施的技术环节有所欠缺或不具备条件,依然不能发挥规范的实际作用。"(朱力,2006:19)新农保制度的基金管理与监督,它如果是虚置性规范,就会催生第二种规范,并且大行其道,也就是潜规则或者现实规范,在制度执行中,基金监管中的很多规定就形同虚设,对于农民而言,基金监管对于他们是不公开透明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其中一位在当地企业上班的 30 多岁的村民就说:"新农保基金管理是怎么搞得,我们也不知道啊,这是政府的事情,国家在管理这个钱的事情,最近看新闻听说有些地方养老基金不足,还有贪官挪用养老的钱,我们心里还是有点担心呢。"3.3.3 结果公平正义: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实现了老有所养,但以保障的低水平为前提。

  结果公平正义:结果公平正义是新农保制度的出口,本文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反映:一方面,农村居民参加了新农保制度,享受了养老待遇,为养老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对新农保制度实施效果的评价。

  (1)大多数农民参加了新农保制度,实现了老有所养,但养老金待遇有待提高。从桐城市统计局数据可知,2012 年,年末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5.15 万人,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48.33 万人(含老农保 5.78 万人),2013 年末,全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 42.4 万人(桐城市 2012、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 2014 年 8 月,笔者访谈 H 村支书得出,"拿钱以及参保缴费情况概况如下:60 周岁拿钱的有 837 人,参保缴费的有 1887人,200 多人参加了城镇养老保险。"为尽快建立桐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由市政府负责组织与管理,以本市适龄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享受惠农政策,实现老有所养,城乡发展,社会和谐。

  一位已经 75 岁,还在种少量田地的大爷说道:"我没有交费直接领取养老金的,当时已经 60 岁了,孩子们也参加了新农保,党的政策好,虽然补贴少了点,但是国家也有难处,我们人多呗,而且还是给了些钱,总比没有好啊。"(5-JZH)(2)养老金待遇透露了结果的不公平。养老金待遇构成大致有两种: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原先中央基础养老金待遇每人每月只有 55 元,2015 年"两会"确定上调至 70 元,H 村所在市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 70 元。中央政府财政补贴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较低,养老金待遇与村民日常需求有一定差距,在问卷调研中发现,所在村集体根本没有集体补助,由表 3-7 可知,多数村民认为政府财政补贴标准较低;至于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表 3-12 所示),57.7%的农民认为偏低,27.2%的农民觉得过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补助了当地农村居民的老年生活以及培养了救助精神,但是新农保养老金待遇还是有待提高。

  (3)农村居民对新农保制度持欢迎态度,但制度在满足和改善老年人生活的作用方面十分有限。

  在文中用能否满足当地老人生活需要和改善老人生活方面的作用判断来衡量新农保制度的公平正义性。首先,有 92.1%的村民指出新农保不能满足当地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肯定答复只有 7.9%(如表 3-13 所示);其次,参加新农保,在改善老年人口生活方面的作用,回答"作用较大"的有 8.2%,"作用一般"的有 56.1%,"作用较小"的占 32.1%,"几乎没有什么作用"的占 3.6%(如表 3-14示),新农保在实际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较轻,还有较大改善空间。当问及一位 50多岁的大叔"您认为新农保待遇能否满足现在领到钱的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回答说,"这 55 块钱起不了什么作用,现在什么东西都贵,钱也不禁用。

  有时候一斤猪肉都要十几块,这些养老金一个月能吃几次肉!没有多大作用,更别说什么生病需要花钱的事情了,呵呵,国家多发点补助才好,才能满足老百姓的基本生活。"(6-S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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