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是任何学科都必须遵循的规律。逻辑一般包括传统逻辑、辩证逻辑、数理逻辑等。 本文的逻辑仅指传统逻辑。 传统逻辑大体上以自然语言为媒介进行表述,因而和语言关系最为密切。传统逻辑学的本质是研究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主要是非严格的形式化方法。传统逻辑大体包括概念、命题、推理、逻辑规律四部分;语言包括语形、语义、语值、语境四类要素。 在这些范畴中, 逻辑和语言的联系都体现出兼容性和矛盾性的特点
一、 语形和逻辑的兼容性和矛盾性
逻辑和语形关系最为密切, 因二者都具有抽象性的“类化”特征。 虽然逻辑和语法都具有抽象性的特点,但语法因民族性较为具体,而逻辑因无民族性则更为抽象。在某些方面,语法系统较逻辑系统更为严密,如逻辑的假言命题包括复句中的条件、假设、因果等。
语形和逻辑的兼容性主要体现在二者在某种情况下单位相通,如逻辑的基本单位是概念、命题、推理,而语言的基本单位是词、短语、单句和复句。一般情况下,概念对应于词和短语,判断对应于单句和复句,推理中直言推理对应于单句,但三段论和联言、选言、假言推理以及归纳、类比推理对应于复句。
从某些话语可以看出二者的兼容性。 如:
(1)男人没有了女人就恐慌了。 (紧缩句)
--- 男人没有了,女人就恐慌了。
--- 男人没有了女人,就恐慌了。
以上例证“男人没有了女人就恐慌了”,分化成两个句子后从语言视角来看都为假设复句, 从逻辑视角来看都为假言命题。
从语形和逻辑的双重视角来看, 某些话语既符合语言习惯又符合逻辑规则。 因为逻辑学理论虽然高度抽象,但它并不是主观虚构,而是从许多具体事物中抽象概括出来的。
如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和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是不一致的,从语言逻辑双重视角来看,前者都以“只要……就”为代表,后者都以“只有……才”为代表,但某些话语能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因而,从语言逻辑双重视角来看,这种状况都具有三种可能,即:表充分条件(如:只要下雨,地就会湿),表必要条件(只有认真学习,才能成绩好),表充分或必要条件(只要有钱,我就嫁;也只有有钱,我才嫁)。语形最典型地体现在语法格式方面, 而逻辑最典型的形式化特征体现在推理方面。
就推理形式而言,尽管从理论上看,传统逻辑推理系统的各种推理都可以作为语法证明的依据,但逻辑推理系统比较繁复,语法推理系统比较简单。逻辑推理系统要体现人类循序渐进的思维过程, 因而某些推理形式往往是把前面的结论作为前提进行多次推理,因而过程较为复杂。 如二难推理、假言连锁推理等。 但语法证明往往是为了更透彻地描写语言事实,以便揭示语法规律,因而证明过程不太复杂,往往是通过揭示语言事实或简单的推理实现的。
经常用于语法证明的逻辑推理有以下几种:
(一)不完全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常用于蕴涵型的逻辑推理。如果样本达到一定的数量,并且没有出现反例,不完全归纳推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实际上,语法证明中大家认可的绝大部分规则,都是由不完全归纳推理得出来的。 但语法规则的可验证性不仅要符合深层规律的特性, 也要符合语法科学精密化的要求。 仅用不完全归纳法得出的结论具有很大的或然性, 表现在现有的很多语法规则都存在着大量的“例外”,有很多现象无法解释。语法学要由传统的经验学科发展成一门现代的精密学科, 在研究方法上必须有所转变, 由主要依赖归纳法变为归纳和演泽并重的方法, 对总结出的句法规律必须进行多元论证。
(二)典型归纳推理。 典型归纳推理一般用于个案分析。 这种分析因为只关注个案而有可能研究得较为深入, 但因样本有限而不能使研究的结论具有周延性。
(三)假言推理。 假言推理包括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就结论的可靠性而言, 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结论最可靠,其次是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再次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四)选言推理。 选言推理包括相容选言推理和不相容选言推理。就语言事实而言,前者论证难度小而结论可信度较小, 后者论证难度大而结论可信度较大。
