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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完善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2-20 共2722字
标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日益增多。对于近几年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我国食品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本文剖析了食品安全事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监管体制的建议。

  当今食品安全问题现状"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

  当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情况复杂,问题较多。每一个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都会引起大地震撼。同时,新技术、新工艺不确定性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大量存在,滥用、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部分使用有害的添加剂的现象普遍存在。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个别商人不法牟利之主观因素外,生产方面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监管体系的不完备。

  食品质量监管问题形成的原因解析法律法规配套不健全,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迫切需求。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数量偏少,与国际标准接轨程度不高。我国只有 40%左右的食品有安全标准,其中 10 年以上未修订的占 1/4,个别甚至已超过20 年未修订。我国对允许使用的 136种农药制定了相应食品中的残留量标准,而美国和欧盟分别为 489 和 1176个。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如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更注重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之后再进行查处,这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管理,而忽略了未雨绸缪式的事前预防工作。

  监管体制不完善,监管乏力

  我国地域辽阔,监管区域广,单凭几个监管人员的力量,难度比较大。不仅如此,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单一,政府片面强调监督管理职能过多,对公众参与、社会合作和集体决策等社会治理理念认识不够。我国食品安全法立法规定食品安全事故首先应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上报,而不是首先对公众和消费者负责,法律赋予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流于形式。再者,行政监管手段落后,监管队伍水平普遍不高。另外,高校食品相关专业的萎缩与社会的需求严重失衡,也成为制约食品安全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执法力度不足
  
  首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够,法律威慑力不强。在利益驱动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其次,监管部门失职或渎职或不作为。工作积极性不高,如不举报就不立案,缺乏防微杜渐,主动查找的监管理念。

  检测技术力量有待加强

  在政府监管层面,检测能力相当薄弱,远远跟不上生产和发展的需求。我国各级实验室的检测能力由国家至县级呈阶梯式递减,检测能力接近4:2:1,并且东部各级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高于中西部。此外,许多检测方法存在空白,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膨松剂、甲醛、双氧水、吊白块等。

  与国外相比,一些发达国家拥有对二恶英及其类似物和瘦肉精、激素等痕量检测技术,而我国尚缺乏对这些污染物的有效检测。

  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不完善

  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手段,可起到对食品信息跟踪和预警等作用,切实有效地将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而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体系整体还存在很大的不足和缺陷,如食品安全信息成本太高;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平台还不完善,消费者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的渠道有限;各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积累了大量数据,由于缺乏信息共享平台,很多数据的潜在价值并未得到充分挖掘利用,造成"资源内耗".

  完善我国食品监管体制的建议完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对 28 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开业审查。但还需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产品监督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发证后的产品质量审查。同时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共享平台。依托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共享平台,建立科学的检测数据风险预警模型,建立专家评估制度,对公众热议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和敏感性问题及时进行评估并发布预警通报。加大对问题食品的抽检力度,增加检测频率。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

  首先,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体系。加强同一食品类别不同标准的一致性,食品标准要具体到产品,产品与食品标准一一对应,重点解决好食品标准与现实脱节的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对那些可能对人体有害的不明添加物确定严格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其次,加快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这样不仅有利于我国的国民健康,也有利于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和食品国际贸易。

  加大问责、打击力度。在暴利的诱惑下,必然有不法企业铤而走险,关键要法律、制度和监管层面给他们戴上紧箍咒。违法者应当付出比罚款更沉重的代价,并且适当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刑法力度甚至是重罚。回顾历史,我国历朝历代在食品监管方面是非常严格的,唐代就有售毒肉致死处绞刑的处理。在明清之后,对人的处罚有所减弱,体现了执法的科学化和人性化,但不利于从源头起到遏止和威慑效果。其次,我国也加大对行政人员不作为的处罚力度。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刑罚,这对监管不力是一个非常大的威慑。

  强化食品检测机构建设,提升技术保障能力。当前,为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食品检验机构一方面要大力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检验水平,创新检测手段。重点加快农兽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的快速检测技术研发,研发出一批成本低、检测时间短、精确度高的速测技术和仪器设备,抓紧装备县级以下监管机构,从源头上抓食品质量安全。另一方面,要配备高素质的检测队伍,定期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检测结果公正、准确。此外,加强食品检验机构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提升监管效率。这样不仅可避免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节约检测成本,而且可资源共享,强化食品全程管控。

  利用智能管理系统,构建食品监管新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我国食品的供需环境日趋复杂,食品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因此,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构建食品监管新模式。要改变以往执法人员携带厚重的文件和报表进行现场执法的检查方法,利用智能手机中的移动采集终端进行现场办公。这样不仅大大缩短人力,而且使工作变得更加高效。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加强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除了政府的监管以外,我们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赋予他们举报和监督的权力。首先,政府应建立一个官方的公开、透明、及时的信息发布机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次,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食品行业协会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构建桥梁,通过行业自律,揭露和严惩不合格生产企业。再次,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建设。由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独立性,充分发挥市场化的作用,出具公平、公正、不受其他利益影响的检测结果。

  结语

  食品安全已成为维护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探讨如何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正确履行监管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把关,就一定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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