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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24 共43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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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江苏省内县域经济发展差异探究   
【第一章】江苏经济增长和县域金融发展探究绪论 
【第二章】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相互作用机制 
【第三章】苏南苏北县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  
【第四章】江苏省县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第五章】促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江苏县域金融协调发展分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5 章 政策建议

  通过前面几章的分析可知,江苏省区域金融发展之所以呈现出不均衡的差异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形成的。鉴于江苏省县域金融和县域经济增长之间的发展关系,以及省内苏南苏北差异的实际情况,为了缩小差异实现江苏地区协调发展,推动江苏省县域金融和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的调控作用对促进区域金融的协调发展应起着至关重要的主导性作用。有鉴于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5.1 重构县域金融体系,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众所周知,经济发展是金融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江苏省内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严重失衡是直接导致金融发展存在重大差异的根本性。因此,务必积极采取合理有效的改革措施,尽力缩小苏北县域与苏南县域之间在经济实力上存在的巨大差异,从而不断完善县域金融体系,以支撑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县域建立一个以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为主的县域合作性金融、以农业银行为主的商业性金融和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的县域政策性金融,建立起一个层次分明、分工明确、团结合作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从而不断满足县域的不同主体对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加大舆论宣传,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合作金融组织,例如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等金融机构的组建,从而促使县域金融竞争格局的良性循环,不断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15].

  具体而言,首先,要不断深化县域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将信用社的支农效用发挥到最大。目前,江苏省整个农村信用社系统的经营效益和运行质量均得以明显改善,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形象不断完善,社会地位也不断提升,改革试点工作取得较为理想的阶段性成果。接下来进一步加强全省范围内的合作就可以利用苏南县域的利润去补贴苏北县域的亏损,从而在短期内提高全省范围内的信用社整体盈利水平,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协调发展。其次,大力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机制,有效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引导作用。苏北县域的发展有赖于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力度。而政策性金融扶持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第一是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全力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第二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有关代理业务,政府财政根据不同发展项目有针对性的给予财政贴息,同时出资成立相关担保公司对贷款本金给予担保。再次,充分发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县域地区建设的积极作用,合理定位并发挥邮政储蓄银行所独有的业务功能。邮政储蓄机构在其改革成立为银行之前主要是将吸收来的农村资金转移投向城市地区,而在其成立为银行之后,国家对邮政储蓄银行的定位更加明确,即从单一的储蓄存款机构转变为以县域地区为重点业务发展对象的综合性银行,将来必将成为中国新农村建设资金供应链上的一股重要力量①。最后,大力宣传鼓励在县域内成立农村信用担保公司,从根本上解决小型经济组织和农户小额信用长久以来担保难、抵押难、融资难的问题。

  5.2 创造有利于县域金融良性发展的环境

  为促进金融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首先要建立金融和经济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努力消除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政府、银行和相关的企业之间要建立完善的经济信息网络,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与联系,同时也使得信息成本大大降低了;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的县级分支行应建立完备的金融信息网,向辖内各金融机构及时有效的传导县域经济信息和相关的货币政策,同时也向县级有关经济主管部门传导金融政策、金融信息和金融产品等等[16].其次,将县域信用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使信用平台规模不断提升。加大对县域经济和金融环境综合整顿的宣传协调强度,强调政府在整个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动员各部门乃至全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整体信用意识,开展信用工程;要继续对逃废债活动予以严厉打击,不断提高资产质量[17].最后,尽快建立经济支持金融的保障机制。县级政府应当运用各种渠道来开发当地资源,因地制宜重点开发本地经济的特色主导产业,以切合实际的对经济利益进行预期,从而吸引信贷资金的投放,不断提高经济发展中的信贷效益。

  因此,金融部门就更应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不断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努力达到县域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双赢”效益[18].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其独有的金融宏观调控作用以及窗口指导作用,对基层商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的力度进行合理引导,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给予特别对待的优惠政策,不断扩大信用信息网络的覆盖面。目前,江苏省内已经逐渐建立起较完善的征信系统并积极的投入使用,当然仍存在不足之处,如覆盖面还不够广泛,省内县域地区的大多数小型企业以及那些还未得到银行信任的企业和个人往往缺少其相关的信用记录,从而在一定意义上说县域的信用环境还未得到明显的改善。

  因此,加大对县域信用环境的建设和投入显得尤为重要。另外,“一行三会”中的“三会”,即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这三家监管部门要对县域市场的管理高度重视,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为县域金融市场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县级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好宏观调控的职能,为县域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改善执法环境的力度,重点支持基层商业银行维护和保全债权,调动基层个人和企业的信贷积极性,从源头上对不良贷款率予以控制;尽快健全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系统,不断完善农村担保制度以及农业保险制度,并加强舆论宣传,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商业化的担保公司,使农民贷款担保难的老大难问题得以根本性的解决,不断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使债权人利益得以保障,从而为县域发展构建优越的金融生态环境,寻求政银企三者之间的全新合作。