(五)三段论。三段论作为语法证明的方法,如果要避免较为明显的错误就要特别注意四概念和周延性问题。
从语形和逻辑的矛盾性来看, 逻辑的推理格式和语言的语形并不等值。有时,某些语法格式符合人们的认知,因而可以进行正确的推理,但从逻辑角度来看,却是错误的推理形式。
李晋霞女士认为:反事实的“如果”句从否定前件到否定后件,逻辑上是无效推理,但现实生活中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如:
(2)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我就答应你。
(作者注,推理: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我就答应你。 --- 太阳不会从西边出来,--- 所以我不会答应你。 )
这类反事实“如果”句的特点是:前件“P”违背客观事实,是一个荒谬的假命题。由于前件所表达的内容在客观世界中是无法实现的,从而导致了前、后件之间蕴涵的推理关系在客观世界中也是无法实现的。 虽然从逻辑学上讲, 对于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而言,“否定前件就否定后件”是一个无效推理,但在日常语言中, 对于荒谬命题充当前件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而言,“否定前件就否定后件” 这种推理却是有效的。
前件为“太阳从西边出来”,这在客观世界中是无法实现的。 由于前件无法实现,整个例(2)所表达的内容在客观世界中也就无法实现。 即:例(2)旨在否定后件,意在说明“我不会答应你”. 从逻辑上看,得出这种结论依赖的是“否定前件就否定后件”的推理模式, 即: 太阳不会从西边出来 → 我不会答应你。 (李晋霞 2010)
二、 语义和逻辑的兼容性和矛盾性
语义和逻辑的兼容性主要体现在二者具有某些对应性。 从语义来看,大多数情况下,逻辑和语义的关系较为密切,一个句子符合逻辑才符合语义,符合语义才符合逻辑。
语义的表述要符合逻辑, 逻辑格式也可以证明语义,但逻辑格式的价值是证明“类别”性的语义。逻辑代码和自然语言替换时,必须保持语义的稳定性。
逻辑只能从形式上证明语言现象,有之未必然,无之必不然, 但正确与否在逻辑系统本身内不能得到证明,还要回到语言中从语义来辨别。
逻辑学和语言学基本上对应于人类的思维和表述,而人类的思维和表述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反映在思维层面就体现为相对板滞的逻辑学和较为灵活的语义学二者解释系统的非对应性, 这些非对应性增加了受众对二者理解和运用的难度。语义和逻辑的矛盾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语义表述传递的信息对逻辑表述传递的信息具有包容性。 在某些话语中,从逻辑格式的角度来说信息含量较少,但由于语境、预设等要素的潜在影响,语义表述传递的信息多于逻辑表述传递的信息。 如对“有的”二者理解不同,因为逻辑学中的“有的”等于“部分或整体”,而日常生活中的“有的”等于“部分”. 如:
(3)我班有的同学不是广东人。
例(3)从逻辑角度来看是特称肯定命题,只证明了“我班有的同学不是广东人。 ”不能证明“我班有的同学是广东人。 ”但从日常语义的角度来看,“我班有的同学不是广东人。 ”就意味着“我班有的同学是广东人。 ”因而包含了逻辑学中不能包含的意义。
第二,模糊语义不能对应二值逻辑。
传统逻辑的三个基本规律是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矛盾律不能同时肯定 A 和非 A,排中律不能同时否定 A 和非 A. 也就是说,传统逻辑的判断只有两个值:真和假,要求结论说一不二,对象的分类也是非此即彼。 但客观事物中各种各样的变化、性质等都具有连续性,有的具有柔性特点,用传统逻辑的规律来看问题,要么忽略中间状态的存在,要么削足适履,强行把它们归入其中的某一类,这样得出的结论往往会歪曲事实本身。 如:
(4)小张、小王、小李是三个孩子的爸爸。
例(4)可分别理解为:小张、小王、小李各有一个孩子或各有三个孩子,因而是岐义句,可以分化成两个句子:
--- 小张、小王、小李都是一个孩子的爸爸。
--- 小张、小王、小李都是三个孩子的爸爸。
但传统逻辑对这个句子不能进行岐义分析。
第三,语义和逻辑的对接具有错位性,即某些话语只能从逻辑来理解,不能从日常语义来理解。