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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视角下的图书馆社会责任探思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6-13 共5010字
论文摘要

  图书馆社会责任是图书馆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图书馆界学者对于图书馆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分歧由来已久。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图书馆界围绕图书馆社会责任展开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影响。

  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Association,简称ALA)成立的“社会责任圆桌会议”SocialResponsibilities Round Table,简称SRRT),其倡导者Dor-othy Bendix等人明确指出图书馆对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战争、种族歧视、正义与机会、公民权利、暴力等)负有责任,强调建立SRRT并不是为了使ALA取得特殊的社会地位,而是确认这些问题是图书馆的责任。目前对于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有如下两种观点:(1)反对的观点。以David Berninghausen为代表的反对方提出图书馆对此类问题应该保持中立。其主要依据是图书馆职业的基本使命就是保障公民获取自由运用信息的权利,从客观来讲,图书馆职业应当保持中立性,因为图书馆对信息的筛选就等于对信息自由的背离。2 )支持的观点。面对质疑,支持方认为图书馆承担社会责任是不容回避的课题,绝对的中立是不可能的,而且承担社会责任与信息自由不存在对立。这种围绕图书馆职业使命、客观中立与信息自由等问题展开的争论并没有因为没有结果而结束,而是讨论的内容愈发深人、产生的共鸣更加广泛。笔者认为,学者们已有的研究之所以会得出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主要是由于其视角过于极端而导致的,这些观点包括:①过于强调社会责任的具体归属,忽略了社会问题应从宏观层面着手。②过于强调图书馆职业的传统核心使命,固化了职业价值的整体权衡。③把图书馆职业的传统核心使命与社会责任对立起来,缺少了合理地相互融合。

  1 文献评述
  
  学者对于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研究,焦点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1)图书馆社会责任内涵的认识。范并思认为,图书馆社会责任主要指传统服务之外的“分外之事”.于良芝认为,图书馆社会责任是图书馆对自身行为的社会责任,也包括图书馆通过自己的活动积极影响社会问题的责任。蒋永福、伶馨认为,图书馆属于“组织的社会责任”范畴,其内涵主要指图书馆作为制度性公益组织所应承担的、确保组织公益性的义务。2)图书馆社会责任理论依据的研究。其理论研究主要有: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图书馆社会公民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提供了分析框架、拓展了思维空间并从理论层面给予了受图书馆影响的个人或组织利益上的回饶图书馆社会公民理论认为,图书馆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公民之一,因此,图书馆有责任为增进社会的公益做出贡献。白君礼认为这些理论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学者对利益相关者难以做出合理一致的界定、难以解决利益相关者的优先顺序或主次关系,图书馆公民理论的理论基础还需完善等。3)图书馆社会责任实现过程的探讨。例如,郭海明站在实践层面从理念变革、规制保障、责任实践、外部监督对图书馆社会责任动因与策略进行探讨.伶馨出于不同的价值理念对图书馆社会责任实现过程可能产生的一些冲突问题进行辨析闭。还有不少学者对相关方面的研究有独特的见解,这些研究对于我们多角度地探讨图书馆社会责任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笔者通过对上述文献的综述发现,学者对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研究分歧较大,另一方面是研究较泛。分歧的存在说明有进一步对问题本质揭示的必要,研究较泛说明学者正在寻求研究的共识。这些根源问题既会造成学者们分歧越来越大又会促使其为解决该问题而产生新的问题。本文运用罗尔斯的正义论原理,从社会层面分析图书馆作为一种制度在构建“良序社会”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正当与正义是图书馆社会责任的核心定位;笔者思辨图书馆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和正义性、正当责任和正义责任的权衡条件,来推断图书馆的正当责任和正义责任的合理性以及其权衡条件或优先关系。

  笔者的最终目的在于解决已有研究中关于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分歧,对图书馆社会责任的深化研究和科学发展起到进一步的借鉴作用。
  
  2 正义论视角下的图书馆社会责任探思
  
  2.1 构建“良序社会”足图书馆正义责任之所在
  美国着名哲学家罗尔斯明确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和社会利益的权衡。正义的作用在于能够促进生活在社会中的公民权利的平等保障。但前提条件是一方面要使公民基本都接受、也知道别人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另一方面是社会制度普遍地满足、也普遍为人所知地满足这些原则.也就是说,正义是构建“良序社会”的前提条件,“良序社会”的构建需要以下几点要素:(1)社会公民对公开(普遍认可)的正义观的培养。其实正义观也是一种责任感,对正义观的培养可以保证在保障自身权利不受侵害的情况下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2)了解国家所保障公民权利的正义性。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权利才可以说是具有正义性的。(3)相应的制度环境。制度是一种社会安排,制度安排也是制度的表现形式。构建“良序社会”既是公民保障又是制度安排。

  图书馆不仅是一种机构,而且还是一种制度.设立图书馆制度是用来保障公民权利的,其体现了民主国家或政府制度安排的公正性.无论是一种理论还是一种制度,只要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上述论述我们可以理解为:(1)图书馆的存在是制度的安排。(2)制度的安排要求图书馆履行维护社会正义的责任。(3)维护社会正义的责任包括正当的职业责任(如知识自由权利、知识平等权利、知识共享权利等)和正义的社会责任(如社会歧视、正义及机会等)。(4)社会的进步、发展要求正当责任和正义责任不断巩固、加强和发展。也就是说,图书馆社会责任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自古至今,图书馆正是默默地坚守着这一原则才得以发展。

