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论文题目:角色扮演的案例分析法在高职《建筑法规》课程运用的价值与方法
摘要:随着案例教学法的广泛应用, 《建筑法规》课程在教学中如何创设情景结合案例分析法进行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使学生掌握课程理论知识,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文章着力探讨教学过程中如何运用角色扮演开展案例教学, 从而达到提高学生掌握知识的能力。
关键词:建筑法规; 案例分析法; 情景教学;
《建筑法规》课程在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学中多用说教式、灌输式, 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因此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在讲授过程中尝试运用角色扮演的案例教学法, 通过角色扮演把建筑案件基于一个真实的场景中, 让学生扮演一定角色, 通过行为模仿或行为替代, 进行分析讨论, 将知识性、趣味性巧妙地融入教学过程, 加深学生对相关建筑法规内容的理解和记忆, 感受不同角色建筑主体的职责与要求, 体现了行动导向的教学特色, 增强了教学效果, 强化了学生的专业意识和创新能力。
一、课程的性质、定位和特点
《建筑法规》是建筑类各专业学习法律法规的必修或限选基础课, 是一门职业技能基础课程, 只要学生在建筑行业就业, 就通过学习使高职学生能够接触我国建设工程中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操作实务, 提高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本课程是建设行业从业资格“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标准中必须掌握的知识点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国家建筑类注册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规》课程的特点, 一是综合性。建筑工程法规是涵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的综合。二是跨学科性。建筑工程法规课程的内容涵盖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涉及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的承发包、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及装饰装修等领域。三是系统性。课程涉及的各方面内容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即具有系统性。
二、课程教学存在的困难分析
(一) 课程受重视程度较低
建筑工程技术是工科专业, 许多学生认为《建筑法规》这门课程是文科或是法律专业学生应该学习的。教材中没有他们熟悉的图标、公式、计算题, 有些学生认为学习该课程多余。本课程一般设为考查课, 学时数少于其他专业课, 这给学生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由于文化、环境和教育因素等原因造成学生法律责任感不强, 缺乏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意识, 缺乏法律信念和价值认同感, 这为本课程的教学带来不利。学法、懂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学习、掌握、遵守建筑法规是每个从事建筑业及相关领域的工作者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 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欠缺
课程涉及的内容是法律法规, 意味着本课程的学习离不开学生对基础法律知识的掌握。当前, 重专业课而轻基础课的现象还较明显。特别是对思想政治课 (法律基础只是该课程的部分内容, 部分教师缺乏法律专业知识, 并不讲授此部分内容) 不感兴趣。高职院校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是十分有限的。由于学生法律知识欠缺, 因而容易造成法律观念的模糊, 甚至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等, 给教学带来很大障碍。
(三) 调节课堂气氛的难度较大
课程所阐述的基本知识和理论虽不深奥, 但对于缺少法律知识的学生来说显得枯燥和抽象, 加上本来对课程不够重视就造成了课堂气氛较为沉闷。为了考证很多学习者只能临时强化、死记硬背。对教师来说首先要对教案熟悉, 突出重点、难点, “备好教材, 备好学生”, 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与思想性的统一。在论证观点的过程中例子要有较强说服力, 并积极采用提问、启发等方法进行引导, 加强互动, 积极开展讨论、辩论活动。
(四) 知识点交叉、内容繁杂
课程的内容涵盖建筑工程建设过程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涉及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的承发包、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及装饰装修等领域。内容涉及的建筑法律规范数量庞大, 内容极其繁杂。这门学科的知识无先后顺序之分, 在授课中, 前面的知识点常常会联系到后面部分, 这就给教师讲课带来很大的障碍, 给学生带来更多疑问。
(五) 全程案例教学障碍较大
案例教学可说是最生动有效的方式, 但是, 案例教学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复杂案例知识面覆盖太大, 往往涵盖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学生分析讨论不全面或者讨论和分析的时候会出现较大的障碍。二是简单案例难度过小, 达不到应用和巩固知识的效果, 失去了案例教学的优势。因而对教师的要求较高, 对于师资相对不足的高职院校难上加难。
三、角色扮演的案例教学的价值
案例教学法是英美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教学方法, 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它是对各式各样案例进行探索和分析, 剖析其中蕴含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运用的实践性教学方法, 改变了传统教学以本为本、从概念到概念转变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探索性学习的开放式教学方式。通过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增强学生的参与性和求知欲, 培养学生的分析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 进而优化建筑类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
(一) 角色扮演的案例分析法更生动形象, 有利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人本主义心理学认为, 学习是一种源于人的潜能和天赋的高度自主性、自由性的选择行为, 是人的潜在能力的释放过程;学习必须使学生感到学习材料的个人价值和意义, 体现“知觉”的个体性、主观性的情感。角色扮演案例教学法更强调以人为本, 教师侧重于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引导, 重视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案例来源于现实社会, 有着广阔而丰富的社会内容, 生动而逼真, 没有那么多抽象、复杂的概念和理论。
(二) 运用方式灵活多样, 有利于激发学生求知欲