  5.3 政府政策适当倾斜,构建区域间金融支持与合作协调机制

  政府在规划相关的经济发展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平与效率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尽量避免出现“一刀切”的极端行为,而应当针对苏北县域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实施更为有效的经济和金融政策,从而促进苏北县域地区的金融系统合理快速的构建与完善。另一方面,在处理苏南县域的发展问题时,可以继续沿用以往的发展策略,采取先行的政策措施,从而保持苏南县域在金融发展方面的领先地位,同时,根据“先富带动后富,从而达到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地方政府应当最大限度的利用苏南县域的金融发展对苏北县域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进而实现带动全省范围内金融和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终极目标。当然,要促进全省范围内的金融发展,光靠“先富带动后富”这一历史悠久的政策显然是不够完善的,且不足以彰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的,因此配备健全合理的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机制成为当前必要,而政府则应在这个过程中扮演好中间人的联络调节角色,以积极促进各县级市政府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各个区域的分块经营和区域间资金流动不畅造成了独立分割局面,严重阻碍了县域金融在地区间的和谐发展,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区域金融协调机构,来主要负责区域之间的资金流动和政策协调工作,从而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实现金融资源在区域之间共享和融通的目的。苏南县域作为县域金融发展相对发达的地区,应当从技术、资金以及人才等方面给予苏北县域重大的扶持,将苏南县域的成功金融发展经验提供给苏北县域以参考,从而给予其更多的金融经济发展启示,从根本上帮助苏北县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发展之路。

  5.4 大力发展苏北县域的金融软硬件储备

  除了政府在政策方面的扶持倾斜,苏北县域要加快金融和经济的发展还需要在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同步配合,软件即人才储备,硬件即金融机构设施。

  软件方面,苏北县域应从大力培养和发展高素质的人才。提高本地区金融竞争力的关键就在于建立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队伍并不断予以壮大。苏南县域得利于本地区各方面的长期发展优势,大量优秀的金融人才蜂拥而至,而苏北县域就面临着人才匮乏的不利现状,因此,苏北县域要实现经济和金融的快速持续健康的发展,就急需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各种渠道、不同形式、分层次且有目的性地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同时还应建立起与之配套的金融人才激励机制,以鼓励员工不断追求进取,努力完善自我;同时苏北县域还可以提供一些优惠的条件待遇来吸引更多的外地人才,例如户籍政策、买房政策等等。

  硬件方面,金融机构作为整个金融系统的“微循环”,对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起着强有力的支撑作用。近几年来,苏南县域的金融机构不仅在数量方面远远超过苏北县域,且金融机构的种类也远比苏北县域更加丰富和齐全。因此促使苏北县域的金融机构的发展仅仅提高金融机构数量是远远不够的,更要注重金融机构配备种类的齐全程度。地方政府在进行这方面工作同时应着重于对本地区发展方向的合理导向,促进各类金融机构的协调发展,依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从而有效的发挥金融机构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各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特征应予以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积极开展各项金融创新活动,开发出符合农村市场特殊需求的业务品种,以使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特殊金融需求得以满足。积极开展包括理财业务、中间业务等在内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机遇,进行错位竞争,避免同质产品因过度泛滥而导致的不必要浪费。

  5.5 加强县域金融配套服务立法

  归根结底,制度建设在金融和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要确保县域金融服务不断完善,保证县域发展的金融支持得以持续,就必须具备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监管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而金融监管在防范金融风险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有效的监管技术和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有鉴于此,则应建立相关的监管考核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县域金融机构的新增存贷比例等相关状况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的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大众予以一定的披露,并处以奖励或惩罚的措施,以接受社会舆论广泛有效的监督。例如,针对日均存贷比达到标准的金融机构,奖以相关优惠激励政策,诸如执行较低的准备金率、优惠的再融资利率、优先批准经营新的金融产品及业务等等;相反,针对低于日均存贷比标准的金融机构给予直接的惩罚措施等等。在监管过程中,监管者对县域金融创新自然而然负有更多更重大的责任,对创新的监管也理所应当予以鼓励和包容。针对县域经济,尤其是向农村经济的信贷投放相对缺乏这一问题,没有较强硬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从而抑制了县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只有使支持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县域金融的相关立法得以不断完善,才能在根本上从金融立法配套层面有效的解决县域发展的重大问题[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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