  2.2 社会正义价值是图书馆正当责任的宗旨
  罗尔斯认为: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是由可以促进其发展的成员们的善念及一个公开的正义观念有效地调节着的社会.正义观念的形成需要有正义的环境,任何不正义的环境都不可能使人做出合理、正确的选择.人们在做正确、合理的选择时需要在公正的社会环境下通过理性来进行选择,确定一种正义的社会环境既包含主观向善的欲望也需要客观的组织或个人的相互融合。罗尔斯把正义看做是社会契约的结果,从无知之幕开始到理性正义结束。据此,笔者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社会正义以契约关系为基础。契约的根源在于社会的存在,契约虽然无形存在,一旦成立却会体现行为人意志的自律性和互惠的道德性。(2)正义是契约的结果。罗尔斯认为:“合作是必需的,社会是人们为了获取利益而相互合作的冒险,其具有利益冲突和利益一致的特色。”因此,正义的形成需要理性的契约秩序。(3)从契约到正义需要主、客观相互交融。正确、合理的选择需要的是理性的选择和客观正确的配合,而且主、客观因素是正义环境形成的基本条件。(4)社会正义价值是行为主体的理性选择。假如能够证明公正的行动欲望对合理的生活计划能够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那么公正的行动就是我们善的一部分。(5)行为主体的善是正义社会的动力。一旦契约形成之后,只有行为主体双方或多方认为善是维持其获得最终利益的因素,这样才能推动正义向前发展。

  图书馆的社会价值在于其不仅是一种制度,还是一种权益保障。马克思指出:“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需要的程度。”那么,图书馆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正是决定于图书馆满足这个国家需要的程度。国家的需要即反映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反映社会意识的本质,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涵盖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意识形态、价值取向等也反映了图书馆的核心价值(图书馆的核心价值是图书馆界对于自己的责任和使命的一种系统说明,表达的是图书馆人的基本理念).图书馆平等、自由、公正的服务理念从未脱离社会而且一直期待社会向善的方向发展,把促进社会各部分和谐与公正、促进人类的全面发展作为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终极目标.笔者通过上述论述可以明确图书馆社会责任的正当性是帮助处境差者获得国家的保障所从事的社会事务,从道德观反映为努力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秩序,增进社会公益的责任;从价值观反映为注重服务和人文关怀,尊重理性、真理的追求,倡导公平、平等的权利;从发展观反映为探索社会责任的正义行为和正当性,增加社会正义发展的合理性。

  2.3 正当责任与正义责任的权衡条件
  图书馆社会责任受社会环境影响并不断演进。美国着名的图书馆学家谢拉认为:“图书馆是一个社会部门,在社会起着媒介作用。它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的。社会是图书馆的支柱,反过来,图书馆必须满足社会的要求并对其负有责任。”可见,图书馆因具有履行社会责任的价值而存在。1997年,英国文化、传媒和体育部图书馆情报委员会发表的名为《新图书馆:人民的网络》(New Library: People's Network)的研究报告称:“明天的新图书馆是人们在信息社会获得成功的重要基地;明天的新图书馆将成为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明天的新图书馆将成为满足所有信息需求的第一求助( First Aid )对象;明天的新图书馆将继续向大众提供有价值的休闲和文化机会;明天的新图书馆将使人们更充分地参与民主进程,ALA在《美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十二条宣言》中提出图书馆应消除社会的障碍和其是改变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基地等构想.”可见,从诺德到阮冈纳赞再到米切尔·戈曼证明了一点:正是有图书馆社会责任的支撑才有图书馆的未来。

  图书馆正当责任和正义责任受优先性约束。罗尔斯开宗明义地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其确定了正义作为一种价值或原则在价值体系或道德原则框架中的优先性地位。正义原则所具有的优先性表现为:平等基本自由原则、优先于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而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异原则。所有这些原则优先于单纯的社会和经济利益的考虑阴。可见,正义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但权衡个人的正义与集体的正当则又会形成新的优先性。桑德尔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1)正义无条件的优先性与正义环境的论述不相容,正义的环境只能支持一种有条件的优先性;(2)即使正义的优先性在现代民族或国家的层面上是成立的,这也不意味着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共同体;(3)正义只是一种补救性的品德,如果有待正义补救的状况没有出现,那么,其他的品德就会占据优先性的地位,等等.该对立观点说明正义与正当优先性的重要性,但是从社会正义的角度来看,两者至少不存在矛盾对立关系。因此,从社会价值方面权衡,正当或正义不应以损害正义为代价。在对正当与正义进行优先性选择时,我们通过确认以下问题来获得新的认识:首先,图书馆社会责任与社会正义有关;其次,图书馆有尽社会正义责任的必要;再次,图书馆社会责任影响着社会正义的发展。可见,在图书馆的社会责任范畴内,无论是正当责任还是正义责任,都应当是图书馆履行或承担的责任,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根据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而对其进行调整。

  3 结论
  
  结论一:图书馆应当合理履行社会责任。合理履行社会责任意在说明图书馆不是社会,图书馆履行社会责任至少应根据社会发展或本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自身能力的大小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结论二:图书馆的社会责任包括正当责任和正义责任。正当责任主要指图书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或职业社会价值所应履行的责任正义责任主要指图书馆以正义的价值观履行作为是一种制度安排和社会权益保障的共同应尽的责任。

  结论三:正当责任和正义责任根据具体的责任情况,有权优先选择顺序。正义是选择的核心价值,正当应根据正义的实施范畴、影响范围、发展环境等诸多因素进行具体调整。

  结论四:图书馆从正义角度对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图书馆社会责任是以促进社会正义为目的,在社会价值体系框架下所履行或承担的正当责任与正义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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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白君礼。论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研究内容[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2(5):1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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