教师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创设问题情境, 使学生由被动变为自动接受和运用知识。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 或通过案例强化基础知识, 并将自己置于问题之中进行分析, 探求解决的方法, 改变了课程教学中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 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 体现了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 培养学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三) 角色扮演的案例分析过程中的交流, 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传统教学中, 教师是传授者, 学生则是消极的接受者。角色扮演的案例分析法强调教与学过程的充分互动关系。在这种关系中, 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 师生能够相互交流, 并且学生能够通过具体的案件与模拟的情景, 形成一定的学习能力、社会能力和职业能力。学生真正被摆到“学习主体”的位置上, 学生必须开动脑筋思考、分析, 训练了科学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 还能从角色扮演的讨论中增长知识, 了解建筑场景和案情, 提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提高学生合作沟通能力。通过案例启发思维, 帮助学生增强工作能力, 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
四、角色扮演案例法的运用方法
角色扮演的案例教学法并非全部课程运用案例进行角色扮演或分析讨论, 而是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 在联系实际较为紧密的章节内容进行。案件一是要有典型性, 即所选案例必须具有代表性, 能充分运用学生已具有的知识和技能, 达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目的。二是真实性, 即所选案例以及涉及的资料, 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不是虚构的, 尤其应体现学生的亲身体验, 注意从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所处环境及所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中选择典型案例。三是可操作性, 即所选案例要符合学生的特点和认知结构及探究能力, 既要防止所选案例过于理论性、专业性, 又要避免选题过于简单。
(一) 精选案例, 确立命题
精选案例是整个案例教学法的关键部分。从教师教学的角度来看, 教师主动学习、积极探索, 仔细研究课程, 认真选取案例, 找出需要学生掌握的核心知识和技能, 随后着手准备教学案例, 挑选恰当的教学案例。教师能否把握案例, 取决于教师对案例涉及的环境背景是否了解, 对案例所涉及的知识领域是否掌握, 对案例涉及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解决处理经验。所选案例应与教学目标相吻合, 难度要适度, 通常遵照现实性、针对性、典型性、代表性、实践性、启发性、新颖性等原则。
一是现实性和针对性。如直接从司法实践中提取有关招投标事务中的违规行为、恶意竞争所产生的豆腐渣工程、投资过程中的圈地炒房案和建筑过程的贪污渎职案等现实生活的案例, 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鲜明的时代特征, 生动地反映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因而具有较高的信度和说服力。案例与特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要相对应, 案例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和将来就业密切相关。对不同专业方向的学生, 所选的案例侧重点应有所不同, 更有吸引力, 能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
二是典型性和代表性。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可以帮助学生接触到最核心、最根本、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案例代表着同类案例的特点, 有生动的感性情节, 又蕴涵有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 具有特定的教学价值和自我教育价值, 反映了司法实践的规律和特点, 对法律课教学具有普遍意义。
三是实践性、启发性和新颖性。每则案例语言通俗, 内容简短、意义明确、贴近现实, 反映当代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的原貌, 教师通过提出一些需要学生自己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去解决的问题, 并以此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 选定适合表演的人员
选派表演的角色要合理, 这一活动有助于将案例人格化, 激发学生浓厚的兴趣。有效的角色扮演必须赢得学生参与并严肃认真地对待他们所扮演的角色, 让学生自愿加入角色扮演比硬性摊派的效果更好一些。
(三) 精心布局场景, 做好教学准备
教室的布局对教学效果的影响不可忽视, 符合教学需要的布局。可以是按照各建筑主体的小组讨论法, 布局一张大圆桌, 座椅呈环状布置。环状意味着全体参加者地位均等, 大家的视线可以顾及每一个人, 使人人可以面对面地沟通。如果要进行课堂讨论, 则以台阶式半环形的布局方式为宜, 同时座椅应当是可转动式的, 以方便前排的学生可以轻易转过身来看见后排的学生。也可在参观建筑工地时进行, 还可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管理者一起座谈, 就相关案件提出解决问题, 进行讨论。
(四) 表演与分析讨论
分析讨论是教学的核心, 案例扮演出来后, 教师组织学生就案例的问题展开讨论, 在小组讨论和发言的基础上, 其他同学提出问题, 老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对同一个案例, 可以挖掘出不同的意义, 有人只能找到浅层的信息, 有人则能得出透彻的结论, 教师要引导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 剥离案例中非本质的细节, 揭示出隐藏其中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把典型案例与课文内容联系, 善于启发诱导, 加大学生参与力度, 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教师要把握时机, 控制进度, 既要保证学生想到问到, 又要防止被案例的细节所拖累, 占用过多的时间。
(五) 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是案例教学过程中的最后一个阶段, 每一次分析和讨论之后, 要求学生就讨论的问题认真总结, 做一份总结报告上交, 并将其作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书面报告一般在小组及全班讨论后形成, 也可要求在讨论前先上交书面报告, 目的是督促学生在讨论前认真准备。撰写书面报告是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综合归纳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的好方法。
参考文献
[]①陈东佐.建设法规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P3-4.
注释
()①陈东佐.建设法规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P3-4.①陈东佐.建设法规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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