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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武警青年官兵生活质量的对策(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1-17 共6768字

  5.4 要加强先进警营文化建设

  在青年官兵价值取向多元、精神需求多样的情况下,要把加快推进先进军事文化建设,作为提振官兵“精气神”、提高部队凝聚力的“软实力”,在不断满足官兵多样文化精神需求中强化思想引领、规范个人言行、提高职业认同。

  首先,要紧贴官兵需求加强警营文化建设。着眼促进官兵思维层次的提高、思想观念的转变、能力素质的增强,紧贴部队科学发展和履行职责使命的实践,紧贴革命军人的特殊要求,紧贴官兵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开展读书演讲、书评影评、知识竞赛、共建联谊、参观见学等活动为载体,利用现代网络传媒,组织 DV 短片、摄影绘画、动漫创作等评比竞赛活动,加强先进警营文化建设,使部队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充满活力。

  其次,要提高军事训练趣味性。针对青年官兵兴趣广泛、表现欲望强烈,部分训练内容枯燥乏味且标准要求高的特点,坚持寓训于乐,把军事训练与评比竞赛结合起来,将个别难度和强度较大的课目以体育竞技形式展开,将部分内容枯燥、形式单一的课目编排成体育游戏进行,把快乐元素融入到训练之中,让官兵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激发训练热情,提高军事技能。同时,按照“五小”训练法要求,采取小竞赛、小评比、小游戏等方式,积极开展训练间隙文化娱乐活动,做到训练场地在哪里,文化生活就开展到哪里,让官兵在训练中快乐,在快乐中训练,始终保持旺盛参训热情。

  再次,要营造学习成才的浓厚氛围。针对青年官兵成长成才愿望强烈的特点,把人才建设作为部队建设和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想方设法地为官兵学习成才创造条件。通过鼓励在职自学、参加函授教育、远程学习、有计划地送学深造、与地方院校开展“联创齐争”活动等,积极鼓励官兵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学习成才的科技含量、知识含量和信息含量。要建好中队学习室、网络室、图书室等,“双休日”

  相对固定时间用于官兵自学,每周相对集中一到两个晚上用于官兵自学,使官兵学习时间、场地等有保障。要把开展岗位成才活动与学习科学文化素质结合起来,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在学习中的比重,大力宣传部队学习成才先进典型,引导官兵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结合工作实践学知识、练技能、长才干,不断改善官兵知识结构,提高官兵科文素质。

  5.5 要持续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实践证明,当一个士兵感受到被自己的指挥员所尊重时,就会跨过与上级的心理距离,对所在的群体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就会发现自己作为普通一兵的价值,增强自豪感和责任感;就会产生为群体增光的强烈愿望,从自在的士兵变成自觉的士兵[45].针对青年官兵民主意识强、参与热情高的特点,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浓厚民主氛围、畅通民主渠道、引导民主愿望,提高青年官兵的工作参与感和主体地位感。

  首先,要增强民主参与理念。注重发挥青年官兵在部队建设中的主体主责作用,在日常工作训练之中,广泛开展“我为中队献一计”、“警营民主日”等活动,就如何有效完成中心任务、开展政治教育、提高训练质量等问题广泛征求官兵建议,对官兵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及时给予答复和肯定,不把官兵的合理追求当成入伍动机不纯,不把敢于发表意见当成不听话,努力营造让官兵想说话、敢说话、能说话的氛围。要善于把握青年官兵学历层次高、文化知识丰富的优势,结合个人特点优长,积极搭建“小讲台”、“小舞台”,给青年官兵以信任支持,让他们在部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唱主角、显才干,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作参与感。

  其次,要拓宽民主参与渠道。把握青年官兵伴随着手机、网络成长,信息化素养与生俱来的时代特征,充分发挥手机、网络平台的资源优势,开设警营网络的 QQ、BBS功能,开通网上“首长信箱”、“首长微博”,通过键盘与键盘之间的互动,满足青年官兵网上平等交流的愿望,确保官兵有话能讲、讲了有人听,有意见能提、提了有反馈,使官兵的主人翁地位受到充分尊重,民主意识得到有效保护。

  再次,要推行事务公开。在事关官兵切身利益的入党、提干、考学、保送入学、选取士官和技术培训等问题上,坚持做到名额、条件、程序和结果公开,坚持重大事务及时通过队务公开栏、网络平台等公布于众,保护好官兵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像我们实行的三级“队务公开”制度,在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事项上提前公示、接受监督,在遇到建设发展的棘手问题上征求建议、博采众长,既维护了官兵合法权益,又促进了部队建设,深受广大官兵欢迎和称道。

  5.6 要加强军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在我国综合国力明显提升,国内社会矛盾日益凸显,青年官兵担负多样化任务日益繁重情况下,有必要深化军人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为广大青年官兵安心服役解除后顾之忧。

  首先,要尽快出台军人社会地位立法。从俄、美、英、德等一些军事强国的实践看,通行立法形式,如出台《军人地位法》、《军人福利法》等,对军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地位、权利、义务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提高军人社会政治地位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为止,尽管我国在保护军人地位和社会保障方面出台了一些相关法规和条例,如《军官法》、《军人抚恤待遇条例》、《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武装警察法》等,但只是一些分散的相关法律体系,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独立的有关军人地位和社会保障的法规制度[46].因此,建议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出台《军人地位法》,对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和保障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军人及其家属的地位、享有的权利、享受的优惠政策等进行明确界定,以此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和政治优越感。

  其次,要完善军人工资福利保障机制。薪酬是一个强大的激励武器,它不仅能满足人的最基本的生理需要,还能满足个人对自尊、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需求[47].自 2006年以来,虽然我国军人工资进行两次大幅度调整,军人生活质量有了较大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部队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但现行军人工资福利制度还存在工资结构不够合理、津贴补贴标准和比重偏低、实物供给比重过大而货币化供应不足、工资收入增长机制不完善等方面的缺陷[48],使得军人工资收入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比不过地方公务员实际收入,体现不了军事劳动的特殊性,满足不了官兵家庭生活需求。目前为止,虽然我国有关军人工资福利待遇的文件很多,但至今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法规制度体系,近年来因对经济收入不满而要求转业复员的人数呈增长趋势。因此,建议根据军人职业特点,建立和完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军人待遇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工资待遇增长的程序,规范军人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青年官兵献身国防事业。

  最后,要多渠道解决官兵住房问题。这是当前广大青年官兵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现实问题。一方面要积极改革部队住房补贴模式,参照地方公务员补助标准,适当调整部队住房补贴比例和发放模式,在发放住房补贴的同时,为官兵提供利率较低的住房贷款,提供住房货币化专项基金,并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另一方面要借助社会资源,走开军民融合发展路子,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将部队人员购房纳入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计划,通过直接购买、组织参建等方式,多种渠道解决青年官兵